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恰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红人秦某某(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 2 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秦某某当庭表示放弃上诉。于是,他成为自去年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的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该案对于今后类似的网络诽谤案件的处置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由此,我们可以通过梳理相关成功案例,从而对网络诽谤的规制进行系统化构建。
目前,我国的网络诽谤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但立法和司法又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应对办法,因而,我们有必要借鉴和吸收域外处置网络诽谤的成功经验,在认清网络诽谤违法行为发展的特征和趋势的基础上,努力从正确的法学理论、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的诉讼程序等 3 方面构建起网络诽谤综合立体式防控体系,切实解决好网络诽谤违法犯罪规制中的种种争议。
一、认清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实质
通过本文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诽谤的法律表现形式为,通过在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上采取密集发帖等方式,传播、散布捏造的虚假事实和信息,这种行为虽然是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当中,但其目的在本质上仍是对他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名誉的诋毁,网络只是行为人所利用作为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和场所,故其法律实质仍属于诽谤,应受我国所有现行的诽谤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坚守司法底线,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诉求
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利用法律的指引、评价、强制作用,协调和控制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诉求。正如有学者所言:“刑法保护社会秩序不在于将个人置于立法者或司法者所预期的位置,或者要求个人达到国家或社会为其设立的特定目标,而在于确保个人自由行动时不违背有利于社会秩序生成的条件。”[ 35]
因而,我们在考虑和设置网络诽谤的处置模式时,就应将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行为人不存在诽谤主观恶意,举报的事实不存在重大错误的条件下,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司法成本很高的刑法进行规制。[ 36]
因此,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诉求,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恪守法律底线,限制公权力对一般诽谤案件的滥用。
三、综合防控,实现网络环境由“虚拟”向“真实”的理性回归
如前所述,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中,诽谤案件往往是通过民事途径加以救济,除了极少数特殊的网络诽谤(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欺凌)之外,国家公权力基本上不会主动介入到诽谤案件中。在我国今后处置网络诽谤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尝试将网络诽谤的处置选择权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交给名誉受侵害人,将那些事实上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可以按照侵权纠纷得以妥善处理的诽谤案件尽量剥离于刑事体系之外。可喜的是,我国司法部门已充分认识到民事途径解决网络诽谤案件的重要性,前文几次提到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一个佐证。该司法解释亮点很多,并直接以积极姿态回应当今网络世界中的焦点问题,比如禁止通过“人肉”手段对个人隐私曝光、利用微信等自媒体转载网络侵权信息在一定条件下或承担侵权责任、“水军”发帖和委托人要连带担责、发帖者与侵权网站实行连带责任等,可以看出,该司法解释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范,有效填补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法律空白,既可以有效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又实现了对个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也给司法审理和判断提供了依据。可以说,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将联合之前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构建了关于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和规范网络言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我国网络诽谤案件今后主要通过民事侵权诉讼程序救济的发展趋势。
但从长远来考虑,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应采取措施,实现网络环境由“虚拟”向“真实”的理性回归。“在网络发展的早期,由于网络用户较少,网络服务对象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往往是一一对应,因而他们之间受到与现实社会道德与法律规则一样的约束,存在着网络互信。”[ 37],因而网络违法犯罪现象较少。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和网民人数的急剧增加,全世界的网民都集中在一个网络环境中,且彼此都不认识,网络世界逐渐演变成了“陌生人社会”,网络互信大大削弱,而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和法律规制的缺失造成网络言论似乎成了不受法律约束的假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网络诽谤的泛滥。因此,通过改变网络身份虚拟的现状,使网络行为得到与现实生活一样的法律约束,或许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诽谤泛滥这一难以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行网络实名制,通过在网络空间中构建起一个“真实互信”的社会,使广大网民能够切实感受到,在网络世界里应受到与现实社会同样的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诽谤犯罪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笔者将对网络环境中的诽谤罪研究结论总结如下:
一、网络环境诽谤作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加以合理的刑事规制;二、基于我国法制现状和网络发展的现实,目前应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对网络环境诽谤罪的预防和救济制度加以完善。
三、严厉的民事制裁和非刑罚化原则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应对网络诽谤的司法路径,也是国际趋势,我国也应逐步顺应历史潮流。
四、但从长计议,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实行网络实名制度,实现网络环境由“虚拟”向“真实”的理性回归。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版。
2.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版。
3.李显东:《人格权法案例重述》,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7 版。
4.徐松林主编:《刑法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版。
5.马克昌主编:《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版。
6.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7 版。
7.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8.[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9.陈兴良:《刑法疏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7 版。
10.曲新久:《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二、论文类
1.陈绚:《虚拟空间的真实--网络诽谤的成立》,载《国家新闻界》2000 年 01 期。
2.朱颖:《犯罪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中外比较研究》,载《新闻记者》2006 年第 4 期。
3.孙占利、白雪梅:《初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载《计算机世界》2001 年。
4.李冠仪:《台湾媒体诽谤判决趋势研究:一个历时性的分析》,载《台湾国立交通大学传播研究所和中华传播学会年会论文》2006 年第 6 期。
5.李娜:《浅议“网络诽谤罪”》载《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 年 3 月版。
6.[英] PeterE.Quint:《在宪法在私法领域的适用-德、美两国比较》,余履雪译,载《中外法学》2003 年第 5 期。
7.梁娟:《网络诽谤罪成争议热点:官方专家解读出相反结论》,载《半月谈》2009 年 11 月 6 日。
8.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语境下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2009 年 6 月 18 日。
9.于冲:《网络诽谤刑法处置模式的体系化思考--以网络水军为切入点》,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 年第 3 期。
10.于志刚:《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 3 期。
11.杨磊:《网络环境下诽谤罪的认定》,载《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1 版。
12.周旺生:《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2003 版。
13.曲新久:《惩治网络诽谤的三个刑法问题》,载《人民检察》2013 年第 5 期。
14.于冲:《网络诽谤行为的实证分析与刑法应对--以 10 年来 100 个网络诽谤案例为样本》,载《法学》2013 年第 7 期。
三、其他
1.马丹:《诽谤崔真实 4 涉嫌网民落网》,载《华西都市报》2008 年 10 月 8 日。
2.《网上诽谤男子获刑》,新华网,最后访问日期:2011 年 10 月 23 日。
3.《网上私聊也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载《法律与生活》2008 年 3 月(上)。
4.《韩国法院。辱骂他人游戏角色将构成诽谤罪》,大洋网,最后访问日期:2011 年 10月 29 日。
5.《韩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新华网 ,最后访问日期:2011 年 10 月29 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 47 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 号)。
致谢
转眼之间我的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生涯即将结束,在华南理工这片人杰地灵的土地上我聆听到了很多名师的教诲,有幸结识了更多的优秀的同学,自感受益匪浅。这要我要感谢华南理工大学为我了提供了良好的求学环境,感谢所有授课老师的辛勤努力,感谢所有帮助和支持过我的同学。特别应当感谢的是我的导师黄保勇副教授,本文从确定选题,论文的写作、内容的修改均得到了黄老师的悉心指导。论文写作期间,黄老师多次询问写作进程,督促我完成论文初稿的写作。初稿完成后黄老师又在百忙之中对我的论文多次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督促我按时完善论文。黄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令我汗颜。毕业在即,在此,真心祝愿黄老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我的大学同学和研究生的同学均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在此一并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我的家人这么多年来对我的支持,正是他们默默的付出,我才能完成今天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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