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与解决策略(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8-24 共5324字
就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属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最适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因为它有利于保护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高的注册会计师,同时又能够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5]2011 年 4 月 11 日,为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契机。
1.尽早制定风险保险制度
国际四大和一些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都遇上过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大额赔偿,但却没有因此而倒闭,主要是因为它们为了规避巨额责任赔偿,保障其继续正常运营,建立了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基金。目前,我国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还较少,一般多采用职业风险基金的形式,但是大部分事务所目前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巨额的罚款根本起不了作用,所以,既要加大事务所及 CPA 法律责任,还要增强它们抵抗风险的能力,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2.逐渐制定完善财产分割、登记制度
由于合伙人在承担责任的过程中会牵涉到个人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问题,如果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合伙人在施行合伙制的过程中就很难兑现其履行无限及连带责任,因此就减弱了合伙制对风险责任的约束力,或者是造成超越承担范围,使其他无辜的人也受牵连,从而导致法律条款成为一纸空文,建立合伙人共有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才能为合伙制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1.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要健全董事会,积极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同时还要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其次,增强监事会职能,使其制约董事会的行为及活动的能力增强。最后,要提高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监控。[6]新《会计法》的出台和股份期权制的试行,也加大了对企业管理当局的激励力度,对于推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意义重大。
2.充分发挥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
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1)产品市场,公司经营成果及经理人员管理业绩评价的基本标准就是规范竞争的产品市场,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经理人员能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2)培育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到经理聘任中,激励经理人员竞争上岗,打破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激励有贡献人员的收入标准,健全的经理人市场能够依据经理人以前的表现来评估他的人力资本;(3)健全并购市场,采用股权分置使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起来,同时还要完善落实企业并购的法规,理清上市公司股权关系,清除在企业并购中因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系
1.完善事务所聘任制度
在审计业务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原本应该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应由董事会而不是管理层来决定被审单位外部审计的事务所,这样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单位的问题。可通过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使董事会可以主要依靠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公司受托责任的履行和解除。
2.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更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和发展的根本。在所有的审计失败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缺失是导致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继续加强执业道德建设,明确回避制度,以保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建议在全行业内建立“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信用情况记录在案,并将信用情况作为年检和资格授予的重要考核依据。
3.降低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分离与否,一直是审计界争论的焦点。借鉴美国颁布的《2002 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它限制了九种非审计业务,并规定注册会计师如果需开展非审计业务需事先报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批。但是管理咨询业务的利润高、风险低,且市场潜力是巨大的,从竞争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事务所短期内是不应该放弃这一领域的。所以,在涉及此领域的业务时,应当对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经济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充分披露,让公众来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四)健全监管和赔偿体系建设
1.健全监管体制
从经济学的视角,政府引导独立管理的模式在市场失灵的处理及信息质量提高方面优势较大。我国正是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但是该模式的缺点如上文所述,故而对于政府监管现状,重叠监管是必须首要处理的问题,针对其可以在我国监管格局中增设一个独立监管体系,可先在证监会下设立一个具有注册、准则制定、监察、处罚等权利的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来调节财政部、证监会监管。该机构的执法能力比中注协要高。
2.健全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对目前立法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规定欠缺的部分加以完善,使民事赔偿责任能够切实履行,尽快完善《民事诉讼法》,按照“推定过错”原则判定审计责任;鼓励民事诉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将民事责任落到实处;确立民事救济机制,明确民事诉讼主体即上市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和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结构及相关人员;加大惩罚力度,对职业道德低下或者审计时没有遵循必要的审计准则的要严厉惩罚。有关具体的惩罚金额以及给中小股东赔偿额的法律应该尽快出台。
总之,只有从建立并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体系建设的角度,完善会计师组织体系,尽早制定风险保险制度、逐渐制定完善财产分割、登记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管理体系,完善事务所聘任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降低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健全监管和赔偿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制、健全民事责任赔偿机制等方面来着手落实,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实现“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体系的完善程度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五号)。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指南,2009.
[3]张舒华。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J].财会研究,2010(12):43-45.
[4]董南雁,张俊瑞。公司治理强度、审计力度与审计质量[J].南开管理评论,2009(2):81-89.
[5]杨明增,孙文刚。审计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98.
[6]马文杰。浅析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J].商业时代,2010(12):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