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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异地商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12 共51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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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河北异地商会发展困境探究  
【第一章】河北异地商会建设问题分析绪论 
【第二章】国内外行业协会研究综述 
【第三章】河北异地商会发展现状 
【第四章】河北异地商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河北异地商会发展困境的原因剖析  
【第六章】切实推进河北异地商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参考文献】推进河北异地商会发展的策略研究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4 河北异地商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河北省经济总量取得良好的成绩,民营经济量和质皆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冀经商的外籍企业家群体逐步壮大。在国家倡导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做出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的指示精神,省统战联合各级工商联、工经联及民政部门尽力帮扶河北异地商会的发展,河北异地商会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河北异地商会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严重影响商会的发展和参与地方治理功能的发挥。

  4.1 河北异地商会管理体制不够成熟

  当前,商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还受国家法律规范的限制,尤其是现在商会的双重管理体制,愈加显现出严重阻碍商会的发展。目前,河北省对于商会组织依然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这给河北异地省会的发展和职能发挥带来诸多制约。当前河北省对于商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督体制,商会的发展还有待规范。

  1 商会成立门槛高

  2013 年以前,河北异地商会的登记分为两种情况:省级异地商会在河北省民正厅注册登记,地市级异地商会在省级异地商会的联络处在地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直到 2013 年河北省民政厅 123 号文件《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市通知》颁布,才明确规定:异地商会管理权限下延至各区市。长期的登记注册弊端,势必阻碍了河北商会的快速、高效发展。然而,当前河北省异地商会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异地商会登记难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有些商会在成立之初,上存在组织规模小,机构不够健全,人员不够充沛,办公场所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都不符合登记部门的规定,因而商会又直截了当的被拒之门外。

  河北省对于异地商会的注册登记依然是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这一政策的滞后,已经逐步凸显劣势,相较于东南沿海省份异地商会的发展和职能发挥,已经远远地落后。异地商会登记制度的还需进一步完善,才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促进社会正能量的释放。

  2 商会发展空间受限

  河北省对于省级异地商会分会的管理,一直是省级和地市级部门双重管理,这使得地市级分会既难以获得有效地政策支持,也使得当地政府的管理流于形式。当期河北省对于异地商会的管理依然实行注册和挂靠分离机制,一方面,不仅容易造成多头领导,给商会组织带来诸多的不便和增加了许多负担;另一方面,更容易造成政令不通,严重阻碍政府对于商会的管理和影响商会参与地方政府治理的效果。同时,河北省对商会的活动范围、职能发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有些商会本身由于资金来源有限,需要自立更生,然而政府严苛的禁令,这就使商会的发展受限。省级和地市级部门的双重管理,使得商会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难以促进有效职能发挥。

  3 商会存在孕育寻租现象发生的危机

  当前河北省异地商会尽管是双重管理体制看似监管严格,实则多为制度上的规定,但在实际监管力度上有待强化。目前河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商会的日常监管,多停留在年检层次上,譬如说有的省份就是季度监管,另外监管标准、人员数量、质量等各方面都有待提升。虽说政府在商会的注册登记执行严格的标准,并且政府有明确及严格的监管制度。但是,商会组织和政府机关人员存在权钱交易时有发生,商会组织的活动也存在诸多违法问题和不利于商会会员的行为。

  商会的有效监管,不仅需要政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更需要商会内部的有效监管,政府监管只是商会监管的一个方面。河北省异地商会实行主管自选和登记部门主管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了其监管和评价的主体应该包括社会成员和商会会员。然而会员监督机制仍未建立,当期的管办不分离的制度,就难以避免监管流于形式,商会会员即使发现商会组织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商会是组织损害会员的利益,往往是不予置评或者投诉无门。除了商会会员内部监督之外,新媒体以其时效、便捷等优势逐步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其监督力量也越发壮大,商会的监督在借助于新媒体力量监督方面仍是一个空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4.2 河北异地商会党建工作不健全

  近年来,河北省把商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全局之中,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系统分类指导、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的商会党建工作格局。商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一方面有益于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也有益于推动商会组织健康发展。但是河北省异地商会的党建工作开展依然存在诸多不足,许多方面还存有问题。

  1 党建意识理解不深刻,组织建立工作较慢

  河北省主管机关近年来逐步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仍然存在认识不足问题。笔者通过调研走访发现,一些政府人员,对于商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持有消极和怀疑的态度,认为商会组织虽说是非盈利组织,但是其主要职责是促进会员收益的增加,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商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不仅没必要,而且可能会事与愿违。商会的有些主管领导和董事认为,商会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有限,难以有精力应对于“无用”的党建工作开展。这种缺乏高度认识的理念,会导致商会党建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一些商会会员更是认为开展党建工作应该是政府机关的事情,和商会的职能发挥背道而驰,在思想和行动上存在严重误区。

  2 党建体制统一化,组织发展空间有限

  河北省商会党建体制是由河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统一规定,统一管理和考核,没有充分考虑到商会的差异性、适用性,因而未能形成适用于各不同行业商会的党建管理机制,进而导致很多商会的党建体制工作仅是留在纸面上,流于形式。相比于沿海省份,当前河北异地商会组织规模、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影响力度等方面还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导致在现行党建工作管理机制下,许多商会组织对于党建工作有心无力,最终使得党建工作进程缓慢,甚至难以开展。

  3 优秀专职员工匮乏,党建工作效果不明显

  党建工作的核心作用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力量。商会党建活动的开展,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干事创业的、共促发展的激情,为商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党建工作在商会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取得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商会的党务工作人员大多数由商会其它职能部门人员的兼职,这就导致了商会的组织活动和职能发挥严重受阻,其次由于这部分人员的工作素质严重滞后于当前形势所需,使得商会的党务工作职能要发挥受到影响。

  4 党建扶持力度不足,工作进程不明显

  当期河北政府机关为了降低商会的负担,给予商会组织减免税收制度,但是对于商会的扶持力度还略显薄弱,民政部协同财政部自 2013 年起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2 亿元,重点用于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服务试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示范、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已下拨河北省 510 万元用于支持商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然而各级财政预算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商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所需的财力和人力难以完全符合实际的需要。依靠政府机关的积极引导,商会组织对于党建的认识会有所提升,但缺乏开展相关活动资金的支持,会使得商会组织开展党务活动有心无力,进展缓慢。

  4.3 异地商会相关法制体制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商联恢复活动并得以迅速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组织迅速发展起来。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开展,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政府一方面在加强简政放权、激活民间活力的同时;另一方面,也逐步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运转和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监管。但是政府在非政府管理方面的立法监管,依然十分滞后,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严重制约商会组织发展及功能发挥。

  本文基于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1 商会生存环境迷惘

  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我国商会组织当前还未设立国家层面的法律,这就导致商会组织面临的生存环境不确定。主要一点就是异地商会的双重领导体制,商会的职能范围不明确,商会目前是归属哪个政府部门主管,国家还未确立,异地商会应该属于哪类组织国家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当前河北异地商会管理单位对于异地商会的管理之能依据国家或省政府红头文件,然而红头文件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很难解决政府在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这就导致政府机关无法可依或者违法行政;商会组织权益受到损害,没有法律条文可以依据。

  2 商会维权诉之无门

  当前商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遇到问题,往往是自己解决,解决不了只能搁置,政府部门如果监管过于严格或者出现违法问题,商会组织投诉无门,没有专门的法律和部门可以解决。其次,商会的会员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不公时,由于自身实力限制无法解决,商会理应予以帮助,然而商会也可能由于身份及诸多问题,往往也无法给与帮助,难免造成会员对商会公信力的降低。

  4.4 河北异地商会内部治理缺乏有效规范

  近年来,河北省省委、省政府相当注重社会组织的发展大环境下,河北省异地商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尽管部分异地商会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中作用发挥比较突出,但就整体而言,河北异地商会发展水平依然偏低,异地商会数目和综合素质还能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1 异地商会活力较弱,布局结构有待完善

  近几年,河北经济迅速发展,取得可喜的成绩,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良好的生存环境下,河北异地商会应运而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然而相较于东南沿海地区,还有待提升。河北异地商会组织规模相对偏小,组织活力相对偏弱,组织架构有待健全,人员匹配不够合理,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和资金不足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商会职能发挥。目前虽然已建立起 20 余家省级异地商会,但对于在冀企业而言远远不够。河北省级异地商会的分会大多集中于石家庄和唐山,分布相对不够均衡。四个直辖市只有重庆在冀设会,其它地区均为设会,东南沿海地区在冀社会相对较少,布局严重不合理。

  2 异地商会组织出现行政化

  异地商会因其特定的工作对象,特有的工作环境,随其发展逐步显现出行政化问题。其一,异地商会实行主管自选和登记部门主管的双重管理体制,接受双重领导。双重领导使得异地商会工作左右受限,听从哪方的领导,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异地商会。其二,透过不同商会的官方网站可以发现,其组织机构中均设有数个工作部门,使得异地商会组织机构呈现出层级化,机构设置呈现行政化。

  例如河北省某商会下设七个部门,委员部、维权部、宣传部、投资运营部、外联部、财务部、办公室,部门的设置越来越呈现行政化趋势。其三,在人员安排方面设有会长、名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等职,工会工作人员职位出现层级化、行政化。

  3 异地商会领导政治背景较浓

  根据笔者调查河北异地商会会长,都是不同层次的人大代表,有的还是政协委员,另外由于商会本身就被视为政府的助手,这就导致商会和政府部门捆绑在一起,关系更为密切。密切的联系有利于商会工作的开展,但这也极易存在权力寻租。大多数商会的名誉会长或者董事,都存在政府的背景,这些老领导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影响,来为商会行方便。由于大多数商会的工作场所都是本会董事提供,以及商会的资金来源大多集中于董事级别,这就难以避免商会的决策的存在不公平现象,进而损害其它会员的利益。

  4 异地商会决策受限较多

  俗话说得好,经济不独立,活动难独行。根据此次调研得知,河北异地商会的经费来源大多是基于会员缴纳会费所得,因而其决策活动应充分考虑会员的需求与利益。但理事会成员所缴纳会费占据活动经费多数,他们具有更高的话语权,这就使得商会难免被几个理事会会员左右,有沦为他们私人服务机构的潜在危机。商会具有独立的法人,但政府有些时候把商会界定为自己的“二政府”,商会的决策很大程度上要看政府的脸色;另外商会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客户,这就造成了“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的弊病,因而商会不得不看政府的脸色,不得不主动迎合政府。一面是会员利益的维护,一面是客户的需求,使得商会活动决策两面受约。

  5 异地商会招聘人才处劣势,信息化进程缓慢

  人无才难以立,国务才难以幸。人才是企业兴旺发达的基础。当前河北省异地商会由于初具规模,资金来源有限,在加上人们对商会的认识不够充分和对未来的担忧,这就导致商会在人才招聘方面处在不利的位置,这就导致商会很难找的来优秀人才,同时更别提留得住优秀的人才。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一切活动机会都必须在这个大环境下进行,商会组织由于人力和资金的有限更应该发挥信息技术的好处,然而,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和专业的人才,导致商会现在的信息化进程缓慢,严重满足不了会员和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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