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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研究的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09 共65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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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协同理论下泉州市企业信用的治理探讨
【第一章】泉州市企业信用协同治理路径研究绪论
【第二章】企业信用研究的理论基础
【3.1 3.2】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历程与特点
【3.3 3.4】 泉州市企业信用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四章】国外企业信用治理的经验与借鉴
【第五章】协同视角下完善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协同视角下泉州企业信用治理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2章研究的理论基础

  2. 1相关概念界定。

  2.1.1企业信用。

  企业(Enterpris e)通常指以盈利为目的,综合利用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和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换取报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社会化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生产与消费需求而发展壮大的。依据基本组织形式,企业可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类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最典型的组织形式。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各大中小企业的林立并存共同构成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础。

  信用(Credit是指个体、集体之间在商品交易中产生彼此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当然对于信用的涵义,可以有不同层面的解读。一般来说,信用涵盖有三个层面:

  在伦理层面,指在为人处世中童雯无欺,重信守诺的道德规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信用是安身立命的人格底线,弄虚作假、背信弃义向来为世人所不齿,失去信用意味着将时刻面临不可预知的荆棘和陷阱。

  在经济层面,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借贷双方凭借契约关系,以偿还为条件实现商品、服务和货币单方面转移的价值运动形式。契约是商业文明兴旺发达的基石,代表着借贷双方的承诺,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信用。现代的商品流通与电子商务都是以信用关系为中介的经济活动。

  在法律层面,指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违背所承诺的利益期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口常生活中的合同、票证、借贷、抵押、保险等都是以信用作为基础的。信用是市场经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Enterprise Credit)可以概括为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伦理、契约和法律上承诺可能性的心理预期。狭义的企业信用即通常所指的企业信用,指企业在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和资本运作中,产生票据凭证等载体形式的商务信用。广义的企业信用涵盖企业的内部信用与外部信用,企业的内部信用包括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与企业股东、企业员工之间的信用关系;企业的外部信用主要指企业与政府、银行、供应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信用关系。

  企业信用涉及产品信用、商业信用、营销信用、金融信用和信息信用等多种形式,既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更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与支撑。企业经营行为是企业信用的集中体现,可以分为守信与失信两方面,守信表现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合同办事等行为;失信则表现为违约欺诈、假冒伪劣、偷税骗贷等行为。

  2. 1. 2企业信用治理。

  对于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界定,学术界至今仍然是较为模糊和复杂。

  治理一词内涵丰富,包容性强,对其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义,如在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时行使权力的方式;又如依靠不同行为人多种形式的统治并相互发生作用。在各种纷繁的概念表述中,笔者对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之家》对治理的表述较为认同,"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调和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并且采取共同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有权要求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与制度规则以及各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有人们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其利益而授予其权力①。".治理是为了服务,是为实现共同目标和利益的共同活动,这与传统的政府规制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些活动主体不一定来自政府,也不完全凭借政府的强制力来执行。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善治",即通过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良好互动合作,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有必要指出,企业信用治理与企业信用管理、企业信用监管的涵义是各有侧重,有所区别的。企业信用管理分为狭义和广义的,狭义上的企业信用管理通常指为增加市场占有率的信用销售管理。广义上的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为筹集资金,扩大投资而获得或授予他人信用的管理活动。企业信用监管是指政府部「J根据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状况及与信用相关的信息,划分不同信用等级以实行不同监管的方式。由此可见,三者的范畴各有不同。一方面,主体不同;企业信用管理的主体是企业本身,属于企业行为。企业信用监管的主体是政府,属于政府行为。企业信用治理的主体则趋于宽泛和多元化,其主体可以是公权力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也可以是二者的合作,不一定非得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强调企业与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的机制不同;企业信用监管是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通过制订和实施政策指令,对公共事务实行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企业信用治理则是各主体之间通过合作、协调、互助等手段达成对公共事务的治理,其权威来源是治理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持续互动,并非简单的自上而下关系。

  综上所述,笔者概括了企业信用治理的如下定义: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企业、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治理结构,履行各自职责和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与惩戒机制的最大功效,改善和优化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2. 2企业信用缺失。

  当前,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巨大。如何走出企业信用治理这一踊姗的改革隘口,己成为我国经济从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厘清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与社会危害是进一步针对性开展企业信用治理的必要前提。

  2. 2. 1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

  (一)产品信用缺失。集中体现在假冒伪劣的泛滥和制假售假的猖撅,诸如假烟、假酒、假药、苏丹红、地沟油、瘦肉精等失信乱象,品种繁多,屡见不鲜却又屡禁不止。据统计,我国每年在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亿元①。

  (二)商业信用缺失。一是三角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企业又拖欠银行贷款,有些甚至连锁拖欠,又形成错综复杂的多角债务,成为诱发资金链断裂的"多米诺骨牌".二是违约欺诈;很多企业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擅自中止或更改己签订生效的合同,合同履行率低,导致我国每年经济纠纷有增无减。三是股市黑幕;一些公司为了上市融资圈钱,信息披露避重就轻,散播小道消息以吸引股民投资。有的甚至合谋炒作,暗箱操作,哄抬股价,损害散户的利益。

  (三)财务信用缺失。一方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虚假出资,抽逃资金,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另一方面,企业在资产审计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中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以达到获取资质证明或偷税、漏税、骗税之目的。

  (四)社会信用缺失。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擅自延长工作时间;随意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不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造成劳资双方的矛盾对立,成为滋生当今社会诸多违法犯罪的诱因。

  2. 2. 2企业信用缺失的社会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经营成本,限制企业发展壮大。一方面,企业信用缺失意味着维系经济纽带的契约失衡,为商业票据的签发、承兑、转让、贴现与再贴现等设置了障碍,导致资金沉淀和周转放缓,造成长期交易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信用缺失可能使企业担忧贸易风险而不愿采用更加灵活便捷的电子信用结算,从而制约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信用缺失抑制消费和投资,减缓社会有效需求。信用的优劣对地区的招商引资具有很大影响,优越宽松的投资环境始终是外来投资者最为看重的而影响消费需求的波动除了有来自商品价格、居民收入、消费偏好等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信用状况的影响。

  丧失信用也将使企业偿还贷款失去保障,最终遏制居民口常消费。

  第三,信用缺失加剧金融风险,损害银企互惠互利。贷款难是企业信用出现危机的强烈信号。银行机构作为信贷业务的中枢神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信用缺失的受害人。出于规避风险考虑,银行不得不提高利率、收紧银根,惜贷拒贷,造成企业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第四,信用缺失扭曲市场信号,干扰政府宏观调控。信用缺失使市场信号传导在不断被弱化、模糊甚至信号失真,政府得不到市场信息的及时、有效反馈,使决策政策的杠杆效应大打折扣,加剧社会的动荡无序,甚至导致经济犯罪与腐败滋生。

  2. 3协同治理理论。

  2. 3. 1协同治理的基本内涵。

  协同治理(Synergetic Governance)一词早己被广泛使用于社会科学领域,该理论的产生是对治理理论的重新审视,而协同学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应用则为这种审视提供了崭新视角和指导方法。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以及研究的深入、细化,国内外学者对其基本涵义至今仍然莫衷一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同治理是探求有效管理服务结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固然存在各主体的竞争和分歧,但更多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团结协作,以实现"1+1 > 2"的效果。协同治理突破传统社会管理的政府一一市场二元结构和全能政府单向规制的束缚,构建了由政府与市场、公民社会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公共责任机制。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曾经为协同治理作出这样的阐述,"协同治理覆盖个人、公共与私人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全部行动。这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各种矛盾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产生合作。该过程是建立在现有机构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体制基础上,也离不开非正式协商与和解①。".

  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包括如下: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不仅是政府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乃至公民个人也都可以平等地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他们具有各自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诉求,并保持彼此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从而破除政府垄断供给的局面,形成多元化共治。

  (二)各子系统的协同性;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要求各主体间进行遵守规则、资源交换和谈判协商,强调各方的自愿平等与协作,不再依靠政府强制力,而是通过政府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和配合协作来管理公共事务,避免资源内耗与重复建设。

  (三)自组织的协同;自组织是嵌入社会的重要行为体,自组织追求自我治理,要求削弱政府规制甚至在某些领域退出政府规制,让自组织自主发挥社会管理的系统功能。当然,政府作用也不可否定。政府在组织集体行为、目标制定、结构优化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四)共同规则的制定;协同治理需要有各方都接受和认可的行动规则。

  规则既决定着治理成效,也影响到系统的整体结构。在治理过程中,信任与合作是基础,政府组织可能不是占据主导地位,但政府组织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共同规则的制定,而各主体间的竞争与协作是由无序走向有序,促成共同规则形成并保持系统稳定的关键。

  2. 3. 2协同治理的指导意义。

  作为新公共管理的前沿理论,协同治理是协同学与治理理论有机结合的产物,对于诊释社会系统问题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协同治理给予人们的启示在于以系统科学角度探讨治理及其运行机制是实现良好治理的有效途径,而治理过程本身就融入于社会系统中。

  第一,以系统论的角度科学地思考分析社会问题。将整个社会视为整体性、开放性的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内部又存在着许多分支作为子系统,这些子系统的运动规律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当各子系统的独立性占主导地位时,大系统整体上便呈现为运动的无规则;当各子系统相互影响,形成集体行动时,大系统整体上又呈现为运动的规律性。对系统变化起决定性作用的变量视为影响社会治理效果的序参量。

  第二,认清社会大系统的复杂性、动态性与多样性。(一)社会大系统的复杂性主要通过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来体现,各子系统既有竞争分歧,又有团结协作,时而竞争关系为主导,时而协作关系为主导。协同治理的作用就是如何促成各子系统间的协作,发挥大系统的最佳效用。(二)社会大系统的动态性体现为系统的从无序到有序,从一种结构向另一结构的转变系统总是在维持现状与改变现状的此消彼长中曲折前进的。协同治理强调在多方角力中,寻求如何分化与组合来不断改善优化系统效果。(三)社会大系统的多样性还体现在系统内部的分工细化和专业化,各个子系统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与实现方式。协同治理在尊重多样性的前提下,实现各子系统的目标一致、规则制订和方式协同,最终达成多方共赢。

  第三,指导协同开放性的社会多元合作;中国经济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协同治理尊重竞争分歧,也强调团结协作,为解决因一味追求竞争而造成的社会化问题,改善治理成效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

  2. 4企业信用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 4. 1协同治理的理论优势。

  时下,企业信用缺失之泛滥,假冒伪劣之猖撅,依靠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难免存在治理的难点、盲点,协同治理理论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多方优势。一是协同治理要求通过责任分担、利益共享,把过去由政府包揽一切转移到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让政府从繁重的监管任务中解脱出来,以服务者和指导者的身份检视企业信用治理,维护公共利益。二是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下放治理权限,打破政府治理的垄断格局,强化社会监督,减少治理成本。三是协同治理有利于吸纳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治理合力,可以有效防止市场与政府的双失灵,改善治理成效。

  2.4.2政府监管的现实困境。

  第一,企业信用作为公共物品,单一个体缺乏提供该公共物品的激励,政府部门理应承担起企业信用信息有效供给的责任。相对于企业,政府部门总是处于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同样广泛存在于企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不仅使市场失灵,也使作为信息劣势方的政府部门难以克服企业逐利的机会主义,进而导致政府失灵。第二,治理垄断的结果是治理的低效率。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企业信用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在繁重执法负荷与稀缺公共资源的双重约束下,政府部门安于现状,不愿变革治理的思路、方式和手段,造成政府治理供给与社会公共需求的脱节,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相关信息搜集、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单纯依靠政府监管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第三,作为单一治理的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可能为追求部门或个人利益,出现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当监管部门与失信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利益共同体时,治理成效势必事倍功半,大打折扣。

  2.4.3第三部门的迫切要求。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又称为非政府组织(NGO,指以追求公众利益为目的,依法注册登记或授权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机构以及未予注册的草根组织。这类组织机构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民间性和自治性等显著特点。第三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众需求,填补市场与政府双失灵的真空地带,在推动公益事业、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公共政策、壮大公民力量与促进国际协作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包括中介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广大消费者在内的第三部门是企业信用治理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一是口益增多的中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迫切希望参与企业信用治理等公共事务,提升社会影响力;二是广大消费者口益成熟的维权意识,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高涨,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口益迫切,希望获取更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话语权,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三是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披露,更加关注社会、关注民生,传递社会正能量,以最低成本推动事态的发展进程。总之,企业信用协同治理必须延伸治理触角,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吸纳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企业信用治理。这既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化、社会化的迫切要求。

  2. 5本章小结。

  本章详细诊释企业信用治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对企业信用提出了进一步变革治理方式的要求。协同治理理论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理论,通过深入了解该理论的基本内涵和指导意义,协同治理为企业信用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技术指导与实现途径。协同治理的理论优势、政府监管的现实困境、第三部门的迫切要求均说明企业信用协同治理是必要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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