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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角下对公平效率的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17 共2253字
论文摘要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公平和效率是两个永远不会落伍的话题,从柏拉图时代人类就开始以各种方式来追求自身所要实现的公平和效率,一直发展到今天,我国从上个世纪末期开始实现经济体制改造之后,学术理论界和法学界针对公平、效率以及正义等价值的相关论证研究也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法理学的视野下实现对公平效率的研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公平效率的理论研究

  首先在公平问题上,法学界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分配制度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法理学界针对公平所下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制度或者是规则上的公正和平等; 第二是将规则上公正平等概念上的细化,也就是在对收入进行分配的过程中,依照同一尺度和同意标准来进行,最终实现投入和收入之间的平衡; 第三是要实现道德和伦理上的公平,让社会上的任何公民在实现收入调节上都存在必然的合理性,实现社会公平; 第四是主观意识和主观评价上的公平观念。而无论哪一种公平内容,都是要充分体现其历史意义,而不是静止不动的抽象内容,也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内容,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产生变化。

  而就效率问题上,理论界对其研究一般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学说内容: 首先是体现在系统活动功能状况上,效率是其中的一个内容,而在人类社会中,就是建立在的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下而实现的系统活动功能体现; 其次是社会效用价值方面,这里的效用价值包括所有可以满足人类发展需要的价值主体,而对这些价值进行创造或者生产的过程必然会耗费或投入大量的其他社会效用价值,这样就必要对社会效用价值在产出以及投入过程中所出现的比率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一个全新的概念“比较效用价值”; 第三是认为效率是一种社会关系,反应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的一种实践关系,以及人在对自然改造以及自身改造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能力和水平。

  二、法理学下公平与效率的理论沿革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深入,社会财富一直保持不断增长的过程,人们在追求国民财富和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开始将个人自由作为最大的利润追求。从亚当斯密开始,功利主义思想在主流思想层面占据了比较大的地位,边沁也认为人性的规律就在于趋乐避苦,外界物体能给人们带来的最大幸福就是功利,同时也能避免出现痛苦,当某一种行为可以促使大部分人创造出最大社会利益的时候,这种行为就符合了功利原则。而政府以及国家的活动也要以功利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于是在立法上富足、生存、安全以及平等这四个目标。

  边沁对于平等作出了两种分类,包括经济和财产上的平等和法律伦理上的平等,对于经济和财产上的平等,边沁实际上一直不认可对财产的平等分配,认为人类可以持续发展的前提就是财产上的不平等,这也是他们所说的结果平等会造成对效率的违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机会均等在对经济效率进行促进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并不都是积极作用,还包括一些负面的影响,这在资本主义体制下表现的尤其明显,虽然机会均等,但尤其在占有上的不平等,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最终成果上的不平等,社会上所出现贫富分化现象造成了暴力、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同时引发经济危机,这就导致人们开始认真思考机会均等给人们所带来的实际后果。

  为了更好解决效率的问题,不再单纯依靠机会均等来实现解决效率,于是人们开始探索一个全新的方式来实现各种权益上的平衡。从上个世纪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开始采取各种社会福利方式,试图依靠结果公平的方式来实现效率,但最终的结果却造成了市场竞争力减弱、经济效率低下以及财政赤字上升。面对这一局面,人们意识到过分追求结果公平也不行,于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等内容又再次兴起,人们开始思索如何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追求效率。在这一思潮之下,人们为了更大程度上追求效率,实现了经济学和法学之间的融合,由此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内容,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实现利益最大化,并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率。同时依然有很多人在追求公平的内容,很多思想家都认为公平是这个社会制度所体现价值的首要内容,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各种基本权利义务的平等分配,并对其产生的利益或者是负担也实现平等分配。

  三、促进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和谐发展

  首先要树立全新的公平观,实现机会均等,实现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联,通过对个人收入调节税制的完善以及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对最低生存水准制和最低工资制的制定,对结果均等和机会均等之间所造成的摩擦进行弱化,最终在提高社会效率的同时,实现社会稳定; 其次是要尽量消除可能导致机会不均等的各种因素,如劳动力流动壁垒、差别税率等。特别是要大力疏通信息通道,避免信息阻塞,淡化权力机制,促进机会均匀分布。

  笔者认为效率应是一切经济体制的首要目标,不追求效率或低效率的经济体制终将为历史所淘汰。当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时,公平目标最终必然屈从于效率目标,尽管道路可能是曲折的、漫长的。因此,不存在所谓公平与效率的权衡问题,而是要解决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如何选择公平目标以适应效率需要的问题。虽然,公平目标的选择与转换,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但是,当前旧的以结果均等为特征的公平目标已被经济体制改革冲垮,新的以机会均等为特征的公平目标已经初现端倪。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弱化新、旧两个不同公平目标的摩擦,尽快促成二者的转换,使公平与效率趋于和谐。

  参考文献:

  [1]张俊浩. 民法学原理[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张洪平. 关于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理论思考[J]. 当代经济研究,2012( 1) .
  [3]强世功. 法理学视野中的公平与效率[J]. 中国法学,201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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