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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经验和不足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6-07-02 共52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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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一章】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研究绪论 
【第二章】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理论基础 
【第三章】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 
【第四章】高速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经验和不足 
【第五章】完善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对策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高速公路大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经验和不足

  上一章对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全面分析仅仅是一个过程,最终目的是在全面审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基础上,能够理性客观的总结经验,以给其他公路经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以指导,同时也要能够发现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而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以更好地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而这部分工作,正是本章将要研究的内容。

  4.1 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成功经验

  4.1.1 全方位满足司乘人员的多样化需求

  首先,高速公路上市企业拓宽与司乘人员的沟通交流渠道,努力把握司乘人员的多样化需求。多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通过开展司乘人员满意度调查、开通咨询投诉热线、开通官方网站和微博等方式来收集司乘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人员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努力做到全方位把握司乘人员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其次,以司乘人员的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满足司乘人员的需求。针对高速公路司乘人员最基本的需求--安全、舒适、迅捷,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来满足:加强道路养护管理,确保道路通行品质;加大 ETC 车道比例,尽可能减少车辆在缴费过程中的等待时间;完善道路救援服务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司乘人员的影响,同时也确保道路顺畅。在此基础上,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还通过多种途径来提升司乘人员的出行体验:微笑服务成为 15 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提升收费服务品质的重点突破口,宁沪高速还从服务区环境、便民设施、经营项目等方面开展“满意服务区”建设,努力从多个角度使司乘人员的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总之,在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路网分流效应加剧,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强势发展的“蜜月期”已经结束的严峻形势下,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放下大型垄断性国企的“高傲”架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司乘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为其他公路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对司乘人员的责任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4.1.2 多手段保障“绿色通道”政策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的执行效果

  2010 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的收费公路对符合要求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2012 年发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又要求所有收费公路在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对七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这两条政策的实施虽然使高速公路上市企业收益有所减少,但是所有的企业都做到了严格执行,并且采取多种手段确保政策的高效实施,切实做到了对政府负责和对司乘人员负责。

  对于“绿色通道”政策的执行,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在所有下辖收费站都开辟了专门的“绿色通道”,并设置鲜明标志引导符合条件的车辆通过。其中部分企业还为“绿色通道”配备了专门的检测设备,以提高车辆查验的准确率和通过效率。对于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各企业显得越来越成熟。首先,各企业在免费通行期间均在收费站点设置了专门的免费通道,并根据车流量情况对免费通道的数量及时进行调整;其次,针对免费通行期间车流量较大的问题,各企业还安排专门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站实施定人定岗指挥疏导,尽可能减少拥堵状况的发生;最后,部分企业还针对免费通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等问题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包括清障救援 24 小时待命、人员调配等专门制度的制定为免费通行期间的道路畅通提供了保障。

  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从资金投入、设备配置、人员安排、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确保了国家惠农惠民政策的实施效果,使人民实实在在的享受到了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同时也给其他收费公路经营主体在贯彻执行政府政策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4.1.3 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公路养护水平的提高

  提高道路养护水平,确保公路技术状态良好,一方面是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良通行服务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明确要求。换句话说,这也是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对司乘人员和政府履行责任的要求。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为了做到这一点,从养护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首先,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近年来在道路养护技术创新方面投入很大,除了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养护技术研究机构以外,还和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同时重视研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养护技术的进步大大降低了道路养护成本,保证了养护效果。其次,各企业都认识到了预防性养护的重要性,并在该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养护管理制度:预防性养护指标体系、路面和桥梁技术状态检查制度、养护现场管理制度、养护施工预报制度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道路养护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4.1.4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发布且质量有所提升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理念、实践等进行的系统信息披露,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47].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可以让利益相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可以给政府规制机构了解企业的情况提供一个渠道。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方面有了很大进步。首先,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越来越多。从 2008 年福建高速、粤高速在行业内率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起,其他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纷纷开始发布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 2013 年底,15 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中有 11 家企业每年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占全部企业的 73.33%,而同期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重仅分别为 32.77%和 30.51%8.其次,定期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获得较大提升,在报告内容、披露信息和报告结构等方面较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改善。2013 年发布的 11 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篇幅超过 10 页的达到了 10 份(占比90.90%),报告大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大多都涉及到了公司概况、企业社会责任观和实践情况、未来展望等(具体情况见表 4.1)。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定期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升,一方面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履责情况提供了渠道,有助于企业在接受监督的同时改善当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看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规制机构在获取充分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性的采取规制措施。

  4.2 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不足

  4.2.1 部分高速公路收费不尽合理

  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天然的社会公益性[48],这也就决定了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但是近年来人们对于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指责却屡见不鲜,而这些指责的根源则是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经营的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过高、超年限收费、违规收费等不合理现象频发。这些问题反映出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盲目追求利润和自身利益,与社会争利严重,没有做到切实对司乘人员负责和对社会发展负责。

  以本文研究的 15 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中收费总里程居首、资产规模最大的山东高速为例。山东高速旗下的济南黄河大桥按照公路收费年限的相关规定早已超出收费期限,而且其在运营过程中注入上市公司的收入完全可以证明公路建设的投资额已经收回,但是截至 2014 年底仍在收费;旗下的济青高速经测算合理收费年限为 12.65 年,但是目前批准年限却为 30 年[49];山东省交通厅批准的拟继续收费的 2015 年年底到期的15 个高速收费项目中有多个涉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9.无独有偶,2012 年 10 月 8日终止收费的、隶属于中原高速的郑州黄河大桥经国家审计署审计,共违规超期收费14.5 亿元[50].这些与社会争利的现象本质上就是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体现,这些行为给企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4.2.2 贪腐问题严重危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已经成为贪污腐败的重灾区,众多的贪腐事件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高速公路经营的主力军--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这部分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贪腐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让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大打折扣。

  高速公路从最初的立项审批到最后的收费经营、经营转让之间有诸多环节,包括投资、贷款、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这些环节还会涉及到政府、银行、招标负责人、工程承包商等,过程环节多、涉及范围广、涉及资金数额巨大为贪污腐败提供了较多的可能。河南中原高速前董事长童言白 2004 年 1 月初因贪腐问题畏罪潜逃[51],2015 年 4 月吉林高速董事长韩增义因贪污等问题被组织调查10??近年来,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良好的收入状况也为部分企业高管生活腐化创造了机会,山东省委巡视组 2015年 2 月就曾明确指出山东高速集团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过大,薪酬过高11.这些贪腐现象的存在大大浪费了企业资源,贪腐官员在获取不当得利的同时也挤占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空间,在损害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4.2.3 对相连路段经营者的责任承担较少

  前文已经提到,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的经营者主要是分片区经营或者实行专线管理,各经营主体之间相互独立。一方面相互之间联系较少,另一方面负责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包括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在内的公路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上各自为营,处理问题时较少考虑相连路段经营者的利益,对相连路段经营者的责任承担有所欠缺。

  从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历程来看,分片区经营或者实施专线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在高速公路发展初期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公路经营者的本地化优势,利用其对当地社区、民众等环境因素比较熟悉的特点,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对于当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经验欠缺的经营者来说,可以集中自己的全部精力管理某个公路项目或者管理某个区域内的公路项目。这种分散的经营管理模式能够满足当时公路网密度较低时的经营管理要求,也与当时经营者的管理水平相适应。但是近年来高速公路网越来越密,跨区域的全国性的高速公路也越来越多,同时多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已经不再局限于原来的经营范围,开始跨区域经营或者受托管理其他片区内的一条或者几条高速公路,目前发展较快的山东高速在本省受托管理和外省经营的高速公路项目已经达到 12 个(见表 4.1)。这种经营路段上的联系和经营范围上的交叉,对公路经营者之间的合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想发挥高速公路的规模经济效应和网络效应,相连路段的经营者必须重视相互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把对方的利益纳入自己的考虑范围,切实对对方负责。关于这一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做的还远远不够。

  4.2.4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喜”不报“忧”

  当前 15 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中能够做到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有 11 家。这 11家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虽然在内容和结构等方面有所改善,但是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这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体兴起较晚、发展还不够成熟不无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是企业对报告期内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一个总结和说明,应该能够综合全面的反映出企业在报告期内社会责任实践情况。它就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包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和成绩,也要包括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对利益相关者的质疑作出回应。纵观 11 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近年来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所有的报告都是在向社会公众说明自己的社会责任观,罗列自己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果,与其说是报告,更不如说是企业在“歌功颂德”.尽管近年来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被曝光的违规收费、贪污腐败等对利益相关者不负责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公众也多有质疑,但是没有一份报告中提到过这些“不光彩”的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是全面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载体和工具,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只见“喜”不见“忧”、违背平衡性原则的问题,一方面不利于政府规制机构获取真实完整的规制信息,另一方也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报告的信心,制约报告在转变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的看法、提升企业形象方面的积极作用。

  4.3 本章小结

  本章以辩证的观点对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进行了分析。其中,企业在满足司乘人员需求、贯彻执行政府的“绿色通道”政策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提高道路养护水平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在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调整、预防腐败风险、对相连路段经营者履行责任方面则存在不足。此外,关于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虽然整体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但是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仍然需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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