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非常时期,公权力适度扩张,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克减,这是基本的常识。因此,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既是一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峻斗争,同时也是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次大考。本文以此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为视角,首先论述了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法治保障的必要性;其次阐述了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法治保障应遵循的几个原则;最后就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法治保障提出了几点路径。
关键词: 应急状态; 公民基本权利; 法治保障; 路径;
一、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法治保障的必要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严重危及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突发时,政府有必要依法行使紧急行政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中包括对公民部分基本权利加以适当限制,否则,势必会严重影响国家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还会损害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而危害社会秩序稳定。因此,在应急状态下,以暂时限制公民个人一定的权利为手段,果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事件蔓延,恢复社会正常状态,保障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现已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更好更长远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要求。
当然,暂时限制公民的一些权利必须适度,这是因为对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的高度。在常规状态下,公权力影响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情形尚且难以避免,在非常时期,不同于常态下的治理,政府行使紧急行政权,公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有时一定程度上超过必要限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比如,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的地方就有这样的情况出现。[1]
因此,在应急状态下,尤其要强调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在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同时,对政府紧急行政权要依法予以约束,“度”一定要把握好,防止权力滥用,切实维护好公民合法权益。这是落实我国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法治保障的原则
应急状态下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法定原则。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一规定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遵循。基于公共安全而出现的应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克减公民基本权利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基本权利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限制范围必须是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
二是比例原则。应急状态下,限制公民部分基本权利不能超出必要限度,政府必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时间和地域范围,依法、合理、适当地行使权力,必须在其他手段均不能消除突发事件危害的前提下,才能不得已采取限制公民部分权利的手段,即目的与手段之间要平衡。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应急权,尽可能地把损害公民权利的范围和程度缩减到最小,以最小成本达到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2]
三是权利救济原则。常规形态下,公民在权利遭受损害后,有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但在应急状态下,基于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的必要性,原则上只允许公民对超出合理限度的限制行为行使救济权,对尚处于合理限度之内的限制行为,司法应当保持谦抑性,这是为了保障政府紧急行政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必要之举。
三、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法治保障的路径选择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应急状态下,我们越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要切实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第一,坚持立法引领,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供法律支持。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无疑是一次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大考,同时也是一次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能力的大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也为应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当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突发事件瞬息万变,相关法律法规也必须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因此,针对突发事件应急管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要总结经验教训,以法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抓紧修改完善应急管控相关的法律法规。[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这一重要指示,强调了立法作为依法防控疫情首要环节的重要性,进而对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立法提供了遵循。面对突发事件,首先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架构严密、科学规范、有序运作的法治机制,这样才能使各项防控措施于法有据。同时,应对突发事件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公民基本权利法治保障,要抓紧修改完善应急管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坚持从严从快,突出打击侵害公众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比例原则,国家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可以为了保障公众利益而适度克减公民基本权利。反过来,则可以理解为公民个人享有权利的前提,必须是遵守应急管控规定,维护公众利益,更多地履行或者承担一定义务。20世纪以来,我国先后遭受了多起重大传染病疫情。但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同时,总是少数人违反防疫规定和要求,故意隐瞒事实、逃避检疫隔离、编造传播谣言、泄露个人信息、制假售假、妨碍公务,极少数公职人员逃避责任、玩忽职守等等。
急病用重药,攻坚用重典。针对这些行为,执法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从严从快执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充分彰显法制权威,才能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了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十类违法犯罪及其执法司法政策。此外,全国多地也相继出台了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问题的治理措施。严格执行这些政策措施,既能起到及时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作用,还能起到提醒、教育、震慑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整体利益。
第三,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在突发事件应急管控中,司法机关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应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根据妨害突发事件管控违法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针对违法犯罪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坚持依法从严,重点是要严惩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以有效震慑犯罪。而针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比如少数村民擅自设卡断路未造成不良后果、执法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轻微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应体现依法从宽。对情节显着轻微危害的行为,则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第四,坚持普法先行,增强广大民众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行动自觉。
社会治理的基础支撑在基层。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是一场人民战争,群众的知晓和理解、关注和参与至关重要。要积极主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要组织基层开展普法宣传,灵活运用针对性强、百姓易于接受的各种有效方式,让每个人都认识到在突发事件管控期间,各行各业的运行和百姓的生活从平常的正常状态转到特殊的应急状态。另一方面,各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解读法律政策文件,选取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让每个人知晓什么必须为、什么不可为。
参考文献
[1]王晨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J].中国卫生,2020(3):74.
[2]金慧.突发事件中的人权克减中比例原则的适用[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21):46.
[3]薛应军,郭相宏.应进一步加强应急法律体系建设[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04-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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