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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网络暴力探究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刘昱.
发布于:2019-01-04 共1892字

  摘要:时代的不断发展中, 网络技术的应用愈来愈广泛, 网络技术的应用给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带来了便捷,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新的现象。网络暴力正是在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下所形成的社会现象, 本文试着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探究, 希望能通过此次研究进一步丰富其理论。

  关键词:法理学; 网络暴力; 特征;

法理学

  网络暴力的出现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通过从法律方面来处理网络暴力现象是一种手段, 这也是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的体现。只有采取法律的手段, 对于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一、网络暴力概念及特征体现

  网络暴力并非是纯粹概念, 其涉及到法律问题, 从网络暴力的概念能看出, 其是不特定网民群体参与对未知或是已知事实, 通过网络虚拟性采取攻击以及侮辱等暴力言论, 对当事人心理及精神严重持久压迫违法行为[1]。从网络暴力的实际表现来看就比较广泛, 有谩骂以及指责和私自曝光他人私密信息等, 这些都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以及精神上的持久伤害。

  网络暴力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 从其特征上来看就和网络的特征也有着相似之处, 网络暴力的隐匿性特征比较突出, 主要是施暴主体也就是网民的身份是隐匿性的, 并且人数多有着不特定性, 不特定的网民在受到某事件刺激后, 自认为是违背道德的时候就会群而攻之。由于主体是有着匿名性的, 故此才使得这些暴力能够肆无忌惮的实施, 处在虚拟的社会当中无人追究其责任。另外, 网络暴力的特征还体现在盲目从众上。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由于某一事件为导火索, 信息的真假是难辨的, 但是信息一经发布之后网民就会直接的留言讨论, 有的网民进行呼吁采取讨伐行动, 这样有一些网民就随着大众一起不理智的制造混乱。

  二、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及法律体系建立

  (一)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网络暴力的产生有着不同的因素, 其中受到网络通讯匿名性因素的影响, 这就给网民提供了很大自由空间, 在言论自由的度上进一步扩大化。权利以及自由在我国受到法律认可, 但是真正的自由以及权利却在现实中受到限制, 网络为权利和自由提供了良好平台, 网络中通过论坛以及博客和微博等, 都能够进行发表自己的观点, 并且支持用户匿名使用, 这一匿名性就使得网民不再担心受到道德以及法律责任的惩罚, 这也就大大降低其责任感[2]。正是由于这一匿名性的特点也造成了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就会愈来愈扩大化, 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

  另外, 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受到媒体追求利润的机制因素影响, 网络媒体引导公众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当中, 以及网络用户结构也加剧了网络暴力发展。除此之外, 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受到内部因素的影响, 如网民情感的激化以及网民自身有着道德感以及正义感, 网民的极化心理等, 这些内部因素都是网络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

  (二) 法律体系建立

  处在当前的法治化社会环境下, 应对网络暴力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建立相应法律体系:

  第一, 基本法律理念进行规制。互联网搭建的是虚拟世界, 网络价值多元化以及信息公开化等, 都是网络技术自身决定, 网络的自由开放也是造成人权以及自由发生冲突的重要因素[3]。网络暴力以及网络犯罪的严重化发展下, 就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 法律需要以社会客观现实作为调整对象, 保障个人权利以及自由秩序价值理念之外, 也要对网络虚拟以及现实世界冲突问题等进行充分的考虑, 坚持平等保护的理念基础上保障网络的开放性。

  第二, 健全电子证据制度。网络暴力的立法控制要从细节入手, 完善电子证据制度对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有着积极作用, 电子数据已经纳入到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法定证据, 其中就有电子邮件以及网上聊天记录等形式证据。对于网络暴力事件受害人权利受侵害的证据就是主张权利核心证明, 网络暴力自然是通过网络媒介传递, 所以证据也是电子证据为主, 这就需要在这一电子证据的制度方面进一步的完善, 及时地鉴定电子证据, 以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 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出具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案件依据。保障电子数据鉴定系统的专业化, 保障电子证据的完整以及原始性。

  三、结语

  综上, 网络暴力的发展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的危害比较大, 这就要求从法律层面进行处理解决, 针对性的制定相应法律法规, 只有从这些层面得到了加强, 才能真正有助于控制网络暴力。希望上文对网络暴力的法理学的简要探究, 能为具体的落实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健苗, 曾志棱.沉溺网络暴力杀人现场分析[J].法制博览, 2016 (26) .
  [2] 刘怡春.网络暴力与法治文化建设[J].法制博览, 2016 (09) .
  [3] 阳光.科学之争到网络暴力[J].光彩, 2015 (07) .
  [4] 张楠.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科教文汇 (下旬刊) , 2018 (04) .

作者单位:蕲春县人民法院
原文出处:刘昱.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J].法制博览,2018(3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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