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审美的救赎--重寻自由的审美之途
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呈现出种种病态特征,人陷入被全面异化的生存困境,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彻底丧失了人之自由。为了走出这一困境,人们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尝试,大力发展政治民主以求获取更多人身自由,积极进行经济建设以期获得更多物质享受,然而所有这些努力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人们在困境中愈陷愈深。弗洛姆指出,这些路径都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因此注定失败。弗洛姆立足于对人之生存现状的审美关怀,揭示出现代人的生存危机是人性和社会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必须在心理领域和社会领域同时进行全方位变革:“只有在工业和政治的组织、精神和哲学的方向、性格结构及文化活动这些领域同时发生变革时,才能达到精神健全和健康”①,而这一变革的核心力量,在弗洛姆看来,就是审美的力量。不同于马尔库塞将自由的全部希望寄托于艺术审美的力量,也不同于哈贝马斯将合理交往的理性社会作为救赎的希望,弗洛姆将人类精神领域到社会现实领域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其人类解放的宏伟蓝图,在这一蓝图中,社会的经济政治改革是现实基础,爱的革命是关键所在,宗教与艺术变革则是重要保障。弗洛姆充满希望地看到,在爱、宗教与艺术的审美之光的指引下,人类将最终挣脱幻想锁链的禁锢,解决自身存在之二律悖反的难题,从而实现自我的独立性与完整性,重塑健全的人格,重建人与自我、与他人以及与社会的创造性关系,最后真正实现生存之自由与幸福。
4.1 爱的交融--爱之艺术的审美救赎
4.1.1 爱的本质
弗洛姆认为,人之生存的二律悖反是人存在的根本特点,是一切人类行为和情感的根源所在。人作为自然中最高级别的物种,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即在于,人具有自我意识、理性和想象力,它们使人得以脱离动物的本能适应性,从自然中独立出来。人从属于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然而又不得不脱离自然,与自然相分离。人被逐出自然母亲的怀抱,割断了与自然的原始和谐关系,再也无法重返伊甸乐园。
人被迫流浪前行、一路探寻,试图寻找一种新的和谐关系来取代与自然的原初和谐,从而摆脱生之为人的孤独和恐惧。因此,对于人而言,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归属感的需求,即关联的需求,这种关联不仅包括人与他人的联系,同时也包括人与自己、人与自然的联系。人迫切地想要寻找一个新的心灵归属,建构一种新的和谐关系,从而克服他生存的孤独感,彻底挣脱孤独的牢笼。
“人--所有时代和生活在不同文化之中的人--永远面临同一个问题,即:如何克服这种孤独感,如何超越个人的天地,实现人类的大同”,①人类宗教和哲学的发展史就是人对这一生存问题所作出的回答组成的历史。在人类诞生之初的原始社会,人们试图通过原始的自然崇拜来解决这一矛盾。人们或将自己装扮为动物以求重新融入自然,或将自然中的鸟兽虫鱼、山川草木、日月星辰等尊奉为神灵进行崇拜,通过这些行为,人将自己体验为自然的一部分。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则通过顺从与求同这样一种异化的方式,来解决自身生存的矛盾,即在思想和行为上与他人保持一致,以此来逃避个体性的孤独。然而,弗洛姆深刻地认识到,通过退回到动物性的一面来求得与自然的和谐实质是人类的一种倒退,而通过与他人保持一致性所达到的统一也仅仅是一种假统一。“对人类存在问题的真正的和全面的回答是要在爱中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统一”.
因此,弗洛姆认为,爱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之生存问题的解答,是植根于人的生产性之上的创造性力量,是关乎人之生存自由的一门艺术。爱使人在确保自我独立性的基础上达成与他人的结合,在爱的交融中冲破人与人之间的藩篱,建构人与自我、与他人以及与自然的审美联系。在弗洛姆看来,要实现人性的真正自由,必须在人类之爱中寻找答案。在爱的体验中,人得以真正激发自身的生命潜能,从而实现人性的健全与生存的意义;在爱的结合中,人最终超越了自身的个体性存在,走向更广阔的自由天地,完成了整个世界爱的交融。正是通过爱的艺术对人的审美救赎,人才得以最终克服生存的孤独和恐惧,解决生存二律悖反的难题,走出异化的生存困境,走向通往自由的路途。
4.1.2 爱的要素
弗洛姆认为,在爱中最为首要的积极因素便是给予,爱首先是给予而不是索取。在弗洛姆看来,非生产性性格的人对给予的理解总是消极的,接受取向的人往往把给予当作是自我牺牲或放弃,而市场取向的人则将给予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之上,给予与获得必需是对等的,只有给予而没有获得是有失公允的,对他们而言甚至是一种欺骗。因此,多数非生产性性格的人拒绝给予。而生产性性格的人则不同,他们认为给予比获得更能带给人快乐,因为给予是人之生命力的象征,在给予的过程中,能够体验到自我丰盈的生命力与这种力量的实现所带来的巨大快乐。所以,只有生产性性格的人才能够做到真正的给予,并在给予中体会到满足与快乐。在物质世界的范畴内,给予就是财富,能够给予的人才是真正富有的人,因为通过给予他得以感受到自己有帮助他人的实力。然而,要更好地理解给予这一要素,必须在人与人的范畴之中。在人与人之间爱的关系中,给予意味着同他人分享自己的快乐或悲伤、知识及见解、爱好与兴趣、习惯和成长,所有生命力的体验,都通过给予,得以同他人分享。在这一过程中,人不仅使自己的生命更为丰富和完整,同时,他人的生命也得到了充实,双方都在其中体会到了生存的价值和生命的精彩。可见,在爱的给予中,双方是一种平等而积极的创造性关系,给予同时也意味着获得。因此,弗洛姆指出,只有克服自我的非生产性取向,给予他人以真挚的爱,才能真正收获属于你的爱。
除了给予这一积极要素以外,爱的所有形式中还包括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这几个基本要素。“关心和责任意味着,爱是一种能动性,而不是一种征服人的热情,也不是一种‘感动’人的影响力”.弗洛姆以《约拿书》中的故事为例对这两个要素进行了解释。上帝委派约拿去尼尼微通知那里的居民,如果他们不知悔改将会受到惩罚。但是约拿的心中却只有“正义”而没有爱,他担心居民们的忏悔会赢得上帝的原谅,因此决定逃走放弃这一使命。然而逃亡中他却意外发现自己在一只鲸鱼的腹中,上帝将他救走,他只能重赴尼尼微继续履行使命。果然,尼尼微的群众纷纷悔过忏悔,赢得了上帝的原谅。约拿为此沮丧而气愤,他来到一棵树下企图寻求一些安慰,这棵树本是上帝为他而造,希望它茂盛的枝叶能够为约拿遮挡阳光的炙烤,然而此时,上帝却让这棵树枯萎了。他试图以此让约拿明白,应爱他的同胞并对他们的生命负责,因为爱意味着为所爱之物付出与劳动,意味着对其负有责任并帮助其成长。弗洛姆借约拿的故事说明了爱与关心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这种关心和责任并不是被外界所迫,而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在母爱中,关心与责任表现地最为明显,母亲孕育孩子、抚养孩子成长,母爱的本质正是无私的关怀和强烈的责任感。同样,在爱情的关系中,爱一个人也意味着关心与呵护,以及对其生命的成长负有责任,因此,真正的爱情不仅可以使自己的生命更为完整,同时给予对方关心,为所爱之人的生命责任,也使得对方的人生更为精彩。最后,由于每个人都是全部人性的集中体现,因此,爱一个人便意味与整个人类相联系。在这种人类之爱中,人们彼此关心、互帮互助、共同成长,这是每个个体得以实现健全的人性,诗意地生存栖居的坚实基础。
关心与责任是爱必不可少的要素,但同时,在爱的关系中如果缺乏尊重和认识,那么爱最终只会沦落为自私的占有与统治。“尊重就是要努力地使对方能成长和发展自己,因此尊重绝无剥削之意。我希望一个被我爱的人应该以他自己的方式和为了自己去成长、发展,而不是服务于我”.
弗洛姆指出,尊重他人的首要前提是自我的真正独立,只有当一个人能够以自我的创造性潜能去行动和思考,而不是依赖于对他人的顺从或统治之时,他才会懂得生存之独特性和创造性的珍贵,尊重他人才得以可能。同时,尊重以理性认识为基础,没有客观的了解与认识,尊重便无从谈起。对一个人形成认识的途径有很多种,在爱的关系中,认识就是站在他人的角度而非自己的立场,去了解对方,就是深入到他人的内心世界去体会他的情感,探寻灵魂的秘密。在爱的结合中,人们在认识他人的过程中也对自己有了新的认识。
可见,爱不仅使人能够深入认识他人,也使人得以重新找回自我,从而发现人性的秘密与存在的意义。最后,弗洛姆指出,给予、关心、责任以及尊重和认识,这些爱的要素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一个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些优秀的品质,才能发展爱人的能力,才是一个值得被爱的人。
4.1.3 爱的形式
弗洛姆所谓的爱并不是狭义地指同某个人的关系,他认为爱是植根于人性的一种创造性倾向,是代表着人之生产性的生命潜能,是人面对自身生存矛盾所发展出的一种生存态度,这一态度决定着人同自己、同他人以及同世界的关系。因此,爱不仅包括男女之间的爱情,还应包括对整个人类的爱、父母对子女的爱、人对自己的关爱以及对所信奉的神灵之爱,这便是爱的五种形式:博爱、母爱、性爱、自爱和神爱。正是在这些不同形式的爱中,人们建构了与自我、他人及世界的崭新联系,以爱的审美联系取代了人与自然的原初联系,人由此摆脱了生存的孤独和恐惧,在爱的交融中重新找回了自己存在的根基。爱的艺术在根本上满足了人之生存的基本需求,解决了人生存之二律悖反的难题,人由此得以彻底走出异化的生存困境,实现人性的完整与生存的自由。
《圣经》中曾有一句话:“爱他人应如爱己”,弗洛姆认为这里所表达的就是一种博爱精神。他指出:“一切爱的形式都以博爱为基础。我指的博爱就是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责任感,关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愿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①弗洛姆在此强调,博爱就是爱所有的人,这种爱不是自私的独占也不是霸道的操控,而是人与他人之间创造性的结合,是在爱的交融中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统一。“博爱的基础是认识到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②这一认识有赖于对他人的深入了解,因为只有深入地了解一个人之后,才会发现他内在的本质,才能进一步看到人与人之间在本质上的共性。同时,对那些素不相识的人、穷困的人以及需要帮助的人给予关心和爱护是博爱的另一基础,因为亲情之爱、友情之爱乃至爱情之爱是不足为奇的,每个人都会爱自己的亲人、朋友和爱人,只有当人抛开了个人利益去帮助爱护陌生人的时候,他的爱才真正开始发展。弗洛姆主张以一种深入本质的核心关系,来取代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充塞着距离和漠然的冷淡联系,以爱的温暖融化冷漠的冰墙,以真诚的关爱克服个体生存的孤独和恐惧,建构一个处处洋溢着爱之温情的美好世界,实现人与人之间爱的交融和统一。
母爱是所有爱的形式中最无私也最神圣的情感联系,是人之超越需求的一种积极满足,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孕育孩子并关心呵护他的成长,对其生命发展负有责任;二是赋予孩子生存的热忱,使其热爱生活,珍惜生命的可贵。弗洛姆以圣经的《创世纪》为例,指出这两方面在《创世纪》中均有体现:上帝创造了人与世界,这是对生命的创造与关爱,同时,上帝时刻关注着人类的发展,这是对人生存境况的关心与责任感。弗洛姆认为,母爱的真正本质在于,身为一个母亲关心爱护孩子,而同时又不剥夺其生存的独立性,帮助孩子成长,接受同孩子的分离,促成其生命的完整与人格的健全。这是母爱与其它形式之爱的本质区别,在性爱中,两个各自独立的人结合在一起,而在母爱中,两个曾经一体的人分割为两个独立个体。对于一个真正爱孩子的母亲而言,她不仅必须接受这一分离,同时还应积极地促成这一分离,因为这意味着孩子的真正成熟,意味着其人性的独立和人格的健全,这是母爱的困难之处,同时也是母爱的无私与可贵之处。然而,在现代社会,很多母亲都在这一点上失败了,她们以为自己对孩子付出了全部的爱,竭尽全力地呵护孩子的成长、照料他们的生活,但是她们却不愿意接受同孩子的分离,在无形中阻挠孩子的成长与独立,“有时她们以爱的名义,有时是以履行责任的名义要在自己身上保留孩子,保留成长的孩子以及成年后的孩子。只有通过她们,孩子才能呼吸”.
这种母爱实质上只是母亲自恋的一种满足,最后只会破坏孩子独立的人格,侵吞孩子完整的生命,造成其人性的残缺与生存的异化。因此,弗洛姆指出,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母爱,是促成人性的健全发展,帮助现代人走出异化困境的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性爱是区别于博爱和母爱的又一种爱的形式,它不同于二者之处在于,“性爱要求完全彻底地实现合二为一,要求自己同他人完全融合。按其性质,这种类型的爱是专一的,不是包罗万象的,因此这种爱也是爱的最能迷惑人的形式”.
博爱和母爱都不是就专门的某个人而言,如果一个人爱他周围的人,那么他也爱所有的人,包括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同样,如果一个母亲爱她的孩子,那么她也爱其他的孩子,因为在弗洛姆看来,爱并不是狭义的爱的对象的问题,爱是人身上的一种品质,是人生存的一种态度。而对于性爱而言,虽然也可以同样地通过爱一个人,进而爱所有的人,但是其特有的独占性要求人们只与一个人在心灵和肉体上完全地融合、合二为一,这是性爱最根本的特点。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从自我生命的本质出发去爱对方,将自己生命的全部给予对方,并在此基础上去体验对方的本质,感悟对方的生命。只有在此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爱一个人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强烈感情,它不是忽然之间的“堕入情网”,也不是藉以逃离孤独的避风港,更不是单纯的生理满足,它是一个恒久的诺言,一个审慎的判断,一项坚定的决定,是两个生命之间的一种建设性关系。因此,真正的爱情可以使两个人共同成长,共同发挥生命的创造性潜能,从而在爱的结合中重寻自我、确证自我。人由此发展为完整的人、健全的人,不再害怕生存的孤独,不再依赖外在的力量,真正实现人性的自由。
自爱即人对自己的关爱,意味着人尊重自己生命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关心自己生存的真正需求,关注自身的幸福、智慧、自由与情感。首先,弗洛姆强调,自爱并不等同于自私。自私的人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习惯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去思考和行动,去评判一切人或物,为了攫取利益,他们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自由与幸福。弗洛姆认为,事实上,这样的人缺乏对自己的真正关爱,他们并不是太爱自己,而是不爱自己。利己者并不具备爱自己的能力,并不关心自己的真正需求,因此即便为自己争取到再多的利益,他们也总会感到失落和空虚。他们试图通过种种外在的途径来逃避和掩饰这种爱的缺失,却愈发陷入困惑和无助之中,这正是现代人异化生存的典型表现。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塑造出了越来越多的利己主义者,人退回到了交易性的位置上,工作劳动彻底沦为追逐利益的手段,大众文化又通过形式多样的消费娱乐活动源源不断地为人们提供着多种逃避路径,人们享受着充裕的物质生活和丰富的文化活动,却彻底丢失了自我。与此同时,现代社会一面将人塑造成了利己主义者,一面又将无私奉献尊奉为崇高的道德,提倡人们牺牲自我,奉献他人,以此抑制自主人格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一明显的矛盾造成了现代人价值观上的混乱,严重阻碍了其人性的发展与健全。弗洛姆认为,要在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重新建构健全的人格,则必须正确认识自爱的含义,发展人们爱的能力。在弗洛姆看来,爱自己与爱他人并不矛盾,从本质而言,二者是共通的。
因为对他人的爱是基于人所共有的本质,而我也是一个人,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因此珍爱自己与关爱他人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原则上说,我自己必然是我之爱的一个对象,就像其他人是我之爱的对象一样。对人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长、自由的肯定,植根于人的爱之能力,即关心、尊重、责任和认识。如果一个人有生产性爱的能力,那么,他也就会爱他自己;如果他只能爱他人,那么,他就全然没有能力爱”.
爱是植根于人性的一种创造性潜能,如果一个人能够真正地关爱他人、尊重他人、了解他人并对他们的生命负责,那么这个人也必定有能力爱他自己,必定可以积极地为自身生存的自由及生活的幸福作出努力。由此看来,现代人的生存困境正是由于病态社会造成人的异化,人们追逐虚假的利益而放弃了真实的自我,缺乏对自己的真正关爱,不再关心自己的自由与成长,不再关注自己真实的生存需求。
因此,弗洛姆指出,只有发展人们爱的能力,使他们能够真正开始关爱自己,关心自己的自由与幸福,重新建构人与自己的创造性联系,满足自己人性的真实需求,才能在根本上帮助人们走出异化的生存困境,重新找回完整的自我与生存的自由。
爱的宗教形式就是弗洛姆所谓的神爱,在弗洛姆看来,对神的爱同样立足于人生存的矛盾,真正意义上的神爱是人之基本生存需求的积极而诗意的满足,通过爱神,人们重新找寻到了心灵的归属和存在的根基,完成了自我的定位,实现了有限生命的无限超越。那么,神爱是如何具体地实现这一审美救赎的呢?
弗洛姆首先阐述了神爱的性质。他认为,神爱的性质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个人对神之概念的理解及对神之爱的成熟程度,二是母系成分和父系成分在宗教中所占据的比重。弗洛姆例举了不同时代不同的宗教形式,用以证明这一观点:在人类诞生之初,虽然人被迫同自然相分离,但是人还是试图通过各种努力来重建与自然的原初联系,找回生存的安全感。因此,人将自然中的动物、山河、日月等自然物当作神来崇拜,企图以此重新融入自然,这是原始的自然崇拜。当人发展到可以自己进行创造,不再依赖自然的馈赠进行生存时,人将自己的创造物当作神。而后,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和发展,神被赋以人的形象,在这个神人同形的阶段,神爱又经历了从以母亲为中心到以父亲为中心的发展历程。在母系社会,人们爱神就如同爱自己的母亲,神爱就是依赖于神,希望得到神的呵护和疼爱。当人类进入父系社会后,人们开始将神当作父亲一样的存在,神爱就是服从于神,正如对父亲的无条件服从一样。弗洛姆认为,在这一宗教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随着人类自身的不断进化和发展,人们对神的爱也逐渐趋于成熟。人在诞生之初,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人”的存在,因此以自然为神。随着人对自身力量的发现,人们开始将自己的创造物当作神。而后,人开始认识自己,但是由于人的力量还十分弱小,因此神被赋予了母亲的形象,人从对母神的依赖中获得安全感。后来,人逐渐成长,因此,人们便在父神那里获得行动和思想上的指引。顺着这样的发展历程,弗洛姆预见到,随着人从父母的权威中解放出来并最终成熟,人对神的爱也将发展到成熟形式:“在这个阶段,神不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势力,人自己就体现了爱和正义的原则并同神合二为一,而且人只是在一种充满诗意的象征意义上谈及神”.
在此,神成为了一种象征,没有具体的形象也无法具体的表达,而神爱就是人在体验中去感受自己与神的和谐统一,就是认真地生活、诚实地思考、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人的创造性力量,就是虔诚地去领悟爱,发展自己全部爱的能力,努力在自己的内心实现神。人在这种神爱中,实现了自我的潜能,完成了自我的超越,达成了与世界的同一。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人之自我的体验发生了异化,人不再是独立鲜活的生命个体,而成为一件商品、一项投资,在这一现实情况下,神的形象也发生了异化,神在现代社会既不是一个温柔的母亲,也不是一个慈爱的父亲,而成了现代文化中所宣扬的金钱、效率和利益,这样一种异化形式的神爱,是对人之生存需求的异化满足,必然造成人们生存的异化与自我的迷失,因此,要解救困境中的现代人,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必须发展一种成熟的神爱形式,使人在与神的同一中,重建与自我、他人及世界的审美关系。
在具体分析了神爱的本质以及神爱不同形式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弗洛姆又进一步阐述了神爱在东方(中国、印度)和西方不同文化中的不同表现。首先,弗洛姆认为,东西方宗教信仰之差异的根源在于二者迥然不同的逻辑传统。西方一直以来始终遵循着亚里士多德哲学的逻辑,这一逻辑以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为基础。
按照这一逻辑的推演,只有正确的思想才能帮助人们找到真理,因此,西方人普遍重视思想的重要性。在神爱问题上,这便造成了宗教教义的产生、对持不同宗教观点之人的不宽容,以及错把信仰神作为神爱的主要目的。因此,在占统治地位的西方宗教中,神爱更多的是一种思想上的体验,是相信神的确实存在,相信神会给予人爱与保护。而东方以及西方的神秘主义则不同,它们遵循的是悖论逻辑,这一逻辑的重点在于体验,而非思想。人们坚信人是不能通过思想把握世界的,只有在现实的矛盾中,人才得以感受世界,因此,只有通过体验才能最终把握世界。弗洛姆认为,这一逻辑对神爱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它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对神的爱既不是从思想上了解神,也不是指自己爱神的思想,而是在爱的体验中体验自己同神的一致”①。由此,人们通过爱神,更为重视自己生活的方式与行为,因为每一个行为都与自己对神的爱息息相关;通过爱神,人对持不同意见与思想的人更为宽容,因为没有作为绝对真理的正确思想,每一种思想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通过爱神,人更为努力地改造自身,追求神的至善至美,以求与神达到和谐的同一。最终,人在神爱中实现了与自我、他人以及世界的爱与美的交融。由此可见,在两种逻辑概念所发展出的不同宗教信仰中,弗洛姆对东方宗教和西方神秘主义给予了肯定。他认为建构在悖论逻辑基础上的神爱,最终将人引向宽容、和谐、自由的境界,导致人对自身生存状况的重视以及对自我的积极改造,因此,它更为接近成熟意义上的神爱,也更能帮助人们践行生活的艺术,实现人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