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安全犯罪因其严重后果对社会的危害之深,影响之大,受到广泛关注。从近年来一些在社会上反响比较大的重大交通安全犯罪来看,危险驾驶行为往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尤其是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作为两大并行的"马路杀手",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两大源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和(九)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对两大源头的预防和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显然该也是反映民意,顺应民屯、的结果,势必对交通安全犯罪起到一定的遏制效果。但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现有的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其表现形式,怎么区分哪些情形具有与两大源头同样的社会危险性,应把握其本质特征:第一、对车辆的行驶状况不了解,做到控制好车辆;第二,有造成危害之的可能性;第=,主观上有放任危险状态的故意。在未来社会可能出现我们从未见过的危险驾驶行为,但只要其符合该W上几个重要特征,仍可W认定为危险驾驶行为,如毒驾、无证驾驶等。
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性质等进行阐述,在弄清该罪基本的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探究该罪具体属于危险犯还是行为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等问题。其次,通过该罪与其他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罪名的分析和比较,分析几个罪名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更清楚的了解到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再者,通过列举国外及地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立法规定,与我国目前的立法进行比较,借鉴国外及地区有关危险驾驶行为的先进的立法经验,找出我国当前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法的不足与缺陷,为完善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立法提供强有力的立法借鉴。最后,将危险驾驶罪入刑后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从中找出目前立法的缺陷,如醉驾目前仅采用单纯的客观标准、醉驾没有情节限制等,进而提出增加危险驾驶行为的种类、对"醉酒"驾驶应区分情节、扩大犯罪主体范围等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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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论文是在导师胡学相教授的亲切关怀和悉屯、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学术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对我影响深远。从论文开题到最终完成,胡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屯、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屯、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屯、的感谢!
同时,感谢法学院所有的老师,在他们的教诲和引导下,我进入了刑法学研究领域,掌握了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为我W后的扬帆远航注入活力!感谢我的亲人,他们默默地支持和无私的爱是我前进中不竭的动力!感谢我的同学,他们是我研究生学习生涯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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