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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的“武打”与生活打斗的区别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4-09-04 共15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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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曲的“武打”是基、武、身、把功的综合运用,是戏曲艺术“四功”中技术性较强的一门功夫。根据不同剧情、不同人物、不同的规定情景,通过武戏中的各种“套路”及技巧来表现不同的战斗场面,有持械对打、徒手对打、飞越天堑、水中激战,其表现力是相当宽阔的,如《二岔口》中的摸黑格斗,《武松打店》中的匕一首对打 .《档马》中的凭椅格斗,《战金山》中的船战 .《火烧余洪》中的火战,《战马超》中的夜战……可谓各具特色生活打斗是人们在解决冲突时所采取的极端方式;为使艺术武打能更好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社会生活中打斗的各个方面。

  打架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冲突,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一般打架。其特点是:双方动手击打对方,只是为了释放心头之火,主观上并不想伤害对方。这种打架者,大多是一时之气,但不一定失去理智,可自行终止其行为,或经第三方劝阻结束其粗暴行为。

  第二种,斗殴式的打架。这种打架往往是因某种原因或利益,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的的一种殴斗行为,往往借助于一些器械攻击对方,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很惨痛的。这种打架、斗殴,也许开始并没有伤害对方性命的企图,但其结果经常是意料之外的。殴斗中,强烈而粗暴的情绪会淹没理智,给对方造成身体的严重伤害,甚至是生命的伤害。

  戏曲武打是表现戏剧冲突的一种形式,是用来表现剧中规定情境中的格斗、战斗和战争的。戏曲武打来源于武术、杂技等,其中徒手擒拿、器械格斗以及身体的翻、跌、扑、摔都是生活打斗的技术技巧化和美化。戏曲武打是以塑造艺术形象,烘托艺术气氛为核心所进行的艺术创造活动。

  戏曲表演艺术是用唱、念、做、打等多种表现手段来创造舞台形象的综合性艺术。武打是戏曲表演的四功之一,是塑造艺术形象的重要手段。生活是艺术的土壤,艺术是生活的反映。没有生活便没有艺术,戏曲也不例外。

  戏曲武打也源自于生活,是最富有表现力的艺术手段之一。它不仅拥有丰富的表现形式,而且还能表现广阔的生活内容。在戏曲武打中;天上、人间、地狱、水中、陆地、白天、黑夜等各种生活都能反映,不受时空限制,而且它所涉及的生活有人与仙、神与佛、道与鬼的矛盾斗争生活,可以说无所不包。这些丰富的武打形式都是为了表现人物行动,反映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所以说,武打是塑造某些人物形象不可缺少的手段,例如塑造武松、孙悟空、哪吒、穆桂英、扈三娘、杨排风等这些家喻户晓的戏剧人物形象,是离不开武打的。也就是说,武打是塑造这类艺术形象表现其性格特点的主要手段。

  特别是孙悟空的艺术形象,是离不开翻、打、跌、扑的。

  戏曲武打具有独特审美价值,这正是它不同于武术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武功、武打,《三岔口》、《打焦赞》等武戏就失去了艺术特点,刘利华、任堂惠、焦赞、杨排风等人物形象也就失去了特有的艺术魅力,《雁荡山》的人物群像也就无法塑造了。

  戏曲武打是观众非常喜欢的艺术形式,但戏曲武打必须统一于塑造艺术形象这一中心,盲目强调武打形式而脱离人物的“表演”,只能使武打流于形式,失去其意义。因此成功的作品无不是统一在剧本所赋予的规定情境中,进行恰如其分的创作,从而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完整统一。

  生活中打斗的目的是攻击对方,使对方受到伤害,而体育竞技中的武打(打斗)则又不一样,是在对手之间有一定外在的防护下和规则内尽力打败对方。

  戏曲武打是演员运用成熟的功夫,艺术地表现或再现一场战争、一场战斗或者一次搏斗,其动机是表演,这同生活中的打斗、竞技体育的散打、拳击有着本质的差别。艺术创作者不仅要深入生活,认识生活,要更理解生活,总结生活,这样才能更准确、更完美地表现生活,使今后的武打创作能有一个新的发展。

  因此,戏曲表演中出色的武打,要靠扎实的基武功。基武功是戏曲、舞蹈、杂技等艺术形式经常运用的表现手段,分为基功、武功两种。“基功”是武功专业基本训练的基础,是训练演员身体素质和各部位的基本表现力,使其获得武功翻腾动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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