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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社保费税改革的可行性和方案分析

来源:经济师 作者:曾茹.
发布于:2021-02-05 共4012字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新常态的深入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与用工成本的关联性不断提高。目前养老保险是国内社会保险发展面临的代表性问题,而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主要侧重于养老保险当中的税费改革。在此基础上,文章根据经济新常态的特征,深入研究社会保险改革的重点内容,随后分析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经济新常态; 社会保险; 改革;

  一、当前社会保险项目的问题分析———以养老保险为例

  1. 弃缴、断缴时有发生。

  从2007年开始至2018年期间,中国养老保险的缴纳人数,城镇职工占据的比重持续降低,下降幅度达到了10%。此外,还有大量的参保人员尚未满足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却停止参保,特别是在养老保险缴纳期限达到15年以后,少数参保人员便开始停止保费缴纳。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普遍发生,加上当前我国适龄劳动人口在总人口当中占据的比重不断降低,在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过程当中城镇职工占据的比重将会呈现不断降低的态势。虽然国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短时间内不会面临严重的影响,依旧能够保持持续运营,这是由于城镇职工的养老基金需求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资金补助的方式得到满足。然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将会深刻影响中国的财政安全。整个2018年度,中国的多数省份都开始面临养老保险基金失衡的问题,其中以东北地区以及内蒙古地区为典型代表。
 

经济新常态下社保费税改革的可行性和方案分析
 

  2. 缴纳缺乏规范性。

  现阶段部分用人单位尚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员工参保,在我国所有的用人单位当中这种类型单位占据的比重达到了23%,特别是部分员工处于实习期更加无法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社保缴纳服务,部分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员工也面临未参保的现状。与此同时,国内大多数企业在缴纳社保基金时,没有根据单位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缴纳参保费用,而依据最低社保参保基数来确定实际费用,这种类型的企业大约占据了40%。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降低人员管理方面的费用,在缴纳员工社保时通常会参照最低标准,部分企业还要求员工参加个人社会保险,正是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缺乏准确性。

  3. 劳动者覆盖率不全。

  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社会保险发挥着安全网的作用,因此需要尽可能地保障全体劳动者能够参与其中,然而结合相关的数据报告来看,与不同行业相比自由职业者能够获得的薪资水平较高,但是其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的人数较少,没有树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对于自由职业者而言,当前我国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对其强制要求,所以说在参保群体当中自由职业者的数量较少。从薪资收入的角度来看,自由职业者拥有较高水平的薪酬收入。2015年我国的自由职业者在尚未纳税的情况下便已经拥有超过6000元的人均收入,通过研究自由职业群体能够知道,由于国内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以及公众就业思维的转变,整个社会范围内将会出现大量的自由职业者。然而在社会保险推广的过程当中自由职业者存在的问题不断放大,特别是集中在养老保险问题上,所以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关注这类问题的产生,从制度层面出台有关措施保障自由职业群体能够参与社会保险。

  二、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改革项目实行费改税的可行性分析

  1. 强化社会保险缴纳效率。

  现阶段我国的相关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用时缺乏力度,并且保费征收的方式较为随意,使得大多数的城镇职工开始逃避社保费用的缴纳,部分人甚至拒绝缴纳社保费用。国家推行税费改革以后,开展保费征收业务的部门开始转变,当前主要由税务部门负责。所以我国的税务部门可以依靠自身的相应职能,借助税务征收网络来防止城镇职工拒绝缴纳保费的问题频繁出现。所以国内的社会保险部门需要重视养老金的实际分发,尽可能地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履行,从整体上提高社会保险工作开展的效率。参照权威部门于2019年对外公布的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来看,直到2019年企业员工在整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当中占据了70%的比重,城镇个体户占据的比例大于23%,而事业单位的职工占据了6.3%。在社会保险的参保群体当中大部分都是以及城镇职工的名义,仅有1/4的参保群体是以个人的名义。并且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推行,能够有效解决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群体在15年后停止缴费的现象,同时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推广也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2. 加强我国财政收支分配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最初政府部门为了维护社会收入公平以及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提出了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现阶段社会层面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只有依照高者多缴与低者少缴的原则才能防止这类问题不断恶化。现阶段我国推行的以费筹资模式,不同区域在开展社保费用缴纳时都会选择划底线的方式,即各地区根据当年度的人均收入水平确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参保人群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都需要根据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确定实际缴纳费用,但是容易伴随着缴费“一刀切”现象的出现,阻碍了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明确社会保险缴费最低标准时,将社会人均收入水平作为参照指标,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最低标准也在提高,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大多数职工的收入水平都维持固定不变的状态,在此背景下就有可能加重参保企业以及参保个人需要承担的保费压力。所以通过推行税费改革能够有效缓解上述问题。

  3. 促进不同地区平衡发展。

  通过查阅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险数据能够发现,由于区域的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多数区域的养老保险基金处于结余状态,但是部分区域的养老保险基金却是处于赤字状态。比如,辽宁省2019年度实现了1523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但是在支出方面却达到了1594亿元的规模,收入与支出之间存在71亿元的资金缺口有待填补。广东省2019年度实现了2594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然而支出却仅有1432亿元的规模,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数额达到1162亿元。随着中国不断推行税费改革,以后财政部门能够明确保费征收标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管理,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平衡各地区的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此外还能减轻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压力,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费税改革方案分析

  1. 税率测算。

  目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的名义缴纳费率达到28%,其中8%由个人自行承担,剩余20%由企业承担。然而在日常推行制度的过程当中,各地区都出现了缴纳基数不准确的的现象,少数企业为了减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支出,通常会随意篡改实际的员工数量以及薪酬收入水平,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期应缴金额不符合实际缴纳的金额。通过观察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能够知道,1994年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缴纳的名义费率保持在23.5%的水平,但是实际缴纳的保费在工资收入当中只占据了13%。此外,结合我国于2019年对外公布的社会保险发展报告显示,整个年度我国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只占据企业就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8.2%,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率仅有13%,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率为5.2%。同时,国内的专家针对社会保险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显示仅有不到70%的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的过程当中缴纳了社会保险。所以,现阶段开展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改革,能够将费率初步确定为18%,其中职工需要缴纳8%的税率,剩下的10%则由企业负责缴纳,针对部分职位更换频繁的员工而言,其需要自行承担所有社保费用。推行这种改革措施可以在保障原有社保缴纳收入水平不变的同时,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保压力,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纳税人。

  目前针对社会保险颁布的有关法律政策表明,城镇职工所处的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需要遵循强制性的原则,并且社保费用的缴纳需要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缴纳社会保险时可以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时涉及的参保费用由个人负担。政府部门要想保障缴费制度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在税费改革以后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的群体,其中可以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其中。

  3.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一般条件下需要将劳动者的实际所得当做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从用人单位以及职工的角度来看,企业需要将全体职工的薪酬总收入当做计税依据,而职工则需要将个人薪酬收入当做计税依据。然而我国的自由职业群体没有明确的雇佣单位,并且与正常的员工相比,自由职业群体的收入来源错综复杂,因此在征收社会保险税时缺乏明确的标准。然而依照劳动所得的计税原则,针对收入存在差异的群体同样能够明确计税标准的上下限。我国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指出,假如个体职工的实际收入没有超过本地区社会平均薪资收入的60%,在缴纳社保费用时需要根据社会平均薪资收入60%的标准确定社保费用,而高于社会平均薪资水平的职工需要缴纳的保费为平均薪资水平的300%。随着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上述标准依旧用于计税依据限额的明确,对于实际薪资收入水平较低的职工而言,政府部门需要充分保障他们税后生活的正常维持。假如社会平均薪资收入超过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那么职工能够享受免税待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我国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出现了部分漏洞,其中涉及各类不同的问题,保险费用缴纳不规范、拒绝缴纳保费及覆盖范围不全面等问题较为典型。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通过推行社会保险税费改革能够在保障社保费用缴纳效率的同时,还能实现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促进中小型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缩小不同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因此,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税率测算,有效识别纳税人群体,此外还需要确定税收征收的对象以及征收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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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原文出处:曾茹.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改革思路研究[J].经济师,2021(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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