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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产企业循环经济机制建设(3)

来源:未知 作者:李编辑
发布于:2017-07-10 共82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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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建立健全的学校循环经济教育。学校是普及教育的主要场所,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将循环经济建设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学校根据自身的定位,将循环经济教育贯穿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中。在中小学阶段,在其基础教育中加入循环经济理念,渗透于各个学科中,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节约资源以及环境保护的观念。号召全体学生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树立起对环境、资源重要性的观念。对于“植树节”、“世界无烟日”此类的纪念日进行宣传活动等。在高等院校中,可以将循环经济作为选修课,使大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并不是要求不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在行为上,崇尚节俭,对自然、自我以及社会负责。鼓励大学生多进行相关实践活动,肩负起循环经济发展带头人的角色。
  
  其次,对于社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进行循环经济教育,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对我国目前人口增多、资源以及环境的状况进行宣传,使公众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使其认识到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与生活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与浪费是每个公民应做到的责任。另一方面,在循环教育的过程中,使公众逐渐提高参与监督与决策的意识。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公众对参与决策的意识相当薄弱,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加强循环教育极其重要,既可以唤醒公众的集体意识,又可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参与监督与决策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于其中。
  
  2.完善绿色消费体系。
  
  转变公众的消费模式,提倡绿色消费。绿色消费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方式,也将是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转变公众的消费方式是必然需求。绿色消费与传统的消费方式区别在于,绿色消费是以节约资源、提倡环境友好、适度消费理性消费的消费方式,对我国生态文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从各国的成功经验来看,对消费者进行循环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宣传教育,对消费者的观念进行更新,并且树立绿色消费的价值观。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进行绿色消费的方式,不仅在提高消费质量以及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方面有益处,而且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经济的增长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其次,完善绿色产品的标识制度。绿色产品的认证制度是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的基础,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通过绿色产品的宣传而了解绿色标志产品的优势,从而对带有绿色标识的产品优先考虑。最后,政府的激励政策。由于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诸多因素的原因,使得其成本较高,而公众的购买力又具有多样化,购买力水平的不均匀,导致消费者对购买绿色产品具有相对的压力,降低绿色消费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对绿色产品的购买进行一定的补贴,从而推动公众绿色消费的发展,转变传统的消费模式。
  
  在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的同时,也要对绿色消费的责任制度进行完善。主要包括消费者在消费活动结束或使用后,对产品包装的废弃而导致环境污染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废弃物回收制度的前提下,消费者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将废弃物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处理,如为及时按照规定处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包装的回收程序中,设立押金制度,购买可回收利用的产品是,缴纳相应的押金,在按规定处理后将押金返还给消费者。在国外许多发展成功的国家中,普遍采取押金返还制度。
  
  3.培育非营利性中介组织。
  
  非营利性的循环经济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从事各种循环经济相关活动的社会团体。此类团体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协调、服务的重要作用,从国外及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的情况来看,发展循环经济的中介组织,对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重要保证与前提。在促进非营利性中介组织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工作的进行:
  
  重点培育中介组织的独立能力。中介组织的独立性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也是其发挥各种社会功能的前提,如社会沟通、社会协调、社会服务等功能,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过程中,对中介组织的自治性与独立性问题充分重视。对于与国家机关或行政单位关联的中介组织,对其采取必要手段与政府相脱离,对中介组织中的“再行政化”问题彻底解决。
  
  对循环经济的非营利性组织(NGO)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网络写作体系,使社会舆论与公众的参与能力提高,以便政府处理环境与利益相关的纠纷等问题。在法律与政策上进一步确立非营利性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并使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得到保障,同时,对此类组织也要进行监督,促使其发挥更好地作用。非营利性组织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德国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其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政府与企业都无法达到的效果,DSD 包装双回收系统,在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中占有主要地位。DSD 成员企业在物品的包装上标有绿色标记,购买这样的物品不需要缴纳垃圾费,在德国,只要商品的包装上带有这个标记,就代表该企业的产品就是循环经济型产品,包装可以回收再利用,该企业及缴纳废弃包装费。目前,欧盟大约有 10 个国家使用这个标记,大有标记商品的包装有 DSD 收集,在进行清理、分拣最后循环利用。
  
  在我国的循环经济建设中,需要像德国 DSD 这样的中介组织来进行废弃物回收处理。由于我国的回收领域涉及的领域广泛、行业多样,可以在一些重点行业进行组建,如生产领域、运输领域等,建立类似德国的“标点”制度。从德国的经验中,可以表明充分的利用市场的机制来发展循环经济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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