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税务硕士论文 >

网络直播个税征管现状与对策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作者:吴泽星
发布于:2020-08-27 共7758字
  摘 要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经济孕育而生,逐渐成为刺激我国消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同时,网络经济也催生了大量互联网相关从业者,网络直播、网络理财、共享经济等各类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从业者收入完全突破了以往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为主的传统收入形式。
  
  然而,在互联网经济的浪潮之下,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控制与税收征管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造成严重的税款流失。本文以网络直播行业为视角,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


网络直播个税征管现状与对策
 
  
  本文针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缺失问题,利用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进行问题的研究和对策分析。文章分为五章研究问题,第一章主要对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和方法进行介绍,并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文献主要参考了国内外税收征管与以及国内网络直播税收问题的相关文献。第二章节先对网络直播的相关概念与特征进行定义,结合网络直播特征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理论进行介绍,随后结合实际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第三章节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分为俩个部分,首先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对网络主播个税征管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含了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以及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个税扣缴情况,最后分析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文章的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措施,对相关有益的经验进行借鉴,提出完善网络直播个税征管建议。第五章为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结合我国网络直播实际发展情况,主要从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构建全面涉税账户、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纳税申报率、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提升综合纳税服务方面提出完善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建议。
  
  关键词:  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 网络直播。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maturity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 network economy centered on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s emerged, which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engine for stimulating consumption and driving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 At the same time, the Internet economy has also spawned a large number of Internet-related practitioners. Various business models such as live broadcast, online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the sharing economy have emerged endlessly. The income sources of Chinese residents have also become more flexible and diverse, completely breaking through wages and labor services, Dominated traditional forms of income.
  
  However, under the tide of the Internet economy, the issue of the source control an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for network anchors has not received sufficient attention from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causing serious tax los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eb-casting industry, this paper studies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web-casting.
  
  Aiming at the problem of the lack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n the webcast, three methods, including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normative analysis method,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 are used to conduct research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There are five chapters in this article. The first chapt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ideas and methods of this article. After sorting out therelevant literature, it mainly refers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domestic web broadcast tax issues. The writing ideas and analysis methods are introduced. The second chapter first defines the related concepts and features of web-casting, then introduces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es on web-casting. In the third chapter of this article, it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o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webcast. First, it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o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China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Second, it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o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network anchors. The income situation and the tax withholding of the web-caster by the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and finally analyze the problems in the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the live broadcast network. The fourth chapter of the article is about measures taking by developed countrie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actual development of China's online live broadcast, it gives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fifth chapter i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llection to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the Internet. Combined with the problems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n the Internet and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sues, the main tasks are to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build a comprehensive tax-related account,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crease the tax declaration rate, establish a sound tax credit system, and improve comprehensive In terms of taxation services,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on the webcast are provided.
  
  Key words:    Individual income tax;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Webcas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我国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网民基数不断扩大,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也越来越高。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表的数据,截至 2019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 8.54 亿,同比增加了 2598 万,互联网普及率高达 61.2%,与 2018 年底相比提高了 1.6 个百分点。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经济随之孕育而生,逐渐成为刺激我国消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经济也催生了大量互联网相关从业者,网络直播、网络理财、共享经济等各类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从业者收入完全突破了以往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为主的传统收入形式。
  
  在此背景下,如何对互联网产生的交易进行税收征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以网络直播产业为例,自 2016 年“网络直播元年”以来,该行业借助游戏产业快速发展和资本大量注入,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根据 2019 年 2 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高峰论坛公布的相关数据,2018 年网络直播市场营收规模达 495.5 亿元。伴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飞速发展,网络主播这一群体也在迅速增长,据移动社交平台陌陌近期发布的《2019 主播职业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9 年 6 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 4.33 亿,直播趋于普及和大众化;网络主播的收入高且比较稳定,该报告显示,职业主播的收入远高于兼职主播,24.1%的职业主播月收入超过万元,较 2018 年的 21%略有提升。
  
  然而在互联网经济的浪潮之下,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控制与税收征管问题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导致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未能完全跟上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的步伐,造成严重的税款流失。2017 年,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了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某网络直播平台在去年一年的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为网络主播代扣代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导致了我国个人所得税 6000 多万元税款流失,最后该网络直播平台按照规定补缴了相应数额的税款。此外,相关数据显示,2017 年 1 月至 5 月,网络直播平台申报个税人数小于 10 人的有 21 家,零申报直播平台达到 6 家;网络直播平台申报个税人数超过 1000 人只有 5 家。作为直播行业翘首的斗鱼 TV,在 2018 年年初爆出疑似利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从而达到偷税目的的丑闻。
  
  可以看出,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新生的网络直播行业,其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对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做出巨大挑战。本文从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角度出发,去研究我国相关税收的征管问题,最后结合发达国家相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对我国个税征管提出完善的建议。
  
  1.1.2、 研究意义。
  
  网络直播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但是近些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国内相关政策和措施未能及时跟上,政府同样也缺少全面的监管,同时也给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带来巨大挑战,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研究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对我国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税务部门在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主要面临的问题,随后借鉴发达国家个税征管相关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2)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方面做出了较多改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仍然存在不足,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探究有利于对新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相应完善。
  
  1.2、 文献综述。
  
  网络直播是近几年互联网所催生的新生事物,目前学界对网络直播税收征管的研究文献正在逐渐增多。此外,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对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对国内网络直播税收征管相关文献与国内外税收征管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作为之后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研究基础。
  
  1.2.1、 关于网络直播税收的相关文献。
  
  王艺蓉(2017)认为网络直播行业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发展迅速的新型产业,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将会对税务机关税务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网红直播打赏性质存疑,征管方式不够先进,网络直播平台个税计算方式存在偏差等。相关税收部门应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网络直播收入税收征管制度,避免让网络主播收入成为税收的“漏网之鱼”。
  
  陈华龙(2018)认为,在互联网经济的浪潮之下,由于互联网主播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控制和税收征管问题严重被税务机关忽视,导致大量的税款流失。文章首先通过对网络主播盈利模式和收入构成等法律问题的分析,其次对“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随后对互联网直播个人所得税征收乃至整个个人所得税体系予以反思和检讨,最终从税源管理、税制改革、税收服务与征管技术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
  
  陈琦(2019)主要从多个方面对网络直播过程中产生的网络打赏行为进行可税性分析。文章通过具体的案例对打赏过程中的纳税主体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为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刘海雯(2019)认为,互联网直播与互联网商业的结合构成了新的商务发展模式,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文章从互联网直播的概念的界定和营销分析入手,详细阐述了互联网直播中特有的问题、由此所带来的税收征管变化趋势以及互联网直播下的收入如何确认等问题,最后借鉴相关地区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给出解决方法和建议。
  
  1.2.2、 关于税收征管的相关文献。
  
  (1)国外税收征管相关文献。
  

  相对而言,二十世纪初国外研究者对于税收问题主要还是把精力放在税收政策和制度上,很少有西方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在税收征管方面。随着时间的发展,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对税收征管问题的忽视逐渐被一些经济学家发现,于是税收征管问题开始被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随着研究的深入,西方学者发现税收制度的制定与税收管理联系紧密。Berenson(2008)指出,健全的税收制度对于高效的税收征管意义重大,一个国家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是否有具备完善的税收制度。Gatchair(2015)认为,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够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变得更加完善。文章以牙买加为例进行分析,指出税务各相关部门如果能够做到信息互通、互相协调,并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利益关系,就能够有效的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税收征管的成本也能够得到有效降低。
  
  在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的具体措施措施上,Deutsch(2003)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学习发达国家做法。文章以澳大利亚为例,详细介绍了澳大利亚在实行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法律制度,主要包含对于纳税遵从度高的纳税人税收优惠,对偷漏税者严厉的法律惩罚等,文章指出这种制度能够有效的减少纳税人漏报收入行为。
  
  税收遵从方面,也有学者通过建立模型尝试进行研究分析。Allinghamt 和Sandmo(1972)建立逃税模型来研究纳税人行为,通过对该模型的研究发现,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与税率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关系。Srinivasan(1973)从纳税人角度建立了预期收入最大化模型,文章将纳税人作为理性人进行研究,指出纳税人是否逃税与被查获的概率密切相关,为了有效减小纳税人的偷税以及漏税行为,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纳税人检查及加大对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学者从不同维度对纳税人税收遵从影响因素进行研究,Hasseldine(2000)主要考虑了道德因素对纳税人的影响,指出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道德监督与约束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Erard 和 Feinstein(2010)则从纳税人心理角度研究税收遵从问题,文章指出偷逃税行为将会引起纳税人内心深处的负罪感。
  
  (2)国内税收征管相关文献。
  
  制度完善方面,王军(2016)认为,为了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的新趋势,需要对税收征管职责进行更加细致的划分,同时也需要加快税收规范化建设,从而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王海勇(2016)认为,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需要明确税务机关的权力界限。同时,我国也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建立规范的税法体系以及征管制度来加强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王秀芝(2015),顾斌、孙硕(2017),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课题组(2017)认为,税收征管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这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基础与保障。为了使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完善自然人纳税相关内容,对目前征管问题不完善之处做出更加确切的规定。
  
  税源监控方面,学者的主要思路是运用大数据进行监控管理。骆建升(2016),桂林市税务局课题组(2018)提出运用税收大数据方式推进自然人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为了有效加强对自然人收入与支出的全面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健全交易资金的监管法律制度,银行收到大额现金转入或转出时,应当及时的向税务机关报告,实现信息的共享。
  
  涉税信息共享方面,韩立新、刘颖(2018)认为我国目前涉税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问题主要体现在我国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跨地区税务机关信息无法完全共用,第三方平台涉税信息标准不一致等,应当加强各地信息系统的联立,实现各部门与地区之间信息的共享,从而避免涉税信息的杂乱无序。为了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郑蕊、张宁静(2015)提出运用大数据加强税务部门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提高税务部门数据信息处理能力。除了运用相关先进技术以外,当地政府对涉税信息共享的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李亚在(2017)认为,为了确保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税收保障机制。
  
  1.2.3、 简短评价。
  
  在网络直播税收问题中,目前相关学者主要讨论的是网络直播过程中的“打赏”问题,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不够全面。当下,网络主播收入更加隐蔽化与多样化,仅仅对直播过程中“打赏”行为进行个税征管分析而忽略主播其他隐形收入,往往是片面的。因而对网络主播收入来源进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在税收征管国内外文献中,可以看出国外税收制度和理论研究相对完善,相应的征管体系也比较完善,国内学者专家主要从不同角度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由于本篇文章为硕士论文,如需全文请点击底部下载全文链接】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2 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理论分析
  
  2.1 网络直播概念与特征
  2.1.1 网络直播概念
  2.1.2 网络直播特征
  2.2 个人所得税征管理论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2 纳税遵从理论
  2.2.3 税收征管效率理论
  2.3 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必要性与可税性分析
  2.3.1 网络直播个税征管的必要性分析
  2.3.2 网络直播个税征管的可税性分析
  
  3 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3.1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
  3.2 网络直播个税征管的现状分析
  3.2.1 网络主播收入来源与收入现状
  3.2.2 网络直播平台个税扣缴模式案例分析
  3.3 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
  3.3.1 网络主播相关涉税账户缺失
  3.3.2 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欠发达
  3.3.3 自主纳税申报率低
  3.3.4 纳税信用体系不健全
  
  4 国外实践与经验借鉴
  
  4.1 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4.1.1 英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措施
  4.1.2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措施
  4.1.3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措施
  4.1.4 德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措施
  4.1.5 法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措施
  4.2 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借鉴
  4.2.1 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
  4.2.2 发达的信息管理体系
  4.2.3 良好的税收服务体系
  
  5 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
  
  5.1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5.2 构建全面涉税账户
  5.2.1 完善纳税登记制度
  5.2.2 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账户管理
  5.2.3 税收账户分类管理
  5.3 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5.3.1 完善税收协作机制
  5.3.2 更新征管技术
  5.4 提高纳税申报率
  5.5 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
 
  5.6、 提升综合纳税服务

  提升综合纳税服务主要包含俩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网络主播在自行申报纳税过程中,容易出现应纳税额计算错误等基础问题,在此过程中如果纳税人能够使用税务代理机构,既有利于纳税人减轻纳税负担,也有利于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我国目前税收代理制度尚不完善,需要向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目前的问题主要在于自然人选择税务代理业务相对较少,因而我国税务部门需要加大对税务代理服务的宣传,大力发展税务代理服务行业,在此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对行业发展的监管,最终达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共赢的局面。

  其次,我国税务部门也应当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结合当下的放管服,税务部门应当加快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不断完善服务体系。首先,要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坚持以服务为本,提升税务部门服务质量,将令人满意的服务提供给纳税人。其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比如完善个人所得税 App功能,让纳税人通过网络即可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最后注重人工咨询服务,加强对 12366 热线电话接线员的培训,切实解决纳税人问题。

  参考文献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原文出处:吴泽星. 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20.
点击下载全文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税务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