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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与信用管理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3 共7462字

  一、引言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就业人数庞大、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是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诚信社会的建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弘扬诚信精神、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建设有序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及产生信用缺失的原因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3 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中小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 76.57%.将 4436.29 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达到 94.15%.因此,毫不夸张的说中小企业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是我们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明显,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近年来中小型企业虽然一方面敢于创新,各类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又大多集中于以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服务低层次型为主的传统行业工业,因此它们大多敏感脆弱,易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面临大企业的挤出效应,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造成市场信用缺失。

  1、生产产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资金不足、人才缺失的情况。在和国有、外资、民营大中型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面临大企业的挤出效应。很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方法就是大打价格战,价格战带来的恶果导致利润快速下降,这些企业的老板千方百计节省成本,但有的企业节省成本的方法不是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而是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这几年地沟油、三聚氰胺毒奶粉、黑心棉、假药事件、偷排污水废气等事件的出现就是明证。这些现象的出现沉重打击了国民对国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信心。

  2、税制的不完善,税负过重

  我国目前现行的税种有 18 种,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费用成为中小企业的沉重负担,税负明显偏重。对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企业辛苦一年下来,获得 100 万元的利润总额。在经过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后,利润额变成 1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这 110 万元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27.5 万元。如果要分配给股东个人,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4.50 万元【(100- 27.5)*2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42 万元。占税前利润总额的 42%,也就是说,股东个人只能分配到 58 万元。许多人就会觉得心理不平衡从而采用各种手段甚至是违法的手段来逃避税收。我国目前经过人大立法的税种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主体税种均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施行的。这些税收暂行条例主要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忽略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另外由于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事实上处于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这样,也出现一些税务机关在政府保财政收入的压力下,征收过头税的情况出现,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在税收以外,还存在各种名目的诸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残疾人保障金等本应从财政收入中支出却由纳税人负担的行政收费。除了上述税费外,还有就是社会保障费,目前五险一金的费率单位缴纳部分占工资总额的45.5%(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21%、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 12%)假设一个企业有 20 名员工,按2013 年广州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为 5808 元计算,该企业每年负担的“五险一金”=5808*20*12*45.5%=634,233.6元。中小型企业的盈利能力本就不强,税费如此沉重,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导致偷逃税费的情况屡屡出现。

  3、国家法治建设滞后,违法成本低廉

  遵守法律、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和发挥法治威慑力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实中,在一些方面,由于责任设置过低,特别是查处率不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造成“逆向选择”、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并导致普遍违法。目前,宪法和法律还缺乏应有的权威,法律实施效果较差。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与经济立法相比,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资源保护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打官司难、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近 10 年来,中国经济就像坐上了高速列车,增速位居世界前列。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有多少法律法规还处于“原始社会”?有多少法律法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制定的?这些古董法规,早已跟不上时代的进步,甚至有些法规由于“生锈”,早已名存实亡。现有的法规尚且落后,那些应该随着时代、产业的进步而新生的法规就更不用说了。比如美国的商品召回制度涉及超过 4000 多种商品,而中国,却只有 4 种。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在中国出现一种现象,许多行业,违法成本很低,守法成本却很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是按照九十年代的标准来执行的,九十年代的 1 万块钱很贵,而现在的 1 万块钱,在广州连买 1 个平方的房子都不够。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有些行业处于灰色地带,没人管,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4、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政府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监管缺失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

  其难度甚至大于金关、金税、金卡组成的“三金工程”.但直至今日,在国家层面上,国务院并没有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全国信用建设的统一领导机构。从国家到地方,同样也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在信用数据库拥有者上依然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外贸、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目前 90%以上集中在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依然存在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的情况。“信息孤岛”在全国到各地方没有完全被打破,没有形成互联互通的信息征信平台。关键在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统一领导机构。一个企业想调查另外一个企业的资信情况,必须到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征询,由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规定各不相同,人为地增加了企业的获取征信信息的难度,提高了取得征信资料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5、市场经济下惟利是图思想泛滥,诚信道德教育缺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冲击着诚信教育市场经济主张四个原则:自主、求利、竞争和等价交换,这些原则有利于优胜劣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但这些原则本身也容易导致自由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泛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惟利是图、见利忘义,有些人为了谋取暴利,将“诚信”二字抛在脑后,致使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凸现信用危机。马克思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因此,加强诚信教育是现阶段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艰巨任务。要打造一个“信用中国”,就必须建立诚信的政府、诚信的企业群体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群体。而这一切的基础,都依赖我们对下一代的教育。在教育领域内,学生欺骗老师、家长、抄袭作业、考试作弊;教师有偿家教、滥订资料;学校乱收费、招生广告虚假、弄虚作假应对各种检查,凡此种种,从本质上说都属于欺诈行为,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这些不诚信的行为都会在学生的心灵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诚信失落处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三、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对策

  1、放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好市场监管关

  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当然,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不代表市场准入后监管力度的放松。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更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强化市场行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目前,国务院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年多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 7 批共 632 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持续发力,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为人熟知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1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企业年检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工商登记改革,大大方便了企业和居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今年 1-6 月,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 593.95万户,同比增长 16.71%,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增长60.17%;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大幅增长,2014 年前 6 个月的就业人数比去年底增加 1300 万人以上,同比增长了 3 倍多。

  2、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要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要增强企业活力。总体而言,当前企业的直接税负和各种费用负担仍然很重,企业在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中普遍面临成本过高的问题,所以应该通过减税给企业进一步减负和松绑,增强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实施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大企业的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因此在竞争中,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将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点,降低其负担,将有利于各种企业在市场中开展公平竞争。从宏观层面上讲,实施结构性减税还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者和消费者在投资、消费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对投资品和消费品的购买能力,从而有利于提振经济。我们要尽快推动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大幅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从现行的分类征收模式转变成按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的同时,考虑家庭的支出后给予抵扣额。支出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再教育需求、住房贷款等等。这样,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公平合理。最后,全国人大应尽快回收税收立法权。而不应再由国务院制定税法条例。因为国务院制定税法条例,是目前税收领域饱受非议的根源所在。国务院作为征税人和立法者,在立法上必然会强化政府的权限,他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目前是税收立法权收回的一个很好时机,在征税问题上,由全国人大来立法,实行民主的方式,不管是学者还是企业的意见,也无论穷人抑或富人的利益,都可以统筹考虑。税收立法必须法律化和固定化,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全国人大制定税法,其实就是纳税人在行使发言权。我们要做的是尽快完善税收立法的程序,使纳税人的代表和社会公众能充分参与,比如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增强立法程序的公开度,广泛征求意见,比如草案的起草过程要公布,我们现在公布的是已经审议后的草案;征求意见后要对社会公众有回应,对意见作出梳理,让公众知道提了哪些意见,多少人提的,要有问有答,这样参与表达权才有彻底的落实。

  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我们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特别要重点加强在深化体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在立法时,要重点考虑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在一定意义上,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拯救法治。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违法行为要面临天价罚单,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所以即使是从利益着想,企业也必须选择守法。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要想阻挡法治滑坡,就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催生法治,才能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局面。

  4、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事关社会诚信的基础,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协调难度大,必须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尤其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启动和前期发展阶段,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首先,诚信是为政之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开放信用信息,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提高决策透明度,同时要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带动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提升。

  其次,政府要自上而下构建一个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统一高效的信用组织管理体系,通过整体规划、完善法治、健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等有效措施,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积极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的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信用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和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协同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职责,统筹协调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在信用信息共享、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突出失信问题惩治等方面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形成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当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已经形成、信用法制环境较为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基本成熟之时,政府可逐步退出主导地位,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让市场发挥更多作用,强化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身良性运转。

  5、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1)在企业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选用专人对企业进行全程信用管理;(2)中小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靠质量取信于民,在企业内部培养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3)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同时,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塑造企业守信的社会形象;(4)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6、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探索建立公民诚信档案

  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文化,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强化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观念,从思想上确立和强化人们的公平交易原则和市场原则概念,让更多企业的经营者、经理人认识到重视企业信誉和企业信用可以赢得更多的合作者,赢得更多依赖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道德规范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想,并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使讲信用成为社会的一种基本公德。具体在教育领域,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在加强德育常规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发出诚信倡议书、进行诚信宣誓、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等活动,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他们从小树立从不说谎、不作弊、不作假、不欺诈等良好的诚信道德观。对于步入社会工作的公民,除了加强诚信道德宣传以外,还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探索建立公民道德诚信档案。公民道德诚信档案应当附加在公民身份信息的内容中,按身份管理程序,由法律授权部门负责管理。对于出现违反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诚信品德操守的行为者,经授权的管理部门确认或鉴定,由其所在的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对本人予以告诫,因失德失信造成其他公民利益损失或危害社会的,由授权部门在告知本人的前提下,录入个人道德诚信档案。此记录可作为其就业、晋职、贷款、社会购买行为、出入境行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经贸合同行为的可信度参考。让诚信档案成为第二身份证。

  四、结论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最大的困难就是信用缺失,从而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合同欺诈、融资难、守法企业无法跟违法企业平等竞争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从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对于培育健康的市场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不是一朝一夕之力就可以实现的,需要企业、公民、政府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完善法治、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创新信用管理手段和方法,通过不断地探索和修正完善才能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1] 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摘要)[R].中国工商报,2014-03- 31.
  [2] 李宝庆:中小企业发展之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J].金融研究,2002(3)。
  [3] 周军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性缺陷与发展对策[J].企业经济,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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