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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现状及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0-11 共101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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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GD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结合上述理论研究成果,本文选取 GD 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分析该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现状,指出其在审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3.1 GD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GD 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于 1988 年 7 月,原为 XX 地区审计事务所,隶属于 XX 市审计局,1999 年 12 月脱钩改制为 GD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 万元。分设GD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会计报表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委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查账验证业务,经济纠纷、经济案件的审计鉴证,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及工程标底或投标报价,有关工程造价的咨询和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GD 会计师事务所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始终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秉承“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多年来,GD 会计师事务所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行业信誉赢得了广大客户和政府机构的支持和信任,与许多企业、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客户群。GD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员工 32 人,其中正式员工 25 人,实习生 7 人。正式员工中,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共 11 人,拥有注册造价师资质的共 6 人。
  
  GD 会计师事务所原先设有五部一室,分别为基建部,验资部,审计一部,审计二部,审计三部,办公室。自 2014 年国家工商总局取消企业年检和注册验资后,验资部撤销,归入审计二部。
  
  3.2 GD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GD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多年来,规模上虽然没有明显的扩大,但在审计工作中始终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时刻紧跟行业的发展脚步。
  
  自从我国全面推行风险导向审计以来,GD 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号召,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对 GD 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审计风险进行分析后,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并做了相应的调整,意图实现对审计风险的有效管理。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审计风险的管理未能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依旧显现出诸多问题。该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项目审计风险管理方面
  
  项目审计风险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它的有效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潜在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有所疏漏,都有可能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风险损失。因此,GD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项目时,通常采用以下流程进行项目审计风险的管理。
  
  (1)业务承接阶段
  
  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前,事务所合伙人会与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进行充分的谈话,编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问卷》,如表 3.1 所示。
  
  GD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上述调查问卷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外部环境、经营状况、业主(管理层)的诚信度、内部控制状况等进行了解,分析这些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采用项目组成员讨论的方式,从被审计单位行业环境及管理环境、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内部控制状况、被审计单位由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三方面初步评估该项目的重大错报风险,预期总体审计风险水平。
  
  然而,由表 3.1 可见,GD 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设计了该调查问卷,涉及内容也囊括了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多个方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审计人员仅是依据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沟通结果进行填列,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在对被审计单位外部环境进行了解时,审计人员通常省略此项工作程序,缺乏对行业状况、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的调查,也鲜有向被审计单位前任注册会计师、法律顾问、监管机构进行询问的程序,不能很好的评估外部环境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不仅如此,该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进行了解时,既定的规章制度并未得到较好的执行,审计人员通常只是向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进行询问,对管理层的言论过度依赖,鲜有深入企业的观察和检查,也没有向被审计单位的前任注册会计师、法律顾问、监管机构等外部人员进行询问,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舞弊风险缺乏充分的了解,没能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评估项目审计风险。而且,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时,审计人员缺乏对财务指标的计算和分析,也没有与行业指标进行对比,只是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的简单观察判断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估计由此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当被审计单位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合作对象时,审计人员会大大缩减甚至省略该项程序,默认其经营状况与以前年度相同,这样的做法有失科学性,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该会计年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则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导致评估的预期项目审计风险水平与实际偏差较大。
  
  当确定承接审计项目时,该会计师事务所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工作范围、报告目标、执行审计时间安排、所需沟通事项、项目组成员及责任、具体审计计划等内容。在构建项目团队时,项目组成员通常由审计执行人员和审计复核人员两部分构成。审计执行人员通常包括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经验较为丰富的审计员和经验欠缺的审计助理人员。审计复核人员由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和主任会计师构成。总体审计策略明确了项目组每个成员的主要责任,指导审计风险管理的开展和审计业务流程的实施。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 GD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数量有限,审计小组相对固定,在业务承接阶段,该事务所缺乏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估,忽视了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审计经验等对项目审计风险的影响。当该事务所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而承接某项审计业务时,很难准确的识别出项目存在的审计风险,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而且,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该事务所虽然评估了预期项目审计风险,但不会因为审计风险超出可接受水平且无法通过控制来有效降低而选择放弃承接某项审计业务,这就使得风险评估过程流于形式,无法起到规避审计风险的作用,增加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2)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管理目标是将检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两方面的内容。对此,GD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控制性测试准则》和《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指南》。
  
  《控制性测试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两方面进行测试,运用询问、观察、检查、穿行测试的方法,获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控制是否得到一致执行、控制由谁执行、控制以何种方式进行等审计证据,判断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判断内部控制有效且得到执行,则进行符合性测试,确定控制风险评估水平,并据以制定实质性测试的审计方案。
  
  在开展实质性程序时,为了有效的识别和评估检查风险,该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要求采取以下做法:根据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信息,选用总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判断重要性水平,确定实质性程序的重点实施对象;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是否与账簿和财务报表相符;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等进行函证,判断其真实性;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进行测试和实质性分析。
  
  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遇到不熟悉的业务问题要及时询问项目负责人,并与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在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沟通,获取管理层声明书等更多的审计证据以规避审计风险。
  
  虽然 GD 会计师事务所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文件,但是,由于受到人力资源、审计成本等的限制,经常不能得到严格的执行。例如:在控制测试确定样本数量时,该事务所缺乏相应的标准,只是随机的抽取一些大额凭证,缺乏针对性。在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详细审查时,审计人员通常会向被审计单位的开户行发放询证函,核对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等科目鲜有向关联方的函证,仅是对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倘若被审计单位虚增资产或是串通他人制造虚假经济事项,该事务所很难发现,这就增加了其审计风险。而且,就现在采用的审计方法而言,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也仅局限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上,若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故意舞弊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根本难以发现。同时,抽样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且抽样对象常选取金额较大的交易事项进行分析,这种方法本身就会存在样本与总体之间不可避免的误差,倘若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财务舞弊,也可能会将存在问题的交易事项分散化,不会放在引人注目的大额交易事项中,这样一来,审计人员选取的抽样对象就根本无法暴露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财务舞弊问题,就不能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作用。
  
  不仅如此,《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指南》要求对现金、固定资产、存货进行盘查,由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出纳现场盘点,盘查结果记录在盘查表中,由被审计单位出纳、财务负责人、监督的审计人员共同签字。在实习中发现,审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会减少这方面的审计工作,对很多客户不进行实地盘点,而是将盘点表交给企业的管理层,并嘱咐其进行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和填列并签字。这样的做法使得盘点表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刻意隐瞒,审计人员根本无法发现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方面,由于人力资源不足,为减少工作量,该事务所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择较高的比例确定重要性水平,使得很多潜在的风险不能被及时察觉。比如,选取最高比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 8 万元,则认为低于 8 万元的错漏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审计人员仅需实施审计程序检查高于 8 万元的经济事项是否存在错漏报。如果选取最低比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 4 万元,则审计人员还需对 4 万元至 8 万元之间的经济事项实施审计程序。可见,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选取的比例高22低成负相关,当选取比例较高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也较高,审计工作量较小,不能及时识别重大错漏报风险,导致事务所审计风险较高;当选取比例较低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也较低,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有利于重大错漏报风险的识别,能够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规避审计风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刻意将金额较大的经济事项拆分为金额较小的经济事项予以隐瞒,选取较高的比例就难以发现其存在的重大错漏报问题,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增加。
  
  此外,由于风险意识淡薄,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中缺乏对预期项目审计风险的修订,使得项目经理缺乏对审计项目风险水平的动态了解,当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时,难以针对审计项目做出合理的决策。
  
  (3)审计结束阶段
  
  这是审计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GD 会计师事务所在该阶段对审计风险的管理主要是从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方面开展的。在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后,该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三级复核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制定了《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其中: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第一级复核,逐张复核已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检查是否存在笔误,既定的具体审计程序是否已全部执行,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是否一致,审计工作质量是否达标等,并指导和督促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部门经理进行第二级复核,检查审计重点的选择和安排是否合理,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审计调整事项是否具备充分的证据,审计调整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等重大基本问题。主任会计师进行第三级复核,主要监督和检查前两级复核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审计安排,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认定的审计判断是否恰当,重大审计调整事项是否合理,重要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备等重大问题。当复核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对重大事项处理不恰当或遗漏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考虑是否需要增加审计程序以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的得出,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
  
  该事务所虽然在《业务质量检查制度》中规定了三级复核的人员及复核内容,然而实习中发现,在执行过程中,GD 会计师事务所仅执行一次复核,由项目经理进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未识别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审计人员予以修正或增加审计工作。由于每个人的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有限,仅执行一次复核难免使得复核结果具有片面性,存在疏漏重大问题的可能性,审计处理方法的正确性也缺乏考核。而且,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及副主任会计师等管理层对审计质量复核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着审计人员在内部质量控制方面的态度,在实习中发现,由于该事务所的客户基本为中小型企业,管理层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复核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性,这就造成不同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质量参差不齐,没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此外,在会计师事务所复核人员的复核工作中,其内容仅限于工作底稿等纸质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等不再作进一步的复核,这就可能使复核人员难以发现一些被审计单位切实存在的重要问题。对于已经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由于惯性思维的存在,复核人员会大大缩短复核时间,降低复核的细致程度,这也使得一些重大问题难以被发现。
  
  3.2.2 全面审计风险管理方面
  
  除了项目审计风险管理以外,GD 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体层面的审计风险管理上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力图实现全面审计风险管理。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该事务所全面审计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具体如下:
  
  (1)组织形式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大体可以分为个人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也称为特殊普通合伙)四种,但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了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数名注册会计师发起并认购事务所股份,同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采用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效降低个人独资和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下合伙人的责任,解决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下难以发展壮大的问题。采用这样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迅速吸引一批注册会计师,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提升行业竞争力。但这种组织形式降低了风险责任对职业行为的约束,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
  
  在1999年12月脱钩改制时,GD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了采用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采用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使得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对其审计业务发生法律责任时,只需以其资产总额承担有限责任,大大降低了审计风险发生后带来的经济损失,对审计风险起到了有效的规避。
  
  尽管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已经可以有效的减弱 GD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然而这样的组织形式存在其制约性,降低了风险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约束程度,削弱了审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容易变得懈怠,一方面可能低估审计风险的程度,对审计风险处理不当,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没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就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客户的满意度会下降,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2)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管理也有着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对审计风险和审计质量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专长下设多个部室。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的意义在于将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同时下放,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所承接审计项目的执行、指导、监督和控制,对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和审计风险管理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其组织结构如图 3.1 所示。
  
  采用这样的方式提高了各项目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加强了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其领导的审计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审计程序,从而不仅很好的确保了审计工作质量,也有效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
  
  此外,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GD 会计师事务所设置了阅览室,订阅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还不定期补充购买相关书籍,并要求审计人员自觉学习审计相关知识,努力提升个人专业素质。鼓励注册会计师及时分享审计经验,增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经验储备,提升专业判断能力。
  
  然而在实习中发现,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健全,GD 会计师事务所的措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虽然 GD 会计师事务所中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共有 11 人,这些注册会计师中有一些人员存在挂职现象,真正完全参与审计业务的在半数左右。该部分挂职注册会计师每年可以领取定额的报酬,其作用就是提升 GD 会计师事务所在该地区行业内的影响力,展现出充足的实力以吸引客户,并不能为 GD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水平做出贡献。相反的,对外展现的实力可能为该事务所招致情况较为复杂的审计业务,当审计人员的实际能力难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时,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成倍增加,而这样的审计风险,是远超过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承担能力的。
  
  其次,缺乏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引进机制。GD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招聘比较盲目,甚至很长时间都不招募新人,缺乏对长远发展的考虑。在实习中了解到,GD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来一共招募了两名审计员,学历均为大专,且均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具有亲属关系,并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都存在局限性。这样的招聘机制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对现有员工的专业能力与道德素质缺少有效评估和分析,难以较快的提升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和日益复杂的审计业务。
  
  再次,缺乏合理的薪酬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得不到良好的保障,也无暇顾及精神层面的提升。物质方面达不到合理的水平,即使有精神层面的措施,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在 GD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期间了解到,现有的分配机制过分倾向于业务合伙人,绝大部分利益都掌握在几个业务合伙人手中,审计员只能得到较少的利益。
  
  以审计二部为例,该部门每年的审计费用收入总额平均为 450000 元,正式审计员 3 人,每人每年固定工资平均 35000 元,工资金额与绩效不相关,实习生 4 人,无实习补助的发放,可见,该事务所的薪酬制度缺乏合理性。随着近年来物价的持续上升,这样的薪酬制度激起了员工的不满情绪,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丧失了对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确保,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同样不利于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的引入和使用。
  
  最后,缺乏培训机制。无论从学历还是专业职称来看,GD 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人员的专业素质都有所欠缺。管理层似乎也发觉了这方面的问题,购买了相关书籍,并订阅了报刊、杂志等以方便审计人员的学习,提升整体人员的专业素质。然而,这样的措施并未能达到管理层的目的。一方面,由于实习生都是高校的在校生,注册会计师对这些在校生不进行系统的培训就让其直接上岗,导致他们对审计项目认识不够,谨慎态度的缺乏也暴露无遗,在审计过程中难以识别出会遇到的审计风险,加大了审计风险的产生。
  
  另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已获取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没有系统的培训时,很难激发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就不能自觉的去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充实自己的理论体系,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事项,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新的潜在的审计风险,增加了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
  
  (3)内部质量控制方面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程度的大小和发生的概率。GD 会计师事务所在经营管理中,制定了《GD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控制性测试准则》、《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指南》、《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审计报告编制指南》、《审计工作底稿保存制度》等制度性文件,力图规范审计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然而在实习中发现,该事务所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在承接审计业务后,管理层通常只是下达工作任务,对审计工作的开展状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疏于监管,造成内部质量控制失效。例如,在对被审计单位基本状况进行了解时,审计人员通常只是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沟通来判断,得出的结论缺乏可靠性。再者,由于管理层审计风险意识淡薄,造成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审计风险意识的缺乏,使得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没能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证据。不仅如此,管理层对内部质量控制的态度决定着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时,主任会计师和副主任会计师缩减复核工作程序,没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加之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疏于管理,没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责,使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擅自缩减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审计风险也得不到有效的规避和控制。
  
  (4)审计收费方面
  
  GD 会计师事务所是山西省的一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作为其审计收费标准,并据以制定了《GD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然而,由于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时通常按照收费标准的八折计收费用,还有不少客户在此基础上索要一个人情价格,大大降低了审计收费。对于依靠承接中小型企业审计业务委托的 GD 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由于区域的限制,市场存在的客户总量相对稳定,要想确保事务所的收益,就需要以较低的审计收费吸引和保留客户。审计收费较低往往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很大的时间和预算压力,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
  
  (5)职业道德控制方面
  
  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操作,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职业道德的控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GD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认真编制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4)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熟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6)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或本所名义承办业务。
  
  事务所将其制作成牌匾悬挂在墙壁上,用以时刻提醒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同时对其他审计人员也起到一种警示作用。该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道德的控制是通过以下几方面执行的:
  
  (1)管理层的示范作用。该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等管理层在审计业务的承接、执行和保持过程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并向客户及项目组成员强调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2)教育和培训。管理层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将涉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最新文件及时印发给全体员工,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使其熟悉职业道德的要求。此外,该事务所长期订阅审计相关的报刊杂志,不定期的补充购买适用的专业书籍,并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自发的进行学习。
  
  (3)该事务所要求全体员工必须签署《员工保密协议》,对审计工作过程中获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因谋取个人利益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该协议书留档封存,以备在发生相关法律责任时作为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依据。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都比较薄弱,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被审计单位为了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变化,确保能在经济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刻意隐瞒企业的真实状况,故意进行欺诈、舞弊。
  
  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随着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该事务所不得不因为生存和利益对客户妥协。此外,地方行政部门的个别行政人员借助本部门或个人权利干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要求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这些因素都导致了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缺失,影响了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此外,在 GD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发现,由于审计报告的使用率较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关注度不够,造成管理层对审计风险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审计风险发生的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在承接审计业务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客户急需出具审计报告时,该事务所管理层存在违规授权行为,使得审计助理人员及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简单了解,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复印留底后便出具审计报告,之后才进行工作底稿的编制、完善和复核工作,这就大大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一旦审计风险发生,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造成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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