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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4-28 共2976字
论文摘要
  “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突破性进展。2011年7月滨州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同步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决后顾之忧。 截至2013年11月底,滨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6.97万人, 同比增长8.08%,其中: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数56.51万人,同比增长4.91%;参保缴费人数110.46万人,同比增加9.77%,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组成结构所占比例逐渐发生变化。 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 ,同 比增长40.07%;退保 金支出202.78万元,同比增长145.43%,基金滚存和退保金大幅度增加,基金监管安全问题日益重要。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看,反映出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影响和制约这一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顺应一个趋势 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当前,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人口流动也随之出现新的趋势和特征,发达城市区域和其他区域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具有极强的人口集聚能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迁移和流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改进服务水平。据统计,滨州市现有常住人口数374.85万人,户籍人口数380.90万人, 按照人口流动性,滨州市属于人口输出型城市。 目前,农村未参保人员大部分都是举家在外打工者,这一群体由于其流动性较强,加上基层经办管理薄弱,使得政策宣传、信息送达都成问题,成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部分的 “真空”地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养老保障有水平”。制度全覆盖之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要工作应是逐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率,最大程度地简化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手续。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及时将外出务工未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户籍档案做比对,完善参保材料。 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节假日期间集中返乡时机,大力宣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相关政策,进一步动员和督促这些人员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让政策惠及每一个外出务工人员。
  提高待遇标准。随着经济条件、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待遇偏低,保障生活的能力有限,政策体系和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尚不够完善, 缺乏政策吸引力,影响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有的甚至参保后又要求退保,严重影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等因素,加大财政投入、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正常增长机制。 通过增加缴费补贴标准,以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对连续缴费15年以上且每年选择不低于500元缴费档次的, 用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办法鼓励中青年参保人员长缴多得。
  搞好政策衔接。原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企业打工,按照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因为农民工有季节性打工特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通常较短, 返乡后个人无力继续缴纳。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允许退保,目前滨州市按省政策规定不允许重复参保,与参保人员现实需求不相适应,致使农民工无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研究制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可以并存方案,原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做终保处理。季节性工作较强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正视一个难题 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

  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由于我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配套服务尚很薄弱,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广、 参保人口基数大,为提高养老质量和水平,公共财政投入逐渐加大。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如何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避免养老金支出性贫困,促进人口、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规避制度风险。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数逐年增加,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和社会抚养负担加重,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责任、市场作用、个人及家庭责任的合理边界,切实转变由政府承担养老保险潜在无限责任的不可持续的风险。逐步形成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强化基金积累与有效增值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由“增长刺激性”向“公平激励性”转型的政府财政补助政策。
  科学合理制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必须充分考虑覆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障总目标有机结合。
  科学建立筹资机制。明确政府主导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应该主要满足居民最基本生存需求,以体现公平性,而个人缴费类养老保险的市场化、 商业化运作,则体现激励相容的效率性。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与地区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把握一个底线 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养老保险基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收支平衡是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根据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 个人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普通居民最低按300元档次缴费, 新增1500元—5000元6个较 高缴费档次 ,满足有经济条件的参保对象选择,以提高日后待遇水平。基金滚存结余逐年增加,既要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又要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有比较好的收益。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滨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方法措施还不够灵活,依靠行政手段抓收缴,造成下任务、粗放式、行政命令、按人头缴费等现象,导致缴费档次选择偏低,续保率不高。 应进一步重视供需双方信息沟通,基层经办机构对参保对象的认知能力和接收方式缺少调查和了解,特别对农村居民参保宣传动员没有良好效果,基层经办机构应重视和村干部、村民多沟通,改变工作方法,找到更多适合农村文化的宣传手段,利用农贸大集、文化演出下乡等贴近农民生活方式进行宣讲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的知晓率、认知度。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讲活动应进基层,提高村级经办管理信息化、业务规范化水平,他们对政策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参保人对缴费档次的选择, 充分发挥村干部、村协管员引导作用。通过推行“待遇倒推选择缴费档次法”宣传,即城乡居民选择缴费档次时以满60周岁以后期望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倒推至缴费档次数,由参保对象自主选择缴费的档次,以此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积极性,以实现待遇领取标准预期,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待遇水平的差距。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注重基金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形成监督与管理相结合、以监督促管理的工作格局,提升整体监管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监管数据是来源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一线的生产数据,直接反映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的运行管理情况。全面开展内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进一步查找管理漏洞,防范安全风险。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基金监督氛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提高基金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打整体战,基金管理工作可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在更大的范围内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实现资金的调剂,确保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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