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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融资的理论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22 共114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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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融资的理论分析

  3.1 供应链融资的相关理论

  3.1.1 供应链融资的概念

  所谓供应链金融,其含义就是金融配套的相关服务是面向单个产业供应链上的某个企业或者它的上下游的众多企业,以便于实现供应链上的重点企业和相关产业链上的企业能够顺利实现“产、供、运、销”的目标,让金融资本联合实业资本,构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商品供应链条的科学发展的良性行业动态。

  供应链金融模式是对传统的信贷模式的颠覆,用企业所拥有的流动资产来作为信用支持,为企业融资。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之下,银行根据供应链上所发生的真实的交易关系,把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未来货权、存货或者是应收帐款来作为质押或者是抵押的对象,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为这条供应链上的某一个单个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或者是为这条供应链上的所有的企业提供完整的融资解决措施。

  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核心理念就在于不将单个的企业当做是独立的个体,而仅仅是将企业当做是某一个或者是某几个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因此相当重视企业和上下游的关系以及交易细节。同时金融机构在对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就不仅仅是需要考虑企业个体的信用风险,而是需要对供应链进行考虑,这样可以让弱势企业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供应链金融服务是一种根据某个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来进行全方面联系,而不是根据单个业务或者产品来进行,它是对以往那种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单一授信模式的创新改变。具体来说,和企业上游的供应商合作,其依据就是企业间采购原料的贸易关系。其次就是和企业下游客户合作,其依据就是企业产品制造完成或者销售后需要销往流通领域,对于制造商和消费者来说,分销商和下游客户在其中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根据上述链条来延伸,和消费者联系起来,只要能够销售出商品,企业的资金就能够从供应链消费者的那一端开始回流,因而与供应链的整个增值服务都是密不可分的,且生产企业和分销商以供应链链条关系来联系其中参与经营的各主体,将金融服务和众多企业结合到一起。

  3.1.2 供应链融资的优缺点

  3.1.2.1 供应链融资的优点

  中小企业在过去那种信贷融资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供应链中的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在过去的信贷模式中的经营资金会被核心企业不同程度地大量占用。这些配套企业没有与核心企业相匹配的竞争能力,银行在过去那种信贷活动中也难以给予更多的支持,所以会出现很多配套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会极大地威胁整个供应链的平稳维持。

  供应链融资模式因为加入了供应链管理理念,从而让商业银行可以更加有效的了解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信息,尤其是在还款来源上具有核心企业的保证,这样一来就能够让供应链中的部分中小企业成员的信用得以提高,银行的风险也变得更小。中小企业可以把链中流通的原材料以及制成品和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动产质押给银行而让自身获得融资,从而反过来让供应链的竞争力得到提升。

  操作上体现出的优势。供应链融资和传统的融资方式比较起来,不管是授信的模式、担保形式、评级标准以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变化,从而让供应链中的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所需要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更少。总而言之,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之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操作更加具有灵活性。

  成本上体现出来的优势,供应链融资模式和过去的融资模式相比具有很大的成本优势,不管是供应链中各个不同节点的企业还是银行自身的成本都会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

  风险控制中体现出来的优势。供应链融资模式和过去的融资模式相比较,因为其面对的中小企业已经不是过去意义上的单一的企业,而应该将其视为受供应链核心企业所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约束的一个联盟。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会有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很多经营管理信息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都能够通过供应链系统传达到银行方面,从而提升了其透明度。所以,在供应链中的企业成员具有很高的违约成本,因此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融资风险。

  最后是供应链金融模式真正的实现了多流合一。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之下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商流等真正实现了融会贯通。

  3.1.2.2 供应链融资的缺点

  第一,因为供应链融资的信用基础主要是来自于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管理水平高低与信用程度的高低,所以随着融资工具的延伸,其风险也会逐渐的增加。在这样的条件之下,虽然说金融利益会更多的集中于核心企业之中,但是核心企业所面对的风险也更高。如果在供应链内部的其中某一成员产生了融资上的问题,其产生的影响将会极快的延伸到整个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必然会受到最多的不利影响,因此可以说这是对核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大的考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国内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自身的资金管理体系,而供应链融资模式对于核心企业和各中小融资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

  第二,我国的信用体系目前来说并不是非常的完善和健全。供应链中的各个成员和银行之间也不存在一种比较可靠的信用保证,加之银行很有可能不具备独立完成对供应链上企业进行调查分析的能力,因此就无法及时准确的把握供应链的相关情况。这样一来就让银行不能够结合供应链中成员的实际情况来调整自身的金融业务,资金的使用风险就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

  第三,因为供应链融资模式自身所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元化,加之客户对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所以银行方面应该要结合不同客户的需求来制定金融服务。另外企业中各个部门的考虑重点存在差异性,这样就会让银行工作陷入艰难的境地,尤其是供应链融资的过程之中,企业销售部门重点考虑销量的增加,而决策部门则重点关注现金流的周转,资金管理部门重点考虑风险及安全性等问题,这样一来就需要银行必须要灵活的推出金融服务。

  3.2 供应链融资的模式研究

  基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特点,经常被资金占用的部分主要集中在销售存货形成的应收账款,采购存货过程中的预付账款以及在生产经营或者物质储备过程中的存货,所以供应链融资模式也相应的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的基本模式:围绕“未来提货权应付账款”质押所进行的“保兑仓融资”模式、围绕应收账款所进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以及围绕存货管理和存货质押所进行的“融通仓融资模式”。

  3.2.1 供应链融资的不同模式

  3.2.1.1 应收账款融资

  所谓应收账款的融资模式一般来说把应收中小企业的尚未到期的,未来将会执行的债权形成的应收账款提前转让或者变现以获得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现金,将应收状况业务过程中的单据向银行质押而获得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有时也称作“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模式如图 3.1 所示:

论文摘要

  供应链融资中的这种应收账款融资方式,通常而言是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链销售商品过程形成债权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最终是客户获得融资资金的一种模式。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和客户是融资活动的三个重要的主体。同时融资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即核心企业)在融资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为该笔贷款业务承担着反担保的角色,如果融资企业出现违约,处于融资企业上游的核心企业将承担偿还未归还融资款项的责任,为给银行等机构造成的资金损失负责,降低银行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并且,金融机构在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过程之前,不仅会对融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而且会对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运作情况、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及经营风险进行判断,从而确定是否发放贷款,而不是像过去一样仅仅对融资企业进行评估。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较快的获得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较大程度上保证供应链条的良好运作。

  3.2.1.2 保兑仓融资模式

  保兑仓融资模式在有的文章中也称“未来货权质押融资”,“未来存货质押权授信”等。保兑仓融资模式主要指的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作为供应商在向金融机构提出无条件差额回购的承诺之后,通过供应商将其存放于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货物作为质押,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保兑仓融资的主体为供应链中处在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的融资核心企业以及银行机构,有时会借助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者仓储监督管理机构的参与,它们的参与主要是为融资质押货物进行价格评估和监督管理。

  保兑仓融资模式的业务操作流程如下图 3.2 所示:

论文摘要

  首先,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核心企业、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必须要同时签署保兑仓业务相关的协议,如果物流仓储企业作为融资中的核心企业,有时也需要与供应商签订代采协议,代为采购物资,以达到利用供应链融资的目的。核心企业或者代采的供应商通过核心企业要先按协议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给银行机构,保证金金额标准一般是以存储质押存货的合同价值为基数乘以适当的比例计算得出,银行收到保证金之后发放相应金额贷款,在此过程中核心企业要对货物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三方物流或仓储监督管理机构就必须要承担起监管货物出库的责任,要注意必须要在银行的指令单分批次的按照还款金额出库同等金额的存货。

  这种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的解决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无法一次性全额付款的资金压力,而选择分批支付货款的形式分批提货。保兑仓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减弱了中小企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违约风险。

  3.2.1.3 融通仓融资模式

  融通仓储融资模式也可以称其为存货质押融资模式,融通仓主要指的是靠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的一种金融和物流相结合一种新型金融服务,一般以物流仓储企业为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同时为所存储的货物提供担保,在此模式中物流仓储企业不仅能够给融资的中小企业带来更方便快捷的物流仓储服务,同时还可以给这些融资企业带来更多不同模式更优惠的融资业务,进而达到三方共赢的局面。融通仓融资模式的基本业务流程如下图 3.3 所示:

论文摘要

  在融通仓融资模式中,银行机构除了要核心融资企业是否具备价值稳定、来源稳定可靠的存货、是否拥有贸易业务关系稳定的长期合作客户,还要考察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情况。此外融通仓融资模式同保兑仓融资模式一样,可能会引入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引入企业的主要目的为:对质押存货进行验收、价值评定以及监督管理,并把验收的结果情况提供给银行机构,帮助银行降低信贷风险;其次,它们能够通过自行从金融机构融资转贷给中小企业的手段为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融通仓模式”模式主要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为目的而开展的一种增值服务功能,同时也是一种创新型融资服务,将处于流通过程中的仓储物资作为抵押物,融资模式中的第三方的物流仓储企业搭建了中小企业跟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融通仓融资模式中作为融资核心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运输、仓储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除了运输和仓储服务外,也为它们的经营融资贷款提供帮助和服务。另外,借助“融通仓模式”还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之间存在的存货价值估算、存货监管和流转等问题。也就是说,因为“融通仓模式”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将以往不愿意受理的动产存货转换成如今能够受理的动产质押品,也拓宽银行的客户范围。

  总而言之,在综合了解供应链融资各种模式的基础上,不管是什么行业的中小企业,只要处在供应链的节点之上,就能够凭借核心企业的运作特点和上下游的贸易关系,选出符合自身特点的融资模式,科学合理地解决融资问题。

  3.2.2 不同融资模式的特点及异同

  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以及融通仓融资是当前供应链融资中的三种主要模式,三者之间有着如下共同点:一方面,这三种模式都运用了供应链理论,并且能成功的应用于融资领域,都能将银行考察的重心由以往的单一企业和静态的财务数据转移到供应链上的多个相关企业和动态的交易流程,拓宽了融资对象的范围,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平台;另一方面,三种融资模式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针对融资项下的资产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银行都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即融资回笼资金将首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这三种融资模式还是有如下不同之处:

  (1)适用的融资环节和阶段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通常被用于企业销售商品至收回资金的业务阶段;保兑仓融资模式通常被用于企业使用预付账款采购相关货物的阶段;融通仓融资模式通常被用于企业支出采购货款到将存货进行销售的流通和存储这段期间。

  (2)质押物的性质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质押物主要是与应收账款有关的相关单据;保兑仓融资模式主要以企业采购的产品为质押对象;融通仓融资模式的主要质押物就是企业的存货。也就是说,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抵押的是债权,为虚拟物,其余两种融资模式抵押的就是实际的存货,为实体。

  (3)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所处的节点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核心企业所处的节点就是供应链条的上游企业,销售货物的贷款企业就是下游企业;保兑仓融资模式,核心企业所处的节点就是供应链的下游,处于“分销商”的地位;如果企业选择融通仓融资模式,那么该核心企业就不受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局限,为满足自筹资金的需要。

  (4)按是否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质押的是债权,不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而保兑仓跟融通仓两种融资模式抵押的是实际的货物,因此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帮助银行对抵押货物做科学的评估与监管,在这两种模式下,如果融资核心企业为物流仓储企业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

  (5)融资企业的融资的用途存在差异。通常来说,选择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企业是上游供应商,融资企业融资以采购充足的原材料;选择保兑仓融资模式的企业多为分销商,其融资用途是偿还采购货物的贷款;融通仓融资模式的用途就较多,可以是扩大生产、购买原材料等。

  归根究底,这三种融资模式适用的货物流环节、质押物等都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企业在选择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在供应链上所处的节点和自身的运作特征。具体存在的差异见表 3.1。

论文摘要

  3.3 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融资的特点分析

  物流仓储企业是指利用自建或者租赁方式取得经营场地,主要从事运输、仓储、保管、装卸、配送等服务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的经济组织,并且承担对存放物资的监管和控制等代客管理工作。

  物流仓储企业一般有如下特点:除了以购买方式取得的经营场地外,无大型设备等可用作抵押的固定资产,以仓储物流服务等为主营业务,不涉及所存储货物的购销行为和过程,收取仓储费、运输费及服务费为主要的经济利益来源。一般情况下,根据物流仓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范围,较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但是物流仓储企业内存储了大量存储物资,这些存储物资可以作为从金融机构或者资金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从而取得相应的资金。将货物存储在物流仓储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这种存储模式获取银行贷款,而物流仓储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它无论作为一个担保主体或者监管主体,都必将承担较大的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将是本文研究的重要方向。

  传统的物流仓储企业主要是从物资运输、存储为主营业务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现代物流仓储企业创新了传统意义上的功能,而是为了适应全球化的经济与一条龙服务的供应链背景下的物流及仓储。涉及的经营业务种类除了运输、仓储,还包括融资等业务的大型综合体,并且物流仓储企业大多与政府联合,发挥政府招商引资功能,制定财经、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并吸引企业入园,为地方经济增加活力;同时他们大多依靠较强的经济背景和实力,借用对存储在园区企业内存储物资的监管和控制功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和存储企业发生贸易业务往来关系,代为采购货物和代为销售货物的模式融资,以获取大批量低成本的银行资金转贷,赚取利息差,同时也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担保。

  那么物流仓储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的目的除了自用,很显然,这也是其快速发展、扩展业务抢占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利润来源途径。

  物流仓储企业,尤其是大型的物流综合园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优势,比如说背景优势,或者服务能力等获得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青睐,能获取较大的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而中小企业本身由于诸多原因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同时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资金面越来越趋近的政策下几乎无法融得任何资金,但是如果他们挂靠一个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利用这个大仓库通过货物的存储和运输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要比实际从银行融得资金难度小得多,成本也会低很多。再者,物流仓储业务通过代为采购、代为销售等销售业务的模式将融得的资金高价转贷给中小企业,赚取利息差,随着业务量的增大,中小企业户数的增多,那么贷款金额也越大,当然中间的差价利润也会越来越丰厚。即使转贷利息比金融机构基准利率上浮 100%,相比较中小企业自行从金融机构融资而言,仍然是低很多,并且业务操作模式简便。

  由于物流仓储企业固有的特点及经营模式,它较难以自身的名义独自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得经营所需资金。因为它们除了周转的存货、仓储的物资外几乎无其他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或者能找到其他可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而此处要作为供应链融资主体的物流仓储企业显然是需要有一定的企业背景和经济实力,才可以作为供应链融资中重要的融资环节----融资核心企业。

  通过业务实践和实际业务经营类型,供应链融资的三种模式均能为供应链条中的企业,无论是自身企业还是为其他企业担保获得融资,从取得融资这个角度和目的来说均适用于物流仓储企业。

  物流仓储企业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融资能力,比如说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和还款来源,或者有强有力,实力较强的综合企业做第三方担保,或者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为该核心企业所仓储货物提供足够的回购,或者具备有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背景,也或者是具备中国五百强,甚至是世界五百强企业背景,才可能获得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青睐,获得优惠的条件,开展含资金融通在内的大型物流运输仓储综合体。本文所研究的内容是有足够的能力开展供应链融资的物流仓储企业,不适用于小型存储作坊和个人运输队等无力开展融资业务的小微物流仓储企业。

  3.4 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分析

  风险是影响企业实现其特点目标的不确定性。本文中所指的风险是指物流仓储企业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得资金或者是不能获取既定期望的融资金额,并且在为其他融资企业担保,监管担保抵押货物这个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着等诸多不确定性及诸多不利于企业达到融资目的的影响因素。

  企业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有风险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风险和机遇几乎是并存的,是机会存在的基础,一味的害怕风险,拒绝和逃避风险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因为没有充分利用好机遇或者优势而导致更大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新技术新模式的出现,新的消费理念的出现,对企业来说不仅是风险,同时也是更大的机遇,所以企业只有在了解并且有能力控制其面临的风险时,才能寻求到更多更有利于自己的机会。

  3.4.1 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概述

  物流仓储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对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3.4.1.1 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社会文化、自然环境、市场风险等。

  其中对供应链融资整体来说,有可能存在的外部风险主要有法律风险、合规性风险、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方面。具体有:法律是否健全、市场主体本身法律意识的薄弱、交易双方的诚信度、担保抵押或融资货物的价值稳定性、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等等。

  3.4.1.2 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操作风险、财务风险等。战略风险为企业战略实施不到位,盲目发展,丧失机会或动力,或者脱离企业实际,偏离了主业,或者是企业战略变化频繁,导致资源浪费等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员工、业务流程、基础设施、技术或者类似的其他方面对操作方面有影响的因素的失误带来的风险。运营风险为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或者企业自身的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局限性,导致失败或者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或者带来的损失。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企业丧失偿债能力,资金链断裂等财务困境而带来的企业经营失败和破产的风险。

  对于通过供应链融资的物流仓储企业而言,分析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是为了转移风险或者逃避风险,而重点是了解风险的形成及风险对供应链融资的影响,而对公司自身的一些行为进行约束、监督和管理,以达到较大程度的控制风险的发生概率,并且对已经形成的进行的系列危机处理。

  本文也主要从供应链融资中占据核心企业位置的物流仓储企业的视角出发,研究物流仓储企业在开展该种供应链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通过对这些风险的研究和风险,达到更好的利用风险,并通过系列的企业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22加强达到规避风险,更好的服务于融资这个过程,也为通过其平台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3.4.2 法律风险

  (1)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风险。现阶段国内有关于担保的成文法律有三部,分别是《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海商法》。其中《担保法》与《海商法》并未联系到债券质押,而《物权法》中仅仅在原则上提出了应收账款能够用以出质。2007 年 9 月 30 日颁布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其中也仅仅给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提出了很少的指导。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应收账款池质押能否成立,债务人在这一业务中所拥有的法律地位以及银行作为还款义务人的买方权利等,如果买方不能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怎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怎样处理好抵押权以及债权质权之间的问题,这些都会让银行面临风险。

  (2)买卖双方基础合同存在的风险。如果说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由于触及相关法律而被认定成无效合同,那么买卖双方之间的债务和债权也会消失,应收账款池的债权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债权禁止转让,这会造成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失去效力。

  (3)买方的抗辩风险。我国《合同法》中第 82 条明确规定,当债务人接到债券转让通知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而如果由于融资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者是不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操作,亦或是双方解除合同,那么买方能够对银行提出的付款要求进行抗辩。

  (4)债权债务抵销中的风险。按照我国《合同法》中第 91 条提出的相关规定,抵销属于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银行发放贷款之后,买卖双方都同意之后,把应收账款池内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抵销,应收账款池的债权也会随之消失。

  (5)买方转让债务过程中的风险。按照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过债权人同意之后,债务可以被转让。但是债权人如果已经把债权设质,债务人是否能够合法的转让债务,这一点法律中并没有提及。根据法无禁止即是允许的原则,在取得卖方的同意之后,买方依旧能够进行转让。那么这样的转让行为很有可能让银行面临风险。

  (6)诉讼时效的风险,因为应收账款池融资属于一揽子的债权质押,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存在一定的差异。对那些已经到期但是却没有收取的应收账款,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法律将不会对其保护。

  3.4.3 信用风险

  一方面是失信风险,其一是贷款特征的制约风险,商业银行贷款通常都是面对国有企业或者大型企业而言的,双方在长期的合作中已经产生了信任关系。金额小、时间紧以及频繁贷款属于中小企业贷款的特征,银行必须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开展中小企业评估工作。其二是融资结构存在的风险。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往往是依赖于自身积累,但是这样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通过多元化的筹资手段来对自身的资本结构进行优化,从而才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另一方面是信用风险。其一是买方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买方按期付款属于银行贷款的首要还款来源,因此买方信用和补偿能力会对银行的风险产生直接的影响。二是融资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具备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业务中,如果买方不能够定期付款,那么融资企业则必须要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在没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即便是应收账款买断,银行依旧能够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融资企业存在这些情况之后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责任。因此融资企业信用程度也会给银行产生一定的风险影响;其三是债权债务业务真实性所带来的风险。真实的供应链应该是以货物贸易、物流、仓储业务为融资业务的基础,如果货物相关的贸易业务是不存在的,那么融资也不可能成立,这对于代替银行执行监管功能的企业来说是最大的风险。

  3.4.4 质押物风险

  中小企业通过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融资,愿意并且也有能力提供存货是质押的关键条件。和普通的质押比起来,供应链融资中银行所要面临的风险要小得多,这是由于核心企业能够提供较好的回购担保,这样的担保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弱企业偿还贷款过程中银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但是这样的融资手段仅仅在银行和核心企业间对风险进行了分散,而不能够真正的消除风险。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情况:首先是质押标的物是否拥有稳定价值,质押标市场价值容易产生波动,一些商品价格甚至可能在很短的时间段中产生波动,这些因素都可能引起风险;其次是质物品种选择上存在风险,我们应该知道,并不是全部商品都能够作为仓单质押品,质物的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质押物具备的物理性质,部分物品在仓储和运输途中往往会有所变质,因此这类物品不能够当作抵押质标;再次是抵押质标具有流动性,如果核心企业无法及时有效的履行作出的回购承诺,银行应该第一时间将物品变现,因此要求抵质押标必须具备很好的市场流动性;还有是质物安全性的风险,在出质人进行货物质押的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要对货物进行严格的考核,检查货物是否安全合法;最后对质押物的监管风险。在对质押物品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因为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交流存在失真或者滞后的问题,这样常常会导致双方存在决策失误,从而产生质押物品的监管风险。

  3.4.5 企业经营及管理风险

  一是财务风险。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往往非常容易对融资过程造成风险。不管是何种贷款,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方都十分注重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很多企业财务情况并不是非常透明,这样就非常容易导致突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容易被表面上的信息所欺骗从而形成风险。

  另外因为企业自身的运营管理水平较低也会对贷款的偿还产生很大的影响。

  保兑仓融资主要针对流动资金,但是这些资金成为企业的动产之后往往都是以存款的方式存在。如果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企业就非常容易陷入困难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回款能力造成影响。另外对融资企业而言,保兑仓应该是一种扩张性的财务策略,对企业的自身的经营水平有非常高的要求。

  二是经营风险,如果核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存在问题,信托责任缺失将会导致风险,核心企业由于担任了保兑仓融资风险责任人,供应链企业对于风险的控制并不是非常专业,责任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从而造成信托责任缺失风险。

  第三是过度授信可能导致的风险,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往往都是一次性对多个企业授信,那么这样的授信方式对核心企业来讲,其对外担保产生的隐形负债数额会越来越大,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都会流入核心企业内部,这些因素都会导致风险的增加。

  3.4.6 业务操作风险

  (1)登记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按照我国《物权法》中第 228 条的相关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过程中设立。我国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等级操作规则中明确提出,质权人必须对登记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一规则中的第十五条提出,当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存在变更情况的,质权人必须要在变更日期之后的 4 个月之内完成办理,逾期无法完成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即是物流仓储企业必须对自身不能控制的一些信息承担起责任,这些都是无法有效进行控制的风险。

  (2)无法及时通知买方的情况存在的风险。比如说供应链融资中的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实际上开启了债权转让程序,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必须要告知债务人,如果不能及时告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过程中的应收账款笔数并不能够完全对应,同时也处于时刻的变化之中,我们必须要保证每一笔应收账款都能够第一时间告知买方,但是这一点对企业来说有很大的操作难度。

  (3)还款方式涉及到的风险。存储客户将存储物资销售回笼资金付款属于供应链融资的首要还款源,当买方付款之后其到达的第一个银行账户必须是银行和物流仓储企业可以实际控制的,不然企业和银行都将会面对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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