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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支撑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3-06 共66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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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支撑
  
  第一节 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概念
  
  农民工群体是一支基数庞大的特殊群体,这一群体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而出现,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表 1.1 显示,2014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 27395 万人,比上年增长 501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 万人,本地农民工 10574 万人。
  
  随着社会的升级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中开始出现代际交替,慢慢的从外出打工向回乡创业转变。而“返乡创业潮”里,最多的不是传统农民工,而是 80 年代以后出生的人群,比如大学生、青年农民、退役军人等等,这个群体被大家统一称作为“新生代农民工”.
  
  2010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出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字眼,但在这份文件中并没有能够对新生代农民工作出明确的界定。而后,26 名农民工当选为十八大代表的时候,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中,这其中有 4 名代表是大学生村官代表(大学生村官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一员自此也有了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措施。应优化相关机制,为之提供有效保障。”
  
  自此,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成为我国劳动力转移的新脉络、新机理。图 1.1 显示,2010 年以来外出农民工增速、农民工总量、本地农民工增速均出现了逐年回落的现象,但是本地农民工增长速度仍然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可见“回流”或是“留下来”的情况越来越频繁。
  
  围绕“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相关学者曾经从外出动机、教育背景、职业期望、务工年龄、群体文化、身份认同、群体行为等几个不同的视角,对“新生代农民工”概念进行研究界定。根据资料显示,大部分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后,到 90 年代中后期开始外出务工和经商的农民工群体。把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具有工作转换频率高、外出动机多种多样、身份认同城市化、职业期望值更加高、生活方式非农化、务工年龄更年轻等典型特征。
  
  本文把新生代农民工放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的坐标来定位,把他们与传统型、老一代农民工相对比,体现其概念和新内涵。
  
  一是在年龄层次上,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相对而言往往年龄较大,通常在35 岁以上,甚至一些 70 岁、80 岁的农村老人仍然外出打些零工;而新生代农民工年龄较小,一般出生于 80 年代和 90 年代。如表 1.2 所示,21-30 岁之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在所有年龄层次分别所占比重中处于最多,均在 30%以上,可见年轻一代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要力量。
  
  二是在受教育程度上,传统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一般较低,年龄大的有的没有甚至没有上过学、读过书;新生代农民工普遍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有的甚至读到高中以上,尤其是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他们有文化、有知识,都是大学毕业生,作为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青年群体,他们从事的事情和接触的群体都在农村。
  
  三是在行为方式和从事产业上,传统型农民工一般都掌握种地技能和农业生存技术,干得了农活,在城市往往以出卖苦力为生存载体;新生代农民工掌握的农业技术和农业知识比较有限,甚至他们中有部分人都没有过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历,很早就已经开始在城市寻求发展空间,他们往往追赶潮流和时髦,除了出卖苦力以外,主要从事一些非农产业,比如批发业和零售业,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居民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等等。如表 1.3 所示。
  
  四是在人生价值观上,传统型农民工有着“离土不离乡”的观念,认为根在农村,出来只是为了挣钱,认为“命是天定”、“命里八尺,不求一丈”,相信宿命论;新生代农民工往往不认命,有闯劲、敢追求,向往城市生活和自由恋爱,对于改变自己的生活有着较高的期望,希望通过努力、机遇等改变自己的命运。
  
  通过将传统型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界定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和内涵:在年龄上,这一群体出生于 1980 以后,多为 80、90 后,年纪比较小;在受教育程度上,他们一般都接受过 9 年制义务教育,初中以上文化,有的甚至读过中专、大学;在身份属性上,他们不是传统意义的农民,有的甚至不会种地,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青年农民也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范围之内;在从事职业上,他们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比如销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
  
  第二节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义和概念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已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他们在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国务院曾先后两次出台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专门意见。但是,不同时期的意见也不同,新问题总是伴着时代发展而来,新时期关心农民工问题的侧重点也有新的气息。早在 2006 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转移就业的问题,其核心意思就是,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工作介绍等城市公共职业服务。很明显,该文件主要关注的是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到了 2014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明确将农民工就业创业、返乡创业、扶持创业作为服务农民工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意见提出,要按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道路,使得农民工就业和创业这两大民生问题得以合理解决。意见还提出,“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的出台,释放了一系列的政策利好,又一次拨动了很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的心弦,广阔的农村天地真正迎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意见强调“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再比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层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纷至沓来,将逐步并有效引导大批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从外出就业向返乡创业转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迁移”,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一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就业的压力。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必然会导致城市里一些就业岗位的空余,从而能够有效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更重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趋势和典型会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更多在外务工的 80、90后的共鸣,势必会引导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
  
  二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够合理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新生代农民工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返乡创业,能够促进农业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弥合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创业提供就业岗位,以创业辐射周边农户,帮助劳动力就近转移,形成“输出一人打工,能够致富一家”向“回乡创业一人,带动一方富裕”的乘数效应。随着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因外出务工产生的“留守儿童”等问题也将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三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够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往往会遇到城市认同感不强、打工心酸的经历,为了改变“一辈子当打工仔”的命运,很多年轻的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希望回到家乡一展抱负,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创业致富,摆脱为别人打工的命运,从而真正地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发展。
  
  伴随着外界各类利好政策的宣传和呼吁,以及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创业的内在驱动,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义无反顾地踏上了返乡创业的征途。在英语中往往把“创业”定义为“carve out”,更形象的是“start one's own business”,也就是开始自己的事业,更多的人已经把创业作为毕生的追求和人生的事业。
  
  “创业”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一直以来都受到学术界的热议和研究,但是始终没有一个固定的共识。
  
  科尔(Cole)(1965)提出,把创业定义为:发起、发展和维持,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的,有目的性的行为。
  
  杰弗里。A.蒂蒙斯是美国创业学教育和研究的领袖人物之一,他认为:创业,是指一种思考方式、推理方式、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要寻求机会驱动、方式方法以及与领导之间的平衡点。创业能够催生经济价值的产生、增加、实现和更新,并为所有者、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经济价值。
  
  哈佛商学院这样认为,创业不应该拘泥于当前的资源、当前的条件的限制,创业是对机会的追寻,是将不同的资源重新整合,以便开发和利用新的机会,同时创造经济价值的过程。
  
  我国南开大学商学院的副院长张玉利教授认为,创业的本质在于把握住机遇、把握住机会,并能够创造性地融合资源、整合资源,创业必须具备创新和超前的行动能力。创业应当是具有开拓精神、进取精神、创业精神的个体和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机会的完美结合。
  
  彭建设等学者认为,创业主要是指创造、创新、创设职业或企业,其基本含义分为四个层面: 一是凭着自身的能力去创设新的职业岗位而从事某种相关职业;二是开辟出前所未有的、耳目一新的职业;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及自身的所能具备的条件,开办适应经济发展的某些职业,甚至是创办开设自己的企业;四是艰苦奋斗、努力拓展自己所在的职业领域,不断更新该职业领域的内涵,从而推动该职业及延伸职业的发展。
  
  基于以上研究,可以这样认为: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指,这个年轻的群体为了生存与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寻求商业机会,并以自身条件的可能为基础,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以积累积聚财富为目的,以经营现有的资源为手段,回到户籍所在地、出生生活所在地,创造性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一种经济活动。
  
  第三节 相关理论支撑
  
  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中国独有的社会现象,还是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思想,应当遵循发展规律,这种探讨研究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种充实,同时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和经济实践过程中的指导性地位也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一、农业劳动力转移阐述
  
  第一,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当代工业成长的前提。马克思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角度系统考察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条件。从资本原始积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等方面,充分揭示了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过程的残酷性,马克思指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现代工业发展的条件,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一般要经历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向以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转化的发展过程,伴随这种经济结构的转变必然出现农业劳动力向工业等非农产业部门转移。毋庸置疑的是,现代化的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第二,工业化促进城市化发展并最终导致城乡的融合。马克思认为,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将促进工业化发展,同时也看到了城市化的持续发展趋势将导致城乡差别的消失。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工业化产生的资金的流动、技术的变迁、劳动产品的进出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城市跟周围地区连成一片,形成一个综合有机体,最终促成城乡的融合。
  
  第三,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向和转移的法则受时间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马克思曾经这样写道,在英格兰过剩的农民逐步变成了工厂的工人;而在爱尔兰,被驱逐到城市里去的农民,虽然他们对城市里工厂工人的工资造成影响和压力,但是他们仍然是农业工人的范畴,他们会不断地返回农村去找生计、找农活干。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业剩余劳动力怎样转移以及向何处转移。因此,在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时,必须考虑每个国家的国情,即要考虑该国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因此,随着当今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当城乡不断融合,地方创业政策、空间更足更大的时候,选择“返乡创业”,而不是“外出务工”,这种转变也就成为一种时代发展的趋向,显得并不突兀。
  
  二、剩余劳动力思想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占领农业和城乡的分离,这两种方式能够促使农业劳动力分为农业雇佣工人和农业剩余劳动力两个部分,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农业剩余劳动力会转变为工业的雇佣工人,因此,马克思认为,城乡分离和资本占领农业是农业劳动力产生的根源。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科学预想:一是在农村经济中,可以自发形成非农化与乡村工业化;二是在城市工业逐步往乡村迁移的同时,逐步实现了非农化和乡村工业化。当然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无论在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方面,还是在经济形态等方面,都与马克思关于剩余劳动力经典理论诞生时期的状态,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特征,因此,马克思一切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都必在与时俱进,而不能因循守旧,只有理论与实际的同频共振,才能对现代社会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做出更加合理的诠释,从而研究出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
  
  三、社会阶层理论
  
  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这两大部分构成了社会阶层。简单来说,社会分层促进了社会流动,是原因之一,体现为人在不一样的社会阶级和社会地位之间的变化和调整。因此,社会分层往往会带来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基1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三种发展趋向:第一种是,内部布局的分化,由分散经营、细碎化经营、小规模经营转化为规模化经营、互助化经营,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第二种是,非农产业转移,是指摒弃收益较低的第一产业农业生产,转而进入收入颇高的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经济机构发生转变;第三种是,受到社会服务程度变化的影响以及受到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过程中所催生的资源重新配置的影响,农民群体被动的产生了职业变化,比如拆迁等工作,使得农民洗脚进城,不再从事农业耕作,而是进城务工。基于以上三种变化趋势,农民的素质在城乡发展和产业转移中不断提升,农民素质职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农村环境城市化特征开始凸显,农民阶层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显着提升。社会阶层理论解释了新型职业农民这一问题的概念内涵及演化。
  
  四、“以人为本”理论
  
  亚当·斯密认为,劳动是财富,劳动是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能够直接增值资本或产生剩余价值。人只要通过认真努力的学习,就可以得到固定在身上的技能、技术,这会同获取利润的建筑物、劳动工具和为改良土地投入的费用一起构成固定资本。西斯蒙弟认为,人既是财富的创造者,又是财富的消费者。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这样认为,人口与土地是财富的根源。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劳动人民决定历史的命运,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指每个社会成员的体力智力得到全面发展和自由运用,个人的全部智慧、力量和潜能素质都能全面自由地尽量发挥,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意愿以及社会的需要自由地选择职业和变换工作。同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第一原则。而“新生代农民工”是中国未来社会的重要发展力量,因此,从以上分析来看,我们应当从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帮助解决他们生活和创业中的遇到的困难,充分调动他们创造和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从而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和谐发展。
  
  目前,现阶段我国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颇多,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劳动力转移的问题,除了到城市打工的流动方向,还有回乡创业的逆方向,因此,在这种新的中国独有的社会现象之下,我们更加需要将马克思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运用到我国现阶段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践探索中去,从而进一步提出更加行之有效、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转移措施和转移方式,帮助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村创业者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稳固发展,早日实现数亿万人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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