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税务硕士论文 >

ZYLH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纳税筹划方案(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9 共6831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2.2.1 通过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选择不同身份的供货商会导致企业缴纳税额的不同,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对一批材料进行采购时,面临不同类型的三个供应商,如何对这三家供货商进行选择,这时需要具体计算来决定最终的采购对象。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一批材料,这批材料可按市场价格 61000 元出售,目前企业的采购人员找到三家比较合适的供应商,其中甲供应商濮阳市四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乙供应商江苏双鑫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丙供应商盐城环宇是只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三家厂商对于这批材料所给的含税报价分别是 45500 元、44000 元和42500 元,因为价格不同,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采购人员为了保证税后的利润最大化,通过计算选择了最合适的供应商,具体计算如下:

  选择甲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61000/(1+17%)×17%-45500/(1+17%)×17%=2252.14 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2252.14×7%+2252.14×3%=225.21 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1000/(1+17%)-45500/(1+17%)-225.21] ×25%=3255.66 元

  税后利润=[61000/(1+17%)-45500/(1+17%)-225.21] ×(1-25%)=9766.99元

  选择乙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61000/(1+17%)×17%-44000/(1+3%)×3%=7581.69 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7581.69×7%+7581.69×3%=758.17 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1000/(1+17%)-44000/(1+3%)-758.17] ×25%=2165.03 元

  税后利润=[61000/(1+17%)-44000/(1+3%)-758.17] ×(1-25%)=6495.1 元

  选择丙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61000/(1+17%)×17%=8863.25 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8863.25×7%+8863.25×3%=886.32 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1000/(1+17%)-42500-886.32] ×25%=2187.61 元

  税后利润=[61000/(1+17%)-42500-886.32] ×(1-25%)=6562.82 元

    通过对三家供应商的计算比较,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站在利润最大化的角度上选择了濮阳市四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但是由于是第一次从这三家供应商采购,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对这些供货商的售后服务以及信用度等相关信息并不了解,这次只按照利润最大化进行了采购。如果可以将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将运输方式和风险,以及时间成本都考虑进来,那么采购的选择可以安排得更加合理,达到更好的效果。

  2.2.2 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对外捐赠也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可知,当企业进行捐赠时,年利润总额的 12%以内的捐赠是可以进行扣除的,但是当捐赠额超过利润的 12%,多余的部分不允许向下个年度结转。企业可以选择进行现金捐赠或者实物捐赠,当进行实物捐赠时,捐赠的实物要被当做是视同销售,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核算。

  2013 年,我国云南省在经历了之前三年的干旱后,又是一个少雨的春季,这对当地的农业和林业的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很多地区干旱情况严重,部分地区甚至发生了森林火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驻云南昆明的前线办事处向总部申请对旱区进行捐赠,位于盘锦的总部决定批准这次捐赠,一是为了救灾,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对这次捐赠做出了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捐赠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捐赠,另一种是实物捐赠,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了实物捐赠的方式,捐赠了价值 100000 元的生活用品(公允价值,不含税,成本 60000 元),成本费用中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10000 元。捐赠前,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年利润总额 9 千万元,那么金额在 9000×12%=1080万元以内都可以捐赠,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 100000 元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捐赠,在捐赠额的扣除范围之内,但是不交纳增值税,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现金捐赠少交纳的所得税额为 100000×25%=25000 元,现金流出=100000-25000=75000 元。

  进行实物捐赠时,也在捐赠额的扣除范围之内,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 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10000)×(7%+3%)=700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0-60000-700)×25%=9825 元,现金流出=60000+(17000-10000)+10000+700-9825=67875 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进行实物捐赠时,现金可少流出 75000-67875=7125 元,只从节税减负的目的来看选择实物捐赠对企业更加有利。但是现金捐赠也是有好处的,现金捐赠形式简单,无需进行物品采购、运输,方便快捷,同时也避免了实物捐赠有可能出现个别物品的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对企业的形象更加有利。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这次实物捐赠筹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得到了当地人民的认可,同时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2.3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有一台建筑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为 37 万元,预计净残值为 3%,使用寿命为 5 年,现分析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企业所负担的所得税情况。

    下面是采用三种折旧方法的具体计算分析

  因为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利润远高于这些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抵扣的金额,所以对于企业的未扣除折旧利润方面可以先不考虑,直接比较这三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税务筹划的方式。并且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石油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可以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通过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 虽然三种方法的纳税总额相同,但是采用双倍余额抵减法,可以在初期就抵扣更多的税额,相比于其他两种方法,等于是获得一定的无息贷款,因此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2.3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营业税筹划方案。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中,涉及到营业税的主要是建筑,建筑图纸的设计,因此在营业税方面也是有很大的筹划空间。

  2.3.1 在设计图纸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是辽河油田主要的设计单位,承接各类油田工程的图纸设计,并且也可以承包这些工程的建设。其中建筑图纸的设计属于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范畴,需要缴纳 5%的营业税,图纸价格通常都是按照工程的总造价来决定的,一般为工程总款项的 0.1%-3%.这些油田工程的建设属于建筑业的范围,需要缴纳 3%的营业税。

  如果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他企业同时提供图纸设计和建筑工程服务,没有单独核算,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是取两者之中高的税率进行计算,这样的话就大大加重的企业的负担,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比如,会计人员没有分清工程款和图纸设计款,将工程款与图纸设计款一起按照 5%的营业税纳税,那么大量的工程款税款就从本来应交的 3%的营业税增加到了 5%的营业税,造成了巨大的税收负担。如果是将图纸设计款并入到工程款里,按照 3%的建筑业营业税来计算,虽然负担减小了,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面临着被处罚的危险。所以这时候最好让相关会计人员参与到经营活动中来,让他们分清图纸设计款和工程款,对这两个款项进行分别处理,避免出现两个款项一起计税的情况发生。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对营业税的筹划主要是在图纸的价格上,相对于建筑工程的金额,图纸的价钱就显得比较便宜了,为了承揽更多的工程,图纸本可以免费进行设计的。但实际情况是,如果图纸真的免费赠送出去,就算是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市场当前的价格核算纳税,得不偿失,这时候,可以将图纸以很低的价格卖出。2012 年 5 月,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为欢喜岭采油厂设计一间小型操作室,工程款 670 万元,如果按照工程款的 3%来收取图纸设计的费用,那么就会产生 670×3%=20.1 万的设计费,图纸设计则需要交营业税 20.1×5%=1.005 万元。而经过税务筹划以后,实际情况是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工程款的 0.2%收取的图纸设计费,670×0.2%=1.34 万元,与工程款相比,几乎相当于白送,缴纳增值税为 1.34×5%=0.067 万元,纳税额也降低了很多,为企业节省了一些资金,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2.3.2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ZYLH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为茨榆坨采油厂设计制造并且安装一段专用的输油管道,不含税的总价款为 643 万元,其中的管道设备价值为 610 万元,管道安装费用为 33 万元。

  其中签订合同时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管道安装费用相比于设备的价款,比例较小,为了方便,直接签订一张购销合同,将管道设备的价值与安装费用和在一起计算。二是对管道设备签一张销售合同,对安装管道签一张安装合同,两者分开核算。(计算时先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情况:这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643×17%=109.31 万元

  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109.31×7%+109.31×3%=10.93 万元

  含税的总价款=643+643×17%=752.31 万元

  税负率=(109.31+10.93)/752.31×100%=15.98%

  第二种情况:对销售费用和安装费用分别核算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610×17%=103.7 万元

  需要缴纳的营业税=33×3%=0.99 万元

  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103.7+0.99)×7%+(103.7+0.99)×3%=10.47 万元

  含税的总价款=610+610×17%+33=746.7 万元

  税负率=(103.7+0.99+10.47)/746.7×100%=15.42%

  通过税负率的比较可以看出,对销售费用和安装费用分别核算的税负率较低,即使操作稍微繁琐,但是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也应该分别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

  因为这次的安装费用与管道的销售费用相比,比例较小,所以税负率差距不是很大,但是当安装比较繁琐,安装的费用金额较高,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时,分别签订合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就会更加明显。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纳税筹划论文
返回:税务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