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已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因为发展还不成熟,先后出现了红光实业、银广夏、科龙电器、绿大地、紫鑫药业、万福生科等重大审计失败的案例,给我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怎样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良性发展得到有效地推动。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现状
1.财政检查报告的数据分析
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 27 号在揭示出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严重性的同时,还揭示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审计质量问题。部分中小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事务所内部管理薄弱,在质量控制、内部治理、档案管理等方面没有完善和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部分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披露审计报告不全面,甚至个别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少数事务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恶性竞争、审计收费问题。[1]2012 年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1618户,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共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撤销等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 122 家,其中给予撤销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陕西格林、山西方华、江苏昆山保信、吉林松原鹏程。同时,予以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有 214名,其中予以警告的有 131 名、予以暂停执业的有 80 名、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有 3 名。
2.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报告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11 年各地方注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各项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五号)调查结果显示如下: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2011 年,各地方注协(除深圳市注协尚未完成处理工作外)对由于存在严重问题而进行行业惩戒的事务所有 87 家,注册会计师 235 名。[2]其中,给予公开谴责的事务所有 15 家,注册会计师 18 名;给予通报批评的事务所有 47 家,注册会计师 58名;给予训诫的事务所有 25 家,注册会计师有 159 名。
3.众多案例暴漏出的问题
近几年来,会计和审计丑闻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我国证券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的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的恶性案例,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遭受了制造财务欺诈案的被审计单位的投资者的起诉并面临着监管机构的调查与处罚。从深圳原野公司侵吞股东权益案、北京沈太福长城非法集资案、海南中水集团巨额金融诈骗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这三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再到银广夏审计失败案和郑百文财务欺诈案等事件中,可以发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各个层面上都存在着消极因素,而身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了却未能报告某些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欺诈行为,甚至可能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串通合谋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共同欺骗被审计单位投资者及广大社会公众。这些严重的会计造假及审计失败案例无不暴露出我国审计质量低下的严重程度,不难看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总体水平较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隐患重重。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模式不科学
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国审计市场的主流,因其负有的“有限”责任,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压力,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这对审计质量也是很大的威胁。另外,事务所自身内部的质量控制还有待提高。[3]首先,我国事务所在人事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由于事务所业绩考评制度不健全、薪酬奖励制度不合理导致的员工流动性高和职业培训落后的问题。其次,处于独立监督地位的事务所普遍上缺乏战略构架,无论是事务所个体还是整个会计师职业界都缺乏一种长远的战略标准和核心价值观。大多数事务所的管理模式有待优化。
(二)被审计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能够适当地束缚管理层,使他们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而且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可以将不称职的经理更换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形同虚设,而且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内部人掌握,由高层管理者任命监督者然后让监督者监督高层管理者,从而导致公司监督无效。独立董事也没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从而导致无法对管理者进行有效地监督。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管理层可以很容易地越过内部控制进行舞弊,介入造假。再加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它们之间的权责利也不清晰,很容易互相推脱责任,不能有效地监督内部控制,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三)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有限
总体来说,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业务,保持独立性,就不能受到任何利益或冲突的干扰。但是,在我国实际的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各种特殊的利益关系,还有其他个人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使得独立性受到威胁,从而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也不是很强,主要表现在其专业知识的不足。[4]当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多变,会计舞弊行为也越来越隐蔽时,审计业务的技术难度在逐渐加大,但我国现行的审计方法还停留在一些最基本最常规的技术上,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极易引发审计风险甚至审计失败,严重导致了审计质量的低下。
(四)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集审计署、财政部、证监会等机 构多方位监管,由于各机构之间职能重叠交错,协调起来非常困难,最后致使监管无效。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推断,对审计市场的监管负有总责任的是财政部门,但是目前财政部门的监管工作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缺少专门的监管标准,监管方式没有做到透明化、规范化,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对法律法规的执行造成一定的阻碍,也对提高审计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因此我国低风险的法律制度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低质量。
三、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会计师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