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化技术对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据统计,我国现有 3000 多个检察机关,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基层检察院,这些检察机关共计有 20 多万检察干警。这些检察机关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部分基层检察院更在边远的、偏僻的乡镇扎根。如果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很难深入的了解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情况,然而如果能够加强信息化建设,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能通过计算机网络了解所有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情况,它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做好全局的统筹管理工作,还能为部分特殊的案件做好指挥管理工作等。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是未来检察机构业务管理发展的方向。
二、信息化技术对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思路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审判机关和执法机关职能完成的情况。随着社会向前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正在增强,这些法律条款有时会给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带来一些障碍。比如新刑诉规定非法证据不得入罪,如果检察机关没有一套有效的业务管理思路,并用法律的手段获取证据,那么即使检察机关取得证据也不能有效的起诉犯罪嫌疑人,这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那么检察机关的职能也将无法有效的完成。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形成一个统一化的数字检务管理系统,这个统一的数字检务管理系统的实现思路为: 将所有的检察机关联成一个局域网,通过局域网络实现信息互通; 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的检察网站,以网站的方式与民众沟通交流,给民众展示监督工作的成果; 以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公务网,它展现我国各机关部门公务处理的情况,而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是公务网的重要版块内容。
要实现三网建设的构想,检察机关需建立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是三网建设的基础。
从我国的检察机关信息技术建设的情况可以看到,我国检察机关以信息技术为中心提高检查业务管理的思路如下: 实现全面覆盖的检查业务网络,使检察院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渗透到基层; 以系统化的方式完成检察院的业务管理工作,它包括规范检察院的每一个工作流程,使检察院的工作能够以标准化的方式实践; 以多元化的方式完成检察院的业务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能使检察院在网上受理工作、督办工作、述职工作等,它是一条新的业务管理的渠道; 它能实现多元化的信息采集途径,未来我国检察机关能从信息采集的角度加大业务管理的效率。
三、信息化技术对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方法的重要性
( 一) 实现即时通信
即时通信技术给检察业务管理的沟通带来巨大的便利,使用信息技术能打破过去点对点的沟通方式,而形成一张多点沟通的网络。比如过去在办理检察业务工作的时候,检察长很难实时的了解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这给检察业务管理带来难题。检察长要了解检察机关案件督办的情况只能以打电话或其它的方式等,以点对点的方式了解案件督办的情况。随着信息化建设的进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他们能以 QQ 群的方式、微信的方式等与检察长或其它工作人员作多点式的即时沟通。然后检察长能以宏观的角度布署监督方案、能随时调整办案的方向等,而其它的工作人员通过即时沟通会了解应当如何配合检察人员的行动等。这种横向与纵向的沟通极大的提高了检察业务管理的机动性。
( 二) 实现信息共享
检察机关在完成侦查和监督任务的时候,有时需要依赖大量的案件信息作判断依据,信息接收得快与慢会直接决定侦查和监督工作的效率,而传统信息传递方式的效率不能满足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需求。
信息化技术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利用信息化的技术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信息资源,其侦查监督工作将能更有效率的完成。
比如检察机关在进行反贪侦查时,如果能迅速的接受控申科移交的信息,就能以最快的速度逮捕或起诉相关的嫌疑人,使接下来的监督工作能更有效率的完成。
( 三) 实现多元作证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完成讯问工作或起诉工作的时候,有时会需要相关的证人作为有效的证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证人可能在异地,如果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将异地的证人带到现场会出现很多变故,那么会使作证的环节出现问题。然而使用信息技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即时视频的方式让证人即时作证,这会使检察机关的讯问或起诉工作能更顺利的完成。
( 四) 实现透明服务
随着社会向前发展,民众已经习惯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各种问题,这也意味着人们要求审判机关、执法机关能公平执法,这也意味着人们对监督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人们要求检察机关在完成监督职能的时候,能透明工作进度、透明工作的方向,过去这是难以实现的一个工作环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检察机关能以网络的方式满足民众的需求,比如检察机关的检察网站可以受理民众提出的案件、接受民众给予的线索、公布监督工作的进度与方向等。
( 五) 实现多元监督
从理论上说,我国使用监督机关、审判机关、执法机关并立的形式能实现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然而在实践的时候,有时会出现一些难题。比如检察机关在监督执法机关工作的时候,需要执法机关的配合,这就形成职务的交叉问题,它会使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出现漏洞。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需建立多元监督的机制,而多元监督重要的一个环节为民众的监督,信息化的建设能够使民众更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更有效的完成。
四、总结
从管理机制、管理思路、管理方法三个角度上看,都能看到信息化建设于检察业务管理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更好的进步,相关的部门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张志云. 实施新刑诉法对检务保障的挑战及其对策[J]. 中国检察官,2012( 21) .
[2]龚佳禾. 检察机关内涵改造型的管理路径研究[J]. 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 05) .
精神病可以分为司法精神病和医学精神病,精神疾病的伪装又称为诈病,是指以欺骗为企图,故意地模仿疾病或夸大疾病的一种症状。伪装精神病并不是真正的精神疾病,它通常表现为为了达到一个明确的目标而有意识的伪装成为精神病人。一、司法精神病现有问题(一...
一、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的制度构建我国应该规定证据开示主体为控辩双方及无辩护律师的告人,即控辩双方双向开示:控示己方证据,这是双方共同的义务,而我国现行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都只规定了公诉方对辩护方的开示,但对辩护方在开庭前向公诉方开示其...
一、正确定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概念界定逮捕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羁押并未作为一种独立制度存在,而是作为拘留和逮捕的附属状态存在。审前羁押在程序上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活...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 适时将根据我国国情建立沉默权制度, 让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享有应有之权利。...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侦查程序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和96年诉讼法相比,在侦查程序部分,新刑事诉讼法增加8个新条文、修改了24个条文.修改的条文涉及到除侦查终结一节...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是反腐倡廉斗争中一种严重的违...
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刑罚执行承担着惩治和改造罪犯的重要任务,执行过程公正与否直接关系着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能否实现。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减刑、假释制度的运用对于教育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反观当前司法实践,由于一直以来重实体轻程序、重...
一、西宁各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状况非刑罚化是指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以刑罚之外的刑事制裁方法实现刑法防卫社会的目的[1]。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指司法有权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直接或者建议适用的主刑和从刑以...
3.2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完善建议3.2.1完善立法方式。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学者马克昌先生曾指出,罪行极其严重,可以理解为犯罪行为对整个国家、...
第5章我国有效辩护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效辩护的最终价值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辩护有效性依靠的不仅仅是制度改革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观点的更新,包括立法者、司法执法者以及社会大众观点的更新,通过前文分析,当前影响我国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