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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原因与规避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24 共2281字
摘要

  1 审计失败的定义。

  注册会计师是独立于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之外的第三人,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这种制度在理论上是合理的,解决了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带来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这种制度也存在失灵的现象,这就是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中给出的审计失败的定义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近些年来,资本市场上的重大事件几乎都与审计失败有关。

  审计失败的直接后果是降低了信息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信任程度,对资本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审计失败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探讨。

  2 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

  目前,我国审计质量总体水平比较低,出现了一系列由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相互串通舞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欺骗社会公众的案件,例如轰动一时的"银广夏事件",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的银广夏在2001年被曝光虚构财务报表,银广夏帝国瞬间分崩离析。

  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解体。这也暴露出我国独立审计质量低下的事实。

  审计署针对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也表明目前的审计质量不容乐观,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曝光了部分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德勤华永以及信永中和等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赫然在列。

  3 审计失败原因探讨。

  (一)法律和监管环境不完善。

  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我国先后出台了《证券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虽然都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有所涉及,但是由于立法时间、侧重点不同,这些法律之间就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阻碍了审计失败时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追究。

  监管方面,我国目前针对注册会计师以外部监管为主,有证监会、审计署、财政部三个监管部门。由于监管部门之间权责分工不明确,使得不同监管部门对事务所进行监督的标准不一,造成了监管市场混乱的现象,也使会计师事务所感到无所适从,达不到预期的监管效果。

  (二)事务所自身管理不当。

  与国外相比,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恢复的时间尚短,加上我国法律和监管环境的不完善,使得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较低,受利益的驱使,事务所主动控制风险的意识较弱。

  有些事务所为了增加收入,在承接业务时根本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盲目的承接业务,为审计失败埋下了伏笔;另外,为了拉拢客户,事务所不合理的降低审计费用,审计收费的降低使得事务所为节约审计成本省略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严重影响了执业质量。如果不完善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失败的情况必然层出不穷。

  (三)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保持正直与客观的执业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注册会计师就是在不断地平衡审计的独立性与客户的要求两者之间的关系,因而,来自于客户的压力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造成一定影响。另外,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对客户进行审计之前为其提供过非审计服务,那么他缺乏独立性的可能性就更大。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执行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从业经验,进而能够高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审计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必须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环境的改变,各种新的、更加隐蔽的舞弊手段层出不穷,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也受到了新的挑战。

  4 审计失败的规避。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环境。

  目前国际上的审计监管体系主要有两种形式: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在安然事件以前,英美等西方国家对行业自律倍为推崇,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安然事件暴露了行业自律这一监管模式的弊端,美国也因此做出了调整,加大了政府的监管。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还比较短,缺乏经验,再加上法制不健全,现阶段更应该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

  (二)加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是防范审计风险,规避审计失败的一项有效措施。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依赖于全所上下"质量至上"的企业文化,特别是事务所内部高层对审计质量的重视,为内部质量控制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管控不严,则可能会因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原因而给整个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整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三)建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

  应当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信用档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介绍、当年的主要客户和业绩、审计质量分析及信用自评等等。注册会计师个人诚信档案主要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执业情况、执业质量、客户的反馈意见以及事务所对其信用的评价等资料,该档案应实行终身制,不因注册会计师由执业会员转非执业会员或者转所而中断。另外,档案建立以后,应当予以透明化,保证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到该诚信档案。

  参考文献:

  [1] 黄世忠。安达信对世界通信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剖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6)。
  [2] 朱小平。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其治理[J].财会月刊,2006(12)。
  [3] 余玉苗。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J].审计研究,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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