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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ME美容美发公司税收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9 共54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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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海 ME 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税收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虽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改善,但其改善的速度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所以当前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不怎么适应当前的形势,国家为了制定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税收法律法规,正在不懈地努力,各种修正税法会议的召开旨在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尽管政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了反应,但都是事后弥补,无法防止问题的出现。当然,税务机关在对公司的税收征管问题上也是问题重重、漏洞百出。在此,通过上海 ME 美容美发企业税收征管的案例分析,概括了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以下几点问题。

  4.1 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宣传不到位,导致偷逃税、漏税。

  偷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或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规定,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漏税行为是指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由于纳税人自己的粗心大意而导致的少缴纳或不缴纳税额的行为。长期以来,由于税法及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大量流失。

  因为该美容美发企业是盈利性组织,该企业为了尽可能的最大化自己的收入或利润,总是会想法设法的少纳税或不纳税,有时甚至不惜触动法律来达到此目的。有些偷逃税行为是由于监控不力造成的,例如,该美容美发企业的大部分顾客都是直接消费者,主要以现金进行支付,而这种直接的现金支付方式,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监控其所有现金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有些偷逃税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不够造成的,例如,该美容美发企业正在进行盈利性很高的投资,由于税法的惩罚力度不够,为了弥补投资资金的短缺,该美容美发企业干脆采取偷逃税行为以少缴纳的税款来弥补投资资金的短缺。就算上海市当地税务机关事后发现,由于该美容美发企业投资收益大于由于惩罚所应缴的税款,所以该美容美发企业最终还是盈利的,这种惩罚力度的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该美容美发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

  中国税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很不完善加之宣传力度又不够,这导致了该美容美发企业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及纳税意识薄弱,从而造成了该美容美发企业的司空见惯的漏税行为⑤。

  4.2 企业收入存在违法现象。

  4.2.1 不合理的账簿设置,导致收入难掌握。

  账簿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行为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账簿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纳税人应纳税收入、征收税款的主要依据。但该美容美发企业为了少缴纳税款以增加自己的营业利润,就不按法律法规、胡乱设置会计账簿,隐瞒企业的部分实际收入情况,而真实的实际收入情况只有该美容美发企业自己知道。这种不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在社会上比比皆是,企业主的利欲熏心,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监查不力的不负责任行为,促长了这种行为。其实这种行为的最终受害者还是该美容美发企业自己本身,如果大部分企业都像该美容美发企业一样不如实纳税,这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不稳定,政府税收收入的不稳定,会抑制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欠发挥,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秩序的混乱,不利于该美容美发企业的公平竞争。

  该美容美发企业业主设置了供自己掌握的收入流水账,这些流水账不对外提供或公布,只提供给该美容美发企业业主以了解其经营收入情况,在进行纳税相关工作时,也不将其提供给税务部门;该美容美发企业业主虽然设有账簿,但账簿设置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设置,因此不够健全、收入记载也不够准确;该企业业主有时甚至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甚至擅自销毁账簿,这些不合理的账簿设置行为,都将导致该美容美发企业收入掌握难度的加大,从而进一步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

  4.2.2 应纳税额的申报数量与实际经营收入数量的不一致。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上海 ME 美容美发企业近几年发展的特别快,其经营收入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该美容美发企业经营收入的提高,使原来用于该企业的定额标准已不再适用于对该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但该美容美发企业对每月超出定额的部分又不会自觉申报纳税。该美容美发企业应纳税额的申报数量与实际经营收入的不一致是由于其所服务的顾客的服务消费的支付方式所造成的。该美容美发企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直接消费者,他们大多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为美容美发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支付。又由于该美容美发企业生意比较好,从而导致其经营时间通常比上海市别的美容美发企业经营的时间更长,所以该企业现金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比较大,而上海市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人员既不大容易掌握该纳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很难掌握该美容美发企业的现金收入实际数量,从而导致该美容美发企业应纳税额的申报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收入数量之间的较大差距。例如,美容美发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由于竞争的激烈,就算是在同一个地区,各企业之间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收费低,有的收费高,上海 ME 美容美发企业向顾客提供服务时以高标准收费,但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就以同一地区的其他美容美发企业的低收费标准申报纳税;该美容美发企业为了隐瞒实际经营收入以获得更高的利润,有时甚至隐瞒一次服务收费的整笔收入。该美容美发企业的上述行为都导致应纳税额的申报数量与实际经营收入数量不一致。

  4.3 发票的乱使用导致发票控税难。

  在现代社会里,发票已成为记录消费交易次数和数额的凭证。发票是企业记账的原始凭证,每一张凭证代表企业的一次交易、一笔收入,同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也可以根据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审核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每一笔交易,成为税务机关确保纳税企业纳税申报数额准确与否的一种手段。所以,税收征管部门通过发票来控制税收的目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一种不错的手段。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该美容美发企业的发票使用非常混乱,从而很难实现“以票控税”.该美容美发企业服务的消费者主要是个人消费者,在中国,有些个人消费者甚至不知道发票为何物,更别提他是否知道发票有什么作用了,所以个人消费者很少有意识地去索要发票,另外,发票对于大部分个人消费者来说无处报销就等于简直一文不值,拿在手里还是一个麻烦,还要专程跑去垃圾桶处将它扔掉,收在兜里又占据了兜的储存空间,因此,索取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将少之又少。有时,在该美容美发企业消费的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时,该美容美发企业的相关人员又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开具发票给个人消费者,相关人员常用的借口有“发票已经用完,如果您要的话,请您明天过来取”、“老板今天不在”等,有时,相关人员甚至用白条、收据等代替服务业发票。如果上海当地税务机关想要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上述这些乱使用发票的行为是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禁止的。

  4.4 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4.4.1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美容美发行业迅猛发展,上海 ME美容美发企业的许多直营机构在上海迅速建成,这导致上海市对该美容美发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所要管理的税源大大增加了,从而加大了该税务机关对税源监控的难度,但是该税务机关却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目前, 该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不力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一是该税务机关所要管辖的范围太大,使该税务机关的工作执行起来太困难。由于该征管机构所辖范围的过大,再加上该税务机关又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使该税务机关对税源扩大的数量和地域幅度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而这又会导致该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出现大量该美容美发企业的直营机构没有被征税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这种漏征漏管的现象在美容美发行业是很常见的现象,因为一个理发店在非常隐蔽的地方就能成立,而税务机关却很容易忽视这些地方。二是该税务机关没有和上海市其他的税务机关形成相互配合,共同监控税源的机制。有些本来由其他税务机关监控更方便的税源,由于该税务机关没有和其他税务机关形成相互配合的机制,从而导致这些税源的有效监控很难进行。三是该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税法失去了应有的效力。该税务机关对查处的该美容美发企业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使该美容美发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较低,这是税源失控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这一点,前文也有提到。

  4.4.2 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随着税收征管法的不断改进,上海该税务机关对上海ME美容美发企业的税源管理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税源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管户制”变成了现在的“管事制”.“管户制”是指税务机关按户对管理事项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方式,即在充分掌控纳税人各类信息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派出相应人员,纳税户的一切与纳税有关的事项全部都由该人员一包到底,即纳税人的纳税工作几乎由税务机关派来的人员一手操办,这使得纳税人的纳税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管事制”是指纳税事务由纳税人自主办税,或者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办税,征税事务由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征收、稽查、处理四个环节,实行专业化管理。新的管理方式的实施,使税源管理上出现了新的空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户不清、事不明”,“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这弱化了税收征管的力度。例如,上海市相关税务机关对该美容美发企业纳税人经营动态跟踪这是一项比较困难的工作,因此,该税务机关的相应人员由于心理上惧怕这项工作平时对它也就不怎么认真负责、疏于管理,从而导致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力度不够,致使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掌握该纳税人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当然,不能真实掌握该纳税人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就会使税收征管工作难以进行,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本情况的了解大多是从该美容美发企业申报相关资料、计算机收集的信息中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对该美容美发企业的了解大多属于事后了解,易使上海市相应税务机关陷入被动;另外,该税务机关在对该美容美发企业纳税资料的受理审核上,只局限于审核资料的齐全性、申报的及时性,如果资料齐全、申报及时,所有的工作也就完成了,而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否,该税务机关总是疏于管理,对税源、税基的监控也总是进行比较粗糙的管理。要想这些现象的消除,需要该税务机关人员的不断努力,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另外,该税务机关的人员还要有意识地改变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

  4.5 未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指在一些企业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由于税务机关对这些工资薪金征税比较困难,所以就由他(她)们所在的企业或单位代替税务机关代扣个人所得税,然后再由该企业或单位将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就是指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一定金额数量,当纳税人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超过这个数量,税务机关就会对纳税人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如果未达到该金额数量,税务机关就不对该纳税人征税。对于这个起征点,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一变再变:刚开始为800元,后来调整到1600元,接着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最后变为现在的3500元。由于美容美发企业的员工工资普遍比较低,没有达到3500元,所以法律对美容美发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没有严格的规定。而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美发企业迅速红火起来,这种现象必然导致美容美发企业员工工资的提高。据调查,该美容美发企业的有些员工工资已经超过了这个起征点,该美容美发企业的高管人员的工资达到了八九千元,金牌理发师的工资也超过了这个起征点。而该美容美发企业并没有代扣代缴这部分人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这必然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增长的速度超过了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这会导致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4.6 纳税意识及纳税服务意识薄弱,导致征纳关系不和谐。

  虽然中国现在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各方面的相关法律也都详尽具备,但纳税户的纳税意识和税务机关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仍然浅薄。

  一方面,上海该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没有形成一种积极、热情、主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大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总是以一种高人一等的姿态进行税收征管工作,由于税务机关这种令纳税人不快的服务态度,纳税人就不会积极配合该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在税收的征管过程中该税务机关就无法对该美容美发企业纳税人的所有有关涉税事项进行详细的了解,也就无法对有关的涉税事项进行正确的反应。另外,该税务机关没有形成一种对该美容美发企业积极纳税行为的鼓励机制,如果该税务机关总是以一种认为积极主动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的态度对待纳税人而不加以适当的鼓励,这必然会对纳税人积极主动纳税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效果。另一方面,该美容美发企业纳税人没有形成自觉纳税的意识,没有把纳税当作一种义务来看待。由于该纳税人没有把纳税当作一种应尽的义务,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或延迟纳税以增加自己的利润,加之纳税人对税收法规的不熟悉和对新的税法政策的慢热,因此在征纳过程中该美容美发企业的纳税人对应纳税的变化不会甚至难以做出快速反应。这进一步加大了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的难度;另外,由于该税务机关没有形成对该美容美发企业积极纳税行为的合适的奖励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该纳税人不积极主动地去学习税法知识,因而也就无法提高其纳税意识。虽说纳税是该美容美发企业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适当的奖励会使该企业的纳税人采取更加积极的纳税行为,同时,无形之中也会提高该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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