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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组织考试舞弊行为量刑探究
【引言 第一章】由河南高考组织替考案引发的入罪思考
【第二章】组织考试舞弊的相关概述
【第三章】组织考试作弊入罪的法理分析
【第四章】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独立入罪的立法构想
【结论/参考文献】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的立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考试舞弊之风愈演愈烈,而且正向组织化、集团化、产业化发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对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竟束手无策,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立法漏洞。为了严密刑事法网,重点打击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应将其独立入罪化处理。
本文首先通过理论研究解决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的入罪问题,然后提出应启动刑法修正案增加一个新的独立罪名即组织考试舞弊罪,最后对该罪进行量刑设计,以形成对该行为的系统化研究。另外笔者在研究此课题时,欣喜的发现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提上立法议程,里面有关于组织舞弊罪的相关规定,对组织者明确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该草案的出台说明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以此来重建公平的考试秩序。相信不在久的将来,《刑法修正案九》会在万众期待中应运而出。但是单靠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应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共同营造诚信应考的社会氛围,还考试一片干净。
3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入罪的法理分析组织考试舞弊行为是否有必要将其入罪化处理,关键还是要看其是否达到犯罪标准,如果该种行为符合犯罪标准,但是刑法由于本身的滞后性没有将其纳入刑事犯罪圈,这时我们应该寻找相关法理依据作为支撑,以解决入罪化的理论问...
引言考试舞弊已成为社会的顽疾,大面积考试舞弊现象不断见诸报端,前几年曝光的舞弊案有:2007年的西安考研电台案、2009年的吉林松原高考舞弊案、2010的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案等,一桩桩案件让人触目惊心,令考生和家长深恶痛绝。2014年河南高考组织替...
摘要考试历来是我国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古有科举考试,今有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等重大考试,这些考试都关乎着考生的前途与命运,以此同时,考试舞弊也如影随形,古有替考、夹带、打通关节等舞弊手段,现有社会危害性更大、组织程度化更高的...
在2015年的高考中,又曝出了一些考试作弊的事件,其中以江西南昌6.7组织替考事件最为恶劣。有关方面现已查明这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
中文摘要随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不断下放,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工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该职权危害社会的行为也越来越突出。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及认识的不统一,对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
0引言2013年至2014年11月,涉及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案件共12起,总金额达22亿。根据各地方的调查研究,最近几年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日趋严重并呈上升趋势,不仅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农...
目录一、相关案例及引发的争议问题(一)案件基本情况及判案理由1.郭强组织领导传销案2.冯云、贾丽丽传销拘禁致人坠亡案3.李兵等暴力传销致人死亡案(二)案例引发的争议问题1.组织领导传销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构成何罪2.组织领导传销中实...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性决策包括组织决策和成员个人决策,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人物,两种决策模式都体现出了首要分子的意志影响力,这正是首要分子为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
背景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组织甲乙丙三人意图乘船偷渡前往韩国,在前往港口乘船的途中,因被他人举报而抓获。王某的行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没有疑问,但该犯罪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则存在争议。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未遂的判断一直是刑法理论...
(三)组织领导传销过程中暴力拘禁致人死亡的定性分析1.争议观点简介非法拘禁行为中暴力行为致人死亡,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故意殴打、伤害被拘禁人,致其死亡的情形。对此行为主要有两种定罪观点:第一,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即故意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