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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成本分担视角下中国医改出路研究(3)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作者:代志明
发布于:2017-02-14 共6823字
  下面采用式(4) 对中国居民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进行估算。在式(4) 中,代表第i年中国居民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数量,J代表1993-2002年中国居民个人的医疗卫生支出的年均增长率,M代表2004-2013年中国居民个人的医疗卫生支出的年均增长率,Ni代表第i年中国居民个人的医疗卫生支出。
  
  Pi=(J - M)× Ni      (4)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就可以计算出2004-2013年中国居民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情况 ( 见表6)。
  
  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数量
  
  由表6可知,2004年中国居民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为339. 14亿元,但到了2013年则迅速上升到977. 05亿元。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居民个人在医改过程中分担了过多的改革成本,结果产生改革“审美疲劳”现象。
  
  4.中国的医改成本分担现状比较及其支出缺口
  

  (1) 中国的医改成本分担现状比较
  
  为便于对中国的医改成本分担情况进行比较,本文分别计算出中国政府、社会和个人各自分担的医改成本占已支付的总医改成本(Zi) 的比率( 见表7)。由表7可知,自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社会和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都呈上升之势,但其分担比率存在显着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社会和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的比率过高。例如,在2004-2013年期间,地方政府、社会和个人各自分担的医改成本的比率占已支付的总医改成本的年均比率分别为21. 06% 、27. 27%和42. 74%,而中央政府同期分担的医改成本的年均比率仅为8. 94% .显然,地方政府、社会和个人是医改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众所周知,作为一项公益性较强的改革,医改成本应主要由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来分担,但在医改过程中各级政府却通过各种途径将医改成本转嫁给社会和个人,再加上中央政府又将其分担的医改成本的主要支付责任强加给地方政府,最终导致地方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医改产生了消极、甚至抵触的情绪,从而加大了医改阻力。
  
  中国的医改成本分担情况比较
  
  (2) 中国的医改成本支出缺口
  
  在上述相关测算的基础上,笔者对中国的医改成本支出缺口进行匡算,该缺口等于中国的医改成本Ci分别减去政府、社会和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之差( 见表8)。由表8可以看出,中国的医改成本支出缺口较大。据测算,2004-2009年中国政府分担的医改成本仅占该类成本的3. 79% .即便是在2009年之后,中国政府的医改成本分担状况也不容乐观。例如,2011、2012和2013年中国的医改成本缺口分别为6768. 79、5939. 36和5272. 31亿元,与其相对 应 的 医 改 成 本 缺 口 率 分 别 是77. 17% 、72. 05%和66. 32% .正是由于医改成本支出缺口较大,而各级政府又缺乏承担上述支出缺口的意愿,结果使得中国的医改进展缓慢。
  
  中国的医改成本支出缺口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对中国的医改成本规模及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分担情况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表明,中国的医改成本规模巨大,并且存在较大的支出缺口; 同时,中国医改成本的分担失衡问题较为严重,这种分担失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同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分担了较多的医改成本; 二是同政府部门相比,社会和个人分担的医改成本过高。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社会和个人在医改过程中分担了太多的医改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并最终形成了尽管中央政府誓言推进医改,但却难以获得地方政府、社会和个人积极回应的尴尬局面。显然,改革成本及其分担失衡问题已成为中国医改的现实阻力之一。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化解上述问题:
  
  1.应对中国的医改成本进行估算
  
  自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强力推进医改以解决困扰中国居民多年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但作为一种制度变革过程,推进医改是需要支付改革成本的,并且只有事先估算出实施该项改革需要投入的成本数量,才可能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国家的现有财力和公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现状来制定相应的医改政策。但从现有文献来看,有关医改成本测算方面的研究较少,甚至连中央政府也没有制定医改成本的总体预算。然而国外的医改实践表明,如果缺乏转制成本方面的预算和财务刺激作为“润滑剂”,医改将难以顺利实施①。因此,科学地测定中国的医改成本规模已成当务之急。
  
  2.中央政府应是医改成本的主要承担者
  
  目前存在着中央政府将医改成本过多地转嫁给地方政府、社会和 个 人 的 倾 向。例如,截 止 到2013年6月,县级公立医院因参加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而减少的收入为45. 09亿元,其中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得到补偿24. 22亿元,中央财政补偿投入仅为8. 92亿元,尚有11. 96亿元的收入缺口需要地方政府来解决②。显然,中央政府的医改成本分担比例明显过低。相关研究表明,以改善公平为目标的改革应由中央政府主导,并承担出资责任③。由于医改的主要目标之一即是增进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因此,中央政府应是医改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同时,政府在基建、大型医疗设备和人员收入三方面对公立医院进行全额投入是国际惯例④。因此,笔者认为提高中央政府的医改成本分担比例是地方政府和公众支持医改的前提条件之一。
  
  3.应积极探寻降低医改成本的策略
  
  制度经济学认为,尽管改革成本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但可以设法将其尽可能地最小化,而引进竞争机制是降低医改成本的最优策略之一。但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是,虽然其处于医改的主导地位,但是中央政府不愿意为此承担过多的医改成本。同时,政府服务系统缺乏降低改革成本的激励机制,即使是在政府服务系统之间引入竞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在医疗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来降低中国的医改成本。例如,可以从国外直接引进一些商业性的医疗服务机构以培育中国的医疗服务市场; 可以采用PPP模式来改进公立医院的治理机制; 还可以通过允许商业性医疗服务保险公司介入中国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来降低其运营成本,并提高其运营效率等。
原文出处:代志明. 中国的医改阻力及其破解路径选择——基于改革成本分担的视角[J]. 云南社会科学,2016,(02):13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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