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概念
英国是最早出现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是对单一的产业在范畴与内涵这两方面的双重突破,它是以创意为源泉,以文化、艺术等为内容 , 以科技创新为工具 , 以版权制度为保障 ,以提升人类物质与精神福祉为目标的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创新性。创新性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文化创意产业通过发挥创造者的聪明才智,把创作者独特的创意用于实践中,从而创造出产品,收获社会效益。
二是高度的产业融合性。以创意和文化为主,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创作者的创意灵感在特定行业用具体的形式展现出来。三是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它是通过对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使用来获取财富的,因此其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比其他产业高。由此可见,要使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要加强版权保护。
二、版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
(一)需要重点保护的文化创意产业
1. 计算机软件与开发。我国软件产业在促进信息化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 年 1 月至 9 月,我国软件产业共实现软件业务收入 2.28 万亿元,同比增长 23.7%,比去年同期低 2.1%.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软件市场版权保护的压力非常大,我们必须加强版权保护,保障我国的软件市场健康发展。
2. 图书出版业。2014 年我国数字出版营业收入约为 3168.4 亿元,虽然数字出版在经历多年超高速后增速有所放缓,但其仍是我国出版业增长最快和潜力最大的模板。据了解,许多创作者都遇到过侵权行为,如作品未经本人授权被随意使用和图书被盗版等。这些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会打击创作人的积极性。
(二)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中涉及到的具体版权问题
文化创意产业价值实现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版权保护,所以需要在不同的阶段采用不同的措施。
1. 版权交易。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实现是在版权交易中获得的。文化创意产品的销售阶段所涉及的通常是版权的买卖行为,在版权交易中,作品的所有权仍然归创作者享有,只是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在现实交易中,创作者或文化创意企业可以采用非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两种方式来决定交易的方式。
2. 版权侵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盗版是版权侵权的主要形式,盗版产品的猖獗给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增添了不少阻力。文化创意产业因其在产品创作初期需要投入非常大的成本,并且开发的时间长,相比之下,盗版产品复制成本非常低,并且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此外,我国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不够,再加上正版产品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都让盗版者有机可乘。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不足之处及建议
(一)版权保护的不足之处
1. 未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统一界定和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 10 年,但是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划分标准各不相同,例如,上海市的划分方法将其分为 5 类 , 而北京市则以 9 大类、27 种类、88 小类为分类方法,可见二者的划分方法差异明显。因此,对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不清晰,是文化创意产业目前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2. 版权交易制度尚待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财富的主要来源是进行版权贸易。现阶段,在版权交易研究方面,很多学者主要都关注在转让制度和许可使用制度等方面,我国版权交易的法律研究及相关制度的缺失,不利于版权交易的长远发展。
3. 文化创意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正蓬勃发展,但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版权保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此引发版权侵权行为屡次发生。许多企业因为没有这个意识,在侵权行为产生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这不但会使自己蒙受损失,也会使整个行业发展受阻。
(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建议
1. 从立法上统一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概念。目前,我国许多地区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该地区的文化特色制定了符合自身条件并能推动该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但这些规定差异较大,因此有必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其进行清晰的分类和界定,使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法规更为细致,执行力更强,以此结束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混乱的局面。
2. 构建和不断完善我国版权交易的相关制度。考虑到当前版权交易所存在的问题,需要把版权交易的相关政策同国家层面的文化政策、产业政策及科技政策相结合,努力构建科学的版权交易制度。版权交易环节不同于其他环节,它需要健全中介组织,版权代理是版权交易能否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代理人不仅对版权交易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还要熟悉版权业务,这样才能使版权交易顺利进行。
3. 加强文化创意企业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目前大量盗版产品交易的存在,说明很多消费者还没有形成版权保护的意识,而这点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写道:“到 2020 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可见国家正在努力营造知识产权的氛围,加快由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步伐。作为社会公众,我们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从自身做起,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只有这样版权才能得到有利的保护。
四、结束语
目前我们已意识到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且文化创意产业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就整体而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缺少理论指导,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方面,仍具有局限性。因此希望更多的法律人能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上深入研究,从而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网络与智能手机、个性化推荐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微信等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我国数字出版业进入知识社区化时代,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社交化阅读(socialreading)模式。它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读者体验为中心,以社交关系为纽带,强调分享、交流、互...
在线教育作为近几年快速发展的新产业, 打破了时空限制, 为许多人提供了在线学习机会, 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教育质量, 创新教育模式与推动教育变革, 实现知识再造和知识创新, 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入发展。...
一、云计算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的应用2008年起,云计算一词开始在国内流行并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云计算这一热门词的定义,在学术理论研究中目前还并不统一。国内知名的咨询企业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11年发布的《中国云计算产业发展白皮书》中...
摘要由于云计算这一技术与服务模式的创新,我们迎来了大数据时代。面对信息领域这一深刻的变革,云计算带来了继计算机、互联网后对版权制度的第三次冲击。但同时云计算技术是对分布式计算技术的一种继承和发展,对版权领域的影响在于作品复制方式的改变,本...
摘要1709年是世界版权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因为《安妮女王法》正是这一年在英国问世,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近代版权法的问世,版权保护期制度也由此产生。版权保护期限是对版权所有人专有权益的一项基本限制,也是版权制度必要的组成部分。从对世界各国版...
结语从1709年英国《安娜女王法》设置版权保护期限制度到现在已经300多年了,保护期由最长28年到如今最长可达100多年,版权保护期限制度是一个跨时代的进步,它体现了最初的立法者对版权这种无形财产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旨在通过保护期限对作者的专...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可以在智能手机终端选择各种类型的移动APP软件,移动APP无疑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WEB2.0模式下,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性地获取或发布信息,在信息聚合的情况下,以兴趣或者其他因素为要核的社群逐渐出现。随着网络在公民中的普及以及公民网络互动参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的内容生产方式在众多领域都越来越被重视,并且不断衍生出新...
摘要美国第一部版权法是由美国国会发布的1790年版权法,之后为适应科技的高速发展,1976年,联邦版权法案对美国版权法进行了修改,本法案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并保护在高科技环境下对公共有利的文化和艺术的创作作品,本法案规定:原作品的版权绝对不涉及到...
四、版权保护期限延长带来的影响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因此期限的延长所带来的影响也是每个国家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对于保护期限过长的国家。不可否认,延长版权保护期是时代的要求,它有利于激发作者创作的热情,增加社会作品的总量,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