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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问题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05 共47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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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问题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6.1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建设
  
  6.1.1 科学划分职能,明确责任主体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的保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本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建章立制、长效合理的角度,明确赋予各级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法定的管理和执法职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法治化建设。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的各个区(县)分中心作为本市以及各个区(县)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应当加强与各级劳动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地划分各自的行政职能,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好不同环节的工作衔接,从而避免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
  
  就松江区的实际情况来说,重点还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征收和稽核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局面。松江社保中心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等各个劳动部门间必须要尽早建立起沟通交流、协同配合的机制体制,科学分工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治理工作。
  
  6.1.2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与税收补贴相比,无论是松江区、上海市的地方政府层面,还是国家层面的相关部委,针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因此,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研究制定给予某些特定企业(比如:大学生创业群体、高新技术企业、社会公益企业等)以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相关政策,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的目的。
  
  个人认为,可以参考各地税收补贴的优惠政策,采取以下几种针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形式:一是限期减免,比如为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在企业注册成立的一到三年内给大学生创业群体减免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以缓解其在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困境;二是社保费返还,比如为了奖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可以采取返还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鼓励松江区内的企业走上科技创新的道路;三是财政补贴,比如为了扶持社会公益企业,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由各级政府财政出面分担一些社会保险费负担,以促进这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6.1.3 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文件①要求,松江区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从 2013 年10 月起有过一次调整,企业为其职工缴纳“三险”或“五险”所必须承担的缴费费率分别由原先的 28.5%(三险)和 37%(五险)降低至 27.5%(三险)和 35%(五险)。下降幅度虽然分别达到了 3.5%(三险)和 5.4%(五险),但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处在一个高位,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称。而且和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重要参考依据的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相比较,就能发现此次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在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这方面的作用完全是杯水车薪的效果--近几年的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都维持在 8%以上的高增长,完全抵消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的作用,所以综合起来看,近几年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不仅没有降低,还在每年持续不断地增长。
  
  因此,政府部门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方面,还有很大作为的空间。应当再加大调整的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这样不仅能够直接快速地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对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也能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
  
  6.1.4 针对破产倒闭企业建立核销欠费及财政补贴制度
  
  2014 年全年,松江共清欠辖区内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年欠费 267.01万元,尚有 525.95 万元历年欠费未能清欠。在这部分欠费中,有多少金额是由那些已经破产倒闭的企业或者是虽未破产注销,但长期停产、老板业已跑路、职工另谋出路的“僵尸”企业所造成的欠费?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即使是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也没有对这些欠费企业进行详细的梳理汇总。但可以明确的是,目前的法律法规或是政策制度,对这种“无主状态”的历年欠费基本上是处于无计可施的境地,因为长期找不到责任人催收清欠,所以这些个破产倒闭企业或者“僵尸”企业历年来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非但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还将作为一组数据长期存在于每年的统计报表中。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当立足于实际,针对该类型的企业建立核销欠费及财政补贴制度。既然这些破产倒闭企业或者“僵尸”企业不可能也不具备偿还所欠社会保险费的能力,那么就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面予以确认核实,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完成工商注销程序的同时拍卖变现这些企业的剩余资产,用于抵扣、核销其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并由市级财政出资对余下的社会保险欠费加以补贴,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6.2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营造多方共管平台
  
  6.2.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各部门的关联性强。因此,只有依靠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才能适应当前企业社会保险欠费治理的需要。
  
  因此,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工商、劳动、税务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是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和突破口。关于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不足与漏洞,本文第四章已有过详细阐述,在此可以进一步试想一下:假如我们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的信息系统已经完善起来,实现了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那么,无论企业是直接拖欠、间接拖欠还是以其他形式拖欠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都能及时地察觉其违法行为,并随即采取相应的上门稽核或强制征收手段,进而从源头上防止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产生,有效督促欠费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反过来讲,对那些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经依法催收后仍拒不缴纳的企业,其他相关部门也能及时从社保中心获取信息,继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欠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让欠费企业尝到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苦果,比如说:劳动部门适时上门监察,查证该企业是否还有其他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融资方面对欠费企业加强审批和监管,停止向欠费企业发放贷款;税务部门在税收优惠方面对欠费企业喊停,不准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6.2.2 建立诚信网络发布平台,公布欠费企业黑名单
  
  关于公布欠费企业黑名单的举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 2014 年下半年已经出台了《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①。但该文件规定公开公示的渠道仅限于本市的主流报纸、电视以及人社局内部刊物等传统媒介,在信息量爆炸的现代社会,有关欠费企业的信息传递十分有限。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在传统媒介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诚信网络发布平台,适时在人民群众更为关注的网络上公布欠费企业黑名单,以达到约束企业欠费行为的目的。比如说:在各大主流招聘网站发布网络链接,让广大求职者在投出简历前都能知晓自己的意向企业是否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不良记录,避免自己成为下一个权益受损害的对象;或是在各类证券投资的主流网站发布网络链接,让投资者也能了解自己将要投资的企业是否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不诚信经历,从而更准确地做出投资决策。
  
  若能如此,这些社会保险欠费企业必然会成为“过街老鼠”,在各个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的齐抓共管之下,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治理也将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6.3 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征收
  
  6.3.1 完善执法细则,扩大强制征收
  
  《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相关执法行为作了授权,对强制征收的措施和程序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就无疑为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作为本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之国家法律相对应的执法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原先“查账划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强制征收的执法内容。具体来说,就是把《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要求欠费企业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以及“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欠费企业财产”等后续强制征收措施落到实处,使之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震慑那些敢于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违法企业。
  
  6.3.2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拖欠社会保险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对较低的违法成本让他们无所顾忌。因此,作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在完善执法细则的同时,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有效提高违法成本。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措施:一是在现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基础上,研究制定对欠费企业法人代表个人的追责措施,比如:对外资企业的外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其离境的强制措施,防止其逃逸;对欠费企业的法人代表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禁止其另行注册开立其他企业,杜绝本文第四章所述的恶意欠费案例的产生。二是改进和完善强制征收的工作流程,在书面通知欠费企业前,先行冻结其余部分资产,避免企业在落实强制征收之前转移其流动资产。三是加强与工商、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那些“老赖”企业开展社保稽核、工商查处及劳动监察行动,警示和威慑企业约束自己的欠费行为。
  
  6.3.3 缩短执法周期,提高征收效率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流程环节多、执法周期长,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治理。因此,如何进一步缩短执法周期,提高征收效率,是当前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作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缩短执法周期,根据现行规定,从企业开始拖欠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到社保中心向作出强制征收的相关决定,至少要经过三个月的时间,这个周期太长,长到足以使那些欠费企业采取措施转移或隐匿自己的流动资产,所以必须要尽可能地缩短。二是针对涉案金额较大的欠费企业,研究制定快速处理办法,不受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才能对其采取强制征收措施的原有规定的限制,最好在欠费当月就能够采取相应的执法手段,避免欠费金额的进一步扩大。
  
  6.4 夯实宣传机制,动员社会力量
  
  6.4.1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用人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保缴费的意识比较薄弱,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缺乏社会认同,这也是企业社会保险欠费治理所面临的一大困难。因此,社保中心作为社会保险的经办和征收机构,应当提高对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可以紧紧围绕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要点和工作重点,积极运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一方面积极对外展示社保系统“以人为本、依法经办、敬业奉献、追求卓越”的优良形象;一方面努力扩大社保的影响面,让社会大众都能对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从而有利于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和征收工作。
  
  6.4.2 运用新兴媒介,拓宽宣传渠道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也不应该再局限于传统媒介,而是应当积极运用新兴媒介,努力拓宽宣传渠道:一是可以发布一个公众微信和微博平台并及时更新,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减少参保企业、企业职工以及普通群众对政策业务知晓的滞后性。二是可以推出针对个人使用,具备查询功能的手机 APP 客户端,使社会大众都能够通过智能手机终端及时查询到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方便他们了解掌握自己所就业的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帮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继而采取相应的维权行动。
  
  6.4.3 积极动员群众,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大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了解基本的政策业务,这只是一个好的开端,在完成这项工作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职工和普通群众依法参保缴费的意识被唤醒,社保中心还应当趁热打铁,积极动员他们参与到企业社会保险欠费治理工作中去,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毕竟,只靠社保中心单打独斗,还难以应对辖区内数百家欠费企业。只有充分地发动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力量,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情况和动态,继而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打击欠费企业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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