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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侦查审讯室的营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4 共24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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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具体问题探究     
【1.1  1.2  1.3】反贪中发现线索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4】反贪侦查中发现线索能力的建设  
【2.1】反腐败侦查审讯室的营造  
【2.2】反贪审讯素材的准备  
【第三章】反贪侦查技术问题探析 
【结语/参考文献】反贪污贿赂中侦查实务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审讯谈话问题

  审讯谈话是当前反贪侦查工作中业内公认的核心侦查能力,审讯谈话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是一名侦查人员是否优秀的核心素能。审讯谈话所依靠的就是语言,反贪侦查工作中需要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无论讯问涉案对象、询问证人,还是与案发单位有关人员调查取证等工作,交谈中都离不开语言技巧,而审讯人员运用语言技巧的合理性,关系到能否成功突破案件、关系到取证顺利程度、关系到证据调取是否全面等方方面面,其中,尤以审讯谈话最为关键。本节中,我们以审讯谈话为主题,试从审讯谈话工作的场所、内容等软硬件为角度,提出自己在实践工作的几点总结和思考。

  第一节 审讯室

  审讯室是反贪侦查人员开展审讯谈话的工作场所,审讯室应当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置,营造恰如其分的审讯氛围,给被审讯对象形成天然的心理压迫感,促使被审讯对象集中精力吸收审讯人员的审讯内容,提高审讯效率。审讯室的科学布置会对审讯谈话工作的起到至关重要的效果。

  一、营造密闭空间感

  审讯室不宜设置可透光的窗户,这既是为了办案安全和保密,也是为了不让被审讯对象的注意力被窗外景物、光线等转移,增加密闭压抑感;没有空调设备的无窗房间可以在控制噪音的情况下安装鼓风机等空气流通设备,内墙应当装饰隔音设施,尽可能避免受到外来噪音及其他审讯室声音的影响,确保审讯时审讯人员的声音不向房间外扩散,声音传递到被审讯人员耳中洪亮、清晰;被审讯对象进入审讯室后,应当要求其关闭移动电话设备,审讯室也不应安装电话,尽量避免因电话铃声转移被审讯人员精力。密闭空间传递给被审讯对象孤立无援的心理暗示,有利于审讯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密闭空间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注意贯彻新刑诉法有关保障人权的精神,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有条件的审讯室应当配置空调设备,确保审讯室房间常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审讯室过冷、过热、过闷等,保证被审讯对象正常的生理需求,不变相刑讯逼供。当前,上海地区各检察机关的审讯室在被审讯对象身后的墙体上均已安装显示房间时间、温度、湿度的测量显示器,并在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中全程展现。

  二、移走会分散注意力的物品

  审讯室在内饰装修上应当色彩单一、色调朴素,切忌在内饰上过度豪华、色彩斑斓,审讯室的墙面上不宜装有挂画等装饰,即使安装的也应优先选择安装在被审讯对象身后的墙体;在被审讯对象的视野范围内,不宜安放易使被审讯对象精力分散的设备,如电风扇、躺椅等;散放的小物件,如矿泉水瓶、文件纸、笔等,也不应放在被审讯对象能够触及到的范围内,以避免在审讯中被其于双手间摆弄。这些细节的布置有助于减少被审讯对象因注意力分散导致的紧张度下降,使被审讯对象没有借以转移压力、放松紧张度的第三方介质,集中精力吸收审讯人员的审讯内容,持续聚集审讯的心理压力。

  三、采用合适的灯光照明

  审讯室布置灯光照明器材应当以便于提供良好光线为标准,打在审讯人员和被审讯对象脸上的灯光都不应太强或太亮。过强的光线打在审讯人员脸上会歪曲审讯人员对被审讯对象作出的面部表情回应,如气愤、同情、赞许等各种面部表示,降低审讯人员有意以面部表情给被审讯对象传递的心理暗示的效果,同时,过强刺眼的光线也会影响审讯人员对被审讯对象的观察,不利于及时捕捉被审讯对象的即时反应。过强的光线打在被审讯对象脸上,虽然会增加其因光线干扰造成的视觉不适,加快消耗其抵抗的体力和意志,但也会造成被审讯对象不愿意直视审讯人员,拉开审讯双方之间的心理距离,被审讯对象因过强光线干扰无法作正常交流、影响其必要休息的,还会违反刑诉法保证被审讯对象必要休息时间的规定,涉变相刑讯之嫌。

  四、创建合理物理空间

  审讯室的面积不宜过大,每间面积一般在 12 平米为佳,最大不宜超过 16平米,审讯室过大不利于审讯声音的聚合和传导,会降低审讯密闭空间感的营造。

  审讯室的两端应分别放置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的座椅,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座椅间的距离应相距 1.5 米-2 米内为佳,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座椅间的距离如果过长,会发散审讯人员的声音,使被审讯对象游离在营造的审讯氛围之外,降低审讯效果,距离如果过近,又会降低双方距离感、庄严感。审讯人员的座椅应当放在靠门一侧,以防止被审讯对象夺门而逃,确保办案安全。20审讯室的桌子应当设置在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面向的两个座椅之间,桌子应当具有合适的高度,在必要时会形成双方之间威严的壁垒,有利于烘托严肃的审讯氛围。被审讯对象的椅子应当使用直背椅,不让被审讯对象舒适后倚,可以防止其在审讯中过度放松或懒散,促使其充分集中注意力;审讯室的座椅还应当放置在同一平视线上,避免被审讯对象处于“下等”状态,形成心理层面的卑微或仇视。

  五、布置摄像头、指挥室等技术设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等多份规范性文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根据上述规定及审讯需要,审讯室墙体上应当配有两个或以上的摄像头,摄像头应当安装在显着的位置,并使被审讯人员可见,使之加大对自身表述的责任感,促使其作真实的言语表述,避免被审讯对象随意撒谎和作不负责任的言论。视频应采用画中画技术,在同一画面视频中同步记录审讯人员和被审讯对象的谈话全程,且声像内容实时传递到侦查指挥室,便于指挥人员根据审讯情况指挥、决策。审讯室桌子上配置的电脑还应当装载能和指挥室或其他审讯室联系的内部网络电子通讯工具,便于审讯人员及时接收到指挥室领导的指挥和其他审讯室里的最新信息,以信息化促进审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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