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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的作用机制探析(4)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02 共10329字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通过有效设计环境规制来激励绿色技术创新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是一个紧迫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主题。但环境规制的增强并不必然会激励绿色技术创新,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影响效应存在较大差别,现有文献未对环境规制的类型进行科学划分。
  
  本文对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进行有效区分和测度,运用动态面板模型检验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只有当环境规制越过拐点值时,才能通过激励绿色技术创新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并非简单的线性效应。(2)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与工业绿色转型之间不存在先抑制后促进的变化趋势,但绿色技术创新视角下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与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则有利于推动工业绿色转型。(3)东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只有跨越拐点值才能有效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仍未对绿色技术创新及工业绿色转型形成有效激励,但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与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的正向促进效应明显。(4)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有着负面的影响效应,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作用效果与环境规制综合变量保持一致,而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和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及工业绿色转型的激励效应不明显。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科学制定与合理设计环境规制强度及形式,进而激励绿色技术创新及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具有启示意义。(1)科学设定环境规制强度。环境规制强度不应盲目提高,相反应保持适度稳定,过高的环境规制将加重企业负担,反而加大“抵消效应”对“创新补偿效应”的制约作用。因此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环境规制强度:对环境规制强度已经越过拐点的东部沿海地区则应继续保持现有的环境规制强度,并注重环境规制形式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对环境规制强度尚未跨越拐点的中西部内陆地区则应继续加大环境规制强度至拐点水平,避免中西部地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2)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形式。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限额等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对企业的绿色技术研发缺乏足够的激励效应;但环境税、排污费、环境补贴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可为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提供较强的内在动力,有利于持续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尽管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没有强制性,但却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因此,政府既要充分发挥各种环境规制形式的优势,又要实现协同与互补。一方面逐步实现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到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的转变,取长补短降低环境规制成本;另一方面还要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政策。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主要适用于东部发达地区,可将命令控制型与经济激励型搭配运用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内陆地区;工业污染严重且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需运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业污染较轻且技术先进的地区应该将经济激励型与自愿意识型搭配使用,从而有利于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此外,本文还存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空间。一是本文将环境规制指标体系区分为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及自愿意识型,后续可考虑进一步扩展指标体系,根据现实情况的发展区分为更多类型或更细分的指标,以获得更有指导意义的研究结论。在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的衡量指标上,可考虑将排污许可证等形式的指标纳入进来;在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的衡量指标上,可加入些更具有市场主体能动性的指标。二是可深入研究各种环境规制形式之间的协同性和互补性,并测算协同度和协同效率,通过实证结果为环境规制工具的协调设计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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