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资源档案统计结果与最新《吉林市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报告》显示,目前,吉林省蛟河市林地减少13228hm2。土地调查等相关资源数据表明,蛟河市1981年以前耕地拥有面积为7.4万hm2,自1988年10至1991年第一次土地调查,蛟河市耕地面积为11.9万hm2,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第二次土地调查,该市耕地面积为15.4万hm2。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蚕食林地、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地等,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从客观因素看:一是政策层面带来的影响。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二是政策执行上的偏差。
对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得不到位。三是相关法律的缺失,造成毁林案件查处不力。国家规定的处罚标准,在实践中执行不到位,涉林案件判处罚金、缓刑案件多。从主观因素看:一是各乡镇街区及农户注重抓经济效益,忽略对资源的保护;二是打击力度不够。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不严,打击不力;三是管理不到位,集体林木采伐后不及时还林,改变林地用途情况比较突出。
1.1存在的问题
1.1.1林农矛盾比较突出
在现实条件下,国家要求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实行“严管林”、退耕还林,而一些人为了增加收入,在耕地有限的情况下,把眼光盯在林地上,形成了一种保护和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从而造成了大量毁林案件发生。退耕还林复耕,各类林业案件增加,突发群体上访等案件增加。还有林业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工作方式上的问题,使一些林农矛盾紧张。
1.1.2各乡镇街区农户和林权所有者存在“一地两证”的问题
2003年蛟河市政府对农民承包耕种的土地又发放了《经营权证》,并且作为农民经营土地的合法证明。但是由于工作疏忽的原因,部分农民手中的《经营权证》与其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并不一致,有些农民将毁林开垦林地纳入《经营权证》中,这就造成了一地即有林权证又有土地经营权证的实际问题。在收缴林地过程中,这些农民有可能以《经营权证》为借口,拒绝停耕。
1.1.3工作难度大,人力、物力不足
清收工作直接涉及到农户切身利益,群众抵触思想较大,加之国家规定的处罚标准,在实践中执行不到位,涉林案件判处罚金、缓刑案件多,对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困难。蛟河市虽已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涉及地块多、且较为分散,加之春防、林业生产等季节性中心工作的需要,人力、物力欠缺严重。
1.2采取的工作措施
1.2.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蛟河市按照吉林省和吉林市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林业、农业、国土、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市的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
1.2.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近年来,有关部门印制宣传材料36万份,广播电视宣传360余次,各乡镇街区在行政村张贴、悬挂条幅10万余幅,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意识到毁林开垦是违法的,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1.2.3掌握政策,依法清理
结合蛟河市实际,蛟河市林业局要求国有林场负责国有林地、林业站负责集体林地的清查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涉林案件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蛟河市林业局规定各单位采取对照土地承包台账、对照1983年林相图、对照林地小班卡片等办法,使用GPS定位,对国有和集体林地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的时间、面积、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以及毁林占地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填写林地清理登记卡,制作侵占林地平面图,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根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要求对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还林的,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对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不能收回的实行有偿使用,每公顷收取林地使用费2000元;对2000年以后非法占用的林地无条件收回,责令还林;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由林权所有单位经营者与林地耕种者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由林权所有单位收回还林。
2、清理回收林地进展情况
蛟河市的林地清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按照“严管林”的要求,根据新时期林业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林政管理工作思路,突出林地保护工作,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协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林地保护措施,采取多种途径清理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加大对林地的管护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百日会战”、“绿盾”、“绿剑”、“利剑”、“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整治年”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至今共清理回收林地3232hm2,全部实施还林。
3、结论
3.1继续加强组织领导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林业场站的参谋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2继续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省市要求,蛟河市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重点放在拒不交还非法侵占蚕食林地的违法案件上。在彻底查清被侵占蚕食林地的同时,应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3.3继续加大维稳力度
林地清理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调整,在工作开展中,坚持“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做到既依法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收回流失林地,又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要引发新的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期间林区稳定。
3.4继续营造舆论氛围
在前一阶段宣传的基础上,在清收林地的同时继续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工具,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通知精神,使宣传工作体现在整个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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