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建议
在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也应当进入新常态,而且农村面广人多量大,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局面更加严峻,任务也就更加艰巨。在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农业新型主体。在中国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转移的情况下,让一大批素质较高的青年人返乡发展现代农业,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业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历史使命。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的提升、环境的优化、机制的完善同样也需要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农业部门,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而转化为自己的方式方法。
第一节 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素质
一、增强精准引导和宣传,提高心理素质
新生代农民工在外面开阔了眼界,有了敏锐的市场嗅觉,有的甚至具备了一定的原始积累,他们开始考虑返乡创业。当然,这种积累的过程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珍贵财富,如果他们还没有任何积累,就直接投身到创业大潮中,往往会更加容易遭遇失败。在创业这个过程中,培训固然重要,但是创业政策的宣讲、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也是提高返乡创业率的保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舆论氛围已经传播开来,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掌握政策、了解市场,但是创业的决心和意志还不够坚决和果断,因此,从正面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意识的培育和宣传是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不容忽视,以改变现有现有从业者结构的“386199”现象。
二、灵活设置培训内容,提高学习素质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均不稳定,很难设计形式一模一样的培训方式。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年级较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接收新鲜事物能力强,普遍掌握电脑、手机等新媒体传输工具,熟悉网络等新媒体,而现在的一些培训方式还大多停留在面对面的教学上,对他们往往不具有吸引力,这就要求培训形式要更加贴近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和文化层次以及现实环境。二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战场就是农村,但实际上,农村恰恰是创业培训体系最为薄弱的环节,更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跨越地理界限,通过网络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提高培训的覆盖面。三是,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青年职业农民创业就业见习基地”的方式,将岗位锻炼与课堂学习结合到一起,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在“基地”不断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就业的能力,有条件的“基地”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让他们的项目进一步落地开花。
三、大力推进农业教育改革,提高专业素质
农业教育体制改革已经被提上重要议程。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全面深化农业教育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专项的财政资助项目,向农业专业人才倾斜,在农村择优选拔一批年轻并具备一定素质条件的新生代农民进入相关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接受高等教育或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提升农业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关于农民培训的政策意见,鼓励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回到家乡,回到农村创业、发展现代农业。
第二节 优化外部环境
新生代农民工的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土地流转规模,城镇化发展质量,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都是需要优化的外部创业环境。要想成功推进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必须高度重视外部环境的整合和优化。
一、长效化建立土地流转机制
在农村耕地实行“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个过程中,要努力把握好一个度,不能搞大跃进式的扭转,不能简单一刀切搞行政命令,更不能盲目追求大规模经营,要确保经营规模与农业科技水平、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相匹配。以土地经营流转为前提,要鼓励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模式,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经营水平和效率。①一方面,要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不断降低土地交易成本,高效盘活农村闲散土地,搭建农地流转的交易平台,加快催生更多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涌现。另一方面,灵活土地的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有其他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加快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流程,规范土地流转的合同和程序,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以及各种专业合作社有序合理流动。
二、效率化加速城镇化建设
稳定的城镇化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和职业农民培育的软环境,只有不断加强城镇化建设步伐,才能让进城农民工安心市民化,同时为新型职业农民回乡创业提供保障。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方方面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调整。新型城镇化,最根本的特点是统筹发展、融合发展、城乡一体。一是合理优化城镇布局,合理划分城镇主体功能区,精准定位城镇规划层级,统筹建设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服务、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形成各主体功能区互相补充、互相交融的空间结构;二是完善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城镇化建设投资和融资体系;三是强化公共事务的管理,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就学、就医、就业指导及信息传送等便民便利服务,创造和谐共享便捷的生产生活环境,让老百姓和返乡农民安居乐业;四是建立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协调机制,打通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最后一公里的障碍,形成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业人口城镇化外移的和谐共享态势、互动双向局面。
三、一体化探索城乡建设机制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我国,长期影响和制约着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建设,这就需要各方通力合作,逐步消除各种桎梏和障碍,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一是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务工农民自愿、自动退出土地经营,让一些长期无人照顾、收益率低的土地得以聚集,为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家庭农场等合理的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平台。二是切实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的步伐,为高素质青年农民的涌现创造前提条件。三是完善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让与农村毗邻的中小城镇的建设对新农村建设产生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加快农村的道路、文化、教育、网络等软硬件方面的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乡村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让返乡的新生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不再留恋城市生活,提高他们搞好农业生产经营的认知度与自信心。
四、社会化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农业现代化能否达标的标志之一就是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否健全,这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壮大的必由之路和基础性工作,没有基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就很难撬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一是大力加强公益性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健全全覆盖、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将推广机构和科研机构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产学研服务水平。精心设置农业技术的推广岗位,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实现院校专家与基层农技力量之间的有机结合,科研课题与农业生产问题之间的无缝接轨。积极探索农业人才、农业专家的人才储备,引导农业院校毕业或者未毕业的有专业知识的学生到一线工作和实习,推广农技工作。二是不断培育综合性的服务组织。通过整合服务三农的各方资源,将要素优化重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个人、企业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办农业服务企业,为农业生产和销售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三是不断拓展农业服务的新领域。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创新试点。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仓储、冷藏、保鲜、物流、生态循环农业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不断开拓市场预测、信息传递、农产品开发推介、人才咨询管理等新领域,更好的为农户提供精准服务。
第三节 完善助推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一般都会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压力和质疑,有的人甚至遭受到家庭的反对。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要想取得创业的成功,一方面他们需要利益共同体或者说支持者;一方面他们需要创业环境的吸引,才能更加理性的作出是否返乡创业的决定。因此,各级政府应当通过顶层设计,广泛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适当的给予一些帮扶政策,会让这一群体在返乡创业过程中缩短困难期,加速成长时间和空间。
一、立法保障职业农民发展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农民职业素质的提升,它们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职业农民的权利保障,并积极协调和及时规范政府部门、培训机构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它们还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组织、服务职业农民并明确农民的公益地位。①比如,美国出台了《国家林业计划》、《史密斯-休斯教育法》、《失业人员及农业补贴法》等相关法律,对本国的农民进行职业化的岗前教育,给予他们有效的资金投入和有效的法律保障。韩国和日版始终把培育农业专门人才、发展现代农业放在首要位置,从源头上改善农业人才素质结构,同时通过农业技术革新等方式,应对人多地少、人口老龄化倒金字塔等问题。比如,在日本,颁布了《青年振兴法》、《社会教育法》和《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在韩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有《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教育法》和《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基本法》,培养并强化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促进他们素质的提升,来吸引高素质的青年农民回归田地。可见立法保障的重要性,我国政府在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过程中已经做了大量的探索,同时也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
二、健全职业农民准入制度
在欧洲,其农业现代化水平相对较高,农民群体只有经过了完备的职业技能培训,才能获得农民从业资格,要想获得从业职业绿色证书还要通过考试才行。
这种农民职业准入制度提高了农业从业门槛,相应的也提高了欧盟的农业生产水平,当然准入机制在欧盟各个国家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如爱尔兰积极实施农场经营合格证书培训计划,农业经营者只有取得合格证书以后才能申请相应的投资补贴和配套的奖励政策,从而在全爱尔兰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在德国,农民只有在接受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后,才能够获得“农业师傅证书”,从而才能取得农场的经营权,也就是说要想成为农场主必须要经过最严格的流程;在法国,农民需要经过正规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分享到国家层面的政策补贴和农业方面的优惠贷款。这个方面我们是可以学习的,提高准入门槛和标准,对于农业人才的培育和储备意义深渊,但是现阶段要想全面实现还有一定难度,应当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让人们认同农民已经成为一份体面的职业。
三、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各级政府在做出相应的决策,出台相关的文件之前,都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反复论证可行性和适用性,才能更好的吸引农业专业人才落地开花。在调研访谈和走访中,笔者了解到与青年人走的最近的共青团的一些做法,希望能对社会各界提供一些借鉴作用。共青团组织通过制定和实施创业“薪火计划”、“展翅计划”、“助力计划”等,嫁接起与人社、农委、科技等部门之间的桥梁,通过持续性的培训和教学等方式,不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创业的专业知识和素养,紧紧抓住“逃离北上广”这一背景下返乡创业的大批农业青年人才,通过选典型、搭平台、供贷款等多重举措,助推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比如,镇江团市委成立“青年创业帮办服务中心”,以 1+5 为延伸链条,在全市 7 个辖市区、35 个乡镇、412 个村组建共 789 人的帮办员队伍。这些帮办员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青年需求,从而针对个案的创业需求给予“私人定制”的帮办服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对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创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分享会、创业大赛、招才引智等活动,让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拥有归属感和获得感。
四、优化融资贷款环境
良好的贷款融资环境是创业者选择停留下来的重要因素。各地应当合理地打开创业贷款通道,在情况核实的基础上,多渠道更加灵活的发放创业贷款资金。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推出量身制作的、符合农业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为返乡创业青年提供免息贷款、低息贷款,扫清他们创业路上的拦路虎和贷款障碍,从大的意义上来说也是逐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对于一些科技含量较高、污染程度较低的农业项目应当给予一些资金上的奖补,并适时开通贷款“绿色通道”.
同时,嫁接起社会风投、天使投资的桥梁,对于一些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注入和支持,帮助初创项目不断生存、发展、壮大。
五、合作社抱团取暖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新生代农民工领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通过合作社这个有效渠道,凝聚农村青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在创办过程中,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创新模式,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形成农户+合作社 +企业的模式,嫁接起农户和市场的桥梁,让农民能够从产业链上享受更多的利益蛋糕。同时,各级政府要创新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机制,向符合条件的、有实际需求、发展潜力大的农业项目倾斜。在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农业产业的政策。
六、打造创业孵化基地
面对“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浪潮,各级政府都在致力于众创空间的打造,那么针对农村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也可以通过打造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方式,为处于初创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创业场所和农业基地。通过联合农业方面的专业院系,开办学校,合办、领办“农民课堂”,为返乡创业青年传道授业解惑。要多方位引进农学专家走进农民,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辅导,逐步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行之有效的创业培训体制,不断优化农业项目的创业孵化环境。
总之,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想要提升和完善他们的创业能力必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共同努力,通过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创业扶持政策、落地政策、人才招引政策等等,实现“筑巢引凤”、“引凤还巢”,让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安心“回家”、扎根基层,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意义,探索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模式和路径,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付诸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