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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富民阶层的兴起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04 共56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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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宋代富民阶层的兴起

  中国封建朝代领导者为保证统治地位,比较重视民生问题,他们深刻意识到:要实现对民众的成功统治,一是施行仁政,二是在基层政权中启用民间领袖群体,因为"社会中的领导阶层一方面是社会力量的中坚分子,一方面能反映社会一般需要,我国历史上能够安定社会及稳定政治者,大都采取或巧合这种办法"[4].

  富民就是唐宋以来社会统治中的民间力量。他们不属于封建统治阶层,却成为朝廷治理国家的经济支柱。宋代富民阶层兴起之后,在当时社会发展及国家运行中,均发挥出具有时代特征的作用,其社会地位得到空前提高,成为两宋不可或缺的经济势力群体,也深刻影响着统治集团政策、制度的沿革与推广。

  (一)宋代富民兴起的背景分析

  1.富民阶层的历史渊源

  富民,又称为"富姓"、"富家"、 "富户"、 "多赀之家"或者"大姓" 、"望族"、 "兼并之家"等。唐代以前,已有"富民"一词,但是较少使用,而且并没有特定指代一类人群。富民阶层的产生源于唐代的户等划分。当时的政府打破前代三等九品的界限,根据是否占有财富以及拥有财富的多少将民众划分为九等户,施以不同的管理制度。唐代中叶以后,国家政策、制度不断发展,均田制走向崩溃,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社会阶层出现新的变化。九等户中的上等户之家迅速积累起大量财富资产,并且彰显出不同于以往的地位作用,渐渐形成了一类新的社会群体,被称作"富民",对社会生活及国家治理等多方面的变动造成了深刻影响。从此,"富民"作为新兴的社会阶层,开始活跃在历史舞台之上,并对后世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进入宋代,官府继续实行依资产划分户等的制度,将普通民户分为乡村民户与城镇坊郭户,这两类民户又都可以细分为主户与客户,主户拥有一定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客户没有土地,也不承担税务。乡村主户按其占有土地的多少,又分为五等。大致情况为,一等户占有 3 顷至 100 顷土地,二等户为土地 1 顷至 3顷,三等户占 1 顷上下,四等户为 50 亩左右,五等户则只有 20 亩以下。宋人有过这样的描述:"乡村上三等并坊郭有物业民户 ,乃从来兼并之家也。"[5]

  乡村户等中的一、二、三等为上户,他们是乡村土地的主要拥有者,形成了宋代乡村的富民阶层。而根据房产、地课税及资本的拥有情况,城镇坊郭主户分为十等,上五等户为坊郭上户,他们财资雄厚,是市镇中不容忽视的富民力量,并且形成了"富民巨贾,萃于廛市"[6]的盛况。另外,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专业经济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商业性行业,在宋代专业户中,依其拥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规模等要素来区分内部的贫富构成,如园户、船户、糖霜户等都有上、下户之分,其中上户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成为富民阶层中突起的新军。[7]

  这样一来,乡村上户、坊郭上户及专业上户共同组成了宋代的富民阶层。

  宋人苏辙曾说:"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8]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构成中,富民阶层势力庞大,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已经具有普遍性意义。但是财资富足与身份尊贵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以有无身份特权为标志,宋代有产阶层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包括皇族、士大夫和官户,另一类则为平民阶层。面对富民不断崛起壮大,当时的人们认为富民"虽田连阡陌,家资钜万,亦只与耕种负贩者同是一等齐民"[9].这说明富民除了财资丰厚外,在政治地位上与普通民众一样,没有特殊权利。所以,富民又与依靠特权占有财富的人群有着根本区别。宋代的富民因此可以被定义为是"占有财富又不享有政治特权"的一类群体。[10]

  2.宋代富民兴起的原因

  富民的出现与兴起,并不是基于偶然的因素。对此,苏辙认为"理势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11]世间万物千差万别,都有根源可循,这是客观情势造就而成的。富民阶层的兴起与宋代自由的政策制度密切相关。宋代以前的社会,分配社会生产资料时较多情况下由统治集团掌控,即由国家将无主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给农民耕种。但是到了宋代,上述现象得到极大改变。

  当时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人口大幅度增加,促进了国内市场的扩张与国外市场的开辟,为经济兴盛繁荣营造了良好环境。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是宽松的经济环境,加上宋朝政府执行"不抑兼并"的政策,宋代商品经济有了长足进步成为不争的事实。[12]

  国家统治者也越来越关注生产与交易的利益收入。为此,官府规定土地由市场进行支配,可以自由买卖,使生产资料得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大效益化。当时,土地买卖不仅十分频繁,还具有极高的数量,每年进入流通领域的土地约占普通耕地的五分之一。通过市场竞争,自由的经济手段逐渐取代政治手段成为社会的主体控制力量。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下,乡村上户通过购买土地,积累了大量财富,"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 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13],在此种社会形势下,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故夫今之农者,举非天子之农,而富人之农也"[14],乡村富民在生产中充分占据主动地位,依靠土地收益迅速积聚起大量财产,成为民间重要的富裕阶层。农业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工商业的繁荣发达。手工业由官府垄断转变为富人阶层承买,具有了更高的专业性与生产积极性。农业、手工业的高度发展推动了商品交易的活跃与昌盛。富民在经济中取得了主导地位,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传统的分配制度历史性地由追求公平转变为追求效率。追求效率的结果是使社会资源得到了更好的分配与利用,也促成了一个民间阶层财富力量的飞速增长。可见,富民阶层的兴起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富民成为两宋社会重要的经济力量

  富民作为社会中坚力量,上承国家政策变化改革,下连普通百姓日常生活,起到重要的纽带作用,是连接不同阶级关系之间的一座桥梁,极大改变了国家的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成为不容忽视的民间力量。虽然社会较强的流动性使部分富民因资产变少退出富民阶层,但同时也会有其他民户上升为新的富民,所以总体看来,富民阶层能够长期保持活力,整体规模也比较稳定。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中间层,在宋代繁荣的经济环境里日渐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与优越性,在与富民生活生产关系最为紧密的经济活动领域里,最能彰显出富民阶层在社会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地位。

  1.拥有大量经济财富

  对于宋代富民阶层的经济状况,苏洵有过这样的描述:"富家之大,地大业广,阡陌相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15]在农村,富民阶层虽然人口总数不多,但是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六七十,他们产业众多,掌控着民间的大部分财富。故有谓之:"豪猾兼并之家,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16]宋时涌现出一批依靠收取租金发家致富的"大款"富民,如淮东张姓人家,年岁租入竟高达七十万之多。由此可见乡村富民的资产之盛。在市镇,富商大贾雇佣劳动力,积极发展工商业生产,也拥有着大量的财富。在汴梁,"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17]

  杭州城内从五间楼北直至官巷南御街,多是富民上户进行金银盐钞交易的店铺,门面内堆放着金银器及现钱,以示自己的资金足够繁多。四川陵州地区依靠盐井营生,富工一家往往有一二十口井,较少的也不低于七八口井,而且每一家都需雇佣几十名工匠。南宋鄱阳城内有大量染坊工厂,店铺紧邻,生意繁忙,需要大批劳工昼夜相继劳作赶工,收入更是可观。宋代曾有士大夫认为:"中人之家钱以五万贯计之甚多,何足传之于史?"[18]这句话起因于汉代的樊嘉之辈,因其积攒钱财五千万,被称为"高赀"而列于史传之中,而宋朝的士大夫却认为这根本就不足为道。上述事例不仅验证了宋代远远优于前朝的富裕程度,更反映出宋代富民阶层强大的经济实力。

  2.支配社会中重要的经济活动

  富民依托市场经济聚敛了大批财富,同时担负起维持经济稳定的重要职责。

  因为富民与普通民户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特权,所以富民阶层只能依靠对等的法律关系发展自身的生产与经营。例如,在乡村借贷关系中,富民就成为借贷的主体。富民的借贷通常比官方借贷灵活快捷,对小农生产的稳定与恢复意义重大。借贷作为乡村资本融通的一种有利方式,将富家之财转作为贫家的生产资本,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客观上维持着乡村再生产的进行,对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有一定贡献。不仅如此,富民在荒灾救济和民间的慈善活动中也十分活跃。自宋初开始,富民即成为赈济救荒与周济丰歉的关键,他们提供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稳定物价,是统治集团首要考虑的可资利用的群体。富民较强的抵御灾荒与社会救助的能力充分说明富民是乡村经济关系的中心,富民的稳定关乎社会的稳定。

  另外,富民作为经济开发、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垦殖土地、兴修水利,有效推动着农业不断革新发展。这一群体在基层社会中,充分发挥着经济支柱与精神支柱的双重作用,在群众范围内极具号召力和控制力。富民的发展指引着乡村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加快了乡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从而为整个社会的经济进步奠定了基础。国家重视整体利益,民户强调私权营利,所以富民与国家难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富民已经成为国家对基层统治不可或缺的基础。自古代社会开始,我国就存在着平民地主阶级,只是未能占据基层生活中的主要地位,直到两宋时期,他们才真正成为乡村甚至整个社会的主导力量。特别是南宋时期,乡村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但是社会矛盾却没有激化反而趋于缓和,就是因为有富民这一负责中和协调的阶层在起作用。因此可以说,富民在宋代社会取得了绝对优势的经济地位。[19]

  3.促成经济观念的转变

  伴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社会生产力大为提高,商品经济也有了新发展。新的经济发展不断衍生出新的经济思想。宋代作为中国经济思想承上启下的转折期,开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观念转变的先河。富民的发展壮大,使社会中体现致富意识的谋利观念不断增强,并对传统经济观念造成冲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重要的变革性意义。中国古代正统的经济思想主要指富国之学,即从宏观角度研究国民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等方面的问题,强调国家对社会资源的主导与控制,是一种公利为主的国家本位思想。然而到了宋代,这种情况发生了巨大改变。许多思想家开始肯定富民出现的必要性,公然帮助富者辩护,主张维护富民权益,并积极为富民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形成了"保富论"的学说。宋初的统治者曾认为:富有人家的田地纵横相连,就像在为国守财。每当遇有危难之时,这些集中起来的财物,都成为支援国家的储备力量。虽然统治者"保富"难免有为国谋利的私心,但是富民在促进社会生产、维持经济稳定方面作用明显,其巨大贡献是不容争议的事实。所以,宋代的经济运行根本离不开富民阶层。南宋思想家叶适论述到:"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20]

  叶适对保富思想极其推崇,他认为富民是国家的根本,既供养了贫民,又为国家的统治积攒了经济基础,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中心,必须加以维护。另一位宋代思想家陈亮更是为富民呼吁参政议政的权利,他为东阳富民郭彦明所写的悼词里曾写道:富民有智有谋,却不能通过科举入仕为官,没有政治上的参与权,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实在是国家的损失与缺憾。保富论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思想,站在封建传统思潮中富国思想的对立面,深深植根于宋代的社会现实里,并成为富民阶层兴起后人们经济观念转变的客观反映。

  另一方面,社会其他民众对富商大贾的观念也开始有了转变。人们佩服商人致富的快捷,更羡慕富民宽裕的物质生活,进而对商业运转与商品经济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在士人阶层中,就有不少人改变了对商人的看法。如南宋时的陈耆卿就认为:自古以来,就有士、农、工、商四类行业的划分,每类群体各司其职,都对社会有所贡献,都是维持国策民计的根本,商业与其它三类行业同等重要,国民经济的运行发展离不开商业。在人们的观念里,商业的地位不断提高,以前将商业视为"杂类"或"贱类"的抑商轻商思想也在悄然改变。国家政策也开始不断向商业倾斜,关注商业运作情况,商人与士、农、工同样获取了"齐民"资格,成为国家法定的"四民"之一。

  此外,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许多人们从中获利,基层民户越来越多开始思考如何维护私有财富的安全。富民兴起之后,虽然有经济实力却无政治特权,社会流动的迅速发展令富民阶层中的成员经常变动、民户的经济地位也总是升降反复。

  为巩固自身的财富势力,富民十分热衷于掌握治家保富的学识与策略,以期持有更多的财富。宋代文人袁采所作《袁氏世范》可谓是富民的治家之训,其中也不乏对保富守富的思考。他认为,家族地位的基础不仅仅是家族传统和声望,而是财富、地位及教育等各方面的结合,其中财富更占有重要地位。子孙后代要悉心管理家族财产,保持家族财产和成员丰衣足食比单一维持家族的声誉更重要。类似这样的家族在宋代地方士大夫中占有大多数,他们的心态很具有代表性。富民大户认为人文财富关系优于政治地位,他们把保持财富、发展生产作为关乎家族兴衰的头等大事。注重个体经济利益的思想、追求富裕的治家之学俨然已变成经济思想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正是因为富民阶层的兴起,才使得治家之学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经济理念。[21]

  自此之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思想焕发出崭新的活力,个体本位观念也成为经济体制变革的本源与基础。

  由上述阐释可以看出,富民阶层自兴起开始,就显露出不同于一般民众的独特经济优势,在两宋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地位,因而不断提升着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发言权与影响力。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宋代统治集团面对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不得不试图大力发展经济,以期扭转财政窘困的局面,因而在许多方面采取改革措施、推动经济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富民阶层巩固自身经济势力的愿望不谋而合。于是,宋代统治集团因时制宜,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许多经济法制的变革都受到富民阶层的巨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与富民生产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农业、工商业与职役这三方面的法律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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