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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模式构建和优化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8-01 共7895字
论文摘要

  1 引言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发展涉及林产品供应链上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销售企业等多个环节部门。

  我国是世界林产品生产、加工、消费和进出口大国(2013年我国林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 259.9亿美元,同比增加6%;其中出口625.6亿美元,增长8.7%;进口634.3亿美元,增长3.7%;均创历史新高);当前世界林产品贸易发展呈现“国际林产品贸易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并采取措施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等趋势。

  进入21世纪,环境污染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林产品系统与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该系统各要素间的相互配合可以促使环境得到改变,而环境相互合作导致林产品系统的各个组成要素发生改变,从而产生净化大气、防风固沙、降低噪音等系统功能。林产品作为绿色产品代表,不仅要保证生产的产品具有绿色化的特征;更要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使其符合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建立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现实需要

  一般供应链主要通过对其经济活动中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再利用与残余物无害化处理,达到防止环境污染和减少资源消耗的目的。林业供应链实现绿色化具备先天条件和独特优势是因为森林资源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意义。林业绿色供应链是一种广义的供应链,它将生态与环境系统纳入供应链系统,是在林业供应链的基础上加入了知识流,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知识流的统一。发展林产品绿色物流成为我国林业绿色供应链研究的新思路,结合广西林产品物流模式表现出的新特点研究林业绿色供应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由于广西林业资源得天独厚,将林业绿色供应链思想应用于北部湾经济区林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让林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结成战略联盟,使位于供应链上的企业具有先进的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和绿色管理意识,并整合林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对于建立高效快捷的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是至关重要的。

  广西作为我国林业大省(区),2013年林业总产值达3 000亿元。我区2013年建立区直林场大宗物资电子化购销平台,活立木电子交易成交额达4亿多元;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林产品与木制品展,签约金额接近81亿元;另外,造纸与木材加工业销售收入突破1 000亿元,成为我区第9个千亿元产业;同时,2013年木材产量达2 480万m3,约占全国木材产量的三分之一。从以上相关数据可以看出,林业在广西经济社会占有重要地位,林产品绿色供应链对我区林业有存在的现实意义。与其它产品相比较,广西林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和分布呈现区域性等特点,因而不能单纯地依靠某个或部分林产企业来发展我区林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而是将我区林产品供应链上的所有节点企业联合起来,在综合考虑林业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情况下,共同努力构造一个具有林业行业特色的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体系,有利于广西林业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使其早日跨入全国强省(区)行列的目标。

  3 广西林产品供应链模式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3.1 围绕林农的供应链模式
  目前广西林产品中最传统、最基本的供应链模式是由林农自产自销的林产品供应链模式,它是基于林产品供需关系而自发形成的一种供应链(如图1)。【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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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模式在我区广泛存在。由于林农的市场意识淡薄、经营规模小以及信息获取能力低,因而他们在该林产品供应链模式中处于弱势地位,存在供需关系不稳定和批发商收购林产品时的恶意压价等问题。因此,该种模式下的交易成本高,林产品的流通时间长,损耗大,林农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2 围绕林产品集散中心的供应链模式
  在广西,由林产品集散中心主导的供应链模式是我区在围绕林农的林产品供应链模式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林产品流通模式,该模式由林产品集散中心衔接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如图2)。【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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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产品集散中心作为广西林产品主要的流通场所,以贺州大桂山八桂木材集散中心等为代表的批发市场分销了我区大部分的林产品。

  该模式中处于供应链上游的林产品加工程度较低,如林果类等林产品采摘后只进行简易包装后就进行运输,损耗率高;处于供应链中游的林产品集散中心功能发挥不充分,实际经营的多为个体商户,大多以出租场地作为收入来源,规模较小,且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无法发挥对供应链的控制作用;广西大部分林产品集散中心与供应链下游企业的结算方式以现金交易为主,只有少部分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交易市场上;从而造成我区林产品的运输成本、库存成本及其损耗很高。

  3.3 围绕林产品加工企业的供应链模式
  该供应链模式主要是以我区区直国有林场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木材加工厂、高峰林场中广西高峰人造板公司、广西高峰九洲人造板公司、广西高峰桂山人造板公司等为代表的林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合同契约等合作机制,将我区林产品加工企业周围的林农组织起来、并指导其从事林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我区通过对林果类等林产品进行流通加工、包装和改变其属性,使其增值高达1~10倍;因此伴随着林产品的流向也形成了一条增值链(如图3)。【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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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供应链组织具有减少林农生产的盲目性(组织起了分散的林农)、降低林产品供应链整体的成本(通过规模化的生产与培训)、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延长了林产品保质期)的优点;但也存在林农的利益容易遭到损害(由于信息不对称,林农对产品加工、增值情况了解程度不够)、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广西林产品加工企业以中小木材加工企业居多,企业诚信度较低,对整条供应链还无法驾驭,带动能力不强),我区林产品加工企业尚未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经营特色。

  4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的运行条件
  
  4.1 运行目标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的构建应综合权衡供应链的质量与成本因素,在考虑其运营目标的前提下,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综合目标;以林产加工企业为核心,在整合核心企业资源基础上,通过供应链上成员的准入激励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决策协调分配机制来构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使其能满足环境保护和消费者需求的双重要求,从而实现我区林产品的高效率、高反应的运作目标。

  4.2 运行体系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主要由组织目标、运行机制和技术支持等内容构成运作体系,其构成见表1。【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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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运行条件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的运行需要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来支撑。

  4.3.1 政策的扶持。实施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对于提高我区林产品的绿色含量、减少林产品流通行业对我区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优化流通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由于该流通模式涉及面广,单靠一个或者几个流通企业将无济于事(因为其是一项或多项浩大的工程),而是需要广西区政府在资金、制度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广西区政府应制定政策与法规用于引导林产品市场有序发展,在林产品物流行业整体规划布局、先进的物流技术指导、林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及林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发挥调控作用,健全我区林产品物流网络体系,提升我区林产品物流设施设备先进水平;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我区林产品物流的政策支持力度,特别应针对我区林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专业的第三方林产品物流企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税收、贷款优惠、补贴等),有利于我区林产品物流的可持续发展。

  4.3.2 林产品的标准化。从国内看,一方面无公害林产品广为消费者青睐;另一方面,由于林产品有其独特的物理属性,行业标准不健全,行业内没有统一的要求,导致林产品在质量、规格上不能规范化,各种林产品的标准化方面有着先天不足,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林产品流通和市场交易的需要;因此林产品标准成为我国衡量林产品价值和安全消费的重要依据。从国际看,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林产品与木制品展交易额的增加,以木材为主的广西林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就是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要求广西的林产品实现标准化,实施林产品产业标准化,加快推进林产品物流标准化进程,有利于提高我区林产品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4.3.3 系统的林产品流通信息化体系。要建立起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林产品的可查、可调、可控,广西应将遥感技术(RS)、GIS/GPS技术、远程实时监控技术充分应用到林产品供应链系统中,建立由林产品信息分类标准体系,为市场提供服务;通过广西林业厅和林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加快推进我区林产品物流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同时,在我区林产品生产、销售环节上通过POS(销售时点信息)和EDI(电子数据交换)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交换,从而使处于整个产业链上的广西区直大型国有林场、各地市(县)林业局的信息共用、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我区林产品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

  4.3.4 健全的林产品物流体系.一方面,以林产品生产企业为纽带将我区分散的林农和林产品供应商联系起来(减少供应链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构建以广西林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林产品专业市场为骨干的、健全的林产品物流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对广西林产品中自动化/半自动化选材技术、木材流转控制技术等现代化仓库技术的应用,把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入我区林产品流通体系,同时大力发展我区林产品第三方物流和加大林产品物流通道建设,从而提高我区林产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4.3.5 供应链组织模式的优化。良好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对于促进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是至关重要的。提高广西木材加工企业等林产品物流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我区林产品物流快速发展,发挥广西林学会等林业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发展以代表我区林农利益的各类林产品专合组织和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包括林农经纪人、农村运销户、代理商、中间批发商等),构建“四位一体”(林农+专合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供应链模式更加有助于促进我区当前的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为提升广西林产品物流主体的规模化、组织化和系统化尊定基础。

  5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构建与运作流程

  5.1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框架构建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包涵的内容十分复杂,从该系统组成成员来看,主要包括我区林产品生产资料供应商、林产品生产基地、林产品加工商、林产品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等成员构成;从该系统支撑技术来看,主要包括我区林产品绿色设计、林产品绿色采购、林产品绿色生产、林产品绿色营销、绿色消费、回收物流和绿色物流等技术。我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系统成员(企业)之间通过协同来实现整体目标(如图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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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运作流程
  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运作流程主要包括林产品绿色设计、林产品绿色采购、林产品绿色生产、林产品绿色营销和林产品绿色物流等内容。

  5.2.1 林产品绿色设计。绿色设计也称生态设计(环境设计,环境意识设计)。广西林产品绿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林产品绿色产品设计和林产品绿色包装设计。我区林产品绿色设计应遵循“3R”原则,即Reduce,Reuse,Recycle,因此,在林产品绿色产品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到我区林产品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使林产品设计结果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能量消耗、环境污染最小和资源利用最大。林产品绿色包装设计主要包括林产品包装材料的选择、产品节能设计、木材等林产品可回收设计和延长其生命周期设计等四个方面。

  5.2.2 林产品绿色采购。林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广西经济获益、社会可行和环境有利的林业管理制度。广西通过可持续的森林采伐与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应该完善林产品绿色采购相关法律和建立林产品绿色采购标准;广西应分步实施绿色采购进程,加强林产品绿色采购能力建设;同时,广西地方政府应出台企业林产品绿色采购优惠政策。

  5.2.3 林产品绿色生产。林产品绿色生产不仅涉及生产环节,还涉及普及社会大众对绿色供应链的认识,将有助于我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整体功能的提升。通过中国—东盟(南宁)林业产业物流园等广西区内生态产业园来协调我区生产者、居民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能源的输入与输出优化,使广西形成内部资源与能源高效利用、外部废物最小化排放,形成一种达到提高我区经济效益、林产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三重目的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5.2.4 林产品绿色营销。指广西林产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观念要求下,把林产企业自身利益同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我区林产品种植、初级加工、营销和售后服务整个供应链中,在以保护广西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前提下,以引导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我区绿色产品的需求,从而提高广西林产品绿色竞争力,实现我区林产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安全视角、环境视角作为推进点展开广西林产品市场营销实践活动,正确处理广西林产企业经营活动与环境的关系,更加重视林产品安全问题、资源优化问题和林产品流通企业实施优质品牌建设。

  5.2.5 绿色消费。加强林产品用户环境消费意识。一方面引导绿色消费,培养人们的绿色意识,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从消费终端减少消费行为对环境的破坏,遏制林业生产者粗放式的经营,从而有利于实现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发展林产品绿色消费不仅可以让优质无污染的消费对象来改善人们的林产品消费质量和身体健康,而且在林产品消费过程中通过观念的转化、行为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环保、绿色消费与广西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5.2.6 绿色物流。木材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其具有较清洁性,使广西的木材等林产品废弃物物流回收较容易实现。根据林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特征,广西林产品绿色物流可将林产品供应链的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到消费者整个链条上的上、中、下游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构建我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网络(如图5),有利于林产品废弃物回收,从而促进我区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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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促进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模式优化的建议

  6.1 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上游—林农
  提高广西林合组织程度,发挥规模优势。目前,广西的林产品种植以林农家庭承包为主,将我区分散的林农集结起来,让其加入专业的林农合作组织,发挥规模优势,克服其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和与交易对手谈判处于弱势地位等问题,保证我区林农合作收益。

  树立林产品绿色消费意识,发挥林农专业合作组织职能。通过林农合作组织将广西分散的林农融入到我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中的同时,可以让林农获取更多关于林产品流通、增值等相关信息,有利于其树立林产品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对我区实施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另外,应充分发挥广西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职能,使我区林产品的产量与质量均得到提高,为我区林农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参与更多的增值环节,最终凭借现代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优势使我区林农增收。

  6.2 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中游—企业
  强化企业领导和员工对林产品绿色环保的认识,树立环境可持续发展观念。通过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共享等手段与林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形成战略联盟,树立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思想,要求供应链各环节的所有成员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寓环保意识于林业企业决策之中,开展以消除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为中心的林产品供应链管理活动;实施林产品供应链系统各环节的生态设计,将林产企业业务流程再造与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构建有机结合起来;让广西林产企业充分认识到管理的目的是在追求广西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降低林产品成本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在广西林产品供应链系统中,生产者是最薄弱一环;另一方面,林农因其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处于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中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可通过提高我区林业信息化水平和加强林产品加工企业内部整合,建立以林产品加工企业为中心的一体化绿色供应链系统,让处于该供应链上的上、中、下游环节进行相应的整合与协调,最终形成我区统一的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平台,大大降低我区林产品流通成本。另外,通过整合优化广西林产品加工企业间的各种资源,实施联合库存,降低我区林产品库存成本;从而实现林产品供需双方企业之间物流与信息流的整合,提高我区林产品物流效率。

  6.3 林产品绿色供应链外部—政府
  由于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主体与收益主体不一致,而需要广西区政府制定相应的环保标准、监督惩罚措施和相关制度来规范林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为绿色供应链的运行提供法制规范、政策保障,从而达到保护环境、提高效率的社会目标。另外,为了打击广西非法采伐及其相关贸易,推动我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广西区政府应实施林产品绿色采购政策;积极引导我区供应商在林产品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中,提供符合要求的绿色林产品,通过市场的力量促进我区林业的可持续经营。

  发挥政府职能,培育以林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的绿色供应链联盟。广西区政府应鼓励贺州大桂山八桂木材集散中心、广西北部湾现代林业产业加工园区中的林产品企业组建林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政府应培育以林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的绿色供应链联盟,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该林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不仅是优化广西林产品物流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我区林产品物流平台和林产品通道的重要节点;通过这些林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广西林产品物流的精益化程度,使我区林产品市场实现集约化、产业化。

  6.4 构建新型林产品供应链
  当前,林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作为衔接广西林产品供应链上、中、下游的第三方组织,成为我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其作为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枢纽,为我区林产品交易各方提供相关信息,有利于我区林产品实施供应链管理。

  通过对广西传统林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现代化改造,形成以林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统一配送)和林产品物流电子商务中心(提供交易平台)两部门为核心的专业的第三方林产品物流企业,通过第三方林产品物流企业地市场化运作,加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联系,发挥对我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的控制作用(如图6)【图6】

论文摘要  
  倡导循环经济,培育面向广西农村的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广西传统林产品物流的自营物流模式使得我区供材单位或用材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分散,应该将林产品物流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组建我区跨地区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第三方林产品物流企业,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采购、流通加工、运输、销售等专业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区林产品物流的能耗,防止二次污染,增强环保能力;通过倡导循环经济,引导我区林产品企业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轨道。

  7 结语

  在新时期,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成为我国现代物流与林业合作的一个全新发展方向。首先,广西林产品绿色供应链体系应在注重环保物流的前提下,协调好我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次,应在广西区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的引导下,加大对我区林产品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力度,培育我区林产品绿色消费市场;另外,应鼓励相关林产企业和林农对林产品的绿色回收,从而使我区林产品绿色供应链流通模式能够有效地运行,进一步提高广西林产品供应链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区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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