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产生,在当今的金融理财市场中,基金凭借其专家理财的独特发展模式,成为金融市场上最受欢迎的一种理财方式。基金的理财模式聚集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进行金融性的投资,在为投资者带来可观收益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的支持,成为现代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发布,互联网基金正式得到推广和应用。这不仅开启了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发展模式,同时也将互联网理财推到了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更是以此为发展模式,带动了"微信理财通"、"壹壹金服"等类似产品不断推出。互联网基金是以余额宝、百付宝、苏宁零钱宝为代表,通过以社交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支撑,利用互联网的多渠道多方式销售,普通民众可参与的,兼具民主性、高效率、低成本、便捷性的一种新型基金销售模式。互联网创新基金具有以下创新点:首先是对资金业态的跨界解决方案的融合,其次是提供了创新的产品、个性化的服务和优质的客户体验,再次是 T+0 当天买入当天得益的基金买卖制度,最后是一元开户的零门槛设置。可以说,互联网基金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向传统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次挑战,是在基金脱媒、利率市场化、用户互联网化的大背景、大趋势下的一次有益尝试,是市场经济自由繁荣发展、挑战传统银行垄断地位的生动反映,为商业银行的网络化转型带来"鲶鱼效益".余额宝以其便捷高效的发展模式,扩大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规模,大大提升了居民的理财观念,对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就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来说,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体系较为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为的管理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互联网基金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不仅包括来自基金本身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同时还包括网络信息环境带来的信息技术风险以及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风险。从行业层面来看,互联网基金作为新事物,发展的时间较短,目前虽然开始讨论监管问题,但是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甚至其适用的产品监管范围都众说纷纭,因此法律的强制约束尚难成型。由此,行业自律成为监管边缘之外互联网基金的惟一约束,而该约束仍仅是道德的范畴。与此同时,在监管森严的其他金融产品领域,丑闻总是此起彼伏。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融资产品运作上可能会缺少应有的防御,风险也就随即乘虚而入。因此,需要对互联网货币基金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并对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的预测。建立完善的市场信用投资环境等,为互联网基金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机制,最大程度上发挥互联网基金的效益。
在此背景下,为适应日益发展壮大的互联网基金,有必要对余额宝之类的理财产品全面加强风险的控制,在对风险出现的原因以及表现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以使得余额宝以及类似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能够保持优势地位,促进互联网基金整体产品的完善和发展。
1.1.2 研究意义。
从本研究的研究背景和核心目的出发,研究的开展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等两个层面的积极意义。
(1)理论意义。
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角度出发,对互联网基金风险的存在类型进行了深入分析,站在理论研究的视角上对出现各种风险的原因进行了全面论述。这些观点和分析,是结合本人对相关理论研究的成果提出的,有助于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理论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深化,对于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理论应用实效性的提升和研究等都具有非常积极的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研究是针对互联网基金之一的余额宝风险控制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研究中指出的余额宝风险控制中出现的风险类型,是在充分研究了具体理财工具风险现状以及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指出的,提出的对策建议也是针对相关的风险类型提出的,因此研究的开展将会在客观上提升余额宝以及类似产品风险控制的效率,对余额宝以及类似产品风险控制的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对于互联网基金的研究主要是以 Paypal 为主要对象。AndresGuadamuzGonzalez (2004)在论文《PayPal: the legal status of C2C paymentsystems》中分析了互联网基金交易活动中,在线支付系统领域 Paypal 实现 C2C 的支付模式,随着互联网基金模式渐渐形成,相对于传统的信用卡和借记卡模式,C2C 的支付系统更需要实现法律的监管。
Faruque Ahamed Mollick 在《Earn MoneyOnline With PayPal 一 Get Idea》
一书中论述了投资者通过利用 Paypal 平台能够轻松在线投资获利的相关理论。在国外对于互联网基金的研究的参考文献比较少,研究方向也相对局限。
Mishkin 和 Strahan 等人认为互联网技术对于企业贷款业务有多方面的影响。贷款者和放贷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技术可以弥补此项缺陷。互联网基金的出现,降低了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获取贷款的门槛,另外使银行之间的信息可以进行共享,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Hancock 等人认为,科技进步为银行带来了规模经济,使银行间合并业务频繁,当然也会引起更激烈的竞争。
Boot,Greenbaum and Thakor 认为基金机构本身、基金结构之间的形象、竞争关系都是相互依存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基金中介的存在形式以及自有的特征会出现很多差异。
在互联网基金发展初期,Allen et al 与 Fight 等认为互联网只是一个实现基金交易和服务的新方式。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到互联网对传统基金机构的冲击上,他们认为互联网基金使不同于资本市场以及传统基金机构的第三种新模式。互联网基金这一新兴模式在逐渐走向完善。以往二十年间,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包括固定电话、引动通信和互联网等)对经济增长产生了重大影响。
对 ICT 进行投资会直接引起经济的增长,但是Repkine 研究认为,工 CT 部门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要小于间接作用,这种间接作用主要体现在 ICT 是一种社会资本,用户可以利用其方便地获取并共享信息,这样就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形成外溢效应和正外部性等,市场交易者可以借此增加套利机会且降低搜寻成本,因此,工 CT 除了可以引起经济的直接增长,还会提高总体生产效率。
ITC 的出现提高了基金的包容性,更多的人并未获得银行服务却获得了基金服务。由 ITC 延伸到无网点银行服务,客户无需去实体银行办理业务,只需通过手机或者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进行基金交易,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1.2.2 国内研究综述。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成熟,以互联网为主要销售平台的公司积累了海量的用户数据,利用互联网的多渠道多方式进行销售,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基金销售模式。与此同时,对互联网基金的风险研究也在逐步的加强,同时,广大的学者也开始对互联网基金风险管理进行全面的研究。
(1)中国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货币型基金占比最大,股票型基金占比大幅提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规模相较于 2013 年的 52678.8 亿元上升 139.5%,达 126165.8亿元。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份额中货币基金占比达 47.4%,表现突出。股票型基金的比重较 2013 年的 21.6%也有大幅度的提升。年末资金面紧张的情况下,与互联网结合紧密的货币型基金成为主要的资金募集方式。2014 年基金认申购规模的增长主要得益于货币基金认申购规模的增长。2014 年公募基金份额净值大幅上升,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公募基金的份额同比增长 34.7%,为 42011.9 亿份。公募基金净值同比增长 51.1%,为 45353.6 亿元。艾瑞分析认为,基金份额净值双升的主要原因是,第一,2014 年末股市利好,股票型基金份额大幅度增加。第二,宝宝类货币基金的用户认可度高,用户基础广,份额也出现大幅上升。
(2)对互联网基金存在风险的研究。
李文博(2013)撰文分析互联网基金在融通资金的成本优势,指出互联网基金在与传统基金竞争中潜力巨大,但也强调了"互联网基金这一模式由于一直处于非监管的"真空"状态,互联网基金风险不可忽视".
王汉君(2013)讨论了互联网基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操作风险,及其高联动性造成的传染风险,表明了基金创新需要与监管创新同步的观点。
宋秀茹(2013)阐述了互联网基金代表性产品及其功能和优势,指出了互联网基金对传统基金及监管的影响,并提出了监管建议。
吕斌(2013)通过对互联网监管的探讨,分析了互联网基金产品所勉励的挑战,对如何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基金发展提出"合法合规、稳健发展"的建议。
孙之涵(2010)比较分析了中国主要的 9 家 P2P 小额信贷网站,针对网站运营的风险和管理提出可行的对策。
杨旻菲(2012)针对拍拍贷进行了 SWOT 分析,指出拍拍贷能够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平台优势,并分析其电子风控体系。
杨滟泓(2013)从证监会的当前政策分析余额宝的政策风险,以余额宝不具备基金销售的牌照为例,强调了完善互联网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迫切性。
就互联网基金存在的风险方面的研究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较晚,法律条件以及各项政策上还不成熟,在互联网基金产品上面还具有一定的挑战,并且我国互联网基金在与传统基金竞争中具有一定的潜力,但同时面临的风险也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
(3)对互联网基金风险监管的研究。
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对我国互联网基金监管进行研究,他们或从互联网基金风险研究着手,或从国内外互联网基金监管比较入手,或从我国互联网发展入手,探讨互联网基金的监管的主体、原则、方法、内容等。
王铮(2014)对我国互联网基金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互联网基金风险的措施。
刘英、罗明雄(2013)对互联网基金风险的国际监管进行了探索,并在对国际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的借鉴之处。
宋国良、方静姝(2014)对英美两国的互联网基金监管模式进行了介绍,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建议。
张芬、吴江(2013)对国外不同业态的互联网基金监管进行了分类介绍,提出了促进和规范我国互联网基金的监管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高汉(2014)通过对我国互联网基金的发展现状及类型特点的介绍,延伸出互联网基金的风险,针对我国的监管现状,提出了从征信、许可制度、纠纷救济制度以及行业自律方面构建我国的监管制度。
张晓朴(2014)则提出了互联网基金监管的十二原则。
谢平(2014)则提出对互联网基金,应以监督促发展,在一定的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基金创新。
鲁政委(2014)介绍了美国互联网基金的发展及监管经验,借鉴美国,对我国互联网基金提出了保护消费者、从业务实质监管等四方面的启发。
吴晓灵(2013)提出对互联网基金按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区别对待、分类监管,涉及公共利益的严监管,不涉及的适度监管。
汤皋(2013)则提出了要组建专门的互联网基金监督管理机构,以此来实现对互联网基金的全面管理。
就监管方面来讲,大多数的学者认为应当组建专门的互联网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全面的监管力度,在互联网基金监管的主体、原则、方法、内容等进行全方位的努力,以此来鼓励互联网的创新。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较国外相比,我国互联网基金发展起步较晚,条件尚未成熟。国外对互联网的发展持支持和保护的态度,认为互联网和基金是本国发展的两大支柱产业,二者相结合会发挥更大的效用,对基金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立法方面,美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而是将第三方支付等同于货币转移业务。从本质来讲,第三方支付实现了传统银行支付业务的延伸,但是不需要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欧洲同美国的管理模式完全相反,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否则只能通过银行进行交易。这就从实质上确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归属-基金类企业。在监管方面,欧美国家均采用机构监管,美国的 FDIC (Fedral Do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各州相关部门可以辅助监管。欧洲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地位,采用机构监管,对其经营范围等做出明确的界定。
国内对互联网基金较为谨慎,尚处于摸索期间,相关政策条例有待完善。国内学者普遍提出,在面对互联网基金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更多的关注其存在的风险。监管制度应及时更新,原有法律法规已经无法全面覆盖基金创新业务。在"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型的过程中,应当做到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规范行业发展,构建一个有效完善的基金市场。尽管国内外对互联网基金概念、互联网基金的模式、互联网基金的盈利方式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在互联网基金的监管方面也进行了一些分析,但是对余额宝这类新兴的互联网基金产品存在的风险研究较少,尤其在互联网基金模式下风险及其防范方面的研究仍有不足。
1.3 研究设计。
1.3.1 研究思路。
在本文的研究思路中,首先从相关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入手,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余额宝风险控制为研究对象,利用一系列的研究方法,对互联网基金的风险控制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在获得第一手信息的基础上,真实地总结出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具体表现。
其次,对互联网基金的风险控制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在对其概念、职能以及表现类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基础上,对互联网基金的风险控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将余额宝做为实际的案例,对其发展的现状、风险的类型及表现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再次,在对问题和原因进行陈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互联网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试图从促进余额宝与传统基金的优势互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经营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培训、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发展个性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1.3.2 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研究所需,在中国知网数据库、百度等网络搜索平台以及学校所订阅的书刊、报纸、杂志等收集相关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资料,通过对资料的研究、整理、鉴别等步骤,将研究所需资料加以总结,形成对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整体认识,掌握了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内涵以及基本特征等方面的基础性理论,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2)比较分析法,通过国内外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相关研究的比较,得出国外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有效经验,对国内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使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措施的设计更符合实际。
(3)归纳总结法,在对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相关的资料进行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加工、组织、整理以及概括等各种科学的方法,总结出其中的精华,对搜集到的材料进行创新思维的利用,逐步概括出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发展规律和内在本质,并结合余额宝互联网基金风险控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归纳,提出互联网基金如何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4)案例分析法。本文将余额宝风险控制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对其风险类型的分析和梳理,对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根据现状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余额宝风险出现的原因,并针对具体出现的问题,总结出余额宝风险控制的对策,进一步提出合理的优化措施。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在现有的资料搜集中发现,大部分学者对于互联网基金的风险控制基本上都是集中在,理论上的分析。而在本文的研究中,则在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实际的银行工作经验,根据余额宝的特点,针对具体表现进行全面分析,从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以至于解决问题,做好理论与实践的全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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