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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化网络社会的生存法则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18 共5297字
  摘要:基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网络社会的模式和表现形态也不同。由于新社会技术进步进程与每个社会文化和历史之间的细微交互作用,在网络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形态。通过运用新社会技术范式亲自试验来开发社会,土生土长的网络社会将会出现,这将植根于他们的特性,并向其他文化的社会形式开放。网络化进程将允许人类试验的杂交式发展。在这个多元化的网络社会生存下去就好像在自然界适者生存一样也需要自己的法则。
  
  关键词:网络;社会;生存,法则。
  
  一、网络的社会化
  
  随着互联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网络社会不仅可能,而且已经显示了其巨大的社会性张力,冲击着现实社会的发展进程并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秩序。
  
  齐美尔解释“社会的要素”——人(或者说人的心灵)所包含的特性时,认为我们能够将人分为“自我”与“内容”两个部分。所谓“自我”(对齐美尔而言),是一切想象的前提,它具有无条件性和不可动摇性;而“内容”却具有可疑性、可更正性,并且表现为心灵的绝对的和最后的力量的产物。因而在齐美尔的理解中,“自我”是个人的独特性,是“非社会的”一面;而“内容”则包含了普遍性的特色,是“社会的”一面,它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却在主观与客观之间互相修正。然而,同时存在于人的心灵中的“自我”与“内容”(或说“非社会”与“社会”)便使得我们能够“想象”其他人,因为个体能够将自己与他人分开。想象他人的方式是将自我的无条件性转移到其他人的心灵中,而另一个人的心灵具有那种同其内容相比我们的自我所拥有的最大限度的现实,由于那种最大限度的现实,我们才能想象他人。
  
  以上是齐美尔有关社会如何可能的解释,让我们认识到,社会的可能是我们可以想象他人,他人也可以想象我们,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对对方意识内容的可“知晓”性,就是社会可能性的标志。“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在于解释这些互动过程如何能产生统一和谐的秩序共同体。
  
  从形式上看,可能的社会是由于可能的人之间信息交流的交集融合而成,并相互感知而使行为发生变化,进而构造社会综合体。所以,社会是一个过程,一种具有意识的个体之间互动的过程,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才构成了现实的社会。在这里,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当人们之间的交往达到足够的频率和密度,以至于能够相互影响并组成较为固定的群体时,社会便产生和存在了。
  
  从内容上看,由于人与人之间在交往过程中能领略对方的意识内容(通过语言和其他非语言符号),因而使社会有了一体化的结构。也就是说,因为人与人之间有相似或相同的意识内容,通过符号交流后,彼此能够领悟,所以渐渐形成“普遍性”,即更多的人知晓、领悟,于是社会便形成、构建起来了。随着互联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网络社会不仅可能,而且已经显示了其巨大的社会性张力,冲击着现实社会的发展进程并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在通过网络交往过程中能领略对方的意识内容(通过语言和其他非语言符号),因而使网络有了一体化的结构。也就是说,因为人与人之间有相似或相同的意识内容,通过符号交流后,彼此能够领悟,所以渐渐形成“普遍性”,即更多的人知晓、领悟,于是网络社会便形成、构建起来了。
  
  二、网络社会对经典社会的挑战
  
  在对经典社会学范式构成基本挑战的社会事实中,由于互联网的崛起而形成的新社会经验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互联网的勃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20世纪下半叶最具经济技术影响与科学文化意义的社会事件。互联网不仅为当今人们提供了交往与传播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媒介,而且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开放式交往与活动的平台,并有可能由此导致人类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层面上的整体性转型与重构。互联网在目前已经对人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构成了强烈的冲击,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冲击还将继续存在与扩展。具体地说,互联网对社会的冲击集中体现了上述德特林所说的当今社会的个人化与全球化趋向。一方面,互联网对社会结构的巨大影响,表现在个人在社会中的日常生活方式由相对被动变得更为主动。在以前,人们的社会生活历程基本上是由社会及家庭给定的,而在网络世界中,“人类以往的社会结构提供给人们的安全感和生活的连续性都将不复存在,变化和不确定性是这一时代人类生活的主题”。个人有可能从既定的社会条件如阶级、阶层、性别角色等中解放出来,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所有行为将更多地取决于自己的主动选择。另一方面,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全球平台,不仅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当今社会的全球化趋势,而且为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变数,从而使不同区域的人们有可能摆脱可口可乐式的全球化进程。所有这些,对于经典社会学研究范式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经验。换言之,互联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在工业时代积累起来的社会经验,因此,相对于经典社会学的解释框架,互联网可以说是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新概念。对于互联网的这种革命性意义,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经被不少西方学者所关注,并开展了学理上的探索。例如贝尔(Daniel Bell)的“后工业社会”、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奈斯比特的“信息社会”等理论概念,都试图揭示当今社会转型的实质与意义。进入80年代之后,西方学者的研究更进一步深入到了对互联网的文化学、社会学、传播学等领域的研究。这些理论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转变,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在互联网上,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通常都以ID账号或匿名出现,个人可以隐匿部分甚至 全部在真实世界中的身份。多媒体世界提供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面具,网民可以从中任意选择一个甚至几个作为自己身份的象征。个人因此丝毫不用担心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和生活会对其在真实世界中的生活和行为产生任何负面影响。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互动不同,在网络空间中,个体的角色扮演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那些在现实中人们无法改变的天赋角色,如家庭出身、性别、外貌等,在互联网世界中却可以被轻易改变。互联网的这种匿名特征,使人们在网上有一种摆脱压抑、无拘无束的感觉。网民可以一方面始终处在隐密的私人空间之中,而另一方面,却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塑造出一个有别于其在真实世界中的人格认同,扮演各种角色与身份,在虚拟社区这一公共领域中与他人进行互动,以展示一个在真实世界中无法展示的自我。这时,网民实际上生活在一个与真实世界不同的虚拟世界之中,自由和开放是互联网的精髓所在,“互联网的关键概念在于,它不是为某一种需求设计的,而是一种可以接受任何新的需求的总的基础结构。”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从在BBS、IRC或Newsgroup上发帖子,到申请自己的讨论区,再到建设自己的网页、网站,这一过程很少受权威意识形态的钳制,在这里,除了技术层面的规范之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网络的管理模式是一种松散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e)的模式,任何信息可能来自任何节点,只有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进行管理,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力机构来规范与控制网络,亦使互联网成为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曼纽尔·卡斯特尔(M.Castells)认为,网络社会既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也是一种新的社会模式。
  
  在卡斯特尔看来,我们的社会正经历着一场信息技术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信息技术就像工业革命时期的能源一样重要,它重塑着今日社会的基本结构。互联网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技术范式,引导着社会的再结构化,从而改变了社会的基本形态。在卡斯特尔看来,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新历史时代,可以称之为信息时代,或者说网络时代。网络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新的社会结构与形态。在互联网世界中,所有的节点,只要它们有共同的信息编码(包括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成就目标),就能实现联通,构成网络社会。卡斯特尔认为,今日西方社会就是一个由各种节点通过网络联接而成的网络社会。这种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高度动态的、开放的社会系统,而这种网络化逻辑的不断扩散,必然会改变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以及人们在网络中的在场和缺席,网络与网络之间的动态关系。网络社会的凸现,意味着人类经验的巨大变化,意味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
  
  三、网络社会的生存法则
  
  1、互联网的兴起,还重塑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模式。由于互联网是以一种去中心化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因此网民在网络之中的交往能以一种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方式进行,从而建构一种全新的开放式的组织模式。在这种没有中心的信息传播与人际互动模式中,信息传播与人际互动完全是开放和发散式的,任何人都可以超越现实生活中的等级差别而平等地获得信息,可以超越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地位、收入、职业等等的差别而平等地交往。因此,这种模式超越了传统的权力压制,超越了因权力分配而导致的信息、地位差距,从而有可能 使人们在平等交往的基础上重塑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使个人能够完全平等地享有信息与权力,并由此导致一种新型、高效和有高应变能力的组织产生。当然,谁也不能保证这种新的组织方式必然会向积极的一面发展,实际上,这种新的组织方式也为更高效的犯罪提供了可能,从而使得某些有组织的集体或突发事件的出现更难控制和预防。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在重塑人类社会结构的同时,也必然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网络本身的社会问题,也包括网络对现实社会所造成的冲击。例如,互联网使网络的关联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社会网络的脆弱性。隐藏在可执行程序或数据文件中的具有自我复制和传播能力的计算机病毒对网络社会的破坏性,便是一例。计算机病毒从开始传播到导致整个网络被感染,几乎不需要什么时间,它对网络社会的破坏性,显然具有与现实社会极不相同的特点。据统计,在已经上网的用户中,有大约80%的用户受到过来自互联网上的病毒攻击。自从1988年11月第1例计算机病毒��莫里斯蠕虫在有6000台计算机联网的ARPA网被发现以来,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范围也越来越广,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迄今为止,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大约有25500余种之多,可以说,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又如,随互联网形成而发展起来的网络犯罪,与发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犯罪现象相比,亦有其新的特征。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匿名性,使个人在安全的私人空间就可以进行或参与在真实世界中限于各种条件而不易进行的犯罪活动。目前,比较典型的网络犯罪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破坏网络数据、网络洗钱等等,都已经对社会公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2、网络交流的高匿名性、高互动性、高隐蔽性使色情信息的传播变得极为便利。在网络空间中,色情信息的传播几乎不受任何的限制,而且个人通过互联网接触色情信息也极为方便和安全,这无形之中消除了人们在真实世界中接触色情信息所必然会受到的各种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来自权威的意识形态,也可能来自普遍的道德感等),从而促进色情信息的传播与扩散。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网络色情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仅表现在色情信息的数量和种类繁多,更在于网民追逐和迷恋这些色情信息的狂热程度。网络在改变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对社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社会交流系统的改变,使人类在全球范围内共享信息,信息传播获得空前的自由度。自1994年底美国副总统戈尔提出建立全球信息基础实现GII(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的倡议,1995年2月25日至26日,欧洲联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主持召开“七国集团信息社会部长级会议”进一步正式确认这个原则后,网络发展的国际化、全球化倾向就成为一个主要的潮流。
  
  网络上大量流动的跨国信息开阔了人们的眼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封闭的保护主义必然意味着落后,不管我们愿不愿意,也不管推进网络国际化的进程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将面临多大的风险和挑战,我们都必须首先树立开放的观念。信息传播的国际化把许多不同的观点放到一个平台上,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基督教徒和纵欲主义者,民族主义者和国际主义者,宗教乃至邪教,都拥有了在这个平台上占有自己一席之地的可能性。
  
  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对人类伦理道德的影响是深远的,各种不同观念的碰撞导致了传统道德的分崩离析,各种亚文化群都在兜售自己的观点,容易导致人类的无所适从和道德虚无感。如果我们无法在承传与融合之间找到一个有力的支撑点,这种碰撞不但不会导致不同种族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反而会激起人类的相互仇恨和攻击,《撒旦诗篇》的作者拉什迪的命运就是一个鲜明的事例。不管如何,保证一种平和的心态去容忍多样性,都是我们在国际交流中必须具备的品质。
  
  网络社会的兴起,信息传播的自由化,使社会的离心力量得到了大发展。传统的大众媒体,无论它们的表现形式是多么的多样化,无论它们的管理方式是多么的民主,从信息发布权的角度来说,它们都只能是少数人的权力。“人们总是要求哲学家把一种道德用基本原理、结论及用有充分根据的理由推论为体系,坚决地用来解决一切道德上的困境。他们一般来说是满足了这种要求的。即使他们没有提出实践的体系,没有能够提出解决疑难的理论,他们也可以从理论中推论出服从官方决定的思想结论。”我们以往的道德要求,主要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引导,个人的道德认识在这里是无足轻重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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