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PPP 模式的国际先进经验借鉴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 PPP 的研究方面还是应用领域,我国都进行得相对较晚,发展得也很缓慢,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效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于 PPP在我国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因此,下面要介绍几个在国际上拥有先进经验国家的 PPP 模式。
4.1 英国模式
英国是 PPP 模式的发源地,同时也是成功应用 PPP 模式的国家之一。英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应用 PPP 模式,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国防、教育、娱乐等领域都有涉猎,并逐渐建立起一套成熟的 PPP 模式管理制度。
法律制定:英国在 PPP 方面发展得较早,但是却没有一个综合的 PPP 法,只是采用了标准 PPP 合同。在 1996-2000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 PFI 技术准则,2003年又出台了 PFI 合同标准,第二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物超所值评估指导》,这些文件都为英国的 PPP 项目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组织保障:在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英国的 PFI 发展陷入困境,为此,英国政府成立了财政部特别工作小组,该小组主要负责 PPP 的标准化,并制定具体项目的指导方针。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效率。随后在 2000 年,英国又成立了 PUK 组织,这是一个完全符合 PPP 模式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组织。PUK与政府商务局合作推进 PPP 的进行。总体来说,英国的 PPP 组织分为三个层次:
财政部负责政策制定,PUK 负责提供合作资源,政府商务局负责提供支持。
PPP 开展情况:目前,英国 PPP 项目的价值和数量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截至 2012 年,英国批准的 PPP 项目高达 730 个,总金额达 540 亿英镑。主要集中在交通、医疗和教育领域,从项目投资分布上看,交通占 36%、医疗占 19%、教育占 14%、保障房占 10%;从项目数量上来看,医疗占 32%、教育占 24%、保障房占 13%、交通占 7%.在发达国家里,英国也是大幅领先的。
4.2 澳大利亚模式
PPP 模式被世界各国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在这一方面,澳大利亚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澳大利亚应用 PPP 模式起因于资金不足,澳大利亚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于是 PPP 模式应运而生,开始被澳大利亚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澳大利亚的 PPP 模式通常采用建立 SPV 的方式,政府与 SPV 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若 SPV 无法履约,则由政府跟进,同时项目资产也将无偿由政府接管。澳大利亚在运行 PPP 初期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收益,但在 90 年代初,政府越来越多地引入私人资本,这也就意味着私人资本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以致于私人资本负担过重,难以为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0年以来,澳大利亚吸取教训,为 PPP 模式制定特别的法律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和私人资本的各自优势,以实现共赢。
法律制定:澳大利亚没有为 PPP 模式设立国家统一的专门的法案,但是在2008 年 11 月澳大利亚颁布了一系列规范 PPP 模式的国家政策与指南,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地的指南。
组织保障:澳大利亚在 PPP 方面的成功之处有一方面就在于它创立了一个专门的 PPP 管理职能机构,即 IAU,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局。该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推广 PPP.随后,该机构还出台了一系列国家政府与私人资本之间合作的规范指导意见,把 PPP 项目的决策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与采购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主要是确定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可行性;而采购决策阶段则是为了将 PPP 与传统的采购方式进行对比,从而看出 PPP 在运行费用、风险分担等各项指标上是否更加优化。
PPP 开展情况:PPP 在澳大利亚的应用范围很广,国防、交通设施、生态卫生、教育、司法、娱乐等部门都有涉及,而且市场容量也很大,截至 2009 年底,澳大利亚的 PPP 市场达 920 亿美元。
4.3 加拿大模式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应用 PPP 模式,应用的效果有好有坏,但是在国际上,加拿大是公认的 PPP 模式运用最好的国家之一。自 1991 年开始引入 PPP 模式到2013 年这 12 年间,加拿大共启动了 206 个 PPP 项目,总价值超过 630 亿美元,应用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都很广泛,涵盖 10 个省份、8 个行业。
法律制定:加拿大是一个在法律方面比较完善的国家,无论是从国家角度还是地方角度都非常积极地制定 PPP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法律层面来完善 PPP项目的采购流程。目前加拿大 PPP 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加拿大工业部出版的《对应公共部门成本--加拿大最佳实践指引》和《PPP 公共部门物有所值评估指引》。
组织保障:在组织保障方面,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个共同点,都有独立的PPP 组织机构。加拿大创立了 PPP Canada,它是以皇家公司的形式建立的联邦级的 PPP 单位。该机构由加拿大国家政府所有,但是是以商业模式进行运作的。
PPP 加拿大设有董事会机构,该机构可以监测 PPP 单位的运作,然后通过财政部向国会报告运营情况。这种模式使得私人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 PPP 单位的运作。
为了给 PPP 项目提供资金支持,PPP 加拿大设立了一个“加拿大 P3 基金”(P3Canada Fund),该基金为所有层级的地方政府服务,截至 2013 年一季度末,已经有 15 个 PPP 项目得到了该基金的资金支持,近 8 亿美元,撬动市场投资超过33 亿美元。
PPP 开展情况:加拿大在 2003-2012 年的 9 年期间共完成了 121 个 PPP 项目的融资方案,资本投入高达 384 亿美元,其中医疗保健行业占据了总投资的近半数,达到 178 亿美元;其次是运营与维护投入,共计 128 亿美元,其中医疗保健行业的运营维护投入是 49 亿美元。
4.4 经验借鉴
综合以上三个国家的 PPP 模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各个国家 PPP 模式的发展都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没有健全的法律和清晰的政策,就没有 PPP 的发展。
第二,每个国家都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监督管理 PPP 项目的进行。PPP项目的进行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前期的考察和评估,合同谈判,中期的项目建设,后期的经营等等,每个过程都不简单,所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于PPP 的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各个国家应用 PPP 模式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医疗、教育、国防、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这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使社会资本更多的融入到国家的各项建设中来,更好的发挥其社会资本的作用。
第四,这些国家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对 PPP 的运行很有好处。
绩效评价机制可以客观有效的评估一项 PPP 项目的效益情况,而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将风险合理地分担给合作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