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推进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产业结构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政策等诸多因素都会对循环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本章结合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主要制约因素的分析,参考目前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提出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建议。
5.1 优化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规划
政府要对循环经济发展给予各方面、多层次的政策指引,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宏观调控产业布局,结合辽宁省各城市的特色,为各行业、企业的资源配置提供合理高效的指导与服务。政府可通过制定鼓励政策,规范大中小企业的联盟、兼并计划,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结合市场机制,以完善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为目标,着重培育具有现代产业组织结构的示范性循环型大中企业,构建实用性更强的产业链,以产业聚集为出发点,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带动效应,辐射周围相关中小企业,结合地区的自然资源特征和其他区位特征,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构建生态工业园区,继而大幅提高企业乃至产业的资源产出效率,促进产业生态效应最大化和区域内资源配置最优化,完善我省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通过对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程序的监察,控制污染大、能耗高的产业扩大,鼓励支持高新技术、再生资源以及新能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发展,制定资源利用率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的考核标准,逐步形成完善的产业准入秩序。努力将循环经济理念作为辽宁省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指导思想,逐步完善产业布局。
5.2 完善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服务体系
5.2.1 促进辽宁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发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广资源和能源的节约与替代技术,如产业内部链延伸技术和水力、电力的梯级技术等;组织开发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和回收再利用技术,如城市生活垃圾“零排放”技术以及盐水淡化技术等等;加快研发脱硫、节水等关键技术的配套技术,努力掌握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策划绿色再生技术的大型推广活动,通过降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成本,提升循环经济的发展速度,促使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从源头到末端各环节的资本降低、成效显着,全面提升资源产出效率,减缓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有效遏制我省重工业传统发展模式影响的扩大,全方位、多层次地为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5.2.2 提高辽宁省循环经济的技术咨询服务水平
积极引导中介技术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大力培育、扶持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及清洁生产技术单位的发展。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指导、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人才技术的培养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的发布要做到高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将西方国家以及国内循环经济发展较成熟省(市)的经验与我省实际情况相结合,逐步提升辽宁省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水平。
5.3 健全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与法规
5.3.1 完善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
要促使企业主动积极地参与循环经济生产,政府应从其自身经济管理职能出发,从财政、金融、税收等层面着手,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刺激企业以及个体等各类市场主体自觉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政府要在可承受范围内,遵循循环经济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税收、价格等手段,鼓励各大产业、行业和企业争做循环经济发展试点,将政策效用发挥到极致;促进辽宁节能节水产品、低能耗高效益生产流程资源回收利用效率高的技术,甚至低排量车辆及节能建筑等涉及生活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推广。通过一定的投资政策,深化循环经济产业的投资体制改革,继续追加循环经济发展成本。除了经济手段外,还需要政府釆取一些行政手段,拓宽循环经济产品、资源、废料的流通市场,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将绿色消费理念贯穿到底。要培育多元化市场推动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同时,政府要以行政手段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行为,更要组织物力、财力、人力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环保。
5.3.2 完善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省市经验,加快进行我省的循环经济立法工作,构建完整、系统的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已初具规模,包括以“节能”为主题的《节约能源法》和倡导“清洁生产”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相继问世,但是与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相比,法治建设的步伐显得略微缓慢。辽宁省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完善并且能够凸显地方特色、更加适应省情的循环经济地方法规体系。如颁布辽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办法,不仅可以明确经济发展中各个主体的行为规范,而且能够为其他相关细则的制定提供借鉴指导,逐步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法规;细化生产各个环节行为规范的《资源使用条例》以及《城市废弃物处置条例》等具体法规一旦成型,其效力将不可估量;除此之外,最有必要丰富的就是自然资源以及能源的使用规范的制定,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的取用标准等,各类专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必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贯彻到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个角落①。
5.4 加强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监督与宣传
5.4.1 强化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监督
首先,要加强引导新闻媒体的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深入各行各业进行纪实报道,保障新闻媒体如实反映情况的权利,发挥各种传播媒介的自身优势,促使行业、企业乃至个人的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快速、无遗漏地曝光,及时将这些情况告知社会公众,给不良企业造成巨大舆论压力的同时,表扬先进,倡导社会公众支持这些企业的产品②。其次,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督。促使上到各级政府奢侈消费行为举报,下到日常生活中的浪费现象的揭发,通过建立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加入举报不良行径的队伍,杜绝过度包装、一次性餐具等生活浪费,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
5.4.2 强化辽宁省循环经济思想的宣传教育
把循环经济理念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鼓励高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设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培训课程。充分借助新闻媒介的力量,强调循环经济发展的优势及深远意义,积极策划节电、节水等方面的特色节能活动,通过主题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公益广告等形式,将发展循环经济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广泛表彰各行各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事迹与人物,利用榜样的力量弘扬循环经济理念,扩大循环经济舆论影响,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知识及常识的传播,继而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