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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背景下中国市场化文献综述(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1-18 共13940字
  从规则层面看,主要是关注法治化、规范化和政府行为规范化等。国家计委课题组以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为基准,从商品市场化程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进程测算。雎国余和徐秋起认为市场化本质上是法律、经济和社会三种秩序相互依赖和协同演进的过程,而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具有“三种秩序”“非均衡推进”的演化特征,法律制度在秩序系统中是至关重要的,要素市场化则是大问题。陈燕和、杨尧忠认为市场化的测度应区分市场化的类型,而市场化的类型则据动因可区分为“人为市场化”和“自发市场化”,从而测度市场化就有内部、外部和混合等视角,视角不一结论就不一;阎大颖[28]以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和樊纲以及北师大的市场化指数为范本,构造了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产品贸易公平化和市场制度完善化等五个一级指标和十二个二级指标来衡量市场化程度;曾学文、施发启、赵少钦和董晓宇从“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市场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五个方面用 33 个指标,对我国 1978-2006的市场化程度予以了测度研究。
  
  综合类。马建堂和吕秀丽回顾和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15年以来的举措和成效,总的结论是“一方面党和政府正式确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一个基本靠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系已初见框架。”[29]北京师范大学课题组在借鉴国际研究机构的指标的基础上,从政府行为、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等5个方面的因素(含11个子因素和31项指标)进行了测算;徐明华从8大类共31项指标对我国九省进行了市场化程度的测算;李晓西等人对我国市场化程度进行了连续的测度,在首份《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中,得出中国2001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9%的结论。董晓宇、郝灵艳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市场化测度研究进行了一个文献综述,比较全面地回顾和总结了 30 年来对我国市场化的测度研究,并把 1992 年、1998 年和 2007 年作为我国市场化进程的重要阶段性界标。
  
  表1为以上文献的一个归类汇总简表。显然,现有的研究中相关量化指标杂多,量化结果可比性差,突显了深化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市场化相关研究汇总分类简表
  
  概括而言,从结果看,如雎国余和许秋起评判:“一方面,市场机制基本上取代了计划机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一个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市场化一直沿一条非平衡推进的道路演进,无论是从市场竞争的广度,还是从市场竞争的深度来看,中国经济市场化还远没有完成。”[30]而从量化来讲,由于对于市场化概念界说的差异,引致了指标的多样和量化结论的差异或不精确。所以要改进量化,还得追溯和理清市场化的内涵。
  
  三、市场化的动因和形式
  
  显然,市场化的动因及其形式与如何界说市场化概念紧密相关,尤其是界说差异巨大乃至截然相反。当然,就前文分析而论,相关界说虽有歧义但差异不大,体制说与交易说其实是形式和内容的差异,即体制说是市场化的制度化形式,而交易说是市场化的内容。
  
  对于组织(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来讲,市场化就是制度的演化,意味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不管该演化是质变(如国家由计划经济质变为市场经济)还是量变(市场深化)。就这一层面来说,市场化概念的体制说无可非议。但制度从来都是工具性的或只是手段,关键看制度演化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从市场化的制度演化来说,制度是实现了向市场和市场深化的方向和力度的演化,但这一演化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前文提及的体制说是没有或未能深入揭示的,且存在同义反复的嫌疑。而交易说明确指出了此演化是由单一的威权交易结构转为威权和市场并存乃至市场交易为主的交易结构转化。因此,市场化可划分为形式上的制度演化和实质上的交易结构转化。
  
  市场化的制度演化分析,在我国主要有量化和制度经济学分析两类取向。刘澈元把我国1992年至 2002 年间的市场化研究文献也划分为这样两类:“市场化问题自 1990 年初被国内学者关注以来,量化范式受到十分的重视,被广泛使用。然而,量化范式使用的结果即市场化测度结果在国内学者中差异十分悬殊。究其原因,主要是类指标认识差异。制度范式是近年来兴起的以制度主义为基础的研究体系,对中国改革问题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与型塑力,但在数十年的研究中却呈一种缺失状态。”[31]量化分析即主要考察制度的变化程度,从是否变化、变化的方面、内容、程度和时限等多层面予以考察。前文述及的很大部分文献的主题为量化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典型的有卢中原、胡鞍钢、陈宗胜、樊纲、王小鲁和李晓西等。该类研究注重构建指标来量化一个经济体的市场化程度,主要是考察制度的变化,至于其变化原因及其机制则较少涉及。由于对于变化内容即市场概念的界说不一,导致以上研究众说纷纭、难以形成相对一致和可行比较的结论,因此,这些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的变化也就缺了说服力。
  
  随着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的引介、传播和接受,制度经济学的理念和方法也开始应用于市场化的研究。即把市场化作为制度演化的一种,探析其原因、机制和形式,如樊纲、王小鲁、张维迎、王冰和陈燕和等。就该层面研究而言,广为知晓的观点是市场化制度演化的原因区分为政府和市场,如盛洪认为:“市场化有可供选择的两种基本形式:政府和市场。用政府的形式实现市场化,就是用强制性的命令迫使人们采用市场交易方式;用市场的形式实现市场化,就是让人们自由选择交易方式。”[32]王冰和陈燕和[33]将市场化的动因或形式划分为人为(市场外部)和自发(市场内部),认为在实践中两者组合而难以单方面实现市场化,且应保持两者力度的平衡。但是,将推动市场化的主体区分为市场和政府的问题是两者并非为对等或对应的概念,政府为一法人组织,而市场无论按机制、客户还是场域去理解,都不是与政府对应的概念;另一方面,以市场实现市场化在逻辑上也有同义反复之嫌。因此,单从这一分异看,将市场化的原由归结为政府和市场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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