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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哲学、治国以及军事思想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7-03 共4325字
论文摘要

  老子即李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汉族,楚国苦县历乡曲仁里(今河南省鹿邑市太清宫镇)人,周守藏之史也,约生活于前571年至471年之间。他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老子故里苦县亦因老子先后更名为真源县、卫真县,并在鹿邑市留下许多与老子相关的珍贵文物。
  存世有《道德经》(又称《老子》),但老子的书并未冠题,后人将其称为《老子》,同时,老子在道教中被尊为道祖。《道德经》被公认为世上最古老的哲学经典,是除《圣经》之外发行量最大的着作。其精华是朴素的辨证法与无为而治,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道德经》全文共计五千字左右,被后人分为上下两册,共81章,前37章为上篇《道经》,第38章以下属下篇《德经》。后来,因其以“道”为核心,以“道”在社会和人生领域的应用、体现或展开形式——“德”为重点,也就是司马迁所说的“言道德之意”,故被称为《道德经》。时至今日,学界对于老子何许人也、有无此人、其书着于何时等问题,仍争议不断。不过,多数人倾向于认为,老子确有其人,其书着于春秋末年或春秋战国之交。

  一、研究综述

  1.古人对《老子》的研究。《老子》一书的观点,在《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先秦文献中,就多被征引或加以阐释。年代不晚于战国中期的郭店简本《老子》,是迄今所见时间最早的《老子》传本。《老子》的现今流传版本是西汉河上公的《老子章句》和三国魏·王弼的《老子道德经注》。随着西汉《帛书老子》和战国楚墓竹简《老子》的出土,对《老子》的成书有了形成期、成型期、定型期和流传期版本的划分。东汉张道陵所着《老子想尔注》、《老子》,后成为道教经典。在中国古代,研究和注释《老子》者,难计其数。有道教中人,也有文人学士,还有帝王将相。有从哲学方面立论的,如严尊、王弼等;也有从政治权谋着眼的,前如“稷下黄老学派”,后有唐玄宗、宋徽宗等;还有完全以道家养生理论诠释的。唐末五代后,最着名者:一是题名吕洞宾的《道德经释义》;二是晚清道家一代宗师黄元吉《道德经注释》,其特点是每章首揭常道、世法,次述养生之道及修炼之法。
  2.当代学者对《老子》的研究分歧。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学界给《老子》讲的“道”,贴上了客观唯心主义的标签,致使《老子》研究停滞不前。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冯达甫《老子译注》、许啸天《老子》、詹剑峰《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张松如《老子说解》、高定彝《老子道德经研究》等先后出版,在《老子》研究方面颇多建树。主要存在以下分歧:
  首先,老子哲学是否体现了“本体论”思想的这一问题引发了学界讨论。有论者指出:“个人出生,被仍在这个世界便是非常偶然的。人类的存在,世界的存在,也如此。因此硬要去问一个‘是什么?’是没有意义和难以回答的。实际这是一个‘假问题’,不如不问  孔子总以‘如何做’来回答‘什么是’。因此也就少谈‘命’,多讲‘仁’。”而有学者却认为:“世界上最科学的本体论当属老子五千言中的本体论思想,这‘本体’就是老子之道。”
  其次,在承认其“本体论”思想的学者中,也同样存有分歧。有论者指出:《老子》排斥一切神,“道”是一种物质实体及其规律,应归入唯物主义之列。也有的论者肯定《老子》一书中“存在唯物主义成分,也包含着唯心主义因素。”
  第三,在“方法论”上,学者们一致认为:《老子》“最有价值的地方,就在于包含了极为丰富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第四,对于老子的阶级属性方面也存在分歧。一是认为《老子》主要代表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思想,二是认为《老子》反映农民的思想要求, 三是认为《老子》体现了小奴隶主的思想感情。近年来,除了有人继续坚持上述三个方面的观点外,还有人认为《老子》哲学应该是新兴地主阶级前期的思想反映。
  第五,关于老子哲学是否为有神论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老子虽然把“道”放在“上帝”、“鬼神”之上,似是无神论,但实际上是用“道”来代替“上帝”的地位,即以“道”来创化天地万物。而在另一部分学者眼中,老子是中国古代第一个以理论形式来宣传无神论的思想家。他提出了“道” 这个至高无上的宇宙本体, 批判了殷周以来以“帝”、“天”、“鬼神”观念为基础的宗教神学宇宙观。老子的整个思想体系建立在“以自然为本”的基础上,这是对有神观念一个直接有力的打击。无神论的天道观,一洗古人之面目,动摇了神权统治的基础。

  二、老子的哲学思想

  首先,老子试图建立一个囊括宇宙万物的理论,认为一切事物都遵循“道”的规律。以“道”解释宇宙万物的演变,“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为客观自然规律,同时又具有“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的永恒意义。老子认为“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就是无,或可称为人们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所以不可言说的“东西”。
  其次,老子回答了道是如何运动的,他认为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两面,并能由对立而转化:事物本身的内部不是单一、静止的,而是相对复杂和变化的。事物本身即是阴阳统一体,相互对立的事物会阴阳转化。这一观点充分体现出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这一思想的特点是“反向思维”,看问题时不仅看正面,更看其反面;做事情时,不仅从正面着手,跟注重从反面着手,或从相反的方向出发、做起,以求更省力、更神奇地达到某种正面目的。
  第三,老子认为世间事物均为“有”与“无”之统一,“有、无相生”,而“无”为基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因此,老子提出的“无为”并不是以“无为”为目的,而是以“有为”为目的,“无为”会转化为“有为”。《道德经》中还有许多这样的阐述:“反者道之动”,“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等。这种思想的高明之处在于,虽然主观上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客观上却可以更好地实现利益。

  三、老子的“爱民治国”思想

  首先,提出“无为而无所不为”思想,告诫领导者管理天下要用“无事”取胜,要有高超的品格。如“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最高的善就像水一样,能够滋润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总是停留在众人都不喜欢的低洼地方,所以最接近于“道”。领导者作为圣人,就该有水一样居于低谷的决心。老子赞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思想,在他看来“无为、好静、无事、无语”便能让百姓“自化、自正、自富、自朴”,从而达到君主治国的最高境界。
  其次,提出“省刑罚、薄赋敛”的思想,控诉暴政者。如“民不畏威,则大畏至”、“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等。在他看来,宽容的政治在治理民众时更有效果,一旦人民不畏惧死亡而进行反抗,统治者就将陷入危机。
  再次,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如“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又如“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在老子以“道”构建起来的宇宙观中,“人”也成为“道”、“天”、“地”中的一席,这里的“人”指的是人类社会这个整体——民,即天下百姓,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民群众,而“大”则指的是人民群众依靠智慧,当人民群众认识掌握天地万物发展变化规律之后,便能产生巨大的、无可比拟的威力。
  最后,指出领导者不必事必亲为。“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思想在2013年为习总书记所引经据典,以示自己的勤政之心。早在1983年,美国总统里根在“国情咨文”中便引用过老子的这句话来表达自己的治政理念。老子是用煎煮小鱼来比喻治大国,把治国安民说成烹调艺术。治理大国就像做一道新鲜菜肴一样,不要随意翻动,不能煮的太咸或太淡;不能操之过急或太过怠慢;油盐酱醋要恰到好处,火候也要适当。这无疑是对“掌勺者”的专业能力形成了巨大挑战。

  四、老子的军事思想

  老子处于春秋末年,正值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急剧动荡时期。这种过渡,是通过无数兼并战争得以实现的。这或许也成为老子对战争持有否定和厌弃观点继而形成和平主义倾向的原因之一。“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和“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是《老子》厌兵思想的集中反映,字里行间流露出悲天悯人的思想与厌武反战的情绪。
  虽然“《道德经》是否为兵书?”这一问题尚未有结论,但其所蕴含的丰富军事思想却是当今公认的。如:“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桑吾宝。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示人”、“兵强则灭,木强则折”等均是军事方面的名言。老子认为凡是主动挑动战争者,用暴力杀戮来争夺利益的,是人世间最惨烈的,其结果只能走向死亡。老子用以慈克敌、以柔克刚、胜而不美的战争指导方略,告诫人们仁慈、不耀武扬威,同时也体现了老子反对战争、爱好和平的美好愿望。

  五、老子的“无为”思想

  “无为”是《道德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也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总原则。对于老子的“无为”思想,往往被人误解。一部分学者按照字面意思解释为“不为”或“无所作为”,并且认为:老子辩证法思想的精华,在于他认识到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而非孤立存在的。然而,他的辩证法思想仍然是不彻底的,他认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在他看来对立面的转化可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时主张用消极无为的方法来避免转化所一并带来的危害。
  在给老子的“无为”思想下定义时,有学者认为:作为老子政治哲学范畴的“无为”,绝不是无所作为之意,而是指人的这样一种行为原则和行为方式,即按照因循事物特别是人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以道所体现的柔弱的特点和方式加以辅助、引导或变革,使其向着既有利于客观事物又有利于实践主体的方向发展。在“无为”原则下的一切作为,都应按照“道法自然”的原则要求,不强行,不偏私,义所当为,理所应为,如行云流水,雁过长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结合老子所处的时代特征,可以发现春秋末期是一个社会剧烈变动的时期,老子在亲眼目睹了统治者的骄奢淫逸、百姓民不聊生、社会战乱纷起等现实后,认为统治者的“有为”才是造成上述这一切的根源,因而“无为而治”的治国主张,便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剂良方。“有为”与我们今天的“有所作为”含义不同,它更接近于统治者从自己阶级的私立出发,违逆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倚仗武力和权势的强行所为,恣意妄为的意思。而老子提出的“无为”,也是在告诫王侯统治者不要违逆人民利益、愿望和要求,应以人民的自主、自治的实现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然,老子“无为而治”的哲学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乃是巨大的,也可以为当今广大同胞所学习、所借鉴。

  参考文献:
  [1]余元洲.老子新编[M].新华出版社.2007.
  [2]邬溯源.《老子》研究综述[J].集宁师专学报.2006.03.
  [3]李泽厚.论语今读[M].三联书店.2004.
  [4]黄钊.帛书(老子)校注析[M].湘潭大学哲学系.1985.
  [5]罗炽.《老子》哲学的形而上学本质[J].武汉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04期.
  [6]李谷鸣.论老子的唯物主义天道观[J].复旦学报.1981年第1期.
  [7]董京泉.老子道德经新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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