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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问题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27 共7654字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4年贸易和发展报告》,世界经济在2014 年仍处于低迷状态--世界经济尚未摆脱后金融时代的经济低增长以及市场需求疲软状态,在旧的隐患尚未根除的情况下,新的不确定因素却在增加,这种状况成为公认的“新常态”.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物流全球化的今天,面对世界经济的下行风险,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市场经济体,都在努力寻求新的增长动力。世界经济从传统的贸易方式开始向以网络化、数字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方向转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迅猛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的革新和更加便捷的交通都有利于促使电子商务模式更加成熟,并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形式。

  跨境电子商务经过近年的蓬勃发展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①.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商业模式有B2B、B2C、B2B2C和C2C等。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从2009年的0.9万亿元上升到2013 年的 3.1 万亿元,增长速度已超过 30%②,而 2013 年传统外贸增长率仅为7.6%,由此可见,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最快的领域。此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也逐年上升,2013年超过10%,预计到 2016 年这一比重会再增加一倍③.据统计,目前我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0万家,企业平台也已超过5000个④.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更快、更好发展,充分发挥其推动我国外贸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作用,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2010年下半年,商务部启动了重点推荐和培育开展对外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工作。201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2013年,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由海关总署推荐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并全面启动;2014年,广州、深圳等十几个城市也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2014年海关总署增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和发布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旨在通过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规范监管,引导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有序发展。

  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问题研究综述

  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商品选购、定购、签约以及支付等环节得以通过互联网在线上完成,但商品的送达仍需选择适当的运输和物流方式,特别是当交易双方并不在同一关境内时,货物送达就必然面对海关通关问题。海关通关管理制度不仅影响货物送达速度,而且还涉及退税、结汇以及贸易安全等问题(王慧敏,2014),因此,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制度研究就愈发受到重视。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14)指出跨境小额批发零售贸易模式正处于爆发式发展阶段,该模式以个人消费品为主,商品出入境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递、快递等方式;孟祥铭、汤倩慧(2014),鄂立彬、黄永稳(2014),来有为、王开前(2014)等也指出与传统贸易批量大、周期长、频率低的特点相比,跨境电子商务批量小、频次高的特点对目前海关监管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大量商品通过快件和邮递渠道通关与现行海关管理制度存在矛盾,导致通关效率低下、偷漏税问题严重。这些研究均指出了目前通关环节存在的问题,但未提出具体的应对建议。

  杨坚争等(2014)指出不同规模企业的电子通关表现不同,其中大型企业表现最好,而小型企业的表现则在平均水平以下。鄂立彬、刘智勇(2014)分析了不同贸易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商品通关现状,指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的重点是区分货物和物品的监管条件、方法和报关待遇,主要是通关程序和税收待遇方面的差异,认为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57号公告有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阳光化通关,但对于货物和物品如何辨识,以及是否需构建一般性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模式则没有具体分析。刘嘉旻(2012)从出口通关角度分析了海关对B2C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认为目前海关相关法规并没有对“商业性邮件”给予清晰界定,因此,应首先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然后优化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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