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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8-26 共35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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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正在以其巨量性、实效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然而,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高效率和高便利的工作与生活方式的同时,由于网络服务方式所起的侵权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尤其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通过内容搜索、设置内容链接、提供网页快照或利用系统缓存等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的搜索服务,使大量受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受到了侵权,大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造成了由于作品共享需求而引发的网络技术服务发展与作品着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网络着作权侵权问题是网络发展与着作权保护制度矛盾最为突出的节点,而在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又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身上。因此,本文围绕络服务提供商的含义、分类,进而描述网络服务提供商卷入着作权侵权纠纷的原因,归纳间接侵权的类型,通过辨析间接侵权与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的关系,对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进行概念、理论的比较分析,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关于版权“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定与实践以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缺陷,围绕域外司法借鉴论述了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原则和欧洲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原则,对中美、中欧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进行把握,最后,通过整理分析的有关理论知识,在结合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第一,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侵犯着作权的间接侵权责任的主体;第二,明确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承担按份责任;第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四,明确技术措施的保护范围;第五,明确规定权利管理信息保护的限制。


    参考文献

  着作类:

  [1]祝建军。数字时代着作权裁判逻辑[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杨会。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3]李响,冯凯。侵权责任法精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4]张新宝。侵权责任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

  [5]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

  [6]彭俊良。侵权责任法论:制度诠释与理论探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7]杨小兰。网络着作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8]高香芝。侵权责任法法理与案例分析[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2.

  [9]程永顺。网络着作权判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10]王迁。网络环境中的着作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1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2]徐国栋。 民法哲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13]王迁,王凌红。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

  [14]王迁。中欧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5]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6]段维。网络时代的版权法保护[M].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

  [17]徐国栋。 绿色民法典草案[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 2004.

  [18]冯晓青着。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19]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0]李扬。网络知识产权法[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

  [21]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2]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四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0.

  期刊论文类

    [1]李易敏,李华。仅提供云技术链接不构成网络信息传播行为[J].人民司法。2014.

  [2]祝建军。网络服务提供商引诱侵权的司法认定[J].人民司法。2011(18)。

  [3]孙雷。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若干问题探讨--兼评美国“墨菲案” [J].中国版权。2011.

  [4]王超。网络侵权责任及其桂枝规则--兼谈对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的理解与适用[J].科技与法律。2011.

  [5]刘家瑞。论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J].知识产权。2009(2)。

  [6]雷艳珍。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以“土豆案”为视角[J].法治研究。2009.

  [7]易成。网络出版物着作权侵权纠纷及其救济新探--基于经济学的分析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

  [8]王迁。论版权“间接侵权”及其归责的法定化[J].法学。2005(12)。

  [9]王迁。新型 P2P 技术队传统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调整[J].电子知识产权。2004(11)。

  [10]王迁。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J].知识产权研究。2004(4)。

  [11]冯晓青。试论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J].江苏社会科学。2004(1)。

  [12]曹诗权,郭静。论网络侵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

  [13]孟君。点对点与点对面--网络与传统媒介传播方式的比较研究[J].科学新闻。2003.

  [14]李明德。欧盟“版权指令”评述[J].环球法律评论。2002 .

  [15]薛虹。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J].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1)。

  [16]郑思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J].中国法学。1998(1)。

  学位论文类

    [1]马岚。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D].吉林硕士学位论文,2014.

  [2]陈小玲。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4.

  [3]黄纪武。论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D].华南理工大学,2013.

  [4]郑军。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3.

  [5]王艳辉。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3.

  [6]刘群。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7]吴莹。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暨南大学,2011.

  [8]林映曦。网络环境下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西南大学,2011.

  [9]李卓蔚。网络环境中的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D].山东大学,2011.

  [10]李蕻。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承担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11]林博。p2p 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D].南京大学,2011.

  [12]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13]邱坤。《侵权责任法》中的网络版权间接侵权责任[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1.

  [14]段晓玲。试论搜索引擎商的着作权侵权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 2011.

  [15]李媛媛。搜索引擎网络着作权侵权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16]孟艳阳。网络服务商的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17]万光彩。搜索引擎服务商侵权行为的认定[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18]孙杨广。搜索引擎与间接侵权[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19]曹源。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09.

  [20]孙斌。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21]王艳芬。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构建[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外文类

    [1]David Roth,Two Copyright Case Studies from A Literary Perspective[J]. Law and Literature, Spring,2010.

  [2]Anita B. Frohlich,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the Internet Age-Primetime forHarmonized[J].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Spring 2009.

  [3].Huaiwen He, Safe harbor provisions of Chinese law: how clear are searchengines liability[J]. Computer Law and Security Report, 2008, 24(5)。

  [4]Grant Crowell,Search Marketing in Regulated Industries,[J].Search Engine Watch, Sep 14, 2006.
 

  致谢

  岁月如歌,光阴似箭,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经历了找工作的喧嚣与坎坷,我深深体会到了写作论文时的那份宁静与思考。回首三年的求学历程,对那些引导我、帮助我、激励我的人,我心中充满了感激。

  首先要感谢导师刘平教授,论文定题到写作定稿,倾注了刘老师大量的心血。在我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深深受益于刘老师的关心、爱护和谆谆教导。她作为老师,点拨迷津,让人如沐春风;作为长辈,关怀备至,让人感念至深。能师从刘老师,我为自己感到庆幸。在此谨向刘平老师表示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同时,我要感谢所有教导过我、关心过我的老师。特别是法学院的邹大有老师、彭虹老师、幸红老师、袁碧华老师、鲁晓明老师、滕丽老师、曾祥生老师、张晋红老师、孙占利老师、马深老师。你们为我的学业倾注了大量心血,你们为人师表的风范令我敬仰,严谨治学的态度令我敬佩。还要感谢邓欣欣老师、刘会玲老师及法学院其他老师对我的一贯帮助!

  感谢一直关心与支持我的同学和朋友们!我的朋友,感谢你们的鼓励和帮助。还要感谢的是我寝室的室友邓宇婷、张颖欣和梁结喜,师兄梁启星,师姐陈帏桃以及法学院 2012 级全体研究生同学。三年来,我们朝夕相处,共同进步,感谢你们给予我的所有关心和帮助。同窗之谊,我将终生难忘!

  在此要感谢我生活、学习了三年的母校--广东财经大学,母校给了我一个宽阔的学习平台,让我不断吸取新知,充实自己。

  需要特别感谢的是我的父母。父母的养育之恩无以为报,他们是我十多年求学路上的坚强后盾,在我面临人生选择的迷茫之际,为我排忧解难,他们对我无私的爱与照顾是我不断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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