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名”是中国古代逻辑的第一个专门术语,中国古代逻辑又叫“名学”,可见“名”在中国逻辑学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通过比较墨家的“名”和荀子的“名”,讨论它们的相同与相异之处。
关键词:名; 墨家; 荀子; 比较;
作者简介: 曹红辉(1977-),女,汉族,湖南娄底人,云南普洱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律逻辑学。;
“名”是中国古代逻辑的第一个专门术语,并且中国古代逻辑又叫“名学”,可见“名”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墨家和荀子对“名”的论述尤为突出,二者都从反映论、认识论的角度,揭示语词和概念的实质,同时又有区别。
一、墨家的“名”
1.“名”为逻辑术语
墨家论辩思维形式首先提出“名”,且首次提出了名实范畴的密切联系。墨子在《非攻下》中说:“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攻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白黑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1]《墨辩》中既沿袭了“名”作为语词的含义、用法,又被作为逻辑学术语。
2.“名”为名称
所谓“名”,即词项,是语词和概念的统一体。“名”是用语词来列举和模拟事物的实质的。这种列举和模拟的认识作用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运用语言描述事物的特点、性质,就如照人的模样和特征勾勒出人来一样。对事物起称谓、陈述作用的“言”是由“名”构成的,这里的“名”指语词。语言通过语词的排列组合在特有的环境下来表达它的意思,构成语言的这些语词即是“名”.“名”是称谓事物的工具;“实”是名所称谓的对象。[2]古希腊哲学家克拉底鲁认为,词来源于对事物本质和自然界的模仿,与墨家的主张如出一辙。这种对于事物及其本质列举、模仿而形成的观念,用语词加以概括,就是概念。
《墨辩》中“名”用来指概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1)《墨辩》指出,“以名举实”“举,拟实也”,显然认为“名”是模拟和反映客观事物的。(2)《墨辩》中“名实耦,合也”,是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把“名”纳入了认识论的范畴。(3)《墨辩》中提到“言,口之利也”“言,出举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俪”,即“言”是口所表达之意,它是“名”对“实”的模拟和反映,“名”与“言”相依相存,“名”用“言”来表达,“言”为“名”的内容。
二、荀子的“名”
1. 什么是“名”
荀子认为要“正名”,首先就要弄清楚“所为有名”,即“名”是什么,这是关于“名”的作用和“制名”必要性的问题。荀子说:“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3]就是说如果概念(名)不准确,就会对不同的事物表达不清,那么反映不同事物的“名”和“实”之间混乱,人们之间无法正常交流,就会遇见各种困难。因此,必须要有“名”,必须“分别制名而指实”.荀子还给名下了一个定义:“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即概括,累即多。这句话是说,“名”是用以概括许多同类事物。“名”也可以指“实”,可以用来表示或指称它所反映的对象(实)。
2. 确定“名”的概念
概念确定了,就能区分概念所反映对象之间的差别。荀子已意识到作为概念的“名”在认识论上的两个主要作用:模写现实,反映现实的作用和规范现实的作用。因此,“正名”就在于“分别制名而指实”.既然“名”是用来指“实”的,这就要求“名”必须符“实”.当“实”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旧名仍然符实,这样就可“循旧名”;当“实”发生了变化,那么旧名就不符实了,必须“作新名”,于是就形成新概念,使“名”随“实”变,名实相符。
荀子从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出发,用事物的同异去解释不同概念(名)就是“所缘以同异”,阐述了“制名”的客观基础和认识论上的根据。他认为,凡是同类事物都有相同的情态,人类也是一个同类,也有同样的情态,人类的感官对客观事物的反应也是相同的,人接触到客观事物,就能凭借感官掌握千差万别的事物属性,但异中有同,人可以通过理性思维加以比较和概括,把性质相似的东西归为一类,用一个概念去模拟它,共同约定一个名称来表达。客观事物的不同属性引起人的不同感觉,在感觉材料基础上便有理性思维活动,而且这种理性思维的加工活动只有在感官接触相应的外物而获得感性经验过程中进行;如果感官没有感知到外物,且不能准确地进行概括,就会认为不知。这也是概念(名)有同异的原因。荀子认为事物属性的同异是概念的同异的客观基础和根据。客观事物的同异差别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就形成了概念的同异差别。由此可见,荀子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解释了概念形成的理论,正确处理了概念的同异和事物同异的关系,从而阐明了概念同异的客观基础和认识论上的根据。这对于反对颠倒名实关系的唯心主义,对于反对“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的古代诡辩论,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逻辑意义。
三、二者的相同点
墨家和荀子关于“名”的理论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它们之间存在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它们都是以能动地反映论和认识论为哲学基础,是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解决关于“名”的理论问题。第二,它们都揭示了名的本质。《墨辩》认为“名”是反映客观事物的。“以名举实”“名,实谓也”“举,拟实也”,说的就是对事物的反映。《荀子·正名》认为“名”是对同类事物的概括反映。“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即“名”是对许多事物共同本质的反映。第三,它们都提出了“正名”思想。《墨辩》提出“名”要有确定性;名实要相符,要一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名实相保”是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依据。荀子强调“正名”的基本原则是“以实正名”“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荀子还系统地提出了一整套“制名之枢要”.第四,它们都对“名”作了详细地逻辑分类。从外延分,《墨辩》将“名”分为“达名”“类名”“私名”三种;《正名》则将名分为“共名”和“别名”.从内涵分,《墨辩》将“名”分为形貌之名和非形貌之名,时空之名和数量之名等;《正名》则将名分为刑名、爵名、文名和散名。从语言表现形式分,荀子还将“名”分为单名和兼名。第五,它们都认识了“名”的属种关系,进而阐述了“名”的逻辑推演。《墨辩》的兼名和别名,《正名》篇的共名和别名,都是属种概念。荀子指出:“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前者是概念的概括,后者是概念的限制,概括和限制都是有止境的。第六,它们都提出了有关“名”的定义和划分的思想,“正名”的方法是定义和划分。尽管它们对于定义和划分的理论阐述不多,然而在实际运用上却是十分精彩的。第七,它们都提出了“名”的约定俗成原则。《墨辩》说:“君、臣、萌(民),通约也。”《正名》篇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为之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第八,它们揭示了混淆名实关系的各种诡辩。[4]第九,它们在总结前人思维成果的基础上,都系统地提出了思维的各种形式。比如《墨辩》指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正名》篇也提到:“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第十,它们多角度阐述了古代逻辑的意义。从认识论上说逻辑是探寻客观事物的规律和辨析真理的工具,比如“辩同异”“明是非”“察名实之理”等。从政治上来看它服务于治理国家,比如“明贵贱”“审治乱之纪”,使国家“迹长功成”等。尽管它们过分地着眼于政治意义,但也明确地指出了逻辑对论证真理的重要作用。
四、二者的不同点
墨家着有《墨辩》,荀子着有《正名》。虽然墨家关于“名”的界说与荀子对“名”的认识基本一致,但是同中又有异。主要表现在:第一,墨家只是简单地反映事物,荀子则重在概括。《墨辩》说:“以名举实”“举,拟实也、”举彼实故“,指的就是用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荀子肯定”名“是对”实“的反映,坚定”实“在前、”名“在后的唯物主义立场,反对儒家的以”名“正实,”名“在前、”实“在后的唯心主义观点,并且进一步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共同性,寻求这一类事物的本质。这里荀子强调的是”名“反映”实“的概括性特点,”名“也就具有了抽象性、概括性,这就从更深处揭示了”名“的本质。这较之《墨辩》对”名“的认识更为深刻。第二,墨家偏重于”辩“,荀子偏重于”正名“.墨家虽然发展了孔子和公孙龙的”正名“思想,但对于”名“的论述没有走太远,之后却着重于”辩“的阐述。荀子的主要任务是”正名“,通过”正名“实现辨奸、除邪、正道的目的。他对”名“的讨论尤为详细,内容阐述极多,贡献也最大。特别是荀子把”名“”辞“”辩“说都招引到”正名“的旗帜之下,为”正名“服务,因此,我们称它为正名逻辑体系。第三,分类不同。墨家第一次对”名“作了相当科学的分类,依据外延大小将”名“分为达名、类名和私名三种,还揭示了形貌之名和非形貌之名、量数之名和时空之名的性质。荀子依据外延大小将”名“分为共名和别名,此外还有单名和兼名,实名、善名和化名。第四,谈及”同异“所涉及的问题不同。墨家谈的同异,涉及到概念外延的周延问题。《小取》所谓”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其实是论述概念外延周延与不周延的问题。墨家旨在按概念外延重叠、一致的同异来进行推理。荀子提出”名“的周延理论,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见。荀子谈的同异,是”名“为辨别现实所必须的,他要求”名闻而实喻“”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第五,发展前途不同。墨家逻辑的论述过于简练,没有细致展开进行详细述说,故不利于其复杂深刻的逻辑与科学思想的广泛传播。其中”名“的论述尤为如此。荀子偏重于强调制”名“的政治目的和政治作用。荀子对”名“的考察并不是其本身的目的,而认为制”名“是为了”慎率民而一焉“”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即统一人民,使封建统治长治久安,才是目的;荀子说”名“的作用,是”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即把辨明等级贵贱的政治作用看成第一位,而把辨别事物同异的一般认识作用看作第二位。于是,荀子把逻辑变成了政治的随从,这不利于逻辑的独立发展。
当然,用今天的逻辑科学水平来衡量二千多年前建立起来的逻辑学体系,它必然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朴素性,语言表达也过于简略,许多地方的含义表达得不够具体、不够明确,达不到理论的完整和科学的表述。然而,墨家和荀子为丰富和发展我国的古典逻辑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们仍然不失为我国古典逻辑的比较完备的形态,为我国的古典逻辑学奠定了基础,为我国的古代科学文化增添了光彩。这不仅是中国逻辑史上的骄傲,而且在世界逻辑思想发展史上,也为发展人类共同的逻辑科学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孙中原。中国逻辑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孙中原。中国逻辑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温公颐。中国逻辑史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4]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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