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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及处罚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13 共43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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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及处罚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必然对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危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加以治理。
  
  2.1 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2.1.1 无意失真
  
  无意失真是指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熟练程度不够,错误理解政策法规,不当运用会计核算办法造成的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的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意失真主要是会计人员技术层面具体操作性错误,与职业道德素质无关。
  
  无意失真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熟练程度不够造成的失真,如用错会计核算方法、记错会计核算科目等;二是由于会计人员疲劳大意“笔误”造成的失真,如记错借贷方向、业务金额,漏计重计会计信息。
  
  2.1.2 故意失真
  
  故意失真是指会计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目的、有计划、有预谋的伪造、编造会计业务,篡改财务数据,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与无意失真相比,故意失真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般包括以下形式:
  
  1、编造业务事项。根据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需要,虚构编造从未发生过的经济业务事项,从伪造发票、合同等原始会计凭证入手,编制虚假会计分录、财务表报,编制出一项完全虚假的业务事项。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编造经济业务主要是为了虚增收入,粉饰经营业绩。
  
  2、篡改财务数据。根据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需要,违反真实性原则,篡改财务数据,常见的手段包括调整收入、调减费用等,甚至直接删除某项经济业务,私造小金库等。
  
  3、编制多套报表。会计报表有且仅有一套是真实的,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单位应如实编制一套财务报表。个别单位却根据自身需要,编造多套虚假财务报表,分别提供给企业股东、税务机关等,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2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会计信息的主要作用是为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会计信息的质量会对投资这者的决策产生巨大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阶段,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需健全,证券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将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数据真实可靠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一旦财务信息失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不再具有使用价值。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不仅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生产决策,也有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从而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影响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绕论国家正常的经济运转秩序,误导政府宏观调控决策。
  
  1、误导政府做出错误的宏观调控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更承担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不仅会紊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更可能对政府部门产生误导,导致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式的误判,以致政府采取不当的宏观调控政策。每年年终国家统计局都会要求各地上报企业经营业绩,每年都严格强调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遗憾的是,检查结果表面,相当一部分数字掺有水分,中央部门要通过普查、抽查等措施对地方上报的数据做出全面修正,然后将修正后的数据上报中央领导作为决策参考。失真的财务数据,不仅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运行成本,更影响了政府部门进行经济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降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效能。
  
  2、扰乱国家经济正常运转。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市场可以通过各竞争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发挥来自动调节,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各竞争主体间的优胜劣汰。参与交易各方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和先决条件。为政府部门、社会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信息是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职能,由此可见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通过分析近年来证监会披露的上市公司处罚情况可以发展,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这一基本要求正在经受着艰巨的考验。个别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融资、偷逃国家税款等目的,通过多种手段粉饰财务报表,向提供提供虚假会计数据,误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运转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3、造成国家税收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能涉及非法上市融资、偷逃国家税款等多种目的,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有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个别上市公司通过虚增支出,多列费用,少列收入,隐瞒利润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而个别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中,经营者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甚至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4、危及财务人员自身安全。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一经查出,将受到严肃处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将被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并被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财务报告,将直接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无论是我国的万福生科案,还是香港的洪亮国际案,以及美国的安然公司造假案,一经查出,直接导致股票大幅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巨额经济损失,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更为严重的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已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使广大投资者不再相信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
  
  2.3 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措施
  
  2.3.1 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措施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信息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决策者决策的正确性和政府部门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多年来,政府部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会计信息工作质量。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界定信息信息失真惩处问题。
  
  1、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主体
  
  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真实体现,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各项经营数据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反映出来,供投资者和决策者参考使用。在以往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案中、公司高管、会计人员基于不同目的不同程度的参与其中,成为财务信息造假案的责任人。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体单位,应作为主体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案中,公司高管往往参与组织实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案,并通过财务信息舞弊案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上市公司高管是财务信息造假案的重要责任人。会计人员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案的具体操作者,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主体。
  
  2、责任主体承担的各种责任
  
  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是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失真财务信息,将受到勒令整改、取消行业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处以罚款;上市公司法人、高管及涉嫌造假的会计人员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行业从业资格等处罚;承担涉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警告、通报批评、勒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
  
  二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可对会计人员处于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保荐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2.3.2 会计信息失真的违规责任分析
  
  上市公司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会误导投资者决策,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旦出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上市公司、公司法人、会计人员、保荐机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我国,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需支付的违规成本较低,远不足以起到处罚震慑的作用。
  
  1、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低
  
  一是违规成本单一。在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一旦发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仅需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缴纳部分罚款,再无其他违规成本。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如果通过财务信息造假上市成功,案发后仅需支付一定的罚款,再无退市、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等惩罚措施。二是罚款金额较低。根据《证券法》第 189 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财务信息造假上市成果募集资金 1000万元,案发后,上市公司仅需支付 10 到 50 万元罚款,约占其非法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5%.
  
  2、保荐机构违规成本低
  
  早期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处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案发后,一般不追究保荐机构的责任,导致其有恃无恐,严重失职渎职。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案发后,也会追究保荐机构的责任,从而强化中介机构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但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又将板子打在了保荐人员身上,对保荐机构的处罚较少。即便是造假严重的万福生科案中,也并未取消保荐机构的从业资格,只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3、公司高管违规成本低
  
  根据《证券法》第 189 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市公司的法人,通常都持有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股份,即便按照上限 30 万元处罚。区区几十万的罚款与上市募集的资金和法人因此获得个人财富相比,也是九牛一毛,远不足以起到震慑违法,处罚犯罪的作用。同时,还应该认识到,上市公司通过财务信息造假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高管都会因此获得巨额收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仅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而对其他连带获益者却并没有处罚规定。
  
  2.4 本章小结
  
  本章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类型危害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面临的处罚较轻,与其造成的损失相比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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