第2章 塞尔前期的专名指称理论
作为当代美国最着名的分析哲学家之一,塞尔的研究领域涉及分析和语言哲学、心灵哲学、认知哲学等多个哲学分支,并经历了从分析哲学到语言哲学再到心灵哲学的研究转向。塞尔师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领袖人物奥斯汀,前期主要研究言语行为理论,关注语言的使用问题,从言语行为的角度对作为语言哲学核心问题的意义和指称问题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观点。本章主要研究塞尔前期的专名指称理论,包括在 1958 年发表的《专名》一文中所提出的簇描述理论以及之后在言语行为理论中提出的指称原则。在研究的开始,本文先简要介绍一下作为塞尔理论基础的经典描述理论。
2.1 塞尔之前的专名指称理论
2.1.1 穆勒关于专名的讨论
现代哲学中最早对专名问题进行讨论的是英国哲学家穆勒。在他的着作《逻辑体系》中,穆勒对有关语言的名称、命题、分类、定义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探讨。穆勒首先区分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此为基础,他对专名和通名进行了明确地区分,认为专名是没有内涵的,直接指称所指的对象,而通名则既有内涵又有外延,根据通名的内涵我们可以确定它所指称的对象。穆勒关于名称的理论是从传统逻辑出发的,而且他也并没有能够说明专名如何实现对个体的指称,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算是真正的指称理论。但他关于区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论以及对专名和通名的区分对于 20 世纪语言哲学尤其是指称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后世指称理论正是沿着关于专名究竟有没有内涵这一问题而不断地深入和发展。
2.1.2 弗雷格-罗素的经典描述理论
首先从哲学分析的角度对专名问题进行研究的是弗雷格。作为公认的分析哲学与语言哲学的开创者,弗雷格毕生致力于为数学提供可靠的逻辑基础,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涉及到关于符号的意义和指称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之后语言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雷格被誉为现代语言哲学的先驱。弗雷格关于指称的观点主要见于他在 1892 年发表的《论涵义和所指》一文中。
弗雷格是从对同一性问题的分析开始他对于指称问题的研究的。弗雷格指出,同一关系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是对象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表示对象的名称之间的关系,弗雷格选择了后者。a=b 之所以不同于 a=a,是因为两者所具有的认识论意义是不同的:a=a 只是表示对象与其自身的同一关系,a=b 则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知识。而 a=a和 a=b 之所以能够提供不同的知识,就是因为"a"和"b"具有不同的涵义。由此,弗雷格认为专名既有指称也有涵义,并且专名的涵义决定其指称:与专名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涵义,与特定的涵义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11]103.专名是通过涵义与其指称对象建立联系的,我们要想实现专名对对象的指称必须借助于涵义的中介作用,"专名一与对象获得联系,它就通过涵义而被决定"[11]100.关于专名的涵义,弗雷格指出,涵义包含指号呈现的方式和语境,也就是我们对所指对象的描述方式。专名的涵义可以由一个具有描述功能的限定摹状词给出,由于不同认知背景的人对于同一个对象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描述方式,因此弗雷格允许我们对专名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
弗雷格对专名问题进行分析,区分其涵义和指称,最初是为了解决有关同一问题的,并不是为了提出关于专名指称的理论。他对专名的界定也并不严格,不仅包括我们日常使用的专有名词,任何指称单一对象的描述语和符号都可以称作专名,并不符合我们今天关于专名的定义。但他对专名的涵义和指称的区分,以及关于专名通过摹状词给出其涵义的观点,对意义和指称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后在语言哲学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家如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本文所研究的塞尔,都明确声称受到了弗雷格的启发或影响。后世一般把自弗雷格以来的这种认为专名通过涵义实现指称的观点称为专名的描述理论1.
罗素是继弗雷格之后在专名指称理论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物。他的指称理论建立在对专名和摹状词进行区分的基础之上。罗素首先从认识论出发对语言进行了区分。他认为,我们人类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与之相对应,语言也具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命名和描述,分别对应于语言中的专名和摹状词。专名的功能是命名,我们用专名来直接指称我们所亲知的东西,所以它是没有涵义的;对于那些我们没有亲知或者不能亲知的东西,我们只能通过摹状词来进行描述,而摹状词是具有涵义的。在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之后,罗素进一步从亲知理论出发,将专名区分为普通专名和逻辑专名。罗素认为,真正的专名即逻辑专名只有"这"或"那"[12],它们直接指称当下亲知的感觉对象;而我们通常使用的专名如"苏格拉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名,因为我们并没有亲知它所指称的对象,只是通过一些摹状词来对其进行描述从而了解他的。这些专名在本质上其实是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当我们使用名称"苏格拉底"去指称对象时,我们其实是使用了一个摹状词,它可以是"那个饮毒酒而死的哲学家"、"柏拉图的老师"或者"发明了助产术的古希腊人"等等,普通专名通过这些摹状词间接地进行指称。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罗素关于专名指称的观点比较复杂,一方面他认为专名是直接指称符号,是没有涵义的,但他所说的作为直接指称符号的专名却仅限于逻辑专名"这"或"那";至于日常语言中的专名,罗素认为它们其实是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而这个摹状词就为专名提供了涵义,所以日常专名并不是通过其自身直接进行指称,而是借助于其涵义即代替专名的限定摹状词实现指称功能的。也就是说,对于我们通常所讲的专名,罗素所持有的也是一种描述论的指称理论。他关于专名实际上是缩略的摹状词,并借助于摹状词进行指称的观点在描述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2.1.3 争论的焦点
穆勒关于专名的基本观点是认为专名只有外延而没有内涵,专名直接指称对象;弗雷格和罗素则认为专名是有涵义的,并且涵义就是其摹状词[13],专名必须借助其涵义才能实现指称功能。由此可见,这两派观点争论的焦点就是专名究竟有没有涵义。这个问题也是专名指称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专名指称问题相关的还有另一个关键问题,即专名如何与实在相联系,从而指称实在中的对象。围绕着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专名指称理论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阵营:直接指称理论和描述理论。直接指称理论以穆勒的观点作为最初形式,后经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人的发展,形成了专名指称的因果历史理论;描述理论则以弗雷格和罗素的理论为经典理论,后经维特根斯坦和塞尔等人的修正,发展出新的理论形态——簇描述理论。
2.2 塞尔的簇描述理论
2.2.1 传统描述理论的缺陷
弗雷格和罗素都认为专名既有内涵又有外延,从而开创了专名指称的描述理论,但他们的观点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弗雷格认为专名的涵义可以由一个具有描述功能的限定摹状词给出,但在实际的语言使用过程中,对于同一个专名,具有不同知识背景和语言实践的人可能会把它与不同的摹状词联系起来,从而造成涵义上的差异,涵义也就成为了一种纯粹主观的、不具有确定性的东西。弗雷格也曾认识到这一点,但他把它归结为日常语言的缺陷,并没有给予重视和解决。罗素认为专名实际上是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专名通过摹状词间接地进行指称,但与一个专名相联系的摹状词可能有很多,那么专名是等同于其中的某一个摹状词,还是某一些或者是全部?等同于哪一个或者哪一些摹状词?这些在罗素的理论中都没有得到明确说明。
所以他们的理论还是没有能够清楚地说明专名指称的运作机制。到了 20 世纪 50 年代,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们开始纷纷从语言使用的角度对专名指称问题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弗雷格和罗素理论的缺陷,使传统的描述理论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2.2 簇描述理论的主要内容
最早对弗雷格-罗素的描述理论进行修正的是后期维特根斯坦。他在 1953 年出版的《哲学研究》中曾提到他对专名的看法:"我们可以跟着罗素说,‘摩西’这个名字可以由各种各样的描述来定义,例如定义为‘那个带领以色列人走过荒漠的人’……等等"[14]80.他对名称 N 所作的定义为"符合这一切的那个人",但同时又强调"我不在固定的含义上使用名称 N(但这并不削弱它的用途)"[14]80.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后期维特根斯坦将专名定义为一组或一簇摹状词而非某一个限定摹状词,我们根据满足这簇摹状词中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这一条件来识别和确定指称对象,这称得上是簇描述理论的雏形。之后,经过塞尔的进一步研究和阐释,簇描述理论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对经典描述理论进行修正的系统理论。
塞尔关于专名指称的理论最早见于他在 1958 年发表的《专名》一文中。塞尔是从"专名具有涵义吗?"这一问题开始他对于专名指称问题的研究的,这个问题同时也一直是专名理论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塞尔强调,我们不能离开专名的使用而孤立地解决这一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建立在对另一问题的回答之上,即我们是如何实现专名的指称的。塞尔通过对语言使用实践的考察得出,使用专名进行指称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识别专名的指称对象,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识别指称对象:实指或描述。无论哪一种情况,我们其实都是根据对象的某些特征来识别该对象的。也就是说,专名必须通过与指称对象的一些特性建立逻辑上的联系才能实现对对象的指称,而这种联系的建立只能是通过使用摹状词对指称对象的特征进行描述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说,专名是"具有"涵义的,而描述对象特性的摹状词即给出了专名的涵义。
但这种认为专名具有涵义的观点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所有以专名作为主词的真陈述都会是分析的,假陈述都是自相矛盾的;当对象的特性发生改变时,名称的涵义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而且对于不同的人,专名的涵义也会是不一样的[15]524.针对这些问题,塞尔通过引入簇摹状词的概念给予了解决。塞尔对比了专名和摹状词在指称时的差异,他指出,专名与限定摹状词在指称方式上存在不同,限定摹状词通过对指称对象的某一特征进行描述来完成指称行为,而我们在使用专名进行指称时却并不断定或详细说明所指对象的任何特性,这是专名与摹状词在指称上的最大区别。专名的描述性语力就在于断定一组"充分多的、但并未明确规定其数量的陈述"[15]525,与专名相联系的是在数量和内容上都不确定的一组摹状词,我们并不能明确地给出某一个或某一组用来替代专名的摹状词,它们是在具体的语言实践中由专名的使用者以或多或少是任意的方式给出的。专名的涵义与摹状词之间存在着一种松散的联系,也就是说,专名指称的标准具有不严格性,说专名具有涵义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给专名下定义,事实上,我们无法给出特定专名的严格定义。专名的目的在于指称对象,而不是给出所指对象的严格定义。专名的优点就在于"它能使我们在公共地指称对象的同时,无需被迫提出关于什么特性构成了有关对象的同一性的问题"[15]526,正是专名标准的不严格性使得语言具有脱离于描述功能的指称功能,为我们的语言使用提供了极大便利,这也正是专名产生和存在的独特意义。
2.2.3 言语行为理论中的指称问题
1969 年,塞尔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学术着作《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在这部书中塞尔继承并发展了他的老师奥斯汀关于言语行为的思想,提出了着名的言语行为理论。塞尔从言语行为的角度分析了意义和指称这两个在语言哲学中处于核心地位的问题,提出了一些颇具独创性的观点。塞尔指出,"指称是一种言语行为,它是说话者在说出某些语词时实施的,而不是语词本身实施的。"[16]24
这就奠定了塞尔从语言使用的角度分析指称问题的基础。指称行为表示语言和实在的关系,那么,语言究竟如何与实在相联系?在《专名》中,塞尔提出了一种簇描述理论,而在《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这部着作中,塞尔进一步把语言看作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或者说某一种类的人类行为,这样,语言与世界关联方式的问题就转变成为人们如何施行这种联系的言语行为的问题。塞尔将之前哲学界关于指称的各种观点总结为两个原则:存在原则和同一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关于指称的第三条原则——识别原则。指称的识别原则要求,如果说话者指称一个对象,那他就能够(或者在被要求时能够)向听话者把这个对象从其他的对象中识别出来[16]79.专名必须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使听话者准确识别说话者所指称的对象呢?这就要求说话者提供一个识别性摹状词,该摹状词是说话者想要指称的对象唯一满足的;或者他即使不提供这样一个摹状词,但是他在被要求时也必须能够做到这一点[17].接下来塞尔还根据不同的语言实践,为指称原则在不同的场景中的运用提供了说明。从塞尔的识别原则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专名要想成功地实现指称功能,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描述内容。识别原则体现了塞尔对于弗雷格关于专名必须通过涵义进行指称的思想的继承,也为他本人提出的簇描述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指称的识别原则建立起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的联系,使专名指称的交流得以实现。它是塞尔从言语行为的角度对指称在交际中发挥作用的方式进行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在塞尔的指称理论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塞尔后期提出的专名意向性理论也是对这个原则的应用。
2.2.4 塞尔前期指称理论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早期的塞尔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弗雷格关于专名通过涵义进行指称的指称理论,认为说话者在说出一个指示词时,要成功地进行指称,这个指称词就必须具有一种涵义,一种描述的内容;但他也指出弗雷格等人的错误之处在于把我们用以代替专名的识别性描述看作专名的定义。塞尔修改了弗雷格关于专名的指称是由某一个限定摹状词决定的观点,通过对专名使用实践的考察,提出指称对象是由与专名相联系的一组或一簇开放的摹状词决定的,从而形成了关于专名指称的簇描述理论,使自弗雷格和罗素以来的描述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弗雷格和罗素认为专名的涵义等同于某一个摹状词,而塞尔则明确反对这种观点,并通过引入簇摹状词的概念对弗雷格和罗素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塞尔意识到专名的主要功能在于指称特定对象,而不是对指称对象的特征进行描述,这意味着专名虽然需要借助与指称对象特性相关联的描述性涵义才能建立与指称对象的联系从而实现指称功能,但我们却不必明确说明究竟哪些摹状词构成了专名的涵义,因为专名的功能不同于摹状词,而更类似于一个可以挂住各种摹状词的挂钩。也就是说,与某一个专名相联系的是一簇摹状词,簇摹状词在本质上是一个由具有家族相似关系的摹状词构成的开放集合,这些摹状词的共同特点是描述指称对象的区别性特征,但它们的内容和数量都是不确定的。由此,专名的涵义也是开放的、不确定的。支持专名的描述并不是像弗雷格认为的那样由专名直接给出的,而是在具体的言语活动中由行为人的认知决定的。这种开放性已经使专名与指称对象之间建立起了联系,从而使专名能够实现指称功能。簇摹状词理论相较于经典描述理论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不同于弗雷格和罗素等人对指称所作的静态的语义分析,塞尔将专名的使用实践以及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因素引入到对专名指称的分析中,将专名问题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语义学层面上,专名本身是否具有涵义;二是在语用学层面上,如何实现专名的指称功能[18],并通过对专名指称实践的考察,得出专名必须通过涵义建立与指称对象联系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名如何实现指称的问题。其次,塞尔关于专名的涵义是不严格的观点更加符合我们的日常语言实践。专名的指称问题是一个语言使用问题,我们无法为专名给出一个静态的涵义,它的涵义是开放的,由具体语境中的说话者给出,塞尔的理论对语言使用者在专名指称中发挥的能动性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人类认知的特性导致我们对于专名指称对象的认识不断变化,簇摹状词的开放性使得专名的涵义能够随着对指称对象的认知而发生变化,符合语言的认知特性。从语言的使用出发,簇描述理论既可以有效地说明专名指称的机制,解决由专名导致的存在问题和同一性问题,而且通过弱化专名在指称时与摹状词之间的关系,弗雷格和罗素理论的困境在塞尔这里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从而推动了描述理论的发展。他在言语行为理论中所提出的关于指称的识别原则为指称理论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和经典描述理论一样,塞尔的簇描述理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塞尔指出,决定专名指称的是一簇摹状词,但这些不同的摹状词在指称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否一样,塞尔并没有说明这个问题。在塞尔看来,究竟哪些摹状词决定专名的指称是由专名的使用者以或多或少是任意的方式判定的。但由于每个人的认知水平和判断方式不同,这就使得专名的涵义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事实上,在与某一专名相联系的一簇摹状词中,那些描述指称对象本质属性和被语言团体所共同认可的的摹状词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塞尔的理论忽视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在确定指称时的关键作用,对专名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也没有给予过多关注。此时的塞尔虽然已经注意到说话者的意图、意向与指称等言语行为之间的联系,认为语言的意义是由意向和惯例共同决定而形成的,但这一时期他仍然停留在语言分析的层面,探讨语言与实在的关系,并未深入地研究意向性在专名指称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对意向性的系统研究开始于他在 1983 年出版的《意向性:论心灵哲学》,本文的第三章将重点研究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及其对专名指称的说明。
2.3 本章小结
本章是对塞尔前期的专名指称理论的研究。首先介绍了作为塞尔理论基础和来源的经典描述理论,以弗雷格和罗素为代表的的经典描述理论认为,专名实际上是缩略的摹状词,专名通过摹状词给出专名的涵义从而确定其指称;由于经典描述理论存在一些问题,塞尔在继承其基本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簇描述理论,本章研究了塞尔对于经典描述理论的继承与修正,弗雷格和罗素只是从语义的角度对专名和摹状词之间的关系进行静态分析,塞尔则从语义和语用两个层面对专名问题进行了区分,通过对专名指称实践的考察,认为专名与一簇描述指称对象特性的摹状词相联系,专名与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则是由具体的语言使用者建立的。通过对言语行为的考察塞尔提出了指称的识别原则作为指导指称理论的基础性原则。从语言的使用出发,塞尔的理论比较符合专名的指称实践,解决了弗雷格和罗素理论的缺陷,但也存在诸如忽视专名的社会历史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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