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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30 共38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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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存货计价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材料成本计价方法,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业务和工作需要,经常用到的方法一般有后进先出法,与之对应的是先进先出法,即先购入的先发出,此外还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材料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总是呈不断上涨的趋势,如果让后来购进的材料首先发出去,那么计入的材料成本就高,就有更多的扣除额。同理,先进先出法相应的使计入材料成本的数就较低。这两种方法的使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选择。比如说企业现在所处的时期是免税的,此时企业为了使以后年度获得更多的抵扣,一般就会使用先进先出法,因为先购进的成本相对较低,在免税期间争取实现利润最大,而将成本较高的也就是后购入的材料成本尽量在以后纳税年度获得更大的扣除,减少后期的利润,节约后期的纳税成本。由于存货价格计算的方式的选择的不同,相应的会产生不同的纳税效果,通过选择下面的案例进行具体说明:【1】

  
  煤以及煤产品(如煤炭等)是火力发电的主要原料,发电用煤的消耗数量大约占据了国内煤炭消费总量的 61%左右,煤产品作为电力产品的主要原料投入生产,煤的使用量及其单价对于电力产品的成本的影响是极大的,直接会影响到 ZY 电力公司的利润总额和纳税情况,数据显示 2013 年 ZY 电力企业用煤大约 8 亿吨。下面设计案例说明不同的原料成本计价方法的选用对于 ZY 电力公司税负的影响⑨.

  案例 7:ZY 电力公司的电厂为保证正常发电,每年须有一定数量的库存煤。2012年,该公司共进货 6 次,每一次的进货价格各不相同,当然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会使得每次出货的平均价格不一样。假定该电力公司在今年实现销售收入21400 万元,其他开支不含材料费用是 3200 万元。说明对于材料成本不同的核算方法的不同选择的节税效果:

  方法一:先进先出法
  
  (1)销售收入:21400 万元
  (2)材料费用:200 元/吨×60 万吨=12000 万元
  (3)成本总额=材料费用+其他开支:12000+3200=15200 万元
  (4)利润额=销售收入-成本总额:21400-15200=6200 万元
  (5)应纳税额=利润额×所得税率:6200 万元×25%=1550 万元
  
  方法二:后进先出法
  
  (1)销售收入:21400 万元
  (2)材料费用:280 元/吨×60 万吨=16800 万元
  (3)成本总额=材料费用+其他开支:16800+3200=20000 万元
  (4)利润额=销售收入-成本总额:21400-20000=1400 万元
  (5)应纳税额=利润额×所得税率:1400×25%=350 万元
  
  方法三:加权平均法
  
  (1)销售收入为 21400 万元
  (2)单位材料价= [(60×200)+(30×220)+(20×250)+(20×300)+(40×320)+(50×280)] ÷(60+30+20+20+40+50)=256.4 元吨
  (3)材料费用为 256.4 元吨×60 万吨=15384 万元
  (4)成本总额=材料费用+其他开支:15384+3200=18584 万元
  (5)利润额=销售收入-成本总额:21400-18584=2816 万元
  (6)应纳税额=利润额×所得税率:2816 万元×25%=704 万元
  
  通过数据对比发现,使企业税收负担较高的是先进先出法,使企业税负比较低是后进先出法。这主要还是因为通胀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材料价格一般都是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也就是时间越往前购买的材料成本单价一般就越低,而材料费用相对越低,企业利润额越大。

  2.5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国内外各种出资形式的企业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国内出资企业的负担,尤其是有利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国的所得税体系的建设是以产业优惠与间接优惠为主要手段、以区域优惠与直接优惠为辅助形式,使得税收制度相对健全起来,更加有利于纳税筹划的进行,为节税的实施提供了更加健康的法律环境和保障。电力行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几类:免税收入、高新企业优惠、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民族自治地方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加计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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