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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与改善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2-15 共2257字
论文摘要

  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现状

  1.农村水污染突出,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严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河流湖泊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饮用水源水质得不到保证。尤为突出的是,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加剧了淡水资源的危机。其表现为:①生活污水面广、分散,难于集中;②生活污水来源多、增长快、处理率低。③面源污染突出。④污水处理率低,肆意排放。

  2.农村土地污染严重。由于我国农村还未能完全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过量施用了化肥和农药,施用后残留在土壤中成为我国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的罪魁祸首。同时,农村工业企业特别是重化工的乡镇企业的 “三废”排放以及城市企业转嫁污染,使农村土地遭受严重污染。

  3.农村空气污染日益突出。对于环境容量来讲农村远大于城市,但近年来农村大气污染呈现出愈加严重的趋势,具体表现为:一是燃煤作为农村生产、生活的主要方式,造成的空气污染和酸雨的产生;二是农村工业企业特别是重化工企业大量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三是农田焚烧秸秆,做饭烧柴,加剧了空气污染。

  二、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农村环保的观念意识差。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差和环保知识缺乏,加之地方政府及官员的农村环保意识淡薄。盲目开发农业资源,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其表现是: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对于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很不重视,缺乏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农民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认识过于淡漠。采用传统式的耕种方式、肆意堆放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秸秆等等生活生方式,以及对于危害自身生活环境的企业污染行为置之不理,熟视无睹。

  2.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而产生的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相互关系的规范,我国制订和颁布许多环境保护法律、规章,远远落后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全国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即使在某些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有关农村环保的一些条文规定,也是很不完整的,分散而不适用,无论数量和可操作性均严重不足。

  3.“二元”结构的恶果。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我国污染防治资金大部分都投到工业和城市,而不是农村。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农村悄然兴起。造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尤其是工业“三废”已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城乡结合部是最为典型的污染重地的代表!

  三、改善我国农村环境的对策

  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1)建议由上级部门制作相关的环保宣传片,在宣传时应采用“感染式、体验式”的宣传手段,少用或不用单纯的说教形式。通过相关媒体,在群众中间进行大力宣传,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2)政府内部进行农村环保重要性的宣传,彻底改变领导干部的错误观念,树立环保政绩观念。

  2.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法,完善环境法律体系,填补法律空白

  (1)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首先,应该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规划,逐步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凸显出来。其次,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发挥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领作用:第一,明确规定农民的环境权。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监督权和环境参与权。第二,推动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填补法律空白。最后,可以在《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环境法律援助制度。

  (2)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快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速度

  第一,降低环境污染入罪“门槛”。例如,此前环境污染犯罪最高量刑就是7 年,可现在7年将不再是量刑上限。

  第二,推行对违法单位和违法个人的双罚制,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现状,该变企业宁愿被查处也不解决问题的心态。

  第三,建立健全县镇环保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各级执法机构的建设,尤其是县、乡一级基层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3)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司法力度

  启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会对于农村环境的改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起点。

  3.加强农村环保规划和综合治理

  (1)事前防御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编制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业园和畜牧园区规划,实现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和统筹安排人员环境的净化。同时,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建设相应规模的“三废”处理设施及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2)发展生态农业,促进生态旅游。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资源有机结合。(3)严格规定乡镇企业环境责任险。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基础就是法律,建议尽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和高污染风险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4)明确规定奖励机制,实行以奖促治的制度。例如,制定先进模范奖励机制和个人现金奖励、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机制。(5)建立农村环保资金筹措机制。首先,建立专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其次,鼓励进行农业碳交易,筹集环保专项资金。即在农业生产时,改变农村传统耕地方式,变翻耕为垄耕、间耕、免耕。减少土地耕种碳排放量,进行农业碳交易。

  参考文献:
  [1]孙佑海. 运用环境法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J〕.环境保护.2008.8A.401。
  [2]陈治国. 日本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经验借鉴〔J〕.环境保护. 2013.第15期.43页。
  [3]杨爱群. 解析“两高”新解释——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J〕. 内蒙古日报(汉). 2013年9月26 日.第 007 版。
  [4]苏杨.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J〕.红旗文稿.2006.(10)。
  [5]陈国锋,张祝平.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10)。
  [6]宋志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助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J〕.新华日报.2013.8.30.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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