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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问题研究
【引言 第一章】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探析
【第二章】研究法律逻辑应用之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三章】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之理论视角
【4.1】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之多元研究维度
【4.2】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领域的一种思维工具--法律逻辑
【结语/参考文献】法律逻辑应用的理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五、法律领域的一种思维工具--法律逻辑
法律思维是以逻辑思维为载体和表现形式来现实地表达和展现的,法律思维必然是在一定语境或背景当中展开的,脱离了具体背景而对法律思维进行讨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同样,脱离正确的法律思维而单独进行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也是欠妥的。因此,在研究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时,除了对其理论视角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不同的研究维度外,还应对法律思维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法律领域中法律思维的现状分析。
"思维"一词,在英语中为 thinking,它来源于拉丁语 tongere.[49]
有关思维活动的机制及特性,人们已经从哲学、逻辑学、心理学、生理学、文化学等多学科多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50]
法律思维则是以逻辑思维为载体和表现形式来现实地表达和展现的。法律思维必然是在一定语境或背景当中展开的,脱离具体背景对法律思维进行讨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综合来看,目前国内学者研讨法律思维,基本上是基于如下的几种背景而进行的:[51]
首先,郑成良教授认为:"法治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方式。在社会主义法治国[48]
家中,法律思维的关键在于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社会自治'的核心理念来思考和评判涉法性社会争议的问题。"[52]
其次,陈金钊认为:法律思维以观念和方法形态为法治开辟道路,指明发展方向,法律思维的研究为社会提供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念,如果这种思维方式能够成为人们的日常思维,那么人们就会更多地从法律的角度看待社会问题,会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成自觉的行动,法治的实现也就是可期待的。[53]
再次,贺卫方提出的法律职业背景说。该学说认为:法律思维是与法律职业紧密相关的,而法律思维也正是运用特定的思维模式和思维方法满足法律职业要求的一种特定思维范式。[54]
最后,从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思维方法相结合的角度来定义法律思维。以此为视角,谌洪果把法律思维界定为:"法律思维是思维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立足于法律,在法律制度构架的基础下,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识态度。其中包括人们认识社会的方式,以及人们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55]
由此,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学界针对法律思维研究争议也颇为激烈,我们应该承认,逐步深入认识思维,思维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研究也变得复杂起来。在这种被研究主体不断加以遴选的过程当中,不同的学科和研究领域,思维主体必然会根据自身情况,为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仅侧重于自己领域的研究而不顾及思维其他方面的含义,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欠妥当的。
在法律领域中,目前关于法律思维的研究,也主要是从法学内部对其进行分析。在德国学者卡尔·恩吉施的《法律思维导论》一书中认为:"法律逻辑是一种实义逻辑,一方面,它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并在其框架中;另一方面,在与特殊的法律方法论协同一致中显示出,人们如何获得'真实的'或'正确的'或至少是'有理的'对法律事务的判断。一种如此来理解法律逻辑和方法论,不是传授诀窍的'技术',借助此诀窍,人们可能容易掌握像对法律有兴趣者提出的思维任务。"[56]
他在该书中进一步指出:"法律逻辑和方法论是对不易看清的和实质正义的法律认识程序的一种反思。它以发现"真理"作为其追求的目标,并作出妥善说明理由的判断。"[57]
可见,此处的法律思维是以制定法作为思维的根据,而在特殊情形下,思维的出发点又不局限于制定法。因此,不管是根据制定法还是制定法之外而进行的法律思维,都是一种专业性思维,其主体是那些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其核心是法律适用,其作用的领域是司法领域。
因此,目前关于法律思维的研究,主要就是将其放置于法学方法论的框架下进行研究。因为"思维是对信息的加工,它是获得知识的工具,也是利用认知指导行为的工具。"[58]
法律思维被认为是根据法律的逻辑解决法律的问题并认识法这一事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方法的运用不可避免。因此,法律思维总是与法律方法论密不可分。例如,在陈金钊主编的《法学方法论》一书中,将法律思维进行单章介绍,[59]
其主要涉及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基础地位、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的关系和法律思维的模式。从这些研究成果看来,学者们大多认为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维的核心要素,对法律方法的掌握构成了法律思维的前提。
此处进行的探讨主要是立足于司法的领域,从司法的视角观察法律人思考法律问题的思维过程,尤其是法官思考法律问题的思维过程。因此,法律逻辑作为法律思维的工具之一,深入挖掘法律逻辑的工具性价值和方法论意义,以真正实现法律思维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属性。
(二)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呢?一般认为:法律思维方式,是依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特殊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运用法律逻辑,根据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思维方式。广义上的法律思维方式,思维主体一般包括所有的人,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一种本能的、自发的思维方式;是一种较为朴素的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判断能力。狭义上的法律思维方式,思维主体是法律人,表现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在共同的法律语言、共同的法治信仰和共同的法律意识基础之上形成的共同的法律思维习惯和法律思维方法。因为法律人这一主体在认知法律、运用法律的过程中,比普通民众更为深刻、更为专业。因而,法律思维方式一般意义上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思维方式,即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
2.法律思维要素的独特性。
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总是与相应历史背景或条件相联系的,因而,对法律思维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就需要在法律语境下进行。一般认为,在法律领域中,法律思维由多种要素组成,主要包括法律思维主体、法律思维对象和法律思维方法,其独特性也首先在这几个方面反应出来。
(1)主体特殊性。由于法律思维是在法律领域中产生,由此决定了法律思维主体的专门性,法律思维是法学研究和法律职业者从事其职业活动所使用的方法。
(2)对象的规范性。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等特征,是法律思维的对象。从古至今,法律演进的历程是习惯上升到规范、由非理性上升到理性、由非实证性上升到实证性的过程,这一历程为法律思维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相应地,法律思维也体现出由非规范性到规范性的演进历程。当法律发展到法律秩序或法律制度阶段,法律的规范化为法律思维提供了对象性的因素。
(3)方法的多重性。其多重性主要从体系上体现出来,法律思维方法是法律思维主体在思维活动中所运用的一种工具,思维主体运用思维方法,其目的在于审视思维的对象。其多重性是指多种科学方法在法律思维领域被广泛地的综合运用,比如演绎、类比、归纳等逻辑方法,在历史分析,哲学方法,价值衡量分析等科学方法。
(三)法律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作用。
1.具有规范、导向和指引作用。
法律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工具之一,在法律思维过程中,法律逻辑具有的这种规范、导向和指引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思维的一些总体特征中,对各种法律方法具有约束或限制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例如法律人运用各种法律方法裁判案件时,不能违背法律思维的总体要求,必须遵循法律逻辑的基本思维规律。如果违反了它们的逻辑要求,就会破坏思维的确定性,引起思维的混乱。
甚至可以说,这样不符合法律逻辑基本规律的基本思维方法不能称其为"法律方法".
法律逻辑所具有的这种导向和指引作用,还体现在法治建设中,"法治"要求法律至上,为了实现法治,学者们关注法律思维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而法律逻辑是法律领域中一种思维工具,法治的实现也就离不开法律逻辑了。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法律方法也应当是维护法治的法律方法,但是在法律思维过程中,诸多的法律方法中有可能背离法治的,为了防止其背离法治,也就可以通过法律逻辑本身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来加以指引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使之最大限度地遵守法律,利用法律。
2.有助于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
思维模式往往比制度模式更重要,中国法制现代化首先依赖思维方式的现代化,而要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就不能不关注中国法律思维方式与逻辑思维的有机结合。[60]
在构建法律方法的逻辑体系中,法律思维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法律思维包括诸多法律方法,就单独以司法过程中能够运用的法律方法就涉及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类推、价值衡量和法律发现等等。不难看出,在各个不同的法律方法之中,逻辑思维占有核心地位,既运用了形式逻辑的工具,又运用到非形式逻辑的工具。也正因如此,如果要真正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现代化,就需构建系统的法律方法逻辑体系,注重法律思维方式与逻辑思维的有机结合。
因而,在法律领域研究法律思维方法时,法律逻辑作为法律思维的工具之一,通过挖掘法律逻辑的工具性价值,对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有深刻意义。一方面,当人们以法律逻辑的观念和形态成为习惯性思维后,会引发人们对行为合法性的日常考究,特别是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一旦这种思维方式成为人们惯常所用时,他们就会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人们以法律逻辑的观念和形态成为习惯性的法律思维后,必然为社会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念,这样的思维方式也必然蕴含着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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