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可以看做是大国之间相互妥协、利益协调的产物,主要是把人类共同的命运前途、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价值目标, 国际法意识的建议,对于增加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整理了8篇“国际法毕业论文范文”,供广大法学毕业生参考。
国际法毕业论文(硕博必看8篇)之第一篇:国际法视野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对于世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各国应该加强合作,通过采用谈判对话方式来有效解决分歧和争议,并积极参与到全球事务的处理中,共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关键词:国际法,人类命运共同体,对谈协商
一、引出问题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和平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流基调,世界各国纷纷将精力和重点投入到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在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大背景下,霸权主义和强权主义仍然存在,地区冲突也持续不断,世界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稳定性因素。以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为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受到了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对地区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虽然近几年世界经济开始稳步复苏,但仍然有一些国家并没有从世界金融危机中复苏过来。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很多国家仍未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此种背景下,***总书记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具备前瞻性的理论,该理论创造性极强,以世界经济发展为前提,客观的预测了世界发展格局,综合考虑了不同因素对世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相对于以往的发展理论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倾向于维护各个国家的利益,简单地说,世界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拥有追求本国利益的权利,但不可以损害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为基础进行经济和社会建设。另外,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论主张世界各国应在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关注其他国家,共同发展、携手向前,这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最为核心的思想。世界各国只有联合起来,朝向共同的目标努力,才能加快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做好现代化建设。世界上的所有人均生活在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地球当中,人们应提高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树立牢固的共同体观念,深刻认识到以牺牲他国或别人利益进行的发展,最终也会威胁到自身。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观念,以共建、共赢、共享为前提,规划了全新的发展格局,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世界”的重要前提。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论加深了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不仅规划了不同国家共同的利益目标,还使其在发展与建设中产生了共鸣,因此,不同的国家主动加入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希望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达成既定的发展目标。但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也必然会在某些领域存在一些分歧,甚至争端,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国际合作的开展[1]。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基于当前的国际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斡旋调停、谈判协商、调查调解以及仲裁等。这些处理方式既可以有效解决国际争端问题,同时对于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分析和争议也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二、积极推动国际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必须基于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相互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这就要求世界各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应该形成正确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等。
(一)国际权力不能由大国把持,应该顺应世界政治多极化发展趋势
为了更好促进和平发展问题的解决,世界上各个国家应该不分大小,积极参与到国际事务治理中,共享国际权力。在不同国家权力纠纷以及利益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直接协调和谈判的处理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协商谈判,对各自所关注的问题交换观点和意见,在该过程中联合国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达成意向一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联合国的宗旨便是发展国际友好关系,并覆盖尽量多的国家和地区。因此联合国成员之间以联合国为平台,相互之间积极进行协商谈判,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谋求国际间的共同发展。这也充分表明了世界上各个国家为了更好与其他国家进行协商谈判,应拒绝世界霸权主义和强权主义。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以及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大国地位逐渐彰显。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带头参与联合国的各项活动,坚持:“维护和平的决心不会改变,打造伙伴关系的决心不会改变、坚持多边主义的决心不会改变”。
让世界上每个国家均能够行使国际权力,打破传统由一个或几个超级大国行使国际权力的格局,从而发挥世界上各个国家在世界发展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面对世界发展中的阻碍和问题时,能够共享共治、同心协力,最大程度改善全球治理效果。除此之外,随着全球发展多极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际行为主体也相应的表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2]。在治理全球性问题的过程中,各国际行为主体纷纷献言献策,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均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致力于解决全球性的问题。只有在不同国家共同努力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解决全球性的问题。共同参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平衡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地区及国家之间的发展。联合国、欧盟及世界贸易组织均在全球性问题治理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此外,各国际行为主体已经成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驱动力。
(二)加强国际法在国际问题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文化交流越来越密切,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发展成为一个整体。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的诉求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细节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在整体利益诉求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协商谈判,对于解决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次要矛盾,实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通力合作具有重要作用。而国际法为世界上各个国家树立共同的利益观提供了方法和借鉴,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国际法在国际问题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单纯的依靠一个国家,无法实现世界经济繁荣与发展的目标,这是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提出,进一步证明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合作的重要性。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例,该组织从成立以来便致力于削减各种非关税壁垒,促进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方向为平衡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实现世界经济的增长。同时国际法在涉及人类共同命运的难题的解决上提供了平台和思路。以环境问题为例,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阻碍。
三、推动国际争端解决,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历史告诉我们,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只有在交流和融合中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如果国家之间彼此隔绝,既不利于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也不利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应该坚持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解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矛盾冲突,共同助力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体现在利益分歧、贸易摩擦、领土争端以及局部热点冲突等方面。世界各个国家在相互交流合作过程中,由于出发点不同必然会产生利益分歧,如果这些分歧得不到友善解决必然会影响两国关系。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该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和途径。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该过程中必然也会产生各种贸易摩擦,特别是在世界经济整体下行的压力下,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设置相应的关税壁垒。这些均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应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体框架下,采用谈判的方式来彼此交换诉求,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一致。领土争端也是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均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受到历史因素、能源因素以及资源因素等影响,相互临近的国家之间往往容易发生领土争议和分歧。如果不采用和平解决方式,直接宣布领土归其所有,并采用武力对领土进行保护,将必然会导致其他国家的反感,严重影响两国的正常交往。
结束语
目前世界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性十字路口,和平发展仍然是世界发展的主基调,但是在和平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该背景下,***总书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世界上各个国家积极参与进来,通过协商谈判积极解决分歧和争议,加强合作,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戴轶.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联合国改革为视角[J].法学评论,2018,210(4):112-119.
[2]谢海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的发展[J].法学论坛,2018,33(1):23-33.
国际法毕业论文(硕博必看8篇)之第二篇:国际法的重要性及功能分析
摘要:国际法主要是把人类共同的命运前途、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价值目标, 人类属于国际法中的主体对象, 同时国际法具备鲜明的实践性、系统性、时代性, 中国属于国家法治坚定的建设者与维护者, 每一个人都需要拥有强烈的国际法意识, 增强国际法的实施能力, 最终达到理想的国际法制度转化、国际规则、国际共识。笔者是一名高校法学专业学生, 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关注国际法, 本文针对国家法的重要性及功能分析展开分析, 望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国际法,主体对象,国家意志,国际共识
俗话说:“法者, 治之端也”, 处于国际层面能够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落实下来, 在此过程中需要深层次挖掘国际法的内涵, 掌握当前国际法的引领作用、重要性、功能等, 科学运用国际法这一项“国际通用语言”, 让国家意志转向于国际共识。“如何建设世界, 建设何种世界”属于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的重要理念范畴。国际法能够处理各个国家的行为规范, 同时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 可以称之为对国家关系加以规范的制度、规则、原则的融合体, 如果一个国家缺少对国际法的遵守, 那么这个国家不可能是安宁、和平的, 国家需要遵守国际法拥有一定的内在动因以及外部压力。国际法在世界国家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功能较为多样化, 每一个国家都需要严格遵守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重要性
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相比, 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结构特征也有所不同, 国内社会是纵向的、基础的, 呈现出的是“宝塔式”的国内社会, 但是国际社会属于平行式、横向的、高度分权的社会, 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把自身的意愿强行添加入全世界共同体权力中, 而国际法能够让国际社会具备国家互惠、合作、平等特征。国际法属于平等者间的规范条件, 拥有较强的约束性, 能够让每一个国家遵守国际条例, 来承担国际义务, 实现主体之间、国家之间的权利平等与相互尊重, 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更快发展。同时, 国家法具备较强的约束性特征, 首先, 其约束性体现在内在意识之中, 拥有较强的评价与指引作用;其次, 具备较强的外在约束性, 具备强制执行、预测、评价、指引功能, 以此来保证条约的规范性。
二、国际法的功能分析
(一) 国际法功能的现实境况
站在理想角度来讲, 国际法需要为政治选择提供规范化的引导、为政治格局提供规范化的设定、为政治行为提供规范化的约束、为政治纷争提供规范化的解决方法, 但是对于国际法能够真正达到这些目标, 每一个人的认知都是不同的, 部分人认为国际法充分展现出了这些功能, 但是也存在很多的批评者, 认为国际法的功能没有国际法学者所说的那么显着, 正是因为这些不同的意见, 才能够让国际法展现出较为鲜明的特征, 让国际法处于因为主权与领土而割裂的国际关系语境中, 国际法能够实现一部分的预测、评价、协调、指引功能, 但是很多时候又会受到很多局限, 成为对现状的确认与宣示。出现以上现状的主要原因是, 法律规范的政治化, 在运作规则的时候经常会受到政治因素的严重影响, 一些大国强权在法律面前较为耀武扬威, 但是国际法却没有一点办法, 成为了国际政治语境中不受重视的“橡皮泥”。
当前国际法的功能出现了相应的变形, 主要展现在如下方面:在确立法律规范的时候存在一定的政治化倾斜问题, 站在总体格局来讲, 国际法属于维持政治安排固定化的工具, 但是缺乏考虑社会因素与政治因素, 就不能够让法律中立化, 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够避免的。但是主要问题为, 在设定国际格局的时候, 一些大国利益经常会被优先表达与考虑, 出现了大国政治倾斜的问题, 国际法无法展现出对所有国际行为体的期待与立场, 主要运用的是强者主导的方式, 比如在军事、经济、政治领域存在优势的国家, 通过谈判的程序确立与日程确立取得了较多的影响力与表决权, 使得大国拥有优越的地位与机会, 但是弱小的国家可能被边缘化与客体化。
其次, 法律规则存在政治模糊性问题, 尤其是在行为方式的判定上, 出现这种模糊性问题就会被政治利益与力量所影响, 成为政治的奴仆或者代言者, 同时国家法具备不确定的特征, 虽然国际法能够指引行为方式、预测行为结果、配置权利与义务、构建组织格局, 为各个国家树立正确的尺度, 对于个人与公司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大师在形成权利与义务过程中, 还没有完全把“愿望”转换成“现实”。在理想状态之下, 要想维护国际法的利益, 需要具备一套完整的公正界定方案, 但是在实际的国际法运用过程中, 通常都是由权力来界定的, 经过了无数次的现实和历史证明, 一些强权者会利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对于弱小国家来讲, 必须听从大国的意志。
(二) 国际法功能的文化呈现
对于国际法功能的文化呈现, 主要体现出的是软实力中的硬支撑, 国际法在配置与规划国家硬实力过程中虽然会存在较为的限制, 但是在文化领域较为受到重视, 如果出现了国际法处于制度方面边缘化的情况, 人们不会责备法律本身, 而是那些不遵守、不认可国际法中的具体行为体, 由此可见, 国际法具备较强的文化内涵, 能够规范国际社会中的沟通与交流, 象征着每一个国家的文化实力与外交形象。在国际法的各项作用之中, 会出现很强烈的文化转向, 这些都可以用社会和历史的视角来解释, 如果从社会的视角来讲, 那么国际法具体展现出的属于国际关系, 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又和国际法处于的外在体系有着很大的联系, 国际政治格局属于宏观的环境, 国际法不能跨越这个环境;从历史视角来解释, 当前国际政治属于殖民体系范围之内, 追求的是平等相待, 国际法属于确立非法战争和合法战争的界限, 最终会由胜利者来主导体制、规则。当前我们处于利益经济相互深度依赖的时期, 国际法拥有着推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作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又受制于政治、军事、经济权利, 在真实生活中国际法是否可以定分止争, 开展有效的指引与预测, 这些都无法明确。在时代发展中, 国际法属于无政府背景, 一直拥有一种可预期、相对较为稳定的秩序,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需要明确政治语境中的整治力量, 根据整个国家来认识国际法, 国际法不是独立化与纯粹化的。
其次, 国家的利益和意志考量也会影响国际法中软实力的效果, 因为国际法无法脱离政治大环境, 国家的利益与意志考量属于发展的第一需求。国际法能够合理维护国家的利益, 在法治较为完善的国际社会发展中, 法律具备较强的权威性, 成为了多部分行为体的信仰, 同时也被作为善良和公允的标志, 让每一个行为体中的利益都可以被清晰界定出来。但是国际法在维护国家利益过程中, 是具备相应的选择性的, 一些大国会为了更多的利益而违背国际法, 无法维护国际正义、国际秩序, 呈现出了国家利益的博弈与争斗, 影响了国际法的施展空间。国家法属于主权国家中的重要产物, 只有拥有国际法的预测、评价、指引, 才能够维护国际社会发展中的共同利益, 促进各国经济的长久发展。国际法拥有较强的道德力量, 逐渐形成价值与信条, 在某一个阶段来限度共同利益、协调意志, 这些都会影响国际法的软实力效果。
(三) 发挥国际法功能的重要举措
在国际社会发展过程中, 国际法让政治行动更加规范, 政治安排受到一定的制约, 同时国际法也在逐渐成熟, 作用越来越完善, 由此可见, 国际法要想发挥出理想的作用, 需要不断改革、深化, 制定规范化的政治, 最大程度地减少国际规范运行与设立过程中存在的政治因素, 增强国际政治交往与格局的具体规范考量, 提升国际法处理与分析政治问题的功能、作用、空间, 以此来促进国际关系的更好发展。
首先, 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国际法的功能, 完善国际法所处环境, 让国际社会由之前的“政治化规范”过渡为“规范化政治”, 让政治行为隶属于法律判定, 设定相应的行为、立场评价机制, 以此来不断完善国际法的尺度。
其次, 需要约束大国的行为, 因为在当前的国际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鸿沟, 一些大国往往可以强权操纵, 针对以上问题, 为了达到理想的法制国际法, 需要限制大国对于国际法的破坏与干预, 让大国之间可以彼此制约, 也可以让小国之间团结起来共同构建大国的平衡, 改变以往大国的霸权现状。同时需要不断地提高国家法规范的正当性, 通过改进程序、完善道德, 站在伦理方面来保证国际法处于公正的地位, 设立完整的国际法约束体系。
最后, 需要针对新的行为体、领域来设立新的规范与理念, 明确原则、清晰理念, 合理解决冲突, 让国际法更加符合人们的期待。除此之外, 需要站在国家对策维度方面来增强国际法的功能, 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在法律解决、经济制裁、政治协商、军事打击方面寻找最理想的利益保护方法, 让国际法的规范、原则、概念都能够属于国际关系参与者中的有力共同语言。在当前的国际法运行过程中, 虽然存在一定的欠缺, 但是也有其力量, 如今的世界, 依然属于一个实力大于妹的、强权优于公理的世界, 而国际法能够实现表述国家话语的功能, 让政治行为可以接受法律的判定, 用法律的话语来呈现一个国家的主张与立场。
总之, 国际法在国家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每一个国家都需要遵守国际法, 完善国际法的功能, 积极构建完整的国际法执行体系, 在国际秩序体系中每一个国家都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理念, 共同构建“和谐世界”。
参考文献
[1]何志鹏.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迷失:动因与出路[J].当代法学, 2017, 31 (2) :32-45.
[2]何志鹏.中国国际法教学提升的“道”与“术”[J].中国大学教学, 2017 (4) :17-25.
[3]徐崇利.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跨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J].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0 (11) :88-112+158.
国际法毕业论文(硕博必看8篇) | |
第一篇:国际法视野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 第二篇:国际法的重要性及功能分析 |
第三篇:国际法视角洗的网络空间治理研究 | 第四篇:浅谈国际法中的外交庇护 |
第五篇: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国际法风险 | 第六篇:探析国际法与权力政治的关系 |
第七篇:基于国际法的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 第八篇:国际法视域下的领网权分析 |
美国利用双边军事性条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粉饰其破坏国际(武装冲突)法的行为,为其利用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助长了日本的嚣张气焰;加大我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难度。对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对国...
传统国际法承认战争是国家推行政策的工具,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诉诸战争权是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当时战争法的形式也是非常古老的战争规则。直到十九世纪中期,才开始了战争法的正式编纂。在甲午中日战争期间,成文的国际战争法规主要有1856年《巴...
湄公河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河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航运、水电、旅游、渔业等经济价值上,这与当今国家地区由地缘政治逐渐转向地缘经济的总体趋势相趋同。湄公河一江连六国,由北向南依次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要想实现该条河流整体利益...
原标题:走向国际法的强国内容提要:走向国际法的强国是世界近代史上大国崛起的共同表现和基本经验。国际法的大国包括理论、实践、人才和教育四个方面的指向。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以及中国成为世界政治大国、经济大国的现实要求促动着中国成为国际法的强国。...
基于国际法视角, 我国推进国际警务合作存在深厚的法理动因, 遭致诸多障碍因素的制约挑战, 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发展路径。...
在现行国际法体系下, 国家远海防卫的范围可拓展到攻击国的海域、特定第三国的海域以及公海海域;在平时, 国家还可以开展武器试验、远海演习训练、设置海外基地等远海防卫相关准备。...
70年前,中、美、英三国首脑齐聚埃及开罗,于1943年12月1日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宣示了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
导言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大批贪官携带巨款潜逃海外带来了一系列极为恶劣的消极示范效应。然而在当前国家对腐败犯罪展现零容忍态度和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的反腐决心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工作部署和机构设置体现出其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
基于国际法保护人权的出发点, 气候难民应当纳入国际法的保护范围。...
三、应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法路径随着区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介入、干涉程度愈来愈深,南海争端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国际化、长期化的特点。通过国际法路径解决南海争端是在世界宏观局势下,从全球维度、长远角度解决国际热点问题的整体性思路。通过完善相关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