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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及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06 共91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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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及成因分析

  4.1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与模式

  (1)国内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历程及现状①2007 年至 2010 年:初期模式探路2007 年 8 月拍拍贷成立于上海,注册资金 100 万,是中国第一个真正的 P2P网上信用借贷平台,采用纯中介模式。

  时隔一年半后的 2009 年,红岭创投主办方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3 月正式上线运营,注册资金 5000 万。同年还上线了“诺诺镑客”和“贷帮”分别注册于上海和深圳的两家 P2P 平台。

  2010 年,上线的平台数量为 6 家。至此两年半时间,P2P 网络借贷平台仅有10 家上线。②2011 年至 2013 年:中期快速发展网贷行业于 2011 年下半年开始进入发展阶段,在进入网贷之家排名的截止2013 年末上线的 190 家网贷公司中,2011 年上半年才上线 5 家,下半年有 13 家。

  2012 年上半年上线 12 家,下半年 31 家,同期增长都超过 100%。2013 年开始,P2P 网络平台上线呈暴发性增长,上半年 47 家,下半年 83 家。整个 2013 年上线的平台数量是 2007 年——2012 年这 6 年上线数量的 1.88 倍。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 年全国 P2P 网贷平台数量较上一年增长 253%。

  根据网贷之家提供的 2013 年成交数据显示:【表4.1】

论文摘要

  
  而根据深圳特区报 2014 年 1 月 14 日的报道(范京蓉,2014):据有关机构统计,2013 年全国 P2P 网贷成交额 874.19 亿元,月复合增长率 10.3%,年增长率超过 300%;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执行会长郝建强向记者介绍,截至 2013 年底,纳入中国 P2P 网贷指数统计的 P2P 网贷平台为 356 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 P2P 网贷平台有 70 家。另外,还观察了其余的 97 家 P2P 网贷平台。

  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3 年年底,纳入中国 P2P 网贷指数统计的356 家样本平台中除招商银行外的 355 家样本平台总注册资本为 48.86 亿元,全国P2P 网贷平台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 1376 万元。

  (2)我国 P2P 网络借贷的模式国内 P2P 平台的运营模式基本都是国外模式的延伸版:纯中介型(拍拍贷)、复合中介型(宜信)及非营利公益型(齐放网)1,国内学者张玉梅、王紫薇、奚尊夏等对国内 P2P 平台的模式也是如此归纳的。

  4.2 P2P 交易流程中的风险分类

  投资人、借款人和网贷平台构成了 P2P 网络借贷的主体;平台软件、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支付、担保公司构成 P2P 网络借贷业务的支撑平台。不论是业务主体还是业务支撑平台,在业务发生的过程中均存在风险点,按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归纳起来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图4.1)。【图4.1】

论文摘要

  
  4.2.1 基本风险

  基本风险指非因个人行为且对整个团体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的风险,是个人无法预防的风险。本文将基本风险分为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监管风险三方面。

  (1)法律风险当下我国适合金融的法律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并没有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 平台目前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此外并没有专门对民间借贷中介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无法确认,这也是导致目前 P2P 缺乏监管的原因。正是因为 P2P 游走在法制的边缘,“高利贷”、“非法集资”、“影子银行”等都与 P2P有相关,更加剧了 P2P 行业的灰色处境。

  (2)信用风险在借贷活动中的最大风险之一就是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征信风险:平台网站的认证和借贷双方的信用认证。

  首先缺乏平台网站的认证。在一个花几万元就能注册域名且不受监管的 P2P行业,不乏骗子平台频现。例如“优易网”,在宣布因停电而暂停网站运行 4 个小时后,卷走 60 余投资人的 2000 多万资金上演人间蒸发。

  其次缺乏借贷双方的信用认证。在中国当前信用体系不尽完善、P2P 行业监管空白的背景下,央行的征信数据也没有对 P2P 行业开放,P2P 行业仅靠各家P2P 平台各自分散的征信来进行风控对于行业发展来说仍是一个瓶颈。平台仅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资料、工作信息、收入相关资料、央行征信报告资料等等,然后将这些信息录入到平台的系统审核、校验真伪进行评分,据此来给借款人提供贷款额度。在以上信息中,仅有公民身份可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进行官方验证,其余信息均无法获得官方验证真伪。由此借款人伪造信息获得贷款或超额获得贷款将蕴含巨大风险。

  ②违约风险:个人违约和平台违约个人违约存在个人抗风险能力弱及道德问题。借款人的经济情况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这种借贷用于生产经营上,这种不确定性直接导致借贷风险的直接诱因。P2P 是属于个人信贷,是由个人承担偿还义务的。与企业相比,个人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且个人的消费习惯、经营情况、健康情况都可能引发还款风险。

  还有借款人的观念与道德问题。借款人主观上存在不良动机,不以生产经营为需要、没有还款规划而进行的借贷,借款人在满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缺乏自我约束能力,不遵守信用而主观导致违约风险的产生。

  平台违约风险。自 2013 年开始有如雨后春笋般疯狂增加的 P2P 平台,为了在这个行业中崭露头角,占据一席之地,往往放出高于市场平均利率的标来吸引投资者。而网贷平台的主要利润来源是收取的交易中介费,这又变相提高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而成本的提高也可能引发借款人的违约率升高。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 年 1-9 月出现危机的 P2P 平台共有 10 家左右,而 10 月至 11 月中旬,已有 39 家 P2P 网站出现提现困难或关停。出问题的网贷平台基本都有利息极高且承诺保本保息的特征。目前经营较稳定的 P2P 平台,年化收益都不超过 15%,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只有 8.6%左右。据网贷之家统计,问题平台中,一半网站给出了 4 分以上的月息,即 48%以上的年化收益。

  (3)监管风险由于 P2P 网贷的法律身份不明确,适用的监管体系几乎没有,造成目前 P2P的无监管状态。没有监管,就不能对 P2P 的业务范围、业务标准做出规范,2013年下半年五十多家的 P2P 平台的跑路,正是对缺乏监管的现实写照。

  4.2.2 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只与特定的个人或部门相关,不影响整个团体和社会。特定风险一般是指那些容易被人们所控制和防范的风险。在P2P 网络借贷业务中,通常指企业内部因风险管理欠缺而导致的风险。P2P 网络借贷外部环境的缺失造成了较大的基本风险外,网络借贷做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模式,内部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也导致了特定风险。

  (1)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的现况下,对于非基于银行体系形成的借贷关系,更缺乏信息对称。特别是 P2P 网络借贷交易又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借贷双方素未谋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突出和严重。投资人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借款人的完整信息,也无从判断辨别已获取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容易做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加大信用风险的可能性。

  (2) 投资风险。投资人在借贷活动中的最大风险是投资风险,其主要来源于追逐利益最大化。信用低的借款人为了最大程度的得到借款,往往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而优质的借款人提供的利率就缺乏竞争性。在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下,投资人也很难分辨及区分借款人的资质,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投资人为获得高收益而选择了高风险的借款人,从而产生投资风险。受制于 P2P 平台所获得的信息较少且线下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资质成本很高,有些 P2P 平台采用“风控外包”的方式。如有利网的很多项目来自于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机构线下已经实际考察过借款人的资质,并定期拜访借款人,能最大程度地控制风险,而且合作的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借款人若发生违约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但这个保障也受限于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自身的能力,如若超出风险承受范围,投资人的利益保障也是一句空谈。且这样的业务开展受制于小贷公司的业务规模,甚至沦为小贷公司的销售端,这也背离了 P2P 网络借贷的经营理念。

  (3) 自律风险有些平台公司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出现危机,丧失自律原则,就会出现风险。目前国内主流的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很多都承担了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职责和对投资人的风险赔付职责。对借款人要投入较大人力财力去收集、调查、分析、判断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给出信用评估结果供投资人参考,还要在投资出现风险时对投资人进行赔付,无疑加重了 P2P 小额信贷公司的自身责任。一般判断金融机构的运转情况,都是以贷款总规模、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补偿基金率等做为指标,而 P2P 网络借贷公司在这些指标上基本是难以达标的。从注册资金看,以网贷之家上线的 155 家平台进行统计(图 4.2),最大注册资金是陆金所 4 亿元,最小注册资金有 13 家是 100 万,普遍位于 500 万至 5000 万之间,远远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注册标准。【图4.2】

论文摘要

  
  在风险补偿基金方面,即使如宜信和人人贷这样大规模交易金额的平台,风险基金补偿规模虽然已达亿元,但与其贷款总规模动辄百亿相比,风险补偿基金率也未超过 5%。这都反映了 P2P 网络借贷行业因自身规模问题而面临的极为重要的金融风险。如果在平台内部制度及信息技术上控制不严或出现漏洞和缺陷,就加大了交易的风险,导致公司的坏帐,甚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存。

  (4) 结算风险。当前 P2P 平台有两种资金结算方式。第一种方式是 P2P网贷平台为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建立一个虚拟帐户,将投资人投资的钱和借款人归还的钱,在这个虚拟的帐户中进行结算,虚拟帐户由平台管理和记账。真实的资金是由投资人和借款人打入平台自己开立的机构银行帐户中。在目前我国尚未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结算上做相应的法律约束和制度监管的情况下,这种支付结算方式完全有可能因平台经营不善或道德原因出现倒闭和非法吸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的情况,非常有可能给客户造成严重损失。2012 年开始直到 2013年末尤甚,出现了 P2P 网络借贷平台圈钱跑路的事件,对行业的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同时也严重危及了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依托于银联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成立专用帐户存放资金。投资人和借款人虽然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往来资金,但除少数几个平台不直接经手管理往来资金外,大部分平台都可直接支配专用帐户的资金,资金不受监管,发生越权调用、占用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同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对银联造成威胁,一度产生流动性问题,存在资金安全和大额支付的风险,这也是结算风险的一种。

  (5) 信息安全风险P2P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存在现状,导致 P2P 平台的蜂拥而上,其中不乏不懂互联网技术、不懂金融风险的草根创业者,受创业资金的限制,P2P 平台花几万元就能网上注册一个域名、设计一个网站,网站的安全性无从保证。2013 年的平台倒闭有不少是因为信息安全问题,网站被黑客攻击,平台自身缺乏技术人才,长久没有修复网站,导致投资人出现挤兑,最终公司关门。

  网站外包的另一风险还在于无法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由于 P2P 网站都要求借贷双方都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开展业务,因此网站服务器中存放大量真实的个人身份及财产信息等隐私。网站外包导致网站是对第三方开放权限的,导致信息外泄。
  
  4.3 基本风险的成因

  4.3.1 法律地位的缺失

  我国 P2P 网络贷款平台公司成立时一般都注册为金融咨询网络服务、电子商务类公司,但其实质进行的是互联网借贷中介业务。我国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和司法借鉴只有《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于美国的 P2P,我国对于 P2P 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均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根据目前仅有的这些相关规定,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活动属于民间借贷。由于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但现实中,P2P 平台的很多借款已经超过了基准利率的 4 倍,其多出的部分并不能受到保护,一旦出现风险,投资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若定位于中介,目前平台上普遍采用的自身担保手段,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4.3.2 行业监管的缺失

  与 P2P 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相不匹配的是监管一直没有跟上。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网络贷款公司不在监管范围;银监局认为 P2P 平台是公司性质,业务上没有和银行之间发生关系,也不是银行的合作机构或派出机构,因而也不属于管辖范围。网络监管部门则认为只能管 P2P 平台网络状况是否合法合规,而日常经营行为并不归他们监管。由此产生的结果三不管,没有监管下的 P2P 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透明带来的道德问题。在这种局面下,被网贷平台“骗”了钱的借款人不在少数。行业监管的缺失,使得 P2P 网贷公司出于生存本能出现各种边缘性业务模式,比如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发设计所谓理财产品从放款人手里吸储再转手放贷的非法集资形式,甚至转化为高利贷公司。

  监管是金融领域必不可少的手段,所有形式监管的目的,都是制定合理的边界,让行业更好更有序的发展。缺乏监管也对那些真正有心从事 P2P,致力于P2P 发展的企业是很大的伤害,造成有信用的人没有信用价值附加,没有信用的人却在浑水摸鱼。
  
  4.3.3 信用体系的缺失

  我国目前的信用评价体系健立不完善,没有个人信用的征集、评价及跟踪体系,P2P 网络借贷平台无法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只能自己建立信用审核,纳入信用审核的内容有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各网贷平台的借贷信息也无法互通,有可能导致一人多贷,一个人注册多个账号来骗取贷款的情况。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既影响贷款效率,也将影响贷款质量。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央行已将小贷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其完善健全征信系统的新监管对象,但 P2P 网贷行业却未被纳入建设范畴,对于借款人提交给平台的征信信息平台方验证真伪的途径有限,给征信信息造假提供了机会。目前 P2P 网贷平台普遍承担了对借款人的线下调查征信工作,大量的线下调查工作是可以减少坏账风险,但成本却是极高,所以有些实力不强的P2P 网贷平台无法做到严格的线下尽职调查,风险也因此上升。

  4.3.4 市场环境不完善

  相比国外成熟的网贷行业模式,P2P 应该是相对独立的纯中介平台,但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的 P2P 平台,导致竞争加剧及缺乏行业规则后,很多 P2P 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开始对投资者承诺资金安全,甚至保障利息收益。且不说网贷平台自身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就算是引入担保公司做为第三方担保,也可能出现因担保杠杆过高导致的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 5 倍,最高不超过10 倍,而如果因为网贷平台自身或担保公司发生系统性风险,出现大面积的违约,那对于 P2P 行业也是致命性的打击。这些市场状况也直接导致国家对 P2P网贷行业的看法,从而决定网贷行业的命运。

  4.4 特定风险的成因

  4.4.1 风险管理文化缺失

  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管理上的风险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是由风险管理文化决定的,并渗透到业务的各个步骤。风险管理文化的强化能有助于风险管理系统、制度的作用发挥,由于 P2P 网贷行业才刚刚起步,风险管理理念尚未成熟。这种文化的不成熟表现在:

  (1)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比如在竞争加剧的态势下,P2P 平台不顾公司资本金是否充足及风险控制的能力,为吸引投资者,做出本金及利息安全的保证,有杀鸡取卵之嫌。

  (2)整体风险意识缺乏。目前整个行业关注的主要风险点仍在信用风险上,不够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缺乏整体的风险管理意识。

  (3)风险管理的全员意识不够。纵观网络上各种对 P2P 的评论和研究,更多的呼声是要求有相关监管部门来认领P2P,很少有从P2P平台内部的风险管理入手。

  4.4.2 组织结构和交易机制的缺陷

  (1)风险平台的人员组织结构缺陷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网贷之家监测到 74 家 P2P网贷平台出现兑付危机而倒闭或跑路,涉及的金额 12 亿左右。这些风险平台的创立者大都是以下三种类型:

  ①以骗局为根本目的创始人。以福祥创投为例,上线仅 3 天即跑路,其实控制人身兼客服、网管、老总数职,从创立的开始就是以骗局为目的,一旦拿到投资款就失踪。

  ②无金融从业经验的创始人。一些嗅觉比较灵敏的创始人发现了这个行业的重大机会,不顾自己没有信贷等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敢想敢做地就冲进来。

  可金融行业的真实准入门槛即是很高的,不仅仅是注册资金的标准,更多的是对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及经验。一旦这类平台存在风控上的天然缺陷,遇到呆坏账无法回收,且这类平台多为个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平台随即倒闭。

  ③脱胎于其他金融领域的创始人。虽然这类平台的创始人具有一定甚至深厚的金融背景,因此借助之前的资源使得平台的交易量能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这类平台也非常危险。正因为凭借对金融系统的了解,这类平台的创始人更有盲目的自信认为自己能规避风险,在风险的周围打着“擦边球”甚至违规操作。这类风险的最大问题是短期内不会暴露,会有相对漫长的风险积累过程,但一旦暴发,数额将是巨大的,影响面也是极广的。

  平台创始人的风险理念不同,导致平台的风险意识也差异巨大。有些平台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完善,没有设立风险评估或法务部门,或只是形同虚设以麻痹投资者,都将对投资人造成巨大的风险。

  除了网贷平台的创始者职业素质的良莠不齐,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也是制造风险的始作甬者。一个良性循环的金融服务企业的特点是资金成本越低,放贷期越长,越有可能找到相对优质的借款人;找到优质的贷款人,风险就越低;而风险低,投资人也会越多,而且更愿意做长期的投资来锁定年收益,因此资金成本就越低,如此循环。而现实目前参与 P2P 网贷平台的投资者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的投资境界,希望回报率越高越好,时间周期越短越好,一旦利率降低,就失去兴趣,不再投标。资金成本高了,吸引来的借款人也是短期限的高风险的,如此陷入了恶性循环中。这是目前 P2P 网贷行业普遍的生存状况。

  (2)网贷平台的交易机制缺陷交易机制设计不合理会导致投资人的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出现坏账,从而使投资人受到损失。交易机制的设计是 P2P 的核心,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设计可以避免出现或减少很多风险点,比如通过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做真实性审核的机制,借贷周期的限定,风险赔偿制度的设计,甚至利息制度的设计,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项制度的创新设计,从而达到大幅度拉低交易坏账的比例。但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在平台手里,出资人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平台是否会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贷活动,那么很容易就让 P2P 走入歧途。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很多不具备公信力的 P2P,可能就会出现风险。

  4.4.3 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从网贷之家上线的平台介绍中可以看出,除了部分平台的创始者及合伙人具有金融相关从业经验外,其余岗位工作人员极少有金融风险意识及工作经验,很多从业人员也仅是高中学历,普遍缺乏风险意识。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地位尚未确立,整个行业处于初始期,行业前景不明,导致无法使金融人才流动到P2P 中,造成该行业的金融人才匮乏,包括风险管理人才。

  4.4.4 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1)风险管理目标简单化目前 P2P 网络借贷平台基本把风险管理的目标集中在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回收上,设立了风险赔付机制以达到此风险管理目标。但实际上,P2P 借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目标是多元化且系统化的。例如目前很多从事 P2P 行业的从业者既非来自金融机构,也非来自互联网行业,只是从软件供应商买来平台模板即开始从事业务,没有自身的技术力量及核心技术。一旦黑客侵入,大量的投资人和借款人真实信息包括银行信息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2)缺乏系统的风险识别机制由于 P2P 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互不相识,在缺乏健全完善的信用体制及现有的央行信用系统也无法纳入体制内进行查询的现状下,平台的风险识别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作者通过分别注册人人贷、拍拍贷的投资人和借款人身份了解并得到这两个平台对风险识别的认识及具体操作机制。【表4.1-4.2】

论文摘要

  
  从以上举例中可看出,目前 P2P 在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的风险大部分都采用注册人自行填报的工作状况、资产状况、教育程度及具有公信力的央行信用报告来进行识别。拍拍贷对身份证的认证是通过联网“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NCIIC)对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验证。由于拍拍贷是纯中介型 P2P 平台,因此在信用认证上要求相对较为严格,提供的资料更具有公信度。但由于 P2P 平台未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各平台之间数据也没有互通,因此若发生借款人多方借款而导致超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是投资人无法了解及规避的。

  一个系统的风险识别是要兼顾过去与未来的识别技术的组合,同时辅以相应的辅助工作来做支撑。在目前我国信用机制不完善、信用查询未公开的情况下,P2P 平台的风险识别活动存在随机、分散和局部的现象,风险识别标准不全,风险识别活动覆盖面有限,存在盲区。

  (3)缺乏量化的风险评估参考国际银行采用 VAR 为核心度量方法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市场风险评估系统和信用风险内部评估系统。目前 P2P 平台对风险评估只停留在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仅有借款人在本平台上的信贷记录做为量化评估依据,无法排除借款人故意制造信用假象来骗取更大的借款。

  (4)风险控制与处理的方法单一目前的风险控制手段仅仅停留在线下征信、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取风险金等相对单一的方法,而在实际经营中,有些风险是远超过目前采用的手段的,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很难防范的,由于目前 P2P 网络借贷处于行业的起步阶段,缺乏更多的风险控制及处理方法。

  (5)内控运行机制缺失只有建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且具备严密的内控组织、独立的业务部门、清晰的职责分工、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合理的业务稽核制度、有效的员工管理制度、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的系统,才是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些内控机制的建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成本,在如今低至注册资金 100 万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很难相信能建立如此完善的内控系统。

  (6)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平台网站都是直接从软件公司购买模板就上线了,模板的开发者本身可能也不具备金融风险意识,开发的宗旨是业务成交而非风险管理。比如推荐借款管理中所有借款只要付费就能设置为推荐借款;VIP 管理功能,所有借款账户都可以付费升级成 VIP 账户;会员借贷有互相担保功能。这些功能看似增强了服务体验,却导致了风险管理的信息失真,以致无法准确掌握真实信用,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对投资人构成风险。

  (7)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虽然目前 P2P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有事前信用审核机制、事后风险赔偿机制,但手段单一,且缺乏事中控制,一旦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发生信用危机,平台无法及时知晓。缺乏专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在早期风险防范上缺乏措施,特别是对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更是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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